新中国外债研究的几个问题
新中国外债与近代中国外债又有着巨大的差异,或者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笔者认为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国情的变化。近代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是政治上受资本帝国主义国家控制、封建经济逐步瓦解、资本主义经济已得到一定发展的社会。资本帝国主义国家从1840年入侵中国后,逐步操纵了中国财政经济命脉和政治、军事力量。资本帝国主义国家借款给中国,成为他们从经济上、政治上控制中国的一个重要手段。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资本帝国主义不仅对中国进行了高利贷式的掠夺,中国的关税、盐税、厘金、田赋也被抵押殆尽,举借外债意味着丧失更多的主权和经济利益,也意味着丧失国家独立。从这个意义上说,一部近代中国外债史,就是一部资本帝国主义侵华史。新中国外债则不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主权国家,在对外关系上奉行独立自主的政策,不受制于任何外力。新中国举借外债,是出于强国富民的需求,是一种自觉的、主动的行为。新中国成立后,成功地打破了帝国主义的封锁,引进了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资金及技术,建成了156项重点工程,为新中国奠定了工业化的基础。改革开放以后,外债事业更是得到了快速发展,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外债的风风雨雨、举债的曲曲折折,与近代中国、当代中国的历史演变有着十分密切的关联。如前所述,一部近代中国外债史,是近代中国社会经济的缩影;一部新中国外债史,同样是新中国社会经济的缩影。近代中国外债给中国社会经济起的更多的是“桎梏”作用,而新中国外债给新中国社会经济带来的更多的是“引擎”作用。当然,新中国引进外资、举借外债,要时刻区分与警惕国际间平等互惠互助的资本流动与霸权主义国家利用金融实力控制、欺压债务国的图谋。
第二,债项结构与债务投向的不同。近代中国举借的外债主要是军政借款,而非实业借款,而且各个时期也不完全相同。晚清政府时期主要是赔款借款,所赔借款额计79 388万两库平银,占当时外债总额的61%;北洋政府时期(包括南京临时政府时期)主要是军政借款,计6.7亿银元,占当时外债总额的43.05%;国民政府时期主要是国防借款(大部分用于抗日战争),计325 172万银元,占当时外债总额的72.3%。晚清、北洋与国民政府时期的外债中,也有数量不等的实业外债,且大部分投向铁路建设,这是它们的共同点。而新中国所举借的外债基本上都是实业外债。从中长期债务投向看,1979—1991年,投向交通运输、能源、石油化工、邮电通讯、轻工纺织的占78.4%;2002年,按照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在1 206.53亿美元的中长期外债中,投向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占24.5%,投向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占17.89%,投向采矿业的占9.39%,投向制造业的占5.85%,投向建筑业的占5.76%,等等。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我国对科学技术的投入,在21世纪的头几年较之20世纪90年代又得到了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