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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利坚民族意识的形成

作者:未知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12-26
摘 要:美利坚民族最显著标志是,美利坚民族意识的形成。美利坚民族意识的形成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与英格兰民族认同阶段;第二阶段,本州移民民族认同阶段;第三阶段,南方人自认为自己是独立单一民族阶段;第四阶段,南方重建民族大融合阶段。美利坚民族形成较晚,北美独立战争也不是一场民族独立战争。

关键词:美利坚民族;民族意识;英格兰;移民

中图分类号:K7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975(1999)03-0067-06

美利坚民族,是一个很特殊的民族,与其他民族相比较,美利坚民族简直不能算作一个民族。时至今日,美利坚民族中有讲英语的、有讲德语的、有讲法语的、有讲印第安语和拉丁语的。他们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文化生活和心理素质等方面差异很大。美利坚民族的最显著的标志,是他们的民族觉醒意识和民族一体认同意识。研究清楚美利坚民族意识形成问题,就能正确地认识美国许多重大的历史事件。本文就美利坚民族意识形成问题作一些初步的探讨,以求教专家。



在北美东海岸殖民地,最早的移民几乎都是英格兰人。从1607年建立詹姆斯敦起,至建成十三个殖民地为止,英格兰人移民是这里的主体,其他国家的移民是很少的一部分。这时北美十三个殖民地移民,并没有自己独立的民族意识,他们在血缘上、情感上都将自己看作是“美洲英国人”。北美人这种与英格兰民族认同的观念,直至美国独立后仍然存在。

十三个殖民地的移民中英吉利人最多,大约占这里移民总数的四分之三。因为他们是殖民地的创建者,英格兰文化便在这里深深的扎下了根。首先是英国的地名被原封不动地移植到北美,如曼彻斯特、巴尔的摩、伯明瀚等城镇的名称。还有将英国皇室成员的名字引用到地名上,如詹姆斯敦、纽约、查尔斯敦、伊丽莎白等城镇的名字。殖民地时期的三所名牌大学,一所命名为威廉一玛丽学院,哈佛大学的所在地竟用英国大学城的名字“坎布利奇”(剑桥)。北美殖民地使用的是英国的习惯法的审判制度,建立的是英国代议制式的政府。在政府的文牍和民间人民的交往中,人们普遍使用英语。英国的生活方式、英国的政治制度、英国的文化在十三个殖民地中居绝对统治地位。“其他非英籍移民,来自北欧各国,人数不多,他们的文化和英国的文化近似,因此,他们很快就适应了英国式的生活。”[1](P5)这就是北美殖民地人与英国人民族认同的根本原因。他们认为英国是自己的“母国”,他们仅仅是到北美拓殖的“英国人”。

欧洲移民初到北美,受到了巨大的外部压力,他们若要在这里生存下去,就必须寻求强大的保护,英国人就能给他们提供这种有力的保护。法国人与印第安人结成联盟多次向英属殖民地开战,十三个殖民地居民便以英国人后裔的身份,参加了英国对法印联盟的战争。1755年—1763年,英法之间发生了七年战争,北美许多知名人士,都象乔治·华盛顿一样参加了那场战争。英国人只有打败法国人,他们才能在北美大陆上安宁生活。他们越想获得更多的土地,他们遇到的外部压力就越大,外部的压力越大,他们就和英国的联系越紧密。后来,当法国人和印第安人的压力减弱了,英国人对北美殖民地人的种种限制增强了,殖民地人与英国人认同的意识才逐渐减弱。

在英属北美殖民地,移民们将英国文化全盘带入北美殖民地。在殖民地建立之初,移民中的文盲较多,殖民地没有自己的作家和艺术家,他们没能力创造自己的文化。英国的诗歌、英国的小说、英国的戏剧、英国的服饰和英国的家具等等,只要可以从英国运来的,他们都从英国运到北美。而此时的英国,也将殖民地当做文化产品的销售地。英国伦敦出版的《新英语初阶》初级课本,在美洲的小学中使用多年。殖民地没有神话传说,没有英雄时代,没有可供继承的东西,他们只有接受英国的东西。他们从意识的深层次将自己与英国人等同起来。殖民地人在文化生活方面是吃“英国的牛奶”成长起来的。这个时期,殖民地民族意识处于“未断乳期。”

北美十三个殖民地的人民,普遍有与英国人民族认同的意识,就是美国民族意识启蒙的先驱们,也都毫无例外具有这种思想。本杰明·富兰克林创办了《宾夕法尼亚报》,当时他禁止在自己的报上登载争论性文章。1733—1735年间,正当英属殖民地与法国人和印第安人的矛盾尖锐时,他的报纸保持了与英国人高度一致的观点[2](P100)。1728年冬,富兰克林组织了“讲读社”(Junto),该社的成员在一起只谈论社会道德、自然科学。直到1760年,北美殖民地与英国殖民政府矛盾非常尖锐时,富兰克林仍说;“经验已经表明,除非发生了严重的苛政和压迫,反对英国人的事件是不可能发生的。既然组成整个殖民地同盟是不可能的,那末,部分殖民地起来造反的企图就一定是发疯了,因为那些没有参加造反的殖民地,将同母国一起来镇压造反。”[3](P79)由此可以看出,十三个殖民地人,还没有将自己作为一个独立的群体来看待,他们之间的信任,远不如他们对英国政府的信任,他们之间的依赖,不如对英国政府的依赖,这就是当时英属北美人民民族意识的现状。

“七年战争”中,乔治·华盛顿誓死效忠自己的“母国”。在很长的时期内,华盛顿对母国忠贞不逾。他对乔治三世抱有幻想,希望乔治三世能给殖民地人民同英国臣民一样的权利。从感情上,托马斯·杰斐逊,是北美殖民地最具有民主思想的政治家,他又是英国后裔的种植园主,他一直在为维护英属殖民地人民的基本权利而斗争,他所要维护的这些基本权利,也正是英国本土人民已经享有的权利。托马斯·潘恩是独立战争的鼓动者和宣传家,他在英国生活期间十分潦倒,潘恩来到了充满反英情绪的北美殖民地,很快地投入到反英的斗争中,写下了不朽的名篇《常识》。在《常识》中,他要人们成立殖民地联盟,要人们与英国决裂,号召人们拿起武器与英军作战。他又在政论文章《危机》第二篇中(1777年1月13日发表),提出了“美利坚合众国”一词。尽管这样,我们不难从潘恩的著作中,看出他的英国情结。写作《常识》一书时,潘恩用了“一个英国人”的笔名,他号召人们起来去争取与英国人相同的那份自由,他将英国比作“母亲”将美国比作“儿子”。美国的民族意识启蒙先驱是这样的认识,其他普通移民更是如此。

北美独立战争的爆发,就是殖民地人民这种“英吉利民族”意识的最激烈的体现。七年战争后,他们希望得到英国政府的补偿,希望英国政府将他们与英国本土臣民一视同仁。但是,在北美殖民地开征了《印花税》和其他许多税目。这些税收侵犯殖民地议会立法权的行为,是殖民地人民所不能容忍的。北美人士认为,英国议会中没有殖民地的代表,英国议会所通过的法律就不能在殖民地生效;若殖民地代表在英国议会中有席位,英国议会通过的法律,殖民地理应执行。

北美独立战争,并不是一次民族独立战争,美利坚民族独立的意义,在近一个世纪以后的美国内战中才显示出来。英国人叫独立战争是“兄弟之间的战争”,波斯顿人称这场战争为“茶叶战争”,佛吉尼亚人称它为“烟草战争”。“对任何有头脑的殖民地居民来说,独立战争似乎只是前一个半世纪英国历史的必然结果。按照英国辉格党的观点,这是第二次内战,是一场把1689年光荣革命的原则扩大到美洲,并使之地方化的战争。它为十九世纪,震撼了这个新国家的脱离主义传统提供了基础。为建立一个新国家而进行的斗争要到1865年或更晚一些时候才告完成。[3](P623)由此可见,北美殖民地并没有一个主流的民族意识,更不存在一个同质的民族与英国人作战,这些仅仅为了自身利益而战的殖民地居民所进行的战争,也就不能称其为民族独立战争。



美国移民别族而居,他们之间风俗习惯各异,宗教信仰五花八门,各族使用自己的语言交流,在美国形成了各民族分别聚居的特殊现象。从美国独立后至美墨战争爆发(1846年),美国人自认为自己是欧裔美洲人,或更直接的认为自己是佛吉尼亚人、宾夕法尼亚人、佐治亚人和罗德岛人等等。此时的美国人的民族意识,带有浓厚的地方主义色彩。

在美洲殖民地开拓的初期,许多欧洲移民结伴而来,他们在某一地站稳脚跟后,便马上将自己的亲朋好友,招引到自己的聚居地。荷兰人主要聚居在新阿姆斯特丹(即后来的纽约),他们从事航海贸易和农耕,他们使用荷兰语,信仰新教。最为典型的例子是“1846年53名荷兰人结伴而行,在密歇根湖畔的荒野上,建立了一个移民区,命名为‘荷兰’。”[1](P7)德意志移民这种聚居的意识更强。德意志人于1683年在费城附近建立第一个永久居住区,即日尔曼敦,于是许多德意志人纷纷拥向这里,从事手工业和商业。美国建国后,宾夕法尼亚三分之一属于德意志人,他们讲德语,信仰路德教。法国的胡格诺教徒和后来大革命中逃亡的贵族,他们聚居在新奥尔良周围,给美国带来了欧洲的高雅文化,带来了大量的资本。在路易斯安娜密西西比河流域聚居着大量的法兰西人的后裔,美国人称他们为“卡金人”,他们主要从事渔业和农业。犹太人很早就在新阿姆斯特丹建立了自己的社区,他们主要从事商业活动,他们社区活动的中心是犹太教堂和其他文化团体,他们是非常难以同化的民族。此外,在美国还有爱尔兰人、意大利人、巴斯克人和葡萄牙人等等,他们也都别族而居,形成了许多具有排他性和自保性很强的移民圈。他们便以血缘、地缘和经济利益为纽带,开始与自己本州的人认同,认为自己与本州的移民是一类。

移民别族而居,是形成地方主义民族意识的根源,宗教信仰以地区为界,促使人们的以地区界线区分民族的意识形成。当时的新英格兰,是信奉英国国教的收容所;罗德岛是清教徒的保育院;马里兰是罗马天主教徒的隐居地;宾夕法尼亚则对所有的教派来者不拒;佛吉尼亚是信仰纯正英国国教的胜地;北卡来罗纳是逃亡者的避难所;南卡罗来纳是冒险家和海盗的乐园。宗教上的分歧,使他们的是非观、价值观和幸福观等许多观念,大相径庭。移民们的生活习俗,也大不相同。各教会为了扩大自己的影响,创办了自己的学校和大学。美国建国后,几乎每个基督教派都有自己的学院,“新长老派建立了普林斯顿学院,浸礼会教会复兴派建立了布朗学院,荷兰改革派教会建立了拉特格斯学院,一个公理会牧师将一所印第安传教学校改成达特茅斯学院,圣公会教徒与长老派教徒合作建立了国王学院(哥伦比亚大学)和费城学院(宾夕法尼亚大学)”[4](P237)。宗教是以地区为界进行传播的,教会所建立的学校,也是以地区为界发展的,教育的发展更增强了人们的地方主义观念。在美国没有一个主流的教派,也就没有一个文化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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