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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封建社会的人口问题

作者:宁 可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04-29
    封建社会人口自然增长率是很低的。拿我国来说,从第一次有正式全国人口记录的西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开始,到鸦片战争爆发的1840年,1839年间,全国人口从五千九百五十九万增到四亿一千二百八十余万,净增三亿五千三百二十余万,每年仅递增0.1%。鸦片战争后,人口增长也很缓慢,从1840年到1949年的110年间,全国人口从四亿一千二百余万增到五亿四千余万,净增约一亿三千万,年平均增长率约为0.26%(这里和后文列举的旧中国各个时期的人口数字,都不精确,也不全可比。但借它们来说明各个历史时期人口变化的大致趋势还是可以的。)。这就是一般说的具有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特点(的高—高—低类型的人口再生产。

然而,我国封建社会人口自然增长率低只是总括而言。如果画一条封建社会人口变化的曲线,就立刻可以看出它并不是平滑地缓慢上升,而是具有在一段时期内大起大落和在整个封建时期内作台阶式“跃迁”这样两个特点。大体上说,一个历时较久而又比较强大的封建王朝(如两汉、唐、两宋、明、清等)的初期,人口增长十分迅速,大约到中期达到高峰,而后停滞,到新旧王朝交替时期则急剧下降,人口的变化呈现大起大落的现象。另一方面,整个封建时期人口的增长则呈现为台阶式的跃迁。战国中期的人口可能大约为二千五百万到三千万,这是第一级台阶;从汉到唐,人口似乎没有超过六千万,这是第二级台阶;从北宋后期起,人口大约增长到一亿左右,这是第三级台阶;从清代乾隆初年开始,短短100年的时间里人口即从一亿多猛增到四亿,随后又陷于发展迟缓的状态,这是第四级台阶。如果把解放后30年间全国人口从五亿四千余万激增到九亿七千多万,也就是几乎增长一倍的情况也算进去,可以说我国人口已经跃迁到第五级台阶了。

在分析中国历史上人口消长的原因时,人们常常指出生产的发展与破坏、灾荒、战乱、医药卫生条件差、传统的多子孙思想与早婚等等,这都不错,然而似乎都还没有接触到问题的根本。人类自身的增殖或再生产虽是自然现象,但主要是社会问题。一方面,劳动人口是社会生产力的组成部分,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比例及结合形式,决定了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特点和趋向,而劳动者的消费水平也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及所处的社会制度所决定;另一方面,剥削阶级和他们用以行使统治权力的官吏、军队等人口,以及为剥削阶级服务的人口及寄生人口等的数量及消费水平,也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制度所决定的。这样,人口的发展或再生产一方面是社会生产方式的内容,一方面又主要由社会生产方式所决定和制约。因此,讨论人口问题,不能不从现象进一步探究它的终极的、经济的原因。“每一种特殊的、历史的生产方式都有其特殊的、历史地起作用的人口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92页。),它大致包括四个方面:(一)人口再生产的规律;(二)有劳动能力的人口被利用的问题;(三)有劳动能力的人口在各地区与各部门的分布(生产部门与非生产部门,农业部门与非农业部门等);(四)不同阶级的特殊人口问题及其相互作用。而这些方面归根到底主要是由既定的社会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或社会的基本经济规律所决定和制约的。

人口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它不仅受社会生产方式的决定和制约,而且也对社会的发展,首先是生产的发展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

那么,中国封建社会的人口规律是什么?它怎样受封建生产方式的决定和制约,怎样随封建生产方式的发展而变化?它对封建社会的发展起着什么作用,这种作用在封建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又有什么不同呢?

汉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第一个鼎盛时期。这时,我国的封建社会业已经历了一段时期,它的发展道路与基本特点,已经开始比较清楚地显现出来,人口问题也是这样。我们的探讨,就从汉代开始。


西汉前期人口的迅速增长

战国中期的人口大约在二千五百万到三千万左右,由于多年战乱和秦代苛重的赋役与严酷的刑法,又经过秦末农民起义和楚汉战争,汉初人口据推测可能只剩下六百万左右或稍多一些(梁启超:《中国历史上人口之统计》。)。然而,西汉前期人口增长十分迅速,尽管经过汉武帝中后期的顿挫,昭、宣、元时又有所增长,到了距汉初200年后的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全国人口达到5959万,平均年递增率约为1%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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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西汉特别是它的前期会出现这样高的人口增长率呢?

一定领土能够养活的最大限度的人口,是与每一种生产方式及其不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西汉前期,人少地多的情况很突出。“夫度田非益寡,而计民未加益,以口量地,其于古犹有余”(《汉书》卷4,《文帝纪》。);“地有遗利,民有余力,生谷之土未尽垦,山泽之利未尽出也,游食之民未尽归农也”(《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生产和人口都大有增长的余地,这就为人口的迅速增长提供了可能性。使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性的,有利于提高人口出生率和降低死亡率的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是一个重要因素;战乱之后,生产和人口的发展带有恢复性质,增长较快,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但最根本的因素,还是要到封建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即生产的个体性质与封建所有制的矛盾在当时的具体表现中去探求。

作为封建社会主要生产部门的农业,其特点是自然经济条件下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个体小生产。与欧洲封建社会相比,汉代农村公社的残余基本消失,个体小生产的特点更为突出。

个体小生产农业的劳动力的耗费是巨大的,要维持劳动力的巨大耗费并抵消由于生活水平低所带来的高死亡率,就只能用早婚和多生育的办法来缩短人口再生产的周期,从而维持并增加劳动人手。汉代妇女出嫁年龄一般只有十四五岁,就是由于上述的经济方面的原因而形成的社会风习。维持与增加劳动人手的另一个办法,是尽量减少家庭成员作为纯消费人口的时间,力求尽早投入生产。封建社会的个体小生产农业一般技术简单,所需学习时间短,又有大量辅助性的劳动,这就使少年儿童从事劳动不仅必要而且也有可能。汉代规定七岁到十五岁为“使男”、“使女”(见居延汉简中的有关记载。),可见少年儿童至少七岁就开始参加劳动了。少年儿童作为纯消费人口的时间很短,对人口的增殖也是一种刺激因素。

个体小生产农业的劳动生产率是不高的。汉代小自耕农平均一家五口,两个劳动力,一般种地不到三十市亩,平均年产粮四千市斤左右,其中用于全家口粮约在二千四五百市斤左右(参看作者《汉代农业生产漫谈》一文。),再除去种子、少量饲料,赋税、祭祀等固定支出,能用于衣服、生活用品、农业生产资料等开支的剩余产品不过七八百市斤原粮,折钱少时不过二三百文,多时也不过二三千文(汉代各地不同时期粮价相差很大,一般情况下低的约为每石粟十文到二十文[《九章算术》卷四],高时五十到一百文左右[如居延汉简中所载]。)。这是一个很低的数字,往往还需用压缩口粮的办法才能勉强维持简单再生产,很难进行扩大再生产(例如当时大铁耜一具约值百文以上(《中国农学史》(初稿)上册,第118页。),牛一头在一千文以上到三千多文(《九章算术》卷七、卷八。),一遇疾病、丧葬、灾荒或其他意外,就有破产的危险。

在技术发展缓慢,劳动生产率低,剩余产品有限,生活条件艰苦,扩大再生产不易的情况下,要通过使用先进的工具和技术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来发展生产是很困难的,时间也需要很长。发展生产的主要途径是投入更多的劳动力,或增垦耕地,或精耕细作提高亩产,即在劳动生产率与每个劳动力提供的剩余产品量不变的情况下,增加社会的产品总量和剩余产品总量。换言之,无论是生产的量的增加(增垦耕地)还是质的提高(通过精耕细作提高单位面积产量),都是靠投入更多的劳动而非以减少劳动来取得的。

可见,通过人口的增殖以获得大量的劳动力是个体小生产农业内在的经济的要求,是个体小生产农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正因为是这样,个体小生产农业可以容纳比较稠密的人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511页。),而人口的增长往往就标志着封建社会生产力的增长,人口的减少,则标志着生产力的衰退。

对于个体小生产农业来说,“土地所有权是这种生产方式充分发展的必要条件”,而自耕农的自由所有权,“显然是土地所有权的最正常形式”。在封建社会里,自耕农的土地所有权仍要受到封建生产关系的不同程度的束缚,但比起其他各类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来,它是比较接近于自由的土地所有权的。因此,在封建社会里,凡是自耕农的比重大,或有助于从农奴、依附农、佃农等对土地的实际所有向自耕农的对土地的自由所有权前进的每一步变化(如地租形态和赋役制度的变化,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的削弱、封建剥削和压迫的减轻等)都有助于个体小生产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参见《资本论》第3卷,第6篇,第47章。),从而也有利于人口的增长。

由于战国以来所形成的历史条件,也由于秦末农民战争沉重打击了封建政权和地主阶级,一部分农民获得了土地。西汉前期,小自耕农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史称当时“未有兼并之害”(《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土地兼并方兴未艾,还没有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小自耕农经济还可保持甚至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小自耕农的生产条件与生活条件比依附农民或租佃农民一般要好一些,除去封建国家的赋役及高利贷和商人的盘剥外,一般不再受地主的封建地租剥削。因此,小自耕农经济所能容纳的人口往往可能接近个体小生产农业生产水平所能达到的人口的最大限度,其存在和发展是促进人口增长的重大因素。

至于同样具备个体小生产农业特点的“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的封建依附农民或租佃农民,由于剩余产品甚至一部分必要劳动产品被地主阶级所攫取,其境遇一般比小自耕农更差。他们更多地是用降低生活水平的办法来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在这种情况下,增殖人口就成了维持生存的重要手段,往往越是贫困越要增加家庭人口。尽管高出生率被生活条件恶劣所带来的高死亡率所抵消,但在农民战争沉重打击了地主阶级后的西汉前期,他们的境况比后来略好一些,人口的自然增长率也是会有所提高的。

我们再看封建生产方式基本矛盾的另一个方面——封建所有制对当时人口发展的作用。

地主阶级是一个不事组织生产的阶级(少数经营地主例外),只是坐食地租。他们所关心的,与其说是生产的提高,不如说是争取控制更多可供剥削的劳动人手。这样,地主阶级为了自身的剥削利益,一般说是要求人口增殖的。自然,这种增殖不能使地租剥削率和剥削量降低。越过这个限度,地主阶级就宁愿采取让农民饿死的办法来减少人口了。

地主阶级扩大所供剥削的人口数量的要求,在西汉前期十分强烈。这时承战乱之后,生产凋蔽,社会财富很少,“民无盖藏”,可供剥削的东西不多。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地主阶级为了加强自己的经济力量与政治力量,以“清静无为”的黄老之学作为指导思想,以“休养生息”作为最高国策。具体到人口问题上,首先是使流散人口“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见《汉书》卷1下,《高帝纪下》。),使劳动力与土地重新结合,并且重农抑商,抑制兼并,防止劳动力与土地再度分离。其次是采取轻徭薄赋,奖励所谓“孝悌力田之家”等办法,从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方面来促使人口的增加。再次是直接鼓励人口的增殖,像高祖七年令,“民产子,复勿事二岁”(《汉书》卷1下,《高帝纪下》。),就是鼓励人口增殖的积极措施,而惠帝六年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汉书》卷2,《惠帝纪》。),则是用对晚嫁加税的办法从消极方面来促使人口增殖。这些措施,带来了“蓄积岁增、户口浸息”(《汉书》卷23,《刑法志》。)的积极后果。

这样,尽管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在人口问题上的阶级利益不同,但在西汉前期的具体历史条件下,都是要求人口增加的。二者形成的合力,就造成了人口增长的趋势。由于当时生产和人口都有很大的发展余地,在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和生产与人口发展带有恢复性质的条件下,随着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人口就迅速增长起来。总之,当时封建生产关系基本上是适合生产力性质的,封建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的运动在当时是促进人口迅速增长的力量。封建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阻碍作用以及对人口发展的阻碍作用还没有明显地表现出来。在人口的迅速增长中,起主要作用的是较少受到限制的个体小生产农业特别是其中的小自耕农的人口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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