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答辩
6.由人事教育处或答辩秘书负责收回评阅人的评阅意见,评阅意见对申请人保密。若评阅人对论文没有提出异议,则可组织答辩。由答辩秘书领取《学位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程序》、《答辩选票》、《答辩记录纸》等并组织实施。若返回的评阅意见中有三分之一以上持反对意见,则不能组织答辩,但可保留申请资格,将论文修改后可以重新申请答辩。保留资格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二年。
7.答辩秘书应提前二天向全中心通报答辩事宜(内容保密者除外)。
8.硕士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成员至少由5名具有副高级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有1名是外单位专家;博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至少由7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有2名是外单位专家。
9.如论文内容确属保密,则由主管领导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指定有关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在内部进行评审和答辩。
10.答辩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论文答辩是否通过及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者为通过。
11.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由所在研究室负责组织。具体答辩程序按照本学校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程序进行。
12.答辩秘书应认真做好答辩记录,答辩结束后由答辩秘书将所有答辩材料在一周内交人事教育处存档。
13.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将发给其学位证书。
三、答辩者或答辩秘书需提交的材料
1.本学校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申请表(一式二份)
2.学位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表(一式二份)
3.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二份)
4.专家评阅意见(各一式二份)
5.答辩选票
6.答辩记录
7.毕业论文(硕士生交4本,博士生交5本)
8.毕业论文摘要(用A4纸打印,中、英文各二份)、软盘一张(采用RTF.文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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