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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及对策

作者:罗瑛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4-09-05

浅谈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及对策

  一、现行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

  由于,建筑行业是一个危险性系数比较大的行业,大部分都是高空作业,由于施工安全意识差,监管不严格,导致了建筑农民工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很多不安全行为,这些不安全的行为主要表现在:操作错误;使用不安全设备,攀、坐不安全位置,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在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焊接、清扫等工作;忽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等等方面,这些不安全的施工行为很容易引起安全事故。所以,建筑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投保问题,在建筑农民工的保障制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1.企业主动投保低

  建筑业农民工医疗保险的投保率确实很高,个人投保、企业投保、政府合作投保都在百分之六十左右,比工伤保险要高的多。企业的投保和政府的合作医疗保险的投保率有相当一部分是重合的,也就是说企业之所以为职工投保是迫于政府的压力,所以笔者认为,现在建筑业农民工的医疗保险企业的主动投保率还是很低。建筑业农民工的医疗保险,主要是受益于国家推行了不久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通过受访的农民工的反应看,至多以能够放心的出来也是因为家里有医疗合作保险,解除了一个后顾之忧。但是笔者认为,对建筑业农民工的医疗保险企业应该负责大部分费用,或者说企业应该主动担负起这种职责,保障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对建筑业农民工的覆盖率低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数据,2010年“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31698万人,增加9387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0048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11650万人。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农民工4249万人,增加 1118万人。”从公布的统计数据上看,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农民仅占到医疗保险投保数的21%,这与近2亿的农民工数量是严重不相符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建筑业农民工的医疗保险覆盖率是非常低的。所以,虽然国家在农村地区推行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再者由于农民收入、乡级财政等诸多限制,这种合作医疗保险只保小病不保大病,这同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在保险水平上有很大的区别。并且国家的医疗保险不住资金的实施状况令人担忧,部分地区的资金不到位情况非常严重,农民看病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这也直接影响到了建筑业农民工的利益。

  (三)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年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189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754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6587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5304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404万人和350万人。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241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70万人。年末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995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716万人。”从这一份统计数据上可以看出农民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是2416万人,这其中包括在城市中打工的建筑业农民工,而根据同期的国家统计数据,全国有近7000万建筑业农民工,也就是说全部农民的参保人数也就仅占建筑业农民工的22%左右,这个数目相比这7000万的社会主义劳动者,覆盖面是极低的。从另一种意义上讲,按照建筑业农民工占农民总人口的10%计算,也就是说全国仅有200多万建筑业农民工有养老保险。剩下6800万,其养老问题得不到社会和政府的帮助。在现有的户籍制度下,民工进城后没有正式身份,子女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面临着一系列困难。另外,在日常谋生过程中,还有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比如暂住费、管理费等。这又增加了农民工的务工成本。几乎没有多少单位像对待城市工人那样,为民工办理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这使民工在遭遇疾病或天灾人祸时往往只能是束手无策。

  二、现行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一)社会保障制度重城镇、轻农村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偏重城市轻视农村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主要是因为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初期,受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政策决策者的思维上存在有传统的土地保障思维,也就是说认为农民有土地其保障的能力要比城镇居民高,基于这一种思维,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自建立之初,不是从整体制度设计的角度出发进行的,而是从原来的国有企业失业单位的保障制度上转化而来,也就是说在建立之初就存在着偏重城镇居民的情况。

  造成社会保障制度没有根本改观的主要原因是,现在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是一种依附于企业的社会保障制度,未能形成一个独立的社会保障体系,这种表现可以从社会保障的各个主要险种的缴费方式来看,缴费方式大多数职工+企业+国家的方式,也就是社保资金不只是来源于国家,也来源于企业和职工个人,在这种情况下建筑业农民工由于单位更换频繁,企业一般不会给他们缴纳相应的费用,企业不愿意缴纳,职工自然更不愿意自己缴纳了。这种社保方式上的错位,也导致了社会保障在功能上的错位,即更多的保护城镇劳动者,对包括建筑业农民工在内的农村劳动者的保护不足。在就业社会保障领域,既存在保障过度的现象,也存在因各种原因而保障不足的现象。

  (二)政府的不作为影响了建筑业农民工的积极性现在,我国社会保障的主要是个人、用人单位、国家补充三方面组成,例如养老保险其中个人占到8%,也就是每个月每个劳动者要把自己的8%的工资交到养老金帐户上去。8%看似不高,好像个人的责任相比用人单位和国家来说要低的多,实际则不然。在我国,中、低等收入的家庭占到90%以上,尤其是在不发到的中小城市,以山东德州市为例,山东德州市的工资 2009年度为均 1670元,实际上远远达不到这个数据,2009年发生经济危机之后,德州市的很多中小企业已经停产,职工收入大幅度下降,在职工收入下降的情况下,而在养老金缴费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职工收入实际上相对的在减少,这对职工来说是不公平的。另一个方面,从农村地区出现“三元”的养老保险,可以看出当前对农民包括建筑业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还是处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也就是说建筑业农民工支出了和城镇一样比例的社会保障费用,却得不到相同比例的回报,这样对建筑业农民工而言就会认为参加社保险种、缴纳社保费用还不如将钱存入银行更有保障性,这种因保障水平低而导致的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怀疑,可以说是对当前社保制度的一个极大的讽刺。

  总之,现阶段对建筑业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无论在政策上还是在法律上均存在一定得缺陷,所以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快速实现我国社会结构转型和提高城市化水平的需要,也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需要:它不仅有利于兼顾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发展,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三、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措施与建议

  对建筑业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其本质上就是一个经济问题,之所以有那么多的农民工涌进城市,就是因为农村的经济水平低,农民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其基本生活开支,而城市可以提供他们想要的收入。所以,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帮助农民自己改变生活状况,走上发家致富道路,是解决建筑农民等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的根本措施。

  (一)政策上向农村、农民倾斜

  我国在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度上必须向农村倾斜,当前我国的经济形势同改革开放初期的形势大不相同,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城市劳动者比之农村劳动者在收入水平上产生了巨大的差距,农村劳动者的收入远远落后于城市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弱势群体实际上呈现出以农民劳动者为主的态势,尤其是在城市化过程中的农民工,我国的农民数量之庞大前所未有,这一部分人的社会保障问题事关社会安定团结。政策上向农村倾斜,也就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对包括建筑业农民工在内的全体农村劳动者作为社会保障工作的核心内容,并以此为基础探讨农村社会保障的症结所在,在国家法律没有明确的社会保障法之前,制定相关的政策与行政法规,在农村实行一种与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不同的一种保障政策。在这一点上可以参考日本和德国模式,通过分别的不同的社会保障实施,达到公平正义的目的。这种政策的主要内容要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第一,加大对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保险投入,坚决杜绝“三元”养老金现象:第二,加强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投入,尤其是西部地区,保障其最低的生活标准;第三;加大对自然灾害的救灾投入,必须保证国家投入的救灾资金和物资用于解决灾民的吃饭、穿衣、住房和治病等困难上,因此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二)加大杜会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管力度

  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原因就是农村的基础设施不完备,没有建立一个系统的经济链,使建筑业农民工在农村的收入非常少,迫不得已走向城市。这一点在东部地区表现的不怎么明显,在西部很明显,支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在西部很多地区连最基本的公路条件都不具备,这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所以国家要在财政政策上对这些地区适当的进行倾斜,加快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的理想工作的,实施工作,尽快使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得到改善,是发展农村经济、解决“三农”问题的基础和前提。除交通意外,国家也要加强对其他基础实施的建设,如农村的基本农田水利实施、教育文化设施、医疗保健设施这些设施都是关系到农村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关系到农村的最切身利益的问题。对这些设施,国家可以通过多渠道的筹措资金,结合实际,统筹全局,科学规划,利用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农民的部分闲置资金和广大社会的扶贫爱心基金多元化的筹措,并保证资金的及时到位,对这些资金的使用进行重点监控,加大国家审计对这些资金的审计力度。

  在新颁布的《社会保障法》中,必须首先确定监督部门的监督,鉴于当前的部门设置,笔者认为,以审计部门为核心,以财政部门、司法机关为辅的监督体制应该是可行的,即应当在《社会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对社保基金的审计职责,建立对社保基金的专门审计制度,另外要明确规定司法机关、财政机关的监督职能,即利用财政机关进行日常监督,司法机构提供支持,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正常管理。完善农村养老保险的管理体制,建立市场化的基金运行机制。有关部门提出的设想是在加强县级基本机构的基础上,将县级基本机构职能分解,其主要职能是缴费、管理个人账户和养老金给付,除留足当年给付养老津贴的备用金外,不再管理和运营基金,基金全部上解到省和中央。同时组建省和中央的管理机构,其职能是受投保人的委托管理基金;选择基金托管人,认定基金投资人的资格;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公布基金年度收益率等。基金的管理以省级为主、中央为辅,中央一级的作用主要是加强调控,分散风险。

  (三)发展经济、提高投保积极性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采取各项优惠措施,引进资金、引进技术,来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并在税收财政上给予适当的优惠和倾斜。

  笔者认为在这一点上地方政府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用先进理念武装农民头脑。

  要改变那些经济发展滞后的局面,首先要在农民的发展思想上入手,通过培训、实例等多种方式开拓农民的视野,打破栓桔的发展理念。农民的思想改变了,他们的经济理念也就会通过不断比较、调整、改进、提高,发展以及孕育具有竞争力的支柱农业产业,走企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形成优势产业,带动农村真各个经济的发展。

  2.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大力采用机械化作业,增加生产效率。

  采用科学的种植方法,鼓励农民发展绿肥、秸秆还田和施用农家肥等先进的无污染绿色环保的农业生产,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加快农业综合开发步伐,保护耕地提高耕地质量,不断改善农民生存环境,带动现代农业发展。

  3.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

  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的农业,实现农业的现代化,科技兴农,这样才能强乡富民。镇政府要不断的引进高素质的人才,搞好基础设施的建设。吸引外资,发展第二三产业,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培养社会化的服务组织。利用好我镇便利的交通条件以及旅游业的优势,转变政府的职能,提高干部的工作效率,不断的提高干部的素质。

  在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要提高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坚决杜绝“三元”养老保险等对农民工没有实际意义的表面工作。各地方政府应该在社会保障实施的相关规定中,明确社会保障的水平们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借此提高建筑农民工的投保积极性。论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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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建筑业农民工 低收入劳动群体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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