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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埃及新王国时期农业管理方式初探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6-17

古埃及新王国时期农业管理方式初探

  “民以食为天”,农业是古代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可以说,农产品的富足是古代国家繁荣的标志,亦是国家实力的重要体现形式。(1)作为一个典型的农业国家,古埃及统治者从古王国、中王国时期开始就很重视农业生产。至新王国时期,埃及王权空前强化,法老借助宗教神权从意识形态领域增强了对国家的控制力。这一时期大量出现的农业生产和农业管理文献则从侧面反映出此时统治阶层对农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为此,本文以新王国时期的古埃及农业生产为研究对象,以新王国时期农业管理文献为基础,通过透视古代埃及主要农业管理手段来揭示古埃及新王国农业管理模式,以求管窥古埃及经济体系运作方式。

  一、王权与神权之下的农业管理

  新王国时期,埃及的农业管理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法老作为国家的唯一主宰,被称为“两土地之王”,意指法老领有上、下埃及所有的土地。虽然法老可以将土地赏赐给神庙、大臣、军人,但是这类土地一般不能买卖,只有使用权。(2)因此,从名义上说,这些土地作为法老的财产,理应受到法老的监督与管理。

  纵观古埃及历史,法老作为农业管理的最高领导,对农业生产一直都保持着至高无上的管理权。尤其是新王国时期,法老统一管理农业的优势开始显现,他能够以充分掌控资源为前提实施农业生产管理。不难设想,在生产力相对落后的古埃及,如果没有统一的指导和管理,各自为政的生产状态显然不利于农业的进步和发展。一些学者认为,古埃及的“统治者作为管理者而言十分重要,因为他可以提高(农业)系统的效率。”[2](p.136)例如,“收割时间就意味着要动员整个村庄的所有劳动力,包括妇女和小孩。自新王朝开始,奴隶和违反国家法律的人都被动员起来参加收割,并且在紧急的时候,军队都会被派遣去帮助收割。”[3](p.99)而新王国时期不断强化的王权自然会提高农业管理的效率,有效增加农业产量,为维持新王国时期埃及国力强盛的局面提供了保障。

  与此同时,古埃及的独特宗教思想观念,也让法老完全掌控农业成为了可能。从埃及古王国时期(约公元前2687-2191年)开始,埃及经常会出现与农业相关的祭祀仪式,如“在底比斯的敏―阿蒙的丰收节日上,法老会割下第一束小麦,仪式中会由一头公牛引领前进。”[1](p.16)这种祭祀仪式无疑从思想观念上强化了法老作为农业生产领导者的形象,促进了王权和神权在农业管理层面的融合。为了保证神权对王权的绝对支持,法老会向神庙献上丰厚的祭品,如拉美西斯三世时期的《哈里斯大纸草》中就记载了法老送给神庙祭品的种类,其中就包括大量的农产品,其中包括“各种牲畜,13433(头);土地,36012(阿鲁尔);花园,11(座);工场,2(座);干净的谷物,73250(16倍小袋(海凯特));蔬菜,3300(捆);亚麻,3000(大包)。”[4](p.185)法老将大量农业产品用于献祭的行为无形中分配了大量农产品,这种分配不仅带来了神庙对王权的支持,也从精神观念中确立了法老至高无上的地位。从某种意义上说,新王国埃及王权与神权的紧密结合从根本上巩固了法老的农业管理权,为古埃及农业管理效率的提高奠定了基础。

  二、官僚机构与农业管理

  埃及很早就出现包括各州的地方长官、国家任命的官员和书吏在内的专职处理农业事务的官员。经济学家马克斯?韦伯认为,“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的农业的和水利的官僚集团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官僚集团。”[5](p.37)事实上,这些官僚机构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国家管理农业的需要,法老通过这样的官僚机构能够有效地逐级管理农业生产活动。

  从已知的史实而言,新王国古埃及官僚机构的复杂性和严密性超过以往任何朝代,法老通过维齐尔(宰相)、地方官员、书吏逐级管理国家,这些官吏也就成了农业管理的直接实施者。这一时期不断强化的王权为法老构建一个高效的行政管理系统提供了可能性。具体而言,法老通常还会将大部分具体事务交由维齐尔(宰相)(3)处理。新王国早期,维齐尔的内政职责中就有一项是专门负责监督“田地管理者”[6](p.328)另外,新王国时期的官员很多都保有农业管理者的头衔,如图坦卡门时期的库什(Kush)总督―胡伊,他的头衔为,“库什代理人。卡迈迈特地方长官。牲畜管理人。”[7](p.427)其中“牲畜管理人”的头衔虽然只具有象征意义,但通过与“库什代理人”和“卡迈迈特地方长官”这样重要的地方行政职务平行使用时就可发现,在古埃及新王国时期官员的农业管理职责应该与地方行政职务相对等的,这也显示出了埃及统治阶层对农业管理的重视程度。

  为了维持这样的官僚机构,法老通过“谷仓”这种类似于国库的机构将国家控制的农产品分配给大臣,例如,图特摩斯一世时期的一位大臣尹恩伊(Ineni)的自传铭文中就提到了这种分配方式,“陛下赐给我农奴,同时我每天的收入从国王财产中的谷仓中提取。”[7](p.44)可见,农产品此时已充当了维持国家官僚机构中的官员俸饷,成为国家正常运作的前提和保障。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文献表明,新王国时期政府官职中设定的“谷仓管理员”的记录突然增多。这既说明随着新王国时期农产品产量的提高,原有的国家管理机构规模已无法满足谷仓数量的增长趋势。也从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此时统治者开始扩充国库管理人员,以加强对农业产品的监管,从而保障整个国家官僚体制的健全运行。

  三、税收与农业管理

  税收的征集是埃及农业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新王国时期,时期征税的具体施行者是具有“谷仓管理者”、“法老财富的管理者”等头衔的各级官员政府官员。[8](p.353)官员的工作由维齐尔负责协调和管理。若从税收的具体流程来看,新王国时期埃及社会交换的结算方式各不相同,而古埃及社会经济中也没有货币流通,农产品自然成了征收的主要对象。   根据文献记载,新王国时期国家的税收以粮食为主,其中以“丰收税”(Smw)最为重要。从埃及语词汇的角度分析,这种税收的写法和“丰收”(Smw)一词相同,[9](p.267)与“夏季”(Smw)同音,而古埃及的丰收一般发生在夏季进行。由此推断,“丰收税”的缴纳应该是在埃及每年夏季的粮食丰收之后。另外,据该词的限定符(一个测量谷物的量具,谷物从量具中倒出)可知,该词语与谷物或谷物测量有关,同时结合文献的记载,[10](p.282)可以肯定,这种税收应以谷物为主。在新王国时期在一般的土地上税率大约为每阿鲁尔土地收5小袋(海凯特)谷物,[11](p.382)而平均每阿鲁尔的土地的谷物收成大约为10小袋(海凯特)。可见,此时“丰收税”的税收量大约为收成的一半,从税收的数量上不难推测,这种税收的数量与农业产品收成紧密相连,该税收来源稳定,税收量大,无疑是全国税赋的主要组成部分。

  另外,新王国时期还出现了“沙阿伊特(SAyt)”税,这种税的支付方式并不是很固定,主要是以牛、鹅、蜂蜜为支付手段,[10](p.281)税收的对象也并不只局限于农业劳动者,有的学者认为这种税收还有可能是政府低级官员的纳税。[8](p.354)因此,根据税收支付方式和税收对象的不固定性可以判断,这种税收方式应该只是“丰收税”的补充,其上缴程度远没有“丰收税”稳定。

  综上所述,新王国时期国家对农产品的管理以专制王权为前提,通过掌握税收,按照特定分配方式等手段运行。国家对农产品的管理保证了官僚体系的有效运作,维护了世俗权力和宗教领域的统一,为统治阶层的奢侈生活提供了物质保障,成为新王国乃至整个古埃及政治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王国时期国家对农业产品的管理充分显示了古埃及新王国时期农业管理的发展和进步,是新王国时期产业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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