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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中的企业责任分析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7-05

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中的企业责任分析

  中图分类号:F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23-0040-03

  1 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问题的提出

  新生代农民工是指20世纪80~90年代后出生的、在城镇打工而户籍仍在农村的青年农民工。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并要求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从农民工户籍、工资、工作条件到市民化等,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然而对农民工人力资本的研究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自2004年以来,由珠三角地区引发,并向长三角、环渤海地区甚至安徽、江西、四川和河南等地开始出现民工荒现象,到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的农民工“返乡潮”,再到2011年春节之后,全国各地出现不同程度地“民工荒”现象。有些学者认为,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供给逐渐萎缩,人口红利正在消失,劳动力供给出现了“刘易斯拐点”。“刘易斯拐点”是指在城乡经济社会日益发展的条件下,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到一定阶段就不再继续。显然,我国现阶段并未达到“刘易斯拐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截至2012年末,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 261万人,同比增长3.9%,表示中国农村劳动力总量巨大,劳动力转移将长期存在。“民工荒”并不是因农村劳动力供给总量下降造成的用工短缺,而是由于新生代农民工中某些特定人群因自身技能不能满足产业结构升级、技术进步导致的结构性失业。因此,“民工荒”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技工荒”。从“民工荒”与招工难并存的社会现象来看,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投资严重不足。

  现代人力资本理论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其形成标志是舒尔茨在1960年美国经济学年会上作了题为《人力资本投资》的演说,明确提出人力资本是当今时代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他认为,在影响经济发展的诸因素中,人的因素是最关键的,经济发展主要取决于人的质量的提高,而不是自然资源的丰瘠或资本的多寡。所谓人力资本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对人进行一定的资本投入(货币资本或实物),增加或提高人的智能和体能,这种劳动能力的提高最终反映在劳动产出增加上的一种投资行为。农民工人力资本是指通过教育、培训、健康投资和劳动力迁移流动等形式而凝结在农村转移劳动力身上的资本量。提升农民工人力资本水平有助于农民工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进而提高工资水平且改变新生代农民工的观念、行为、意识与精神面貌,学习城市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培养农民工的市民意识,早日实现市民化。企业加大对农民工人力资本的投入,能够赢得农民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解决新生代农民工整体素质不高、跟不上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变化步伐、不能适应信息化高新技术产业为特征的新型工业化和新兴第三产业要求的问题,也是我国由人力资源大国到人力资源强国的转变,增强国际竞争力,提升国际地位的有效途径。

  2 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过程中企业责任的缺失

  人力资本投资主体有三个,分别是个人、政府和企业,其中企业是新生代农民工主要的就业主体,也是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最大的受益者,理所应当承担起人力资本投资主要的责任。但是,目前很多学者对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责任的研究却产生了分歧,有的认为农民工自己应该为其低人力资本负责(任鹏胜、李丽,2007),有的对政府在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中的责任进行分析(胥仕元、耿昭、陆远权,等,2011)。对企业责任的专门研究还很少,现实中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在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过程中责任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观念落后

  改革开放以后,大批农民工进城务工,使得很多人认为中国的农村劳动力过剩,因此不认为其也是人力资本,没有投资的必要性。这导致了企业不重视农民工人力资本,只将目光放在企业家和专业技术人力资本之上。长期以来,用工企业由于用工成本和风险的原因,只愿意和农民工签订短期合同,也从来不重视对农民工人力的资本投资,主要表现在:有生产任务时,大量招聘农民工,压低工资待遇,一旦完成订单,对农民工就弃之不用。这种对农民工剩余价值的不断剥削,严重限制了农民工的自身发展以及对下一代的教育投资能力。许多农民工因此落入了企业“消费品”的陷阱,即资本对农民工的消耗性使用,农民工充当“消费品”的角色。农民工平时工资水平低,工作量大,工作环境差,从事的劳动也无技术含量可言,即使这样,也没有一定的人力资本投资。这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农民工人力资本水平越来越不能满足企业发展需要。企业并没有认识到对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是一项双赢的投资项目,通过对农民工人力资本的投资不仅可以使企业的产品质量得到提高,还可以使企业的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得到提升,最重要的是通过人力资本提升还可以使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吸引到更多地外部优秀人才,促进企业的血液循环和创新意识的发展。

  2.2 风险规避

  受二元户籍制度影响,在城市中农民工只有微薄的收入,更没有固定的居住地,只能根据工作地不断改变生活,因此农民工的流动非常频繁,这使得很多企业犹豫是否应该对农民工进行培训,如果培训之后农民工离开了企业,对农民工人力资本的投资是为他人做嫁衣,会使企业遭受人力资本投资损失。导致企业边际收益曲线下降,而边际成本曲线不变,其交点所对的人力资本投资均衡量Q变小,围成的面积变小,即企业培训获得的净收益较小(如图1所示)。   虽然企业出于自身的投资风险角度考虑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正确的风险规避方法是要以人为本,提高农民工对企业的忠诚度。新生代农民工在对就业的选择上和上一代农民工具有很明显的区别,他们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有赖以生存的技能,这导致他们更加重视自己的利益,希望企业可以给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以及权益保障。企业对农民工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帮助新生代农民工结合自身情况进行职业生涯规划,为其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及渠道;为了保障企业和农民工双方的权益,在人力资本投资之前,双方可通过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塑立良好地企业文化,宣传企业文化并让农民工认同企业文化,这样,新生代农民工才能忠诚于企业,从根本上消除培训风险问题。

  2.3 动力不足

  准公共产品是介于私人物品和纯公共产品之间的产品,农民工作为准公共产品,并不符合市场经济中“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具体来说,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是对正规教育的补充,带有正外部性特征,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有限的非排他性,在消费过程中,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市场手段的失灵。

  在对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问题上,个人、企业和政府三者之间责任不明、制度不完善,就使得很多不正规的企业在政府监督不利的情况下,让农民工超时加班,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农民工又很难形成组织力量去维护自身利益。加上企业往往缺乏完善的培训评估体系,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培训不能预测可以得到多少投资收益率;政府虽然对企业作出了规定,但没有有效地监督措施。以上因素导致了企业在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中动力不足,出于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人力资本投资上希望能“搭便车”而不是自己自动投资,导致用人单位在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方面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3 提升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中企业责任的实现

  3.1 转变观念,认识到农民工人力资本的重要性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人力资本作为一种特殊资本,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人力资本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创造出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可以通过投资形成并且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率超过物力资本投资收益率。作为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后备资源的新生代农民工具有很强的可塑性,他们接受了较高的文化教育,对专业知识和技能也有很高的探索欲望,有必要对其进行人力资源再投资和开发。

  此外,随着农村经济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外出打工的机会成本相对增加,返乡农民工的增长从外部对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形成一种“倒逼机制”,如果用工企业不采取措施对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将会面临真正的用工难问题。虽然我国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务工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是还远远不是人力资源强国,因此,必须让全社会认识到新生代农民工是重要人力资本这一不可否认的事实,了解农民工人力资本的极度缺失,更加重视农民工在社会发展,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3.2 建立健全培训规范制度,完善培训评估体系

  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培训是使入职员工达到企业生产要求的必要途径。戴烽和姜磊认为目前在培训问题的认识上缺乏开拓性、长远性,缺乏对现有资源的有效整合,缺少有效的培训质量控制体系,应该建立有效的培训评估体系。对于新生代农民工,企业要认识到自身的责任,要针对农民工的需求进行培训需求分析,进而才能有针对性地培训,建立健全培训规范制度,包括为防范员工学成后跳槽的培训服务制度;体现“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任职”的入职培训制度;为激励各个利益主体参加培训的积极性的培训激励制度;检验培训最终效果的培训考核评估制度,包括培训效果评估与效率评估,使企业知道新生代农民工参与教育培训后企业将得到的收益,从而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培训管理制度得以顺利进行的培训奖惩制度以及为规避企业培训风险的培训风险管理制度。

  企业完善自身的培训规范制度不仅有助于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获得提升,其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也能得到提高,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3 完善企业社会保障制度

  虽然我国关于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但仍有不少企业缺乏规范的用人制度,加之国家对这方面的监管还不完善,造成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新生代农民工始终被排除在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用人单位出于经济利益驱动,不给或者少给农民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其中不乏偷逃、拒缴或拖延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造成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面较窄,当农民工遭遇经济性裁员或解雇情况时,不能享受失业保险救助。近几年,外出农民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变化不大,没有明显的改善。外出受雇农民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占43.9%。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为14.3%、24%、16.9%、8.4%和6.1%,其中工伤保险的参保率没有明显提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得不到落实,他们的个人人力资本投资就有了后顾之忧,因此,企业在增强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意识下要不断完善企业对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要使新生代农民工和城市市民享有同等的权利,使农民工得到更加健全的社会保障。

  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非常重要,企业在其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是在广大中小企业中,对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的概念还没有形成一定的认识。做好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不仅个人和社会可以从中受益,企业更能获得更大利益。因此,企业应该认识到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性,认识到农民工也是人力资本,做好对农民工的个性化入职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民工的法律法规,帮助他们进行职业生涯规划,使新生代农民工享受到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只有这样,我国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存量才会增加,新生代农民工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

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中的企业责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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