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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窥国外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1-24

管窥国外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研究

  Abstract: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status of the foreign tax credit system, describes national tax credit management mode, and explores the successful construction of foreign credit systems, with a view of generating useful lessons to the tax credit system of China.

  Key words: credit system;management mode;experience reference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20-0001-03

  0 引言

  近几年,信用缺失问题屡见不鲜,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在税收领域,经常会出现纳税人偷税、漏税、抗税等问题,税务机关随意执法、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等现象偶有发生。这都反映出我国税收信用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税收信用管理水平较低。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税收信用管理模式进行对比分析,从中发现我国“税收信用体系不完善”的缺陷,继而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来完善我国的税收信用管理机制,提高纳税人信用水平。

  1 国内外税收信用体系的现状分析

  国外很多地方都十分注重对税收信用体系的建设,不仅具备相应的税收信用立法,建立了完善的税收信用评估体系,还把税收信用广泛的应用在了信用担保、消费担保、投资担保、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有利于促进政府宏观管理体制的创新和市场经济的自我调控。

  1.1 各国税收信用管理模式

  1.2 国际国内税收征管成本比较

  2004年我国征管费用约占税收收入的2%,加上纳税成本,可达3%-5%。甚至一些经济落后的地区和农村地区的税收成本达到了10%,远远超过了发达国家。具体如表2所示。

  相对于其他省来看,湖北省税收征管成本相对较高。但是我国各地区税收征收成本大致与经济布局相吻合,东部及沿海地区较低,为4%至5%,如山东为4.3%,广东为4.7%,西部及中部地区较高。具体如表3所示。

  根据上述表格数据可以看出,税收征管手段落后,信息技术应用程度低,导致税收征管成本偏高。同时税务机关职责划分不清,职责错位、越位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国税、地税、征收局、缉查局重复检查现象严重,缉查效率低,给纳税人正常生活经营造成极大影响;收过头税现象时有发生;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不完善,评定管理不科学。另外还存在专业性过强,不同部门间信用评估等级划分差别过大,评定方法使用范围小,无法反映企业信用整体水平等问题。而在国际上,如美国,就是靠信用中介机构的自我管理形成具体的运作方式,政府不会过多地参与到征管工作中,只负责提供立法支持和监管信用管理体系。

  2 建设税收信用体系的国际借鉴

  通过分析国外建立各类信用体系的成功经验不难发现,要想建立完善的税收信用体系,必须依靠无形的“市场之手”和有形的“法律之手”,缺一不可。我国需要从很多侧面予以借鉴,比如:

  其一,要实现征管体系的优化,降低征税成本。通过优化征管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征管模式,确保税务稽查和税源监控管理两个环节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降低征税成本。

  其二,要促进税收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建立与规范发展,实现税收信用管理的集约化。通过建立税收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可实现税收信用集约化管理,有利于创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税收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建立,可以由税务部门建立,也可以由纳税人以会员制方式自发成立信用机构等。

  其三,要加强对税收信用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促进税收信用行业的健康发展。由于税收信用行业的监管主体是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应自觉承担起自身促进税收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责任,做到以下方面:提出税收信用相关的立法;协调行业与政府及各方面的关系;制定税收信用行业规划、从业标准及相关规章制度等。

  3 应用实践

  本文将国外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引入我国的信用管理模式中,结合本国国情,对我国信用管理方面的措施进行了优化设计:

  3.1 完善纳税信用机制,促使纳税人诚信纳税

  一是加快建立个人税收信用制度建设,采集银行司法、税务等多个部门的综合信息,保证每个具有经济能力的人都有一个信用记录号码,以强调个人的信用行为。二是健全纳税信用考核评价机制,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图1是经过改进后比较完整的纳税人执法信用评价体系。

  3.2 完善征税信用机制,使征税人诚信征税

  征税人执法信用评价的对象主要有两个:一是税务机关;二是税务人员。对这两方的执法信用进行评议是征税人执法信用评价制度的两个组成部分,必须保证税收征管权利运行到哪里,哪里就有相应的监管力量,营造一个“诚信执法、依法治税”的良好税收环境

  近年来,纳税服务已成税务部门的共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税收征管比作一座“金字塔”,为纳税人服务是金字塔的基础,纳税服务体系是征、纳双方接触的第一环节,是最基础的工作。要本着便利原则、效率原则、公平原则、需求导向原则,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现代税收理念,以实用的制度优化税收服务,实现纳税服务简约化。

  3.3 完善政府诚信用税机制,严格依法用税   国家财政收入来源与纳税人,用于纳税人,因此纳税人有权利知道税收的用处,国家在用税的过程中必须保证公开透明,同时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应不断完善诚信用税机制,坚持严格依法用税,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强化政府依法用税的制约机制,提高税款的使用效益,同时建立相应的政务信息公共披露体系,认真完成好税款使用信息的披露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

  3.4 完善税收中介信用机制,充分发挥税务代理机构的作用

  税务代理机构作为征纳双方的中介人,隔离了二者直接的利益关系,维护了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征纳双方都没有机会做违法税收法制的事情。因此改善税收信用环境,须重视中介组织调控作用的发挥。税收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建立,可以由税务部门建立,也可以由纳税人以会员制方式自发成立信用机构等。中介机构在国家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税务代理工作,为企业量身制订合理的税收安排,进行税收筹划。

  政府要加强对税收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首先要使《税务代理师法》步入法律程序。其次需要规范税务代理人员队伍,加强道德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教育。第三,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行业监控,建立与审计财政等部门的联手监管机制。第四,税收中介机构不能依附与税务机关。第五,制定相应的惩罚机制。

  4 案例分析

  通过上述多种渠道和途径的信息公开和建立工作,我国税收信用体系不断完善,纳税人户明显增多。从表4和图2来看,仅2005~2014年间,全国税收总额就从38611.53元上升到119158.00元。这充分说明上述措施不仅合理可行,而且对减少偷税逃税现象、提高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十分有效。

  5 结论

  本文将各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先进经验引入本国税收信用管理体系中,对本国的税收信用管理方法进行了优化设计。通过在全国税收征缴工作中的实践应用,验证了优化改进措施的实效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影响税收信用的因素将更加复杂和多变,我们还需要把定性分析和定量描述结合起来,按照既定的方向继续努力改善,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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