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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与罗尔斯论资本主义及市场的正义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3-30

马克思与罗尔斯论资本主义及市场的正义

  中图分类号:F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5)07-0076-01

  马克思和罗尔斯在某种立场上,他们的正义观好像非常的不同。马克思主张,主导生产模式所要求的操作,是在意识形态上表现出来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律令;罗尔斯主张正义,是对社会合作中彼此的利益以及负担进行公平划分,是能够公平、公正、合理进行问题商讨的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二者都受到了康德与黑格尔的不同影响,所以说其观点虽有所不同,但也有所同。本文就来对马克思和罗尔斯的正义观进行辩证分析。

  一、马克思与罗尔斯

  对于生产资源中非常重要的财产关系,是马克思所说的,是建立在生产资源之上的关系。在生产过程中为生产力的做出了贡献,有意识形成的、内在的以及被利用的因素则是生产资源的广义概念。而生产资源包括的最高水平的生产工具、聚集、劳动对象以及集体劳动活动等,可能会被依次分解到其个人的活动,或者集体的工作组织中去。为了应用所必须的程序知识和动机,个人的劳动将会被逐一分解为特殊的技巧。对个人、团体在社会合作体制中的地位,将由这些建立在生产资源之上的财产来决定,并由此来进行他们在社会地位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利益与负担。由此可见,罗尔斯的社会基本结构的一部分也是马克思的社会经济基础,同样也是包括了主要的公共机构,在社会合作参与者之间进行权利、义务以及利益与负担的分配,也是以这些机构为依据进行的。

  而有的人则认为,可以将马克思的经济基础与罗尔斯的基本机构等一系列的社会生产关系等同起来,因为马克思在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做出了区分,这对罗尔斯的社会规则实现之间做出的区分也能进行相关的反映。可是马克思将社会政治上层建筑是排除于社会经济基础之外的,而罗尔斯是将其包含在法律制度中的,所以这种观点还是没办法成立的。在罗尔斯的基本机构中,其生活和工作的原则是要采用行政手段加以实行的,并且为了让市民对他们所期待的生活和工作的原则都能实现的肯定,要对这些生活和工作的原则进行调节。

  在现实的生活环境中,对于不管是罗尔斯的基本结构还是马克思的经济基础,都会背离两者虚拟的聚合于罗尔斯严格规划的理想状态。所以将马克思的“经济基础”与自己的理论上的法律和政治上层建筑相结合,也可以看成是罗尔斯的“社会结构”。由此来看,一种有机的统一体,能由马克思的经济基础与其法律上以及政治上层建筑的结合而构建,也就可以说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整体性包含在罗尔斯的“基本结构”中。

  对于结构上的正义形式,于马克思而言这不是正义的主题,暂且不说现实社会安排的正义的政治论点,没有理由去假设。而对于罗尔斯而言,这种结构上是正义的主题。罗尔斯与马克思在是否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基本结构,是区别二者正义立场的第一个方面;另外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原则在完美共产主义中的应用,会不会超越,甚至代替马尔斯所确定的正义原则则是区分二者正义立场的另一个方面。

  二、资本主义及市场的正义

  1.在资本主义正义方面,马克思和罗尔斯都认为其是非正义的。于马克思而言,将直接生产者与直接生产手段分离,是对财富不公平分配的积累行为作为非正义的资本主义基础;于罗尔斯而言,在非正义资本主义的财产分配中,就算将不公平的市场经济的分配机制进行转让,把非常平困的一群群体的生活水平提升到最低的水平,这种非正义的资本主义市场的财产分配现象仍然会存在。

  2.在市场安排的正义方面,马克思认为市场安排疏远了生产者与生产者的有意识合作能力以及自由之间的关系;而罗尔斯则认为市场安排上的正义是社会基本机构正义的根本。可是,如果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解释为对市场正义的关注那么马克思的市场正义以及基本关注之间的关系将得到调和。商品生产,在资本主义下,支撑着一种商品的拜物教,因为资本主义下的商品生产,是的直接生产者的劳动力成为依赖于整个商品生产的驱动力,直接生产者被逼将商品卖给资本主义的雇佣主。

  3.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修订之前,有承认其中没有对拥有财产的民主这种建立在私有财产基础上的经济体系的不同进行充分的强调,也没有对福利资本主义国家经济体系的不同做出强调,承认了其中的严重错误。而这正反映了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的非正义比罗尔斯开展了更为全面的估计,使得罗尔斯在正义社会体系中的讨论没有足够的争论点。

  4.马克思将资本主义生产手段,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为生产者的独立用完全私有的财产给予很大程度上的独立,而进行有意识的繁荣合作,这是马克赛在对资本主义非正义的全面分析理论。可是其中对生产手段的限制,以及对私有才产生的限制与商品交换之间的关系能不能协调发展这是该正义理论中出现就的一个问题。商品交换就说明,卖者对于商品没有任何的权利,而买着则获得商品的所有权,并且买者有义务对卖者进行货币支付,也就是说买者在支付的货币上没有了任何的权利,货币权掌握在卖者手上,总之一句话商品交换,是完全私有财产权唯一必须的基础。

  三、总结

  综上所述,马克思与罗尔斯在资本主义及市场的正义方面,除了马克思的关于未来无阶级社会概念中含有理想成分之外,两者的立场是相当相似的,虽然两者的正义观立场完全不同,但是还是能对其进行调和的。

马克思与罗尔斯论资本主义及市场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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