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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闻发言人在危机事件新闻发布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4-01

政府新闻发言人在危机事件新闻发布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第一章的第三条里对突发事件是这样定义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同时,在第四章的第五十三条,也对政府部门对危机事件的信息发布问题作了规定,这对于让社会大众了解事件进展,引导大众舆论,促进事件解决是有重要帮助的。

  新媒体的开放性、传播的广泛性都对危机事件的信息传播带来一定影响。政府新闻发言人在危机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工作中,如何更好地适应新环境,并切实承担起信息公开、化解危机、塑造政府形象的重任就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而在新闻发言人的角色定位、发布信息的时间问题、信息公开的程度问题上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一、关于政府新闻发言人的角色定位问题

  在2013年8月19日至20日召开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强调,宣传思想工作一定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基本职责,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这也应该作为新闻发言人在工作中的总的指导方针。

  (一)政府新闻发言人的目标定位

  政府新闻发言人,不同于一般机构的新闻发言人,面对危机事件时,正确传达政府声音、促进问题解决、引导舆论、优化政府形象,应当是新闻发言的重要目标和使命。

  (二)政府新闻发言人的权责定位

  当前,在政府新闻发言人的公信力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很多新闻发言人,在面对公众时,还存在 “不愿说”、“不敢说”、“不会说”的心态,这与政府新闻发言人的权责意识欠缺、问责机制不健全有很大的关系。

  1.政府新闻发言人首先应该有权利、义务的意识。危机事件新闻发布是政府新闻发言人工作的一个方面,这是他们充分运用自己的理论知识和基本素养行使自己专长的机会,可以算是一种权利运用的机会。公众是期待从他们口中得到满意的答复的。

  同时,危机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不是简单地宣传,新闻发布工作承载着一定的任务,对于政府和社会都是有着重要利害关系的,从这个角度看,他们是也是在履行义务。

  我们看到在马来西亚政府面对马航客机失联这一危机事件的初期,在新闻发布方面明显存在许多问题:没有及时提供信息、信息存在失真的嫌疑;在面对公众质疑时,丝毫没有谦逊道歉的态度,反而理直气壮地认为自己的新闻发布工作不存在问题。这就是没有树立起权责意识的表现,须知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没有绝对的权利,也没有绝对的义务。

  2.有责必负责及其问责机制建设。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指出宣传思想部门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职责,必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以上已经阐述了新闻发言人有责任、有义务,同时还要对义务负责,应该具有承担工作所造成的后果的责任意识,这样才能时刻提醒自己不能疏忽、麻痹,应该认真对待新闻发布工作。

  一些新闻发言人在新闻发布工作中会因为不严谨的言辞而带来负面的社会影响,例如在2011年“7?23”甬温线动车追尾事故中,时任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的王勇平在官方新闻发布会上用“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这样的措辞来回答记者的提问,显然是存在问题的。这样的表现只会带来更多的猜疑,不利于舆论的引导。还有的是故意搪塞,对一些公众应该获得的信息不予及时披露,这些都源于发言人没有对所说的话负责的意识,同时对于新闻发言人的监督、问责机制也有待健全,而不能只是等到事后出现问题才去整改。

  针对这些新闻发言人的失责行为,应该健全问责机制,特别是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和完善。一方面,建立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评估体系,特别是应该面向社会,让社会监督政府新闻发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真正让权力回归到人民手中。另一方面,建立完善制度机制的同时,也离不开法律法规的完善。用法律手段保障新闻发布的公正性,才能使新闻发言人工作更加完善。

  总之,只有在工作中把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相结合,新闻发言人做到“有话说,敢说话,说对话”,才能够使新闻发言人的工作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新媒体时代的政府新闻发言人应该顺势而为

  面对不同于传统媒体时代的新媒体时代,政府新闻发言人应该顺势而为,把主流声音有效地传递给社会,从而引导社会舆论。

  1.利用新媒体做好社会舆情收集工作,为新闻发布做好铺垫。随着信源和信道的多样化,通过诸如政府部网站的互动平台、其他网站、社交媒体,政府新闻发言人可以及时跟踪了解关于危机事件的各种声音,在做新闻发布工作时就更能做到有的放矢,为更好地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打好基础。

  2.在互动传播中掌握信息发布主动权,塑造网络空间政府良好形象。虽然新媒体时代更加强调平等性、互动性,似乎打破了政府传播信息的主体性,但不能忽视一个事实:政府仍然是权威、高质量信息的拥有者,而且更容易取信于民。由于网络上信息的真实性真假难辨,而且网民的判断力也参差不齐,这恰恰是引导网民分清是非、告知网民真实情形的好时机。因为毕竟政府对信息的掌握更加全面、及时、准确,而且对事态的判断更客观,面对迷茫的网民,解释权和主导权仍然在发言人手中。利用新媒体时代的更方便的技术手段,新闻发布工作同样可以起到引导舆论的作用。

  具体操作上,要注意让真实的情况以更加客观的形式展现出来,像一些新闻发言人会及时在官方网站及社交媒体的官方账号上发布实时信息,配以亲切平和的语言和影像资料,足以使得那些别有用心的信息传输者的言论不攻自破,长此以往,就能够在媒体上占据主动地位,取信于民,在网络空间塑造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关于危机事件信息发布的时间问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第五十三条中,对政府信息发布作了这样的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一)信息发布的“第一时间”原则

  危机事件发生后,无论是与事件相关的人群还是其他人都希望得到政府及时的准确信息,有的是出于人本身特有的好奇心,有的是社会联系越来越紧密,人们对周围的事情变得越来越关注,对政府的工作也更加关心。这是危机事件发生后政府新闻发言人把握“第一时间”的第一个原因,这是展示政府工作效率的良好机会。

  另一个原因是,一些道听途说、故意编造的虚假信息与真实信息会混杂在一起,会给危机事件处理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甚至可能引起次生的社会问题。此时,政府新闻发言人如果能够把握时机,及时披露信息,公布进展,就显得尤为重要。

  马航客机失联事件中,在飞机失去联系的凌晨一时,政府并没有对这一事件作出公布,而是在飞机失去联系后的几个小时之后的早上八时才对外界公布信息。随着事件发生的轮廓越来越清晰,人们便开始质疑公布时间问题,并在人群中传播着各种版本的事件原因,但大多数都是指向政府的,认为马来西亚政府隐瞒了实情。时至今日,原因还没搞清楚,抛开事件原因不谈,单从发布信息的时间来说,这就给马来西亚政府形象涂上了阴影,而想要在事后恢复形象,就不会很容易了。

  因此,政府新闻发言人应该在危机发生后,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这对于避免恶意谣言扩散、稳定社会秩序,争取人们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早日解决问题都是很关键的。

  (二)信息发布的“动态跟进”原则

  新媒体时代,新媒介为人们持续关注危机事件进展提供了便利,对于危机事件的关注并不会因为政府第一次新闻发布而停止,相反很多时候都是持续关注直至事件化解,像对马航客机失联事件、韩国“岁月号”客船沉没事件的关注情况就是如此,许多网站都在持续跟进报道,在这期间,一旦有新动态、或与原先信息相左言论的出现,都会引起新的舆论场。

  可以说,在危机事件信息传播中,政府处于舆论的“风头浪尖”,也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因此,政府新闻发言人对于危机事件的信息公布必须坚持“动态跟进”原则,引导公众凝聚到促进事件解决的轨道上来,而不是被一些不是言论裹挟到阻碍事件解决的歧途上去。

  在汶川地震中,政府在救灾过程中,对于信息的公布都是及时和持续的,这对于引导舆论,提升社会凝聚力,化解危机,展示政府负责任的形象都发挥了积极作用。这样应该成为政府新闻发言人学习的模板。

  三、发布信息内容的公开原则问题

  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信息时,信息内容应该遵循真实性和以我为主的原则,真实性原则,是政府保证公众知情权,并对公众负责的必要原则;以我为主原则,是对所发布信息的内容有选择性,信息的公开程度应该有所权衡。

  总的来说,信息内容的公开原则应该是以降低危机事件对当事人的危害、化解危机,取得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为目的的。

  (一)信息内容的公开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从主动公开的角度来说,信息发布是为了保持政府在公共事务处理方面的透明性,尽可能地避免公众在拥有的信息上存在不对称,使得公众对事实的真相了解更全面。

  新闻发言人应该充分认识到危机事件的新闻发布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方式,信息内容应该以公众最为关注的角度为出发点,客观地传递给公众。

  (二)信息内容公开的程度问题

  信息发布并不是要把所有信息全部传递给大众,信息内容选取应该是适度的。

  一方面,从信息发布的受众群体来说,信息的受众是有区分的,对于与事件直接相关的核心公众、利益相关的外围公众、与事件无关联的公众,其接受的信息应该是有所区分的,这对于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对事件牵连者造成二次伤害,防止引起无关公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是有益的。

  另一方面,从信息本身的性质来看,一些信息可能涉及到相应的安全保密规定,只限于一定范围了解,但这并不妨碍危机事件的解决和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维护。

  总之,政府新闻发言人在危机事件新闻发布工作中,应该对信息选取有所权衡和把握,在满足公众知情权与危机事件顺利化解中找到平衡点。

  新媒体时代,做好应对危机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政府新闻发言人承担着重任,应该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在披露信息的时效性、披露信息的程度把握上应该随机应变,确保使新闻发布工作能达到促进危机事件化解,维护民众知情权、维护社会稳定,树立和维护政府良好形象的目的。

政府新闻发言人在危机事件新闻发布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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