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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探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5-12

互联网金融监管探究

  随着信息技术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逐渐成为经济发展新形态。互联网金融借助网络的优势实现了传统金融的创新发展。目前,互联网支付、P2P、网络融资等新业务广受欢迎并发展迅速,互联网金融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涵

  互联网金融从字面上看是互联网和金融两个概念的结合,即在互联网模式下实现金融的创新发展,“金融”仍然是其本质属性,只是在融入互联网这个新载体后,金融开展的业务模式以及监管方式也就发生了改变。当前,国内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还不明确,没有形成统一概念。国内一些学者都对其做出了不同的解释,但是基本上认同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技术支撑下,利用互联网开放、平等、共享、体验至上等优势来开展金融业务,打破了传统的金融模式,实现了金融业的创新发展。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表现形式

  (一)互联网支付

  互联网支付是目前最为流行的新型资金结算方式,通过利用互联网渠道和平台进行货币的支付和流转。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快捷金融服务需求也越来越明显。人们希望通过电脑和手机等线上方式来完成支付,从而减少了人们的精力消耗,也降低了银行线下的支付成本。现阶段,我国主要有网银支付、移动支付以及第三方支付三种互联网支付方式。

  (二)互联网基金销售

  互联网基金销售是基金销售业务在互联网支撑下的新发展。对于基金销售来说,互联网的发展无疑拓宽了其销售渠道。当前传统的基金销售已经实现了互联网线上全天候销售服务。当前,基金销售公司已经建立了自身的网络销售平台,此外,第三方销售平台比如余额宝货币基金等也广受欢迎。

  (三)P2P网络借贷

  P2P指的是个人对个人。互联网使得投资者的借贷范围扩大,投资者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向有资金需求的人进行借贷活动,从而获取利益。作为网络中介平台也可以通过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信用评估以及咨询服务,从而促进双方的借贷成功,取得一定的服务费。P2P网络借贷脱离了传统银行这个媒介,使得借贷业务更加方便、直接。但是,由于准入门槛低、监管不到位,同样也存在很大风险。

  (四)电商小额贷款

  在互联网模式下,电商企业会自己或者寻求与银行的合作,为其旗下的小微企业提供小额贷款。电商企业会对平台企业的征信情况深入分析,对于资金周转出现问题的小微企业进行放贷,帮助其度过资金紧缺的难关。现阶段,电商小额贷款比较火热,成绩喜人,向阿里巴巴、京东等知名电商企业都成为电商小额贷款的佼佼者。

  (五)众筹融资

  互联网平台为融资人提供了更广阔的融资渠道,他们能够利用众筹网、淘梦网等互联网平台的优势,针对某项投资项目向众多投资人发起的按投资比例获得回报的融资活动。众筹融资使得投资人数量大增,投资人可全程参与,融资速度快,主要用于大型融资类项目。当前,国内的众筹融资模式主要包括公益众筹、股权众筹以及奖励类众筹。

  (六)互联网保险

  互联网保险作为一种新型保险销售模式,以互联网为媒介进行保险的销售,实现了保险销售的网络化发展。比如著名的太平洋保险就早已成立了官方网站,通过上网就可以完成保险办理,这样使得保险业务更加便捷、透明、自主性强。现阶段,我国互联网保险除了保险公司自有的官网外,还加入了中介代理和第三方销售平台。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相对于传统金融来说,其还属于金融的范畴,并且在互联网模式下实现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必然会面临更大的风险。

  (一)流动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流动性风险较大,当发生挤兑风潮时,由于无法及时提现就会产生流动性风险。通常流动性风险产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金融新产品本身具有流动性风险隐患,比如余额宝这种新型金融产品,许多用户会把支付宝的资金转到余额宝上,用来赚取更多的收益,但是,一旦出现客户需要大额提出资金时,余额宝就会无法按时交割,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二是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理想也会引发流动性风险,由于产品收益率低于预期收益,一旦收益下降投资者不得不巨量赎回,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三是互联网金融违规操作所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比如P2P网络借贷,放贷人将资金放到平台账户上,平台第三方会将放贷者的资金通过拆标方式,将大额资金拆成小额资金进行放贷,这很容易造成金额错配或者期限错配,一旦发生挤兑情况,就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具有隐蔽性、传染性和长期性特点,是金融市场的一大毒瘤。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最易发生信用风险的还是P2P网络借贷。一方面,P2P的主要命脉就是靠借款人的诚信,P2P网络小额贷款由于不需要担保和抵押,需要平台对借款人的征信情况进行了解后,提供相应贷款。然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P2P出于成本考虑,也不可能对借款人进行线下实际审核,往往借助于网络搜集的信息,凭靠借款人在平台出具的个人信息是无法对其进行完整而准确的信用判断的。并且,即使借贷人违约对其惩罚过低,借贷人的主观骗贷意识无法消除,信用风险自然就会产生;另一方面,P2P互联网平台自身就存在信用风险。互联网平台向投资者提供虚假信息,扩大预期收益,甚至违规车操作,不履行自身义务以及恶意欺诈等行为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而引发的信用风险。当前,我国对于P2P网络借贷监管不到位,再加上P2P网络借贷还属于新兴产品,准入门槛低,使得网络平台信用无法保证,“跑路”现象屡见不鲜。   (三)市场风险

  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动而给金融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概括为市场风险。市场风险的诱发因素有利率、股价、汇率以及商品价格等。互联网金融本质还是属于金融范畴,其不可避免的要面对金融业所处的市场考验。比如利率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更加快捷,受到市场利率波动的影响较大,其面临的利率风险也较大。再如股价风险,由于股票市场发生波动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对于互联网金融产品来说,除了货币基金,还会投资到股票市场,同样也就会面临股价风险。

  (四)操作风险

  互联网金融涉及到金融机构内部以及外部各种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在:首先,传统金融业务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内控制度,其所开发的网上业务也存在管理漏洞,并且多数金融机构把互联网优势用在拓展业务和研发新产品上,对于内控制度建设和落实不到位,其次,互联网金融需要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操作,这样客户很容易发生操作失误的情况,再加上客户电脑技术有限,对于电脑病毒和黑客预防意识不强,容易造成个人信息和账号密码等被盗;三目前我国网络服务商良莠不齐,整体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不高,网上交易操作存在诸多隐患。

  (五)法律风险

  目前国内金融法律多是关于传统线下金融业务,在互联网金融这块还存在很大空白。当前互联网金融犯罪层出不穷,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金融所衍生的法律问题非常多,急需要加强相关立法和司法工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监督力度。

  (六)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撑下进行金融活动的,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流程进一步被简化和放大,同时也会受到黑客的攻击和病毒的传染,一旦平台发生意外很容易引起群体性恐慌。

  四、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建议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金融,需要加大监管力度。互联网金融会成为未来金融业发展的主流趋势,有必要在分析其风险因素的基础上,探究出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措施。

  (一)监管原则

  1.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的创新发展,但其本质属性还是金融,不管如何创新都不能脱离金融服务的范畴,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本质是要为电子商务以及社会实体经济发展服务。

  2.服从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总要求。互联网金融必须围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维护金融稳定、推进市场改革、服从央行调控来进行,防止因为过度创新而诱发金融市场的举例波动,影响到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转。

  3.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开展,要向客户提供完整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能扩大预期收益,不能提供虚假信息,不能产生收益承诺,避免误导客户行为发生。

  4.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不管是线下还是线上,金融业务都必须遵守市场规则,进行资本约束,不得非正当竞争,不得采取非法手段诋毁竞争对手的名誉,不允许违规提前支取存款或者终止服务,要协同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二)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互联网金融机构要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关系,要成立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要建立合理的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要从自身做起坚守底线、严格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三)监管主体

  1.行政主体。一是继续沿用现有的分类监管模式。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重点还是要放在对其业务性质进行监管部门的分类监管上。现阶段,针对互联网金融分类监管主要是银监会负责P2P网络借贷,证监会负责互联网基金销售和众筹融资,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央行主要负责互联网支付。当然,互联网金融还需要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大金融”背景下多个监管主体相互配合进行统筹监管。二是加强监管主体的横向沟通协调。在各行政主体分类监管的基础上,还要形成建立健全监管主体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产生监管合力,明确监管主体的责任,统一监管标准和尺度,实现监管信息的共享,从而促进互联网金融的稳定有序发展。三是健全中央到地方的纵向监管体系。互联网金融监管不仅仅是中央部门的事,还需要地方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各地方政府要在中央统一部署下根据本地区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制定相关的法规章程,出台指导政策,引导和监督互联网金融机构加强内控建设,坚守法律底线,提高自身的风险防意识和控能力。

  2.行业协会。发达国家在对互联网监管上主要依靠行业协会监督的作用,尤其是像美国、英国等行业协会的自律性得到充分体现。我国也应该适当地借鉴这些有效的做法,在加强行政监管的同时,抓紧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建立和完善。通过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形成自我监督和内部监督,自觉维护竞争秩序,扩大交流效果,提升金融水平,共同抵御行业风险。

  (四)监管保障

  1.完善法律法规。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取得一定成绩,但是,法制建设的速度远远落后于行业发展的速度。法律监管永远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管保障,立法部门要及时完善现有的金融法律体系,在借鉴先进经验基础上,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同时,地方政府也要制定积极政策,形成从中央到地方一套相对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另外,国家还要加快互联网金融技术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制定,互联网金融避开避免低会引发技术风险,国家相关部门要做好顶层设计,引导互联网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升级和完善网络安全技术系统。

  2.健全征信体系。互联网金融需要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要鼓励社会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完善互联网金融商业信用数据库,建立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查询服务、资信认证、信用评估以及信用担保等数据平台,要实现企业和个人信息资源的共享。对于P2P网贷等类似业务要建立自己的征信数据,社会征信机构要抓住市场需求,强化数据服务的功能和质量。

  五、结语

  互联网金融实现了传统金融的创新发展,对市场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提升了金融行业的服务水平。然而,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起步晚而发展速度非常快,相对于传统金融其存在的风险更大,因此,为了防控风险,就需要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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