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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关于铁路工业企业外雇用工的几点建议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5-18

浅谈关于铁路工业企业外雇用工的几点建议

  随着铁路改革的不断深入,铁路工业企业从计划经济逐步适应了市场经济。铁路工业企业是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由于长期合同制职工退休逐年增多,不能及时补充,为满足铁路产品需求的季节性变化,最大限度降低人工成本,迫使铁路工业企业采用多样化的用工方式。劳务承揽、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用工形式,将是铁路工业企业今后一个时期主要用工形式。

  一、劳务承揽、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劳务承揽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动者向被派遣单位给付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动者与被派遣单位之间。被派遣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工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管理关系不同

  承揽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是平等地位,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在劳动过程中承揽人是自行决定劳动过程,不受定作人的指挥和管理;在劳务派遣中存在的被派遣单位、派遣机构和派遣劳动者间的三角关系,即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单位的民事合同关系、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与被派遣单位的劳务关系。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派遣单位的管理,但同时还要服从被派遣单位的监督管理;非全日制用工中双方当事人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三)提供的劳动和支付的报酬内容不同

  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所付出的劳动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同时包含劳动力;承揽事项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具备相应的设备条件。承揽关系中的报酬不仅仅包含劳动力的价值,还应当含有技术价值;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只提供单纯的体力劳动,没有技术含量的成分,报酬是劳动力的价值;全日制用工中的报酬仅仅是简单劳动力的价值,没有技术含量,报酬也是简单劳动力的价值。

  (四)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伤害的,定做人一般不承担责任。除非定做人对定做的要求存在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承揽企业对其雇佣的劳动者承担全部劳动法律法规确定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中用被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的是派遣单位,发生伤害被派遣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非全日制用工中,发生伤害由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责任。例如,用工单位不能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设施及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工单位要承担主要责任。

  (五)资质要求条件不同

  承揽是针对具体的业务,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具有完成业务所涉及项目功能,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资质;劳务派遣的资质是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营许可证制度。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的独立法人;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不需要任何资质,是指自然人,满足身体健康要求。

  (六)用工的岗位不同

  承揽岗位不受限制,但应由承揽单位自行设置,与定做单位无关;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被派遣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非全日制用工岗位要求是技能要求低的岗位。

  根据劳务承揽、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存在不同,铁路工业企业,可以将生产产品过程中能够独立分割的工序,以加工承揽方式发包给承揽方。例如,产成品的运输、货物装卸、工件的加工等。

  二、劳务承揽、劳务派遣、非全日制三种用工方式注意的问题

  (一)劳务承揽注意的问题

  铁路工业企业将产品生产的部分工序通过签订承揽合同方式由承揽方完成,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承揽合同规定的法律要件,要区别于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明确承揽人完成劳动事项,产品图纸、技术要求、检验标准,计量方法,交付时间等。(2)由定做人提供原材料,要规定原材料交付方法、检验方法,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定做人如何保证更换,边角余料回收,废品处理方式等。(3)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双方也可约定使用定做人的设备或工具。例如,轨枕的定的租金。(4)有明确的成品交付方法、交付批次、自提或送货方法。如在定做方完成,要明确交付具体时间和验收方法。(5)在签订合同时,双方若采用定金的担保方式的,定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若双方采用违约金方式赔偿的,要明确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逾期完成可按定做费用的一定比例计算。逾期付款可按逾期结算费用的一定比例计算滞纳金。切记,定金和违约金条款不能同时使用。

  (二)劳务派遣注意的问题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派遣机构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资质,否则派遣劳动者与被派遣单位会产生事实劳动关系,加大企业用工风险,所以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员数量、派遣工作期限、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标准以及违约责任。(2)被派遣单位要监督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规范的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工作岗位、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等相对应。(3)劳务派遣岗位应为独立的岗位,尽量避免与全民长期合同工混岗工作,防止产生同工不同酬现象。(4)被派遣单位有权将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无权解除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5)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包含劳务承揽和全日制用工。适当使用劳务承揽和全日制用工,可以最大限度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三)非全日制用工注意的问题

  铁路工业企业采用非全日制用工时,每天工作时间和周累计工作时间、付款周期不能超过法律规定,反之,非全日制用工会演变成全日制用工,造成事实劳动关系,增加用工风险,要注意以下几点:(1)非全日制用工,用工单位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建议签订书面合同,也可口头约定。要明确约定每天作息时间,每小时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支付时间。(2)约定的劳动报酬计算标准,不能低于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3)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任何补偿。(4)任务不饱满的生产岗位也可以使用非全日制用工,适当增加非全日制用工数量,可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达到追求铁路工业企业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作者单位为沈阳铁路局工业总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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