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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风暴”与法律责任追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7-18

“审计风暴”与法律责任追究

  基金项目:本文为湖北省教育厅项目――高校青年教师深入企业行动计划(项目编号:XD2014526)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罗家清,鄂州职业大学社会科学部讲师,研究方向:法学及思想政治理论。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5-168-02

  审计是国家经济监督的核心,其中国家审计对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使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国家审计的效果主要取决于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完善及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能是否充分发挥。我国组建国家审计机关的历史悠久,而且在古代就极其重视发挥其职能。早在宋代我国就设立了独立的审计机关―审计院。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83年8月的三十余年,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设立独立的政府审计机关,由财政部门内设的监察机构承担着国家审计职能,对国家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国家审计活动受到较大的冲击。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国家的拨乱反正,设立独立的审计机关也逐步提上议事日程。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国家实行独立的审计监督制度,为国家设立独立的审计机关奠定了法律基础;次年9月,国家正式设立审计署,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也随之设立,审计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展开;1988年11月30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为国家审计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前述条例同时废止。国家审计活动从此有了权威的法律依据。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修改。

  一、“审计风暴”一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如上文所述,早在199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就原则性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2002年3月,根据《审计法》,审计署发布《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确立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开具体制度。次年6月,该署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报告后,首次将其向社会全文公布。该报告公开曝光了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民政部、水利部等一大批中央部委的违法违规大案,其中,财政部被点名批评达9次之多;该报告在措辞上也不再含糊和温和,而使用“疏于管理和监督”等严厉的字眼。2004年6月,时任审计长李金华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又提交了一份颇有分量的审计报告。在该报告中,曝光被审计单位违法乱纪问题占到90%以上篇幅。具体而言,报告中点名批评的18项内容,每一项都足够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产生轰动效应。其后,几乎每年审计署都提出了颇有分量的审计报告。这一系列报告一度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震撼人心,人们称之为“审计风暴”。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审计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坚决整改。对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一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受到社会舆论的猛烈抨击,并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罚。

  二、多年“审计风暴”之后违法违规问题依然严重

  多年的审计风暴,增强了国家审计行为的公开性、透明度,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具有一定的威慑力,为国家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然而,公开点名的震慑力也不能过分夸大。一些部门一次次被点名通报,却年复一年问题依旧。纵观近年来的审计报告,违规收费、违规招投标、私设“小金库”、“三公”超标等老问题,在每一年度的报告中都会出现。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大后,中共中央政治局于2012年12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后,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改进作风。2013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新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职后举行的首次记者招待会上,向社会各界郑重而严肃地提出了“约法三章”,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

  但是,根据2014年公布的审计报告,许多违法行为依然令人触目惊心!尤其是一些中央部委及其所属单位依然顶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2014年6月24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次日,审计署发布了相关审计公告,公布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38个中央部门单位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审计发现,仍有一些部门及所属单位没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约法三章”,“三公”经费超标、违规盖楼和办公用房超标、动用财政资金发“福利”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现象仍是主要问题。比如,2014年被审计署指出违规列支出国费用的工业与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商务部、文化部等四个部门,在上一年度审计中都曾因同样问题被点名;2014年被指出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工业与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外交部、教育部、国土资源部、卫计委等六部门,往年也都曾因同样问题被点过名。通过对近5年来审计报告中对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审计结果进行梳理发现,公费出国(境)管理不严格、经费使用不合规,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超预算、超标准列支公务接待费,超标准、超范围支出会议费,依托行政资源不当牟利,多申领财政资金,挪用或套取财政资金,私存私放资金设立“小金库”,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违规建设楼堂馆所或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等问题,“屡审屡犯”情形严重,堪称“牛皮癣”。这种严峻的情况已经引起中央领导的关注。在2014年7月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听取审计相关情况汇报后,指出:“这次的审计结果,有些是新问题,但大部分都是老毛病,像‘牛皮癣’一样‘屡审屡犯’。这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三、“审计风暴”后的法律分析

  (一) 多年审计结果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相关违法违规涉及的部门多、级别高。每年审计的中央部门多达数十个,几乎被审计的每个部门或其直属单位都存在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现象。其中,既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等经济管理部门,也有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外交部等部门,涉及范围之广,行政级别之高,令人震惊!众所周知,这些部门位于首都北京,“天子脚下”,负责管理全国相关行业的事务,却有此等违法乱纪行为!这既是对党纪国法的践踏,有损党中央、国务院的权威,同时,“上梁不正,下梁歪”,这样也容易误导下属部门和单位。

  第二,相关违法违规最多的往往是那些拥有众多行政审批权、掌握巨额国有资产的部门,如财政部、公安部、商务部等等。这些部门手握大权,经常滥用职权,或巧立名目,违规收费,或贪污挪用公款,账目造假,牟取本部门私利,滥发工资奖金,超标提供福利待遇,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上文已述,仅2004年的审计报告中,财政部就被公开点名达9次之多!而且,这些部门是“屡审屡犯”,一些类似的违法乱纪行为几乎年年有!公开曝光似乎对这些强势部门没有威慑力,导致近年来,社会公众对曝光的审计问题似乎麻木了,“见怪不怪”;媒体对此的关注度也在下降。

  第三,中共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的“约法三章”的出台,审计报告显示,一些部门违法手段更加隐蔽,如在财务会计资料中造假数据,掩盖违法违规行为:将超标的“三公经费”转嫁给其他单位,不在本单位报销;表面上取消一些审批权,其实将其转让给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再对相关收费实行分成……如2014年公布的审计报告表明,有9个中央部门本级和14个所属单位由企事业单位承担出国(境)费用1568.75万元。而且,在一些部门“老毛病”未改的同时,一些新的违法违规问题也不断出现。

  (二) 应对的法律措施

  面对多年“审计风暴”之后,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然乱象丛生,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等相关机构均应予以高度关注,必须依法依规采取果断有力的措施,分析原因,标本兼治,解决问题。

  首先,应加大惩处力度,尤其是对一些“屡审屡犯”的问题应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一些中央部门已经陷入了“违法违规―审计曝光―整改―再违法违规―再审计曝光―再整改”的恶性循环的“怪圈” !一些部门和单位不能以一般违法责任代替刑事责任,以党纪代替国法,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违法违规者姑息养奸!必须要让违法违规者接受应有的惩罚,增强党纪国法的权威性,维护人民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其次,审计署不仅要曝光相关违法违规现象,而且要坚持做到信息公布及时、详细、清晰,究竟哪些部门有哪些问题都应向社会公开,保障广大公民的知情权的实现。今年曝光的审计公告在这方面就是一个优秀的典范,比以前有很大改进。当然,审计署还应进一步公开曝光相关问题主要的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及负有领导责任者,不能简单地以曝光部门来代替个人。这样,方能让违法违规行为全面、真实地暴露于广大民众的视野,让相关责任人在发达的媒体中无处遁形!此外,对审计之后的整改情况也要及时、详细、清晰地向社会公开。在这方面,审计署的信息公开还做得不够。究竟有哪些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整改了哪些问题,有哪些工作人员受到了怎么样的惩罚,在相关信息公开时语焉不详。更重要的是,要对相关审计信息公开的内容、格式规范化、制度化,不应领导人的意志而随意更改,不能让“审计风暴”成为一阵风,应加大审计曝光力度。

  最后,要改革财税制度,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监督管理,让政府每一笔钱的使用都依法可依,有规可循,有据可查;完善《预算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要修改其中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增强法律法规的威慑力、权威性,提高违法成本;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真正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的相关规定,从根源上遏制权力滥用、权力寻租的现象,规范相关收费行为,减轻相关企业和公民的经济负担。

“审计风暴”与法律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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