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土地流转背景下的农村金融创新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土地流转的制度是实行土地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以来的一次重大变革,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将产生很大的影响。而之所以提出土地流转的变革,也是缘于农村现实状况。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按照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社会化原则,有待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以土地流转的形式作为农村改革的突破口,放宽农民对承包土地的转让权、出租权、入股权及抵押权,农民可用土地向金融机构融资贷款,更可以把零散的土地合并,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农业产出。这样农民即可在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享有土地增值的最大利益,从根本上提升农民的收入。然而,土地改革依然存在风险性,许多农民借助优惠政策去搞产业化、规模化的生产。但是,由于农民缺乏管理经营的经验以及来自金融机构的支持的而成为“破产农民”的例子层出不穷。
二、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过程中的案例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必要性已经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近年来,各地区也按照党中央的颁布的政策规定,探索适合自身地理情况以及经济发展的农村土地流转的新方式,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不乏在这个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案例1:万亩“梁王”破产记。从2009年起,重庆永川区农民梁自然租种了1万多亩粮田搞规模经营。为提高种粮效益,梁自然设计了完整的集约化生产方案:组建劳务合作社,解决无人种地问题;建立农机服务队,提高种粮效率;统一供种、施肥、植保,保证粮食品质……但这个看似完善的集约化设计却在现实面前碰壁,生产成本超过种粮利润,“粮王”累计亏损200多万元,最终破产。
案例2:仅以重庆为例,据重庆市农委专题调研课题组调查,全市1.7万个农业合作社融资需求近65亿元,目前获得贷款只有1.4亿元,需求满足率仅为2.15%。涉农贷款除了要支付银行贷款利息之外,一般还要额外支付担保费、抵押资产评估费、手续费等,涉农贷款实际成本高于城镇非农贷款。
案例3:河南省武陟县乔庙乡农民王福军流转了1700亩地,年产粮超过150万公斤,但是在土地流转的速度不断加快、农资价格不断攀升、种粮成本居高不下等情况下,种粮大户对资金需求量增加,普遍感到资金吃紧,许多大户种粮不得不去借高利贷。
由于农业生产受自然环境的影响较大,自身拥有很高的风险性,并且农民一般没有抵押物,决定了农村信贷项目风险高,不可预见性大,这与许多金融机构资产运行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需求产生矛盾。所以,许多银行不愿意贷款给农民。
三、以农村金融创新促进土地流转的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化,土地流转的范围不断扩大,大量的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业生产者对农村金融服务的就在需求不断的扩大,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需求面更加广泛,农村经济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为适应土地流转下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特点,必须大力推进农村金融创新。
针对未形成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的土地,金融机构要进行创新,提供有利于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金融模式。金融机构可以联络市场经济活动中有意愿并且有实力投资于农业生产领域的龙头企业,而金融机构作为中间人来吸纳农户的土地。到每年的年末,农户作为投资者来银行领取分红。由金融机构作为保障,并且依靠有经验、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对自己的土地进行经营管理,大多数农户就会把自己的土地交给金融机构进行流转。因此,金融机构可以利用土地流转的政策条件,创新自己的金融产品,也促进着土地流转的良性发展。
针对已经形成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的土地,由于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流转关系不稳定、中介服务滞后,金融机构可以为大户提供金融中介服务。将金融服务与土地流转下农业经济发展的现状相结合,对农产品的发展进行资产评估、投资风险评估,以及提供土地保险等金融服务。农村土地不少种粮大户建议,应对农民生产贷款实施基准利率,差额部分由财政贴息,从而刺激农民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同时,从惠农、保障粮食安全的角度出发,农民种粮应当享受基准利率甚至更低利率,国家可给予银行贴息政策。
以农村金融创新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显然只是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方法之一,但是可以比较有针对性的解决土地流转发展过程中相关突出的问题。农村土地流转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除了强调金融创新之外,还需要政府的支持。综合运用财政税收、货币信贷、金融监管等政策措施,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确保农业信贷总量持续增加。提高村镇银行在农村的覆盖面。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做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同时,从惠农、保障粮食安全的角度出发,应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增加农民收入。建立优化农业科技创新,吸引大量优秀的农业科技人员投身于土地流转的浪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