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一、引言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相应的也面临着资源、环境、就业、产品质量等各种问题。尤其是近年来国家提倡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注重自然环境和整个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些问题就显得尤其突出。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因此受到了广泛关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作为向利益相关者传递信息的重要途径,更是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国有银行正在走向国际化、商业化和现代化。但在发展过程中也产生了不少问题,如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忽视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和经济风险,损害部分相关者的利益,既不利于银行本身的发展,也不利于整个和谐社会的建立。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性高于一般企业,担负着调节社会经济的职能,能够直接或间接影响其他企业的发展,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方向,因此研究国有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国内文献回顾
(一)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内容
常勋(1990)在《国际会计学》中提出社会责任会计的内容应该包括商业道德。阳秋林(2005)认为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应该包括:改善生态环境的贡献、人力资源方面的贡献、对社会福利的贡献、反映提供产品和维修服务的贡献、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以及企业收益方面的贡献。孔晓婷、沈辉(2006)、阎丽恩(2009)认为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应该披露的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情况、人力资源开发情况、参与公益事业活动的情况。李丰团(2010)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社会责任会计要素信息(财务信息)和社会责任绩效信息(非财务信息)两个方面。
(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式
李皎予、宋献中(1989)将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分为三种:简单模式,主要包括叙述性反映、在现有报表中添加新项目和附注;中级模式,主要包括污染报告、社会责任年度报告和环境交易报告;高级模式,主要包括社会收益表、社会经济营运表、综合社会效益――成本模型、增值表和社会资产负债表。郭黎、霍建伟(2001)认为,一些非货币性的信息主要采用文字说明的叙述报告形式,货币性信息则可以采用以下四种形式来报告:在现有财务报表中增加反应社会责任的新项目、编制社会收益表、编制经济营运表、编制社会资产负债表。黎精明(2004)提倡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会计基础型和非会计基础型并举,并尽可能的采用会计方法进行披露,仿照传统的三大会计报表建立社会责任会计报表,科目设置尽可能与传统会计科目相对应。时薛原(2008)、林松池(2010)则认为可以根据企业规模分别采用不同的报告方式:中小型企业可以采用叙述性披露模式、大型企业可以在传统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增加一些社会责任项目或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上市公司则应当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
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披露信息不全面
根据2009年1月12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应至少包括经济责任、社会责任、环境责任方面的内容,这为国有商业银行承担社会责任及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提供了行业参照标准。通过阅读各国有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我们发现其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与该指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经济方面,报告中鲜少提及银行如何规范经营行为,更没有提到银行自身在营造公平、安全、稳定的行业竞争秩序方面所做的努力等。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于该指引并不是强制性的规范,各国有商业银行都是根据自身情况有所侧重的披露,因此导致了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不全面。
(二)披露信息的可信度不高
国际准则《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要求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信息质量具有平衡性原则,即正面和负面的业绩都要反映。但是各国有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只介绍了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实践活动和取得的成绩,并没有披露企业行为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的信息,如频频发生的银行存款不翼而飞事件。这种行为使得社会责任报告仅仅成为企业的宣传工具,与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初衷相背离,被美化的报告在可信度方面大打折扣。
(三)披露的信息缺乏可比性
我国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面没有强制性规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披露信息时有很大的选择空间,因而其可比性也比较差。一方面体现在横向可比方面,各国有商业银行业务侧重点不同,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所涵盖的内容也有所差别;另一方面体现在纵向可比方面,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连贯性没有年度财务报告强,有些持续性行为上年披露了下年却不见踪影,使得利益相关者无法获得连续有用的信息。
(四)披露信息的实用性较低
我国目前关于量化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研究还比较少,计量方式没有可靠的标准,使得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是非会计基础型,各国有商业银行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均采用大篇幅的文字描述,有些甚至还存在“空喊口号”的嫌疑,只简单描述了自身的原则和努力方向,而缺乏具体行为的描述。另外各国有商业银行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都缺乏定量的数据统计及分析,如银行内部纵向与上期的对比分析、横向和其他优秀银行的对比分析等。这使得利益相关者很难清晰直观的了解各银行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改进情况,以及其与行业标杆的差距,所以披露的信息很难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实用性较低。 四、完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过程,需要通过内外结合的方式,依靠银行自身、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合作努力才能做到。
(一)加强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建设
1.增加管理层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意识
管理层作为企业战略的执行者,其行为决定着企业的发展,而意识决定行为,只有管理层具备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意识,才能从上到下的改变整个企业的意识,形成一致的价值理念,并将社会责任思想落实到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指标统计和相关内部考核体系。
2.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素质
财务工作人员作为财务数据的直接加工者,对财务信息的披露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人员素质与社会责任会计不匹配也是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发展过程中急需改进的地方。要准确计量和披露有关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就要求财务工作人员必须改变社会责任观念、加强对社会责任会计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相应的知识结构,以适应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需要。所以要不断加强财务工作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知识能力素质两方面的学习。
(二)完善政府监督体系
1.规范国有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内容由于没有相关规定而具有自主选择性,造成披露的一般都是对自身有利的信息,一般各银行间的信息不可比,同时缺乏量化的指标使得披露的信息对信息使用者的实用性不高。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建立适合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指南,用于规范国内上市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提高其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
2.建立国有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审计制度
独立的外部审计是传统会计信息可靠性的有效保证,我国目前的审计制度主要是针对年度报表,还没有制定出专门的社会责任会计方面的审计制度,这对监督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状况是非常不利的,同时也不能保障企业真实公允地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使得信息可信度降低。为了改善这种情况,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在参照国外先进经验基础上,构建出一套具有银行业特色和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审计标准。同时,为了配合该标准,政府部门还需要注意对社会责任会计审计信息人才的培养,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审计能力。
3.加强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建设
我国目前并没有为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定专门的法规,国有商业银行只是出于自觉和经济利益的考虑才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一旦经济利益与承担社会责任发生冲突,国有商业银行很可能不承担或者敷衍的承担社会责任,相应的也不愿收集和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所以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还是需要政府强制实施。
(三)提高社会的推动作用
1.提高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意识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需要承担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但是人们在行动上没有真正的实施起来,国有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会计披露的不足与其利益相关者缺乏社会责任维权意识有直接关系。因此,增加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他们对社会责任会计需求是促进国有商业银行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主动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一条重要途径。
2.建立社会责任会计的第三方审计
为了提高国有商业银行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质量,建立有效的社会责任会计审计监察体系势在必行。按照审计主体的不同,审计分为:内部审计、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因此加强社会各界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审计是必不可少的。我国可以建立注册会计师审计体系,并引入相关社会组织审计作为补充。由于社会责任会计审计属于新兴领域,具有胜任能力的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相对较为缺乏,因此,注册会计师协会必须注重对注册会计师的选拔,加强注册会计师业务水平的培训,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社会责任会计审计业务的水平。
3.注重社会组织的作用并建立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评价体系
我国目前的经济的发展还主要以政府为主导,非政府组织发展相对于发达国家比较落后,在缺乏非政府组织的监督作用下,国有商业银行在承担社会责任及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道路上面临重重阻碍。因此,不管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政府都应该大力支持非政府组织发挥更强的监督作用。社会组织还需要建立适合国内银行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可以对各国有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进行系统的评价并加以公布,这样国有商业银行才会更有动力进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也能方便信息使用者查看分析,使利益相关者对各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有更直观的了解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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