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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下福建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7-30

新政策下福建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 F842.6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5.05.027

  福建省和全国一样,千万农民社会养老问题依然是大家关注的焦点。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农村社会养老问题关联度高,影响面宽泛,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哪些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在哪里,需要采取哪些应对措施,这是大家都需要直面的重要课题。

  1福建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家庭养老是现在农村养老的最基本方式,社会救助供养还处于辅助地位。由于现在家庭大多是“重幼轻老”,老人在家庭中的地位被弱化,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抚慰等方面都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1.1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完善

  受城乡二元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影响,如今农村广大农民还没有受到这些保障制度的全覆盖,虽然社会养老保险新政不断推出,但由于保障力度不大,加上许多执行环节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制度难以给农民带来真正意义上的养老保障。农民不能享受城镇职工退休金、福利住房、公费医疗等待遇。特别是失地农民,一旦“吃完”了征地款,其生活就没有什么保障了,如果不能找到新的经济来源,这些农民将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近年来,农民工社会保障获得一定发展,参加工伤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也在不断增加,但这些制度还不能最终解决农民养老问题。

  1.2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相对匮乏

  农村社会保障资金难以获得有效支援,这也是由多种历史原因造成的。国家财政投入增长和人民生活提高难以达成和谐,投入总量赶不上经济发展速度,而财政投入社会保障资金分配又呈现不均衡现象。重城市轻农村是普遍现象。新政策的确给广大农民带来不少希望,但资金投入力度不能实现较大突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还是难以得到根本性好转。

  1.3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

  农村社会保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大工程,需要社会各方参与和支持,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还处在初级阶段,很多环节还不够完善,在执行政策方面还存在一些现实问题。首先是管理体制不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还是由民政部门管理,这在很多地方还不是特别明确的。其次是养老保障资金掌控不公。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分配设计政策规定和专业管理,没有严格的制度和机构,出现管理漏洞是常见现象。还有少数基层干部滥用权力,造成养老保险资金的流失,也严重破坏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落实,农民投保的积极性受到打击。

  2新形势下福建省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福建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09年发布了《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的通知》,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相关问题进行了澄清和说明,也为全面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供重要政策支撑。因此,在全省加大政策辅助力度,提升社会养老保险水平,对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得以圆满解决有重要历史意义。

  2.1调整现行土地政策

  农村土地保障功能已经被大大弱化,现代人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经济来源呈现多元化,对土地的依赖性大大降低。但在很多偏远的农村地区,一些农民依然将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产资源,甚至是整个家庭的生活依靠。因此,对现行土地制度进行进一步改革,也是十分必要的。首先是土地流转要多样化,农村土地已经面临重新分配的现实,有些农民外出打工,要将土地承包权进行自由流转,如何进行合理调配,让外出、留守农民能够各得其所,这是需要提供政策支持的。其次是土地承包期限需要调整,有些致力于土地种植的农民,需要有稳定的土地资源,承包土地期限越长,其投入热情越高,鼓励农民进行土地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对提升农民生活保障水平有积极帮助。再就是征地制度需要调整,现在实行的征地制度是从原来沿袭下来的,常常以政府的名义征地,农民无法知道属于什么性质的征地。因此,要建立完善土地征用制度,明确公共利益的内涵,要严格控制政府征地权的范围,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

  2.2创造家庭养老环境

  新政策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了重要选项,但家庭养老依然是未来一段时期农村养老的主要模式。家庭养老的地位不能弱化只能加强。在新政策下,笔者认为应加大宣传力度,赋予农村家庭养老更多新的内涵,要大力提倡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并将家庭养老纳入管理体系,让家庭养老从伦理走向法治。要加强家庭养老和子女继承等利益关系的衔接。笔者认为,另一方面,还要鼓励农村老人要自我养老,转变传统观念,合理控制自我财产,不能为子孙做出无偿奉献,要注意家庭理财储蓄管理,强化自我养老经济能力。有些有余热的老人,也需要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为自我养老赢得主动。

  2.3做好养老制度衔接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相当一部分农民由农村向城镇转移,一部分农民因为征地、失地后转移到城镇,还有一些农民工,因为劳动关系进了城镇,还有些农民因为在城镇买了房子,也变成了城镇居民。农民工进城情况特别复杂,如何对其社会保障情况进行管理,这也是相关部门比较难办的事情。因此,需要社会保障部门对农民工各种社会保障关系进行核实管理,对于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之中,个人和雇主要辅助相关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对于那些回到家乡的农民工,其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需要本人提出申请,经过管理部门批准,进入新农保制度之中。农民工流动频繁,社会养老保障管理难度较大,需要相关部门通力协作,让农民工受到公平公正的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方面的待遇。   2.4落实社会养老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制度,对农村养老保险进行“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政策调整。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还要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相配套管理。

  新农保将参保范围扩大至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这个范围覆盖面非常广泛,为农民朋友解除了后顾之忧。新农保个人缴费标准设置了12个档次,也为农民提供更多选项。个人每年缴费标准100~1200元,农民本着资源自主原则,也可以在年终时改变缴费选择。

  集体对村民参保进行补助,这个补助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政府给予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分两个部分,一是政府财政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支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年为55元;二是对个人缴费政府要给予相应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

  为照顾困难家庭,福建省在《实施意见》中还规定,对于农村中残疾人、失独老人、重症老人等困难群体,市、县政府要为其代缴不低于50元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为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落实,需要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监管机制,农村养老保险金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需要妥善保管,确保其安全,还要注意保值增值。可以通过市场操作,使农村养老保险金实现增值。

  3结语

  新政策下,福建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制度已经得到完善,正以前所未有的姿态介入农村养老保险领域,面对新政策带来的新变化,广大农民朋友看到了希望。因此相关管理部门需要转变认识,正确认知新政策,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将新政落实到位,为广大农民提供最贴心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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