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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契合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5-09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契合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5595(2016)03008405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维度。而对于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而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话语体系,是国家软实力的显著标志。两者在治国理政的进程中兼具极其重大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曲阜考察时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必须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1]99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座谈会上强调:“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2]168鉴于此,对两者的研究业已成为当前理论探讨的热点和焦点,且向纵深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对两者的关联性研究还有待继续深化。本文仅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互联系、彼此联动为切入点,阐释两者的内在契合,旨在促进两者的协同发展、双向践行。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涵养之源

  “文化的本质内蕴是人的价值观念在社会实践中对象化的过程与结果。”[3]从本质内蕴上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具有稳定结构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等精神成果的总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包含着中华民族最根本的精神基因,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要“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2]164。因此,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应挖掘、梳理和萃取中华文化中的思想精华,发挥优秀传统文化怡情养志、涵养文明的重要作用,使中国传统文化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涵养之源。在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只有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去寻根溯源、去汲取智慧,才能更深刻地理解、更全面地把握、更自觉地践行24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从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三个维度,来强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基。

  (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亘古未变的价值目标

  首先,自古以来,国富民强一直都是国家发展的首要目标。《管子》有云:“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治国常富,而乱国常贫”;“主之所以为功者,富强也”。“李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史记?李斯列传》)可见,国富民强的目标追求与变法(改革)相互彰显,自始至终都是中华民族的绚丽底色。其次,传统文化秉承着浓厚的“民本”思想,呈现出带有古典特色的民主。如,“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尚书?五子之歌》),“民之所欲,天必从之”,“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管子?牧民》),“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这些以民为本的思想体现出国家治理必须顺民心、尊民意、察民情。再次,作为拥有五千年文明的中华民族,以“仁”和“礼”为基本价值内核,强调教养开化、谦恭互敬、忠信守德,形成一种润物无声的德性文化。同时,传统文化自始至终倡导和谐理念与“和合文化”,蕴涵中和、泰和、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等深刻思想以及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相处之经验。《中庸》云:“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种和谐统一、共存共生的价值理念,是我们当今社会面对差异性和多样性必须一以贯之的态度。

  (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的价值取向

  首先,“自由”是传统文化所希冀的基本价值取向。传统文化中的“自由”偏向于内心的自由,注重于通过“修身养性”“慎独”来进阶更高的道德境界,从而实现“不逾矩”的自由。庄子的“逍遥游”、“竹林七贤”的洒脱不羁、陶渊明的“采菊东篱下”等等,深刻反映了古代先贤对于自由生活状态的向往;春秋战国时代的“百家争鸣”,魏晋时代儒、释、道的碰撞与交流,突出体现了古代社会对于自由文化氛围的践行。其次,“平等、公正”是传统文化内含的精神意蕴。“天下大同”的中国古典社会理想是其最为集中的体现。《礼记》云:“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一理想状态具有原始共产主义的因素,与社会主义的基本精神在一定程度上相契合。再次,“法治”也是传统社会有效运行的必要机制。中国传统文化以儒家思想为主流,以“仁”为核心,强调“德治”与“礼教”。但是在实际的国家治理中,却是“外儒内法”,“法治”与“德治”并行不悖,协调运行。传统文化认为,“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商君书》),“知法治所由生, 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淮南子??锫垩怠罚?。这些思想强调法律的规范性,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已然把“法治”上升为国家治乱兴衰的根本方略。可见,“法治”的基本精神在传统文化中并非不甚重要的一隅,而是需要进一步深入发掘与萃取。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6月第32卷第3期仲伟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契合(三)“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绵绵不绝的价值准则

  首先,传统文化追求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愫和胸怀天下的豪情。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灵魂之所系、血脉之所依,是民族归属感和向心力的集中体现。古代先贤以忧国爱民为自我责任,“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位卑不敢忘忧国”“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为了国家、民族的利益,不惜“杀身成仁”“舍生取义”,怀有“男儿要当死于边野,以马革裹尸还葬耳”的悲壮,身兼“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豪迈。其次,传统文化强调忠于职守,要求人们在自己的职业岗位上勤奋工作,履行自己应尽的社会义务,竭尽全力地为之奋斗,终身不懈。传统文化之“敬业”是一种专注的态度和积极的精神状态。传统文化认为,“兢兢业业,如霆如雷”(《诗经?大雅》),“功崇惟志,业广惟勤”(《尚书?周书》),“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道德经》),“心心在一艺,其艺必工;心心在一职,其职必举”(《阅微草堂笔记》)。再次,传统文化在做人做事上讲求以诚待人、讲信修睦。诚就是真实无妄,既不自欺也不欺人,“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荀子?不苟》)。信是“五常”之一,是做人的基本道德,主要是指在朋友关系中及与他人的交往中应当讲求信用,遵守诺言。“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与朋友交,言而有信”“民无信不立”“不信之言,无诚之令,为上则败德,为下则危身”(《贞观政要?诚信》)。与此同时,传统文化还承载着“仁者爱人”“谦恭礼让”的友善之道,等等。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导引

  对于文化与价值观的关系,张岱年先生曾深刻地指出:“文化的核心在于价值观,道德的理论基础也在于价值观。新文化发展的关键在于价值观的批判继承、革旧立新。”[4]可以由此推知,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在于传统价值观,中国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问题在本质上就是中国传统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问题。一方面,传统价值观中继承性与共通性、普适性与应时性因素正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体现鲜明民族特色的生命力、影响力之所在。另一方面,我们也须辨清,传统价值观缘起并发展于中国小农生产的自然经济的基础上,从属于封建社会的价值观范畴,一定程度上无法完全割离与封建主义价值形态的联系。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精神中最为集中、最为重要的价值内核,体现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在思想和精神层面的质的规定性。从根本上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传统价值观分属于不同的社会形态,代表着不同经济基础社会制度的价值取向,二者有本质的区别。如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要统摄纷繁复杂的社会意识,整合喧嚣多元的价值观,使之成为当代中国的兴国之魂。因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须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导引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于中国传统价值观的整合与超越,才能巩固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才能确保文化与价值领域的社会主义方向。

  (一)必须处理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传统价值观接续、重构的关系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1]100中华传统文化是我们民族的“根”和“魂”,如果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导引作用,就是确认中华文化的“根”与“魂”,拒斥历史虚无主义的态度与方法,实现其与中国传统价值观的接续,增强文化自信与价值观自信。其实,从历史和现实的双重维度,我们不能也无法否认,以“仁、义、礼、智、信”为核心的中国传统价值观,对于确定民族文化发展路向、提升民族思想道德水平、增强民族向心力与凝聚力、促进社会秩序稳定,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历史作用。时至今日,它依然牵动、影响和辐射着中国的价值观念体系。但是,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也告诉我们,传统价值观受到时代与阶级的局限,难免存在保守性、狭隘性、落后性,这些缺陷既不能适应现代化的进程,又不能代表时代化的潮流,必然要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对其进行符合社会主义主流价值、符合时代精神与现代表达的重构。需要强调的是,这一重构并非漫无目的的改造与创新,而是需要方向的指引与主线的穿插,而这最为关键的方向与主线,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也正像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对传统文化中适合于调理社会关系和鼓励人们向上向善的内容,我们要结合时代条件加以继承和发扬,赋予其新的涵义。”[5]当然,中国传统文化中哪些因素具有共通性与应时性,哪些因素具有阶级性与局限性,哪些是其合理内核,哪些是其外在形式,如何“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需要我们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中继续加以深入思考与进一步凝练。

  (二)必须处理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各种文化交流中多元价值观的选择、甄别的关系问题

  对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应把它定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范畴内,定位于世界文明的构成中。从时代背景与全球视野来看,全球化、现代化、市场化的浪潮浩浩荡荡,势不可逆。“面对世界范围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形势下价值观较量的新态势,面对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意识多元多样多变的新特点”[6],价值观领域也由此形成了社会主义经典价值观、西方自由主义价值观、中国传统价值观的激烈交锋与猛烈碰撞。这一新形势、新情况加大了全国人民谋求共同认同的价值观“最大公约数”的难度,也凸现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价值导引的现实需求。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价值导引作用,就是要进行多元价值观的选择与甄别,在多元价值观念的相互激荡中取长补短,在多样价值诉求的交流交锋中相互融合,在多变价值形态的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文明因交流而多彩,因借鉴而丰富。因此,我们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引民族性的中国传统价值观与世界性的西方价值观的兼容并蓄,以此扩大价值意识的包容性。对待中国传统价值观与西方价值观,我们“要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经过科学的扬弃后使之为我所用”[2]156。同时,要警惕两种极端思维:一种是盲目崇拜西方自由民主式的资产阶级价值观,而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另一种是极力推崇现代新儒学式的传统价值观,而漠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实践也雄辩地告诉我们,只有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导引作用,才能使中国传统文化在世界文明的交流交融中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才能使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各种文明的互学互鉴中实现真正大发展、大繁荣。   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联动

  马克思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7]列宁也强调:“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是常青的。”[8]我们不仅要“知道”,而且更要“成道、行道”[9]。因此,阐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契合,不能囿于理论上的空谈,而应探求两者在实践中的双向互动。

  (一)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实践中的亲和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观必须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相契合,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的人民正在进行的奋斗相结合,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需要解决的时代问题相适应。”[2]171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优势在于已经潜移默化地融入到了民众的血液中,具有得天独厚的天然亲和力。同时,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的悠久历史,传统文化积淀出深深的厚重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论在理论的宣传表述中,还是在践行的活动形式中,都要时刻体现民族特色、中国风格,这样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与共鸣,才能更加接地气。在实践中,可以发挥传统文化表述简练、深入浅出、通俗易记的语言优势,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内涵;可以开设专门的国学讲堂,赋予传统文化经典以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内涵;可以发挥传统节日的思想熏陶和文化教育功能,利用传统节日这一重要形式,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普及教育活动;可以移风易俗,创新民俗文化形式,形成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民俗。

  (二)弘扬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实践中的引领力

  伴随着近些年来“国学热”的兴起,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传播、教育取得了辉煌的成绩。但是由于林林总总的原因,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与缺憾。要弥补这些问题与缺憾,路径之一便是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力,对此形成理想信念层面的软约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无论是在诠释经典上,还是在实践创新上,都要始终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取向,在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爱国主义情怀,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增进文化认同、文化自信等方面下功夫、做文章。在实践中,要积极弘扬、传播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的中华优秀文化,抵制市场经济冲击下文化传播的低俗化、封建化、过度商业化等倾向;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准则,提高传统文化弘扬、传播过程中的思辨分析与批判鉴别能力;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导向,警惕传统文化弘扬、传播过程中的受众至上心理,防止“过分故事化”与“泛娱乐化”倾向。总之,弘扬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与示范作用。

  (三)弘扬、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动态联缀于治国理政的总进程之中

  在当前的时代背景和现实境遇下,软实力和“软治理”已经构成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依托条件。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仅需要制度体系奠定治国理政的前提和基础,也急需价值体系提供治国理政的思想保障。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国理政的实践,既需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源不断地提供精神动力和智慧源泉,也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发挥定向导航、凝心聚力、调节规范的功效。弘扬、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要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服务,成为治国理政进程中的助推器和催化剂。为此,一方面,需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蕴涵于治国理政的总进程中,使之成为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及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价值遵循和价值标准。可以通过学校教育、社会示范和媒体传播,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于社会实践的各个方面,纳入国家制度体系之中,从而凝聚价值共识、构建良好的治理格局。另一方面,要在治国理政的总进程中力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之转化为治理效能。可以通过建构理论体系和创设各种渠道,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合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中。比如,可以把“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理念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加以耦合,把“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精神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实施加以耦合。再比如,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可以运用中华传统美德对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群体进行道德涵养,可以发挥家训文化在广大党员个性养成、气质培养、修养提高上的重要作用[10]。总之,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离不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方向指引,也离不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支撑。只有把两者深度结合、灵活应用于治国理政的总进程之中,才能真正发挥其无坚不摧的“精神力量”。

  四、结语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在理论的建构与阐释上,而且在实践的运行与发展中,都存有千丝万缕、水乳交融的内在关联。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共同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构成治国理政进程中不可或缺的核心价值维度。

  任何社会都是历史的产物。我们要深入探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契合点、再生点,使之更好地成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涵养之源。核心价值观是决定文化性质和方向的最深层次要素。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基础,离不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培育和践行。我们要深入研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传统文化相承接的切入点、着力点,使之更好地成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引导。

  只有把传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放在一起,实现两者的静态支撑、动态联缀,才能更好地促进两者的共同提升,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保持对自身文化的自信,集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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