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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社保法下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5-29

浅析新社保法下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前言

  在制定立法计划以来,新社保法经过了不断的研究和审议,在2010年颁布,并于2011年正式实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当中,通过法律的方式,对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更为良好的保障,同时也发挥出了重要的法律规范性作用。而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新社保法的出台和实施,会对其产生很大的影响,同时也具有非常关键的意义。

  一、新社保法的概念和特点

  在新社保法当中,对生育保险、职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基本的社会保险做出了单独的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用缴纳,并可以对个人权益记录、缴费记录等进行查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社会保险咨询等服务进行提供。个人可以依法对社会保险待遇进行享受,同时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监督[1]。因此,根据新社保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同时,新社保法还对用人单位没能及时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做出了规定,应当对罚款、补缴等法律责任进行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祥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如果如果逾期未改正,则根据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对用人单位进行罚款,同时对主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500元到3000元的罚款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还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在用人单位和个人之间产生了社会保险争议,可以依法进行申请诉讼、仲裁或调解。如果个人的社会保险权益受到了用人单位的侵害,可以请求社会保险费用征收机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依法进行处理。在新社保法当中,有很多内容都使对企业进行的义务性规定,例如用人单位及时履行社会保险缴纳义务、按比例进行缴纳等规定。

  二、新社保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不利影响

  (一)企业面临索赔风险和成本压力

  随着新社保法的颁布和实施,社会中对于社会保险会进行更高深度、广度、力度的宣传。而对于一些没有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没有全面参加社会保险、没有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的企业来说,其所面临的索赔风险、成本压力等,都会进一步提升[2]。在新社保法当中规定了,如果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产生了关于社会保险的争议,可以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进行解决。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社会保险方面的权益构成了侵犯,劳动者可以申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因此,劳动者拥有更为充分的法律依据进行维权,进一步增加了企业面临的索赔风险和成本压力。

  (二)提高劳动者社会保险维权意识

  在新社保法的实施当中,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维权意识会得到较大的提高。在新社保法实施之前,虽然劳动者也能够享受社保全力,但是在法律方面,由于执行力差、强制力不足、效力较低等因素,很多企业少缴纳或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员工也难以通过法律诉讼、仲裁申请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在新社保法当中,对于这些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因而会造成企业用工成本的不断增加。

  三、新社保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有利影响

  (一)促进企业社会保险成本的统一

  在过去的社会保险制度当中,处罚力度、强制性等都较为不足,因此很多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少缴纳或不缴纳员工社保。而一些用工较为规范的企业由于按规定缴纳的社保费用,因而会极大的提升用工成本。因此,在市场竞争当中,这些企业将会处于不公平的局面中,自然不利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发展[3]。而在新社保法的实施当中,提升了社保的强制性和处罚力度,违法企业也无法节省用工成本,能够促进企业社会保险成本的统一,从而实现公平良好的企业市场竞争。

  (二)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制化

  在新社保法的实施之下,企业对于法制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会更为重视,对于人力资源管理的更好开展也十分有利。过去很多企业都会面临社会保险缴纳方面的劳资纠纷,给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造成了很大的麻烦。而新社保法中对缴纳社保的牵制型进行了强调,对于用人单位社保缴纳不足或不缴纳的情况,也做出了更为眼里的处罚[4]。因此,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中,对于社会保险的问题就会更为关注,同时注重对员工福利的确保。这样能够有效缓和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从而维持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三)引导劳动者对社会保险积极参与

  在新社保法当中,规定了社会保险的缴纳属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劳动者积极参与社会保险进行了有效的引导。在当前一些企业当中,有一些劳动者资源部缴纳社会保险,对其企业往往较为矛盾,根据劳动者的意愿,如果部队社会保险进行缴纳,将会使企业面临涉嫌违法的困境。而如果忽略劳动者的意愿,在劳动者的工资当中对社会保险代为扣缴,有可能造成劳动者辞职的人才流失情况。而在新社保法当中,能够更好的解决这一问题,根据新社保法中的规定,社会保险的缴纳同时属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如果劳动者拒缴社会保险,也属于一种违法行为。这样,就能够更好的避免企业之前面临的两难境地。

  (四)改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制环境

  在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险制度当中,往往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因而具有敏贡献的各自为政情况[5]。在不同的地区,各自的政策难以形成良好的对接,因此对于流动性较大的劳动者来说是较为不利的。在我国人力资源自由流动当总,社会保险问题是最为主要的阻碍因素之一。在新社保法当中,统一了社会保障好和身份证号,也提高了养老保险的统筹级,同时,还建立了异地就医医疗保险结算制度,因此对原有社会保险制度中的很多缺陷和问题进行了弥补。使得人力资源能够更好的自由流动,并且在自由流动过程中,能够更好的发挥出市场导向的作用。这些制度的变更和优化,对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来说,也能够提供更为良好的法制环境,在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中,让企业能够更好的进行应对和利用,从而更为良好的处理社会保险问题。

  结论

  在当前的社会当中,社会保险是一种最为主要的保险形式,在过去的社会保险制度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不足。而在新社保法的颁布和实施之后,有效的弥补了过去存在的很多缺陷。因此,其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也产生了很多有利或不利的影响。企业应当根据新社保法带来的影响,更有针对性的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从而实现企业人力资源的优化和提升。(作者单位:重庆市涪陵区大顺乡社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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