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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红河综合保税区发展路径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6-02

金融支持红河综合保税区发展路径研究

  一、基本概念、研究现状及理论基础

  (一)相关概念界定

  1.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

  2.综合保税区。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是目前国内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二)研究现状及理论基础

  1.研究现状。当前,就笔者所知,国内外针对金融支持综合保税区的研究并不多见,且相关研究主要见于国内。如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课题组撰写的“金融支持海口综合保税区发展策略研究”,张雷红的“金融服务支持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的实践与思考”,蒋正祥和黄吉的“凭祥综合保税区金融支持研究――基亏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视角”,安世友的“强化担保业对绥芬河综合保税区的金融支持”,王良平和岳传刚的“重庆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内陆保税区建设发展对策研究”,刘佳的“综合保税区发展离岸金融业务的几点政策建议”等。上述文章从不同的角度对金融支持综合保税区进行了探讨,所提出的一些学术观点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摆脱不了地域、环境等因素的制约,不能放之四海而皆准。更重要的是,随着国家经济金融改革的快速推进和国际经济金融交流与合作日新月异,当前综合保税区面临的国内国际经济金融环境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因此,在国家大力推进金融改革的背景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探究金融支持综合保税区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更好提升金融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的针对性和灵活性,这不仅有利于加快推进红河州综合保税区发展,也有利于提升地方政府对金融业的重视程度,同时对今后云南省其他地方金融助推综合保税区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2.理论基础。在学术界,绝大多数长期研究金融发展理论的专家学者都认同金融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如熊彼特在其成名作《经济发展理论》(1912年)一书中强调了金融发展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他指出,为了试用新技术以求发展,纯粹企业家需要信贷,“他只有先成为债务人,才能成为企业家”。格利(John Gurley)和肖(Edward Shaw)1960认为在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方面,金融的作用在于把储蓄者的储蓄转化为投资者的投资,从而提高社会的生产性投资水平。雷蒙德.戈德史密斯(R.W.Goldsmith)在《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1969年)一书中认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有着密切的联系,并特别强调发达国家与欠发达国家在金融发展中的明显区别。麦金农(Mckinnon)1973和肖(Shaw)1973建立了一个分析金融深化和经济增长关系的框架,并重点考察了发展中国家特有的“金融抑制”现象,他们一致认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确存在着某种必然联系。而国内学者岳彩军(2008)、黄学超(2009)、孙力军(2009)运用计量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得出金融发展对于经济增长具有促进作用的结论。大量的研究表明,金融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相关关系,特别是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加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愈加显得重要。因此,基于金融发展理论就金融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路径进行研究,仍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二、红河综合保税区发展现状

  (一)红河综合保税区基本概况

  红河综合保税区于2013年12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2015年5月8日红河综合保税区正式封关运行,是目前云南省唯一获批的综合保税区。红河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围网区规划面积3.29平方公里。截止2016年2月,已有25户企业入驻红河综合保税区。红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是红河综合保税区的管理机构,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公共事务部、经济发展部、招商投资部,市场发展中心五个部门,截止目前为止工作人员共31人。

  (二)红河综合保税区功能及政策优势

  通过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就功能和政策的比较分析,红河综合保税区不论是在功能上还是在政策便利方面都比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更全面,具体见表1和表2:

  (三)红河综合保税区相关金融法规建设情况

  据笔者所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金融法规主要集中在外汇管理方面。截止目前为止,有关综合保税区的金融政策主要有以下两个:一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13]15号)。该办法全面统一并规范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相关规定,明确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收汇、付汇、购汇、结汇及外汇账户等业务实施监督和管理。二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2号)。该通知较大程度简化并完善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特别是放宽了对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方面的管理,对支持外贸升级转型,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起到积极作用。总体而言,国家金融政策对综合保税区的基本原则就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给予最大程度的开放与便利。

  三、金融支持红河综合保税区发展存在的困难

  目前,红河综合保税区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诸多困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金融人才缺乏

  自2006年12月17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第一个综合保税区-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到现在已近9年,但综合保税区对于全红河州内乃至全省而言是一个全新的东西,加上红河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行时间不长,不论是地方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或企业自身,都严重缺乏懂政策、业务精、综合素质强的人才。金融机构当中,除了中国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专门选派人员到上海自由贸易区实地学习外,其余机构均对相关政策和业务未深入了解。同时,保税区内对保税区的现行优惠政策了解甚少,存在依赖沿用区外企业外汇政策和业务操作的习惯,无法充分利用现行政策开展业务,对加速开展保税区业务和有效发挥其特殊功能形成一定制约。

  (二)缺乏优质支持项目,增大金融风险

  虽然红河综合保税区已经正式封关运行,但相应的配套设施建设还远未完成,加上财政资金投入有限,围网内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如服务中心、保税商品展示中心、仓库、厂房等基础设施还未建好,全面投产还需要1到2年时间。目前,红河综合保税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大约为30亿元,亟需银行信贷支持,但红河综合保税区内的大部分项目多为中小企业项目,企业实力普遍不高,盈利能力有待观察,加上新常态下经济下行压力越来越大,银行信贷控制越来越严,出于风险控制的角度,银行很难给予更多信贷支持。

  (三)市场基础薄弱,金融支持缺乏坚实基础

  目前,红河综合保税区刚封关运行,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基础比较薄弱,金融支持缺乏市场基础。一是入驻企业太少。截止目前为止,已有25家企业入驻红河综合保税区,相关厂房处于建设阶段,大部分企业还尚未开办业务。二是在经济普遍不景气的大环境下,招商引资的难度加大,市场培育的难度也随之加大,金融与市场相互支持的空间进一步缩小。

  四、金融支持红河综合保税区的路径

  (一)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引进工作

  1.加大培训力度,培养一支精通业务、熟悉政策的金融人才队伍。要打破金融人才局限于金融行业的传统观念,在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当中挑选一批学习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和团队合作精神的年轻业务骨干,采取集中培训、交流学习、实地考察、实战锻炼等方式,将他们培养成业务全面、综合素质强的业务精英。

  2.有针对性的加强金融人才引进工作。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人才招聘时要重点引进熟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金融业务的人才,在待遇、生活等方面给予特别照顾,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留得住人才,发挥出他们的优势。金融监管部门要在人才引进方面发挥自身的优势,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推荐优秀人才资源。

  (二)立足金融工作中心,抓住沿边金融改革战略契机,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1.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窗口指导”,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一是充分发挥信贷政策的灵活性,支持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向红河综合保税区倾斜,同时指导银行有针对性的对保税区内企业和与区内企业业务往来紧密的境内区外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激活区内区外两个市场;二是要督促相关银行尽快落实7月份与红河州政府达成的融资合作协议,确保信贷资金尽快落地,确保红河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建设尽快推进。

  2.深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首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红河综合保税区实际情况抓好金融创新工作,协助企业盘活库存、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股权、专有技术、排污权等多种资产,积极开展供应链融资、商圈融资、行业协会融资等模式,积极搭建服务贸易企业特别是中小服务贸易企业融资平台,提高服务贸易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其次,要积极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人民银行要大力做好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推广和辅导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备选企业培育、筛选、推荐、承销等工作,协助红河综合保税区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要积极对接保险资金通过参与银团贷款、购买债券、直接参股等形式多渠道投资红河综合保税区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

  3.优化外汇管理与跨境人民币服务。一是要完善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和衍生产品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办结售汇业务,鼓励银行扩大远期结售汇、掉期等业务覆盖面。二是提高对区内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偏离度的容忍度,对偏离原因事实清楚的企业不纳入外管局分类管理。三是支持在区内成立货币兑换公司或兑换点,开展本外币特许兑换业务,并且在具有真实交易背景下放宽兑换业务范围。四是简化红河综合保税区企业境外投资登记手续,认真推进资本金意愿结汇制度和跨国公司资金池集中运营业务,放宽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及放款主体资格限制,拓宽在境外投资企业的融资渠道。五是加快推进红河综合保税区账户工作,实现区内企业本外币账户一体化,做好红河综合保税区跨境贸易、投融资、跨境人民币贷款、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等人民币业务的推广工作,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六是在加强风险防范的基础上,支持金融机构简化结算手续,为企业量身定制“一揽子”跨境人民币结算和投融资服务方案。同时,发挥国内外机构联动优势,推进海外直贷、海外代付、协议融资等人民币跨境融资产品运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服务。

  4.大胆创新,提升支付结算体系便利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支付终端模式,大力发展非现金支付工具、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业务,扩大支付终端在综合保税区的使用量。加快银行卡芯片化进程,探索推进金融IC卡在综合保税区跨境结算的应用。大力推广“银关通”网上报关,协助红河综合保税区企业实现电子化报关和无纸化通关。

  (三)整合力量,建立健全合作协调机制

  加强金融机构间的业务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沟通,深化银政会商机制,强化与信用增级、融资担保机构等市场中介服务组织业务合作,采取多方式开展银企洽谈会、融资推进会,促进银企信息共享和融资对接。对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要在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加强风险识别和管理的基础上,支持其合理资金需求。

  (四)严守风险底线,确保地方经济金融健康发展

  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和应对。要进一步健全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立健全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加强金融监管合作与协调,加大对跨市场、跨机构的交叉性金融风险监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对重点客户、大额信贷等资金流向及其用途的持续跟踪监测,落实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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