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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现状分析及与产业结合的风险监管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7-10

互联网金融现状分析及与产业结合的风险监管研究

  一、互联网金融国内外研究现状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目前国外的互联网金融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络金融服务的创新研究及风险监管研究

  主要是研究网上银行与金融的重新组合,开展网上金融服务的新领域如网上共同基金及电子华尔街、网络贷款、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网络证券、基于大数据的征信以及网络保险等。新型零售支付业务中带来的五类风险,即欺诈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清算风险和系统性风险。其中,另外,提出移动支付因其匿名性、基于公共网络而使得数据安全(未经授权的修改、损坏和数据泄露)和非法使用(洗钱、资助恐怖主义、购买非法商品和服务)问题显得尤其突出。所以Birch D,Young M A(1997)谈到,金融服务业正处于一系列变革时期,正在兴起的新的交付渠道互联网的性能取决于消费者的需求和金融服务产品的本质。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早期是提供贷款、跨境支付等服务,而随着深入发展,银行保险业与电商的结合将呈现出一种新的趋势。但为了加入互联网金融市场而盲目进行财务与电子技术的结合是不可取的。Dyan T.Kalina在1999年设计出一种体系,为使用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消费者单独建立一个账户信息,在此账户信息内记录消费者联名信用卡、借记卡、智能卡等信息,并通过使用该账户积累信用额度,以此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并规避了一些信用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监管

  网络金融是一种金融经营模式,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网络时代。它不仅影响了金融服务效率的改善,还创建了新类型的风险并为风险管理增加了新的内容。为了确保互联网金融的良好操作,网络金融机构提供的网络金融服务及其对国家安全的潜在影响都应该接受监督。结合传统的金融监管方法,调整监管框架的结构,有效地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国际合作。Greiner在2009年以借贷平台已经完成的14000笔借贷为研究对象,分析Prosper公司平台上借贷者的自我选择和竞标交易等特点,发现不仅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得到改善,而且借款利率也实现了互惠双赢。在美国,如果不属于金融机构,主要由联邦通讯委员会和联邦贸易委员会负责监管;如果属于金融机构,属于联邦管辖的,则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货币监理署、美国证监管等都可能对其从不同角度施加管辖权;属于州政府管辖的,则在美国绝大多数州,其运作都需提前取得许可,并按牌照规定范围经营。若为第三方支付方公司,则需要至少八个以上方面的监管如注册、电子转账规则、消费信用规则、账单信用规则、公平贸易规则、消费者隐私保护、存款保险规则和反洗钱等。

  这说明国外发达国家从开始的在线金融产品方式方法研究、金融创新产品的投放到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措施的研究,已经经历了一个历史的变革,通过各个层面监管的方式,提升了网络支付的安全性,企业资质得以进一步保证、借款人信用状况得以改善以及监管体制得以进一步完善。而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的内容:

  (一)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金融产品交易及风险监管研究

  主要研究了金融互联网化如网络银行和手机银行、支付宝、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金融交易平台及金融产品的网络销售;移动支付与第三方支付,众筹、智能理财、资产超市、金融垂直搜索、P2P接待、互联网交易所、虚拟资产交易与保险、并对微信和余额宝进行了分析;互联网货币如比特币;大数据的征信和网络贷款;P2P网络贷款;众筹融资。并提出了一些相应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措施。谢平(2012)率先提出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与传统银行业和资本市场相异的新融资模式”。王汉君(2013)讨论了互联网金融的高技术性带来的操作风险及其高联动性造成的传染风险,表明了金融创新需要与监管创新同步的观点。宋国良和张颖(2014)从VC/PE角度出发探究投资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以及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措施。贺强(2014)对互联网金融目前存在的金融风险进行了分析,并从法律规范、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强化余额宝及互联网金融的内部风险管理与风险控制等几方面提出防范金融风险的应对建议。陈秀梅(2014)综合互联网金融市场管理现状,参考国际管理经验,建议从完善制度设计、丰富风控手段和建立互联网安全标准三方面构建管理体系,以保障互联网金融市场长期可持续发展。柳树,钟洁(2014)不仅从实证角度给出了低风险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设计思路与实施细节,而且就高风险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风险如何具体降低给出了实施方法。

  (二)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应用及风险监管

  1996年招商银行开展了网上银行、网上实时支付等网上金融业务后,逐步多家银行分支机构推出网上银行业务。然后中国保险信息网也面向公众开通了。高校如清华大学还有软交所等都成立了互联网金融实验室研究互联网金融对公众带来的产品及影响。现在出现了支付宝、微博钱包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余额宝、百度理财、微信理财以及还有京东商城成立的金融集团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等。学者也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监管问题。认为互联网金融存在信用违约风险、期限错配风险、贷款人风险、技术风险、法律风险如非法集资等风险。所以不少研究者提出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网络支付技术水平如密钥提升技术、加强投资者风险意识等问题。   这说明我国互联网金融正在成为一种新型金融业态,多元化发展趋势迅猛,参与各方内在驱动较强,已成为生产消费的一个重要领域,并将对整个金融业产生革命性的影响。但是国内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与不断创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相对应的金融监管机构职责尚未厘清。所以互联网金融在产业运营中的监管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互联网金融+产业”的风险监管措施

  对于国家的风险监管部门需要对互联网融资平台的合法性、资金管理制度的完善性以及网络支付的安全性进行评审并监督,而互联网融资平台则需要通过对融资者的资产评估、信用评估、项目的可行性以及回收资金的可能性等考察融资者的资料、投资者的合法性、期限等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而当融资者通过互联网融资平台获得资金投向三大产业时,资金的安全性到底如何保证呢。

  (一)“互联网金融+第一产业”的风险监管措施

  从事第一产业的从业者通过互联网融资的形式获得了进行生产经营的投资资金,那么他们在使用这些资金时,该如何监考以确保投入资金的安全呢。

  首先,需要确保融资资金在第一产业的目的性。相关部门及平台要对第一产业的从业者对融资资金的使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静定和动态地保护资金安全,如是否由于融资资金的加入,耕地得到了更好地利用并为农民创了收;林地是否得到了较好地使用,实现了绿化阻隔沙化的同时,又使得从事林业的百姓借助林业致了富;牧业的融资资金是否调动了牧民的积极性,发展绿色牧业的同时推动牧业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渔业的融资资金是否在推动了养殖业甚至海里作业的同时,又保护了海里濒临灭绝生物种族,还给渔民带来了增殖收入。

  其次,需要确保互联网融资平台及从事第一产业的融资者网络销售平台的合法性及电子支付平台的安全性问题。这样有利于投资者、产品生产者及消费者的权益。

  还有,需要监控资金的去向。互联网融资平台应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资金投出后的监督制度,包括合同约定、违约罚款、抵押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标准、资金使用状况、项目进展定期不定期检查汇报制度等。而风险监管部门需要对融资平台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投资者及融资者资信、风险储备金的合理性及可行性以及融资者产品保证等。

  最后,需要监控融资者在第一产业产品的资金使用状况及产品质量安全等。

  对于网络销售农、林、牧、渔等第一产业的产品,一般是相关从业者可根据自己的产业特点和季节特点,建立具有产品特色的网站进行网络销售,或通过互联网的相关网站如淘宝、58同城、百姓网以及拍拍等、各类生活论坛、聊天工具如QQ、微信朋友圈等进行销售。对于在固定网站上开设网店的产品,销售的产品为海鲜水产、鱼、禽和畜以及其他对时限要求很高的鲜玉米、瓜果蔬菜等海产品以及农产品,监管部门除了要求出售者进行实名制认证外,需要在网站上提供明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地等,还需要通过抽查、定期检查、网络举报、公众来信以及电话等形式对网站的产品质量进行监测,另外还可通过出售者选用的递送渠道了解产品的运输信息等;对于没有固定网店出售的海产品或者农产品,只能是购买者风险自负了,不过对于给人身造成伤害,给当地地区甚至国家的声誉造成严重后果的,监管部门可采取网络追索的形式,查找产品源头,及时制止问题产品的出售或者对问题产品的源头进行整改,以确保百姓吃上放心的产品。

  (二)“互联网金融+第二产业”的风险监管措施

  对于从事第二产业的互联网金融融资者资金时的风险监管措施需要从资金使用的方向性以及产品质量保证等角度来考虑。

  首先,需要监控其资金是否挪作他用,是否真正用于融资时提供的标的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按时完成项目以及项目是否获得预期的收益。这些信息都可以作为该融资者或者其他融资者进行类似项目融资时的参考。

  其次,一般第二产业的项目投资都比较长,所以项目资金的回收期会稍微长些。国内外经济环境和行业环境等的变化就会影响到项目实施的进度以及收益状况。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评估哪些因素会影响到该项目的进展,该类项目受到环境影响的程度,以便风险测评者根据这些数据对该类项目的效益进行分析,为后续的项目投资额度的控制以及测算后续类似项目的收益等提供依据。

  例如,对于属于建筑业的房地产开发,如果融资的资金是来自互联网金融的,那么更需要从资金的项目审核、使用以及完成等进行资金安全性的风险监控。我国的商品化房地产已经数年,房价已经积累了一定的风险,所以一方面互联网融资平台在审核时,需要对使用资金的房地产商的资质、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现金流以及可持续发展等情况进行评估,另一方面还需对国内外经济环境对于项目所属区域的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预测,同时对预期经济环境下的房价进行测算评估,还有更需要对当地百姓的消费能力、该区域对外来人口的吸引力以及该区域经济发展的持续动力进行评测等。根据各类评测指标评测结果,来判断是否值得贷出资金。如果项目确实可行,那么就需要完善相应的特殊行业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避免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差错。而国家更需要出台严格的特殊行业互联网融资资金的管理办法,首先从源头上抓起,检查审定互联网融资平台资金贷出的管理办法以及风险监控措施。其次需要检查资金的投出是否属于国家支持及引导性领域,融资资金的周期与融资项目的周期关系等。最后需要对互联网融资平台的资金来源群体、融资群体以及相应的资金额度进行数据分析,以便了解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在外闲置资金的额度、不同区域流动资金的状况、融资群体的分布、融资资金的产业及行业分布,从而测算国家及不同区域面临的潜在风险,再根据不同产业分布和不同行业分布甚至不同领域的风险分布,整顿可能面临危及的企业,政策引导可能产生较大风险的企业进行转型升级,采取措施制定出相关的行业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同时进行政策引导以规避或者降低由于行业集中爆发的潜在风险而给国家带来的经济风险。   最后,第二产业运用融资资金进行扩大再生产或者投资项目购买固定资产时,需要对固定资产的真实性、质量、使用周期以及投产后产生的效益及期限等进行评测;如果资金是用于新技术研发,那么研发产品的生命周期有多久以及投入生产后市场的反映如何,资金回收周期的测算,经济环境对该技术投入生产的影响如何;如果融资的资金是用来开办新的子公司,那么子公司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时,需要测算行业和本企业资产收益率,以判断该子公司所处行业位置,并将资产收益率与融资成本进行比较,测算财务风险。以便拿出具体的措施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或者企业停产、破产倒闭。

  (三)“互联网金融+第三产业”的风险监管措施

  由于第三产业中有不少虚拟产业如P2P理财公司、基金甚至虚拟货币以及所谓创新的原始股投资、网上产品的网站建设等,所以第三产业通过互联网融资获得的资金风险会比真正投入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融资资金面临会更的风险。所以对其融资资金的监管也需要更严格些。一般为:

  1.随着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理念不断渗透到人们的头脑中,有些人为了赚钱,开始将目光投向收藏品。互联网融资资金会有一部分流向各类收藏藏品的比如艺术品、原石、钱币以及邮票等等时,由于收藏品鱼目混珠,风险较大,所以不只是互联网融资平台,即使是国家或区域监管部门,也要制订收藏品融资资金的适用范围、适用周期以及抵押资产的种类等,以提醒人们对借钱进行收藏品投资的风险认知。

  2.互联网融资资金流向网络平台虚拟产品。由于虚拟产品的价值很难评估,风险比收藏品还要大很多,国家或区域监管部门应制订严格的监管措施对虚拟产品的交易市场进行严格的管制,如对互联网融资资金的虚拟产品投资种类、生存周期、虚拟产品网络交易平台的风险等级认定以及虚拟产品风险等级等等有严格的公示规定,同时,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互联网融资平台的虚拟产品的贷出额度也要有严格的规定以便降低投资者的风险。互联网融资平台本身也要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设定自己的虚拟产品融资资金比例。

  3.互联网融资资金流向餐饮业以及批发零售贸易业,这类资金的回收期一般较短,互联网融资平台需要融资者提供详细的相关资金融资标准,如融资者提供所投领域在周边区域的分布数据、人口流动数据以及产品购买人群特征等,以确保资金投出的安全性。监管部门只要根本不同的产品特点制订不同的产品质量监管措施就可以了。

  4.互联网融资资金流向物流业。由于互联网的普及,实体店价格居高不下,网络消费已经渗透到很多领域,并且面向全世界各地网络达到的地方,现在物流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所以互联网融资平台及相应的监管部门在制订资金投放规定时,可以视项目的情况,对于物流业的融资资金的支持比例可以适当增大。但是物流业融资资金的使用需要按期提供详细的记录,以便让资金适得其所。并制订虚假记录的处罚措施。

  5.互联网融资资金流向资本市场。由于资本市场如股市、外汇市场波动非常大,在股市积累的风险很大时,很容易出现2015年6月份以来的股市断崖式下跌的情况发生。大家会在网络上看到很多有关这次场外融资到股市的资金风险状况,如上亿元的资金因为使用了杠杆跌到了几十万,几百万的资金到了几万等案例很多。也正因此,国家采取了关闭相关的场外融资系统。那么如何在事前防范,采取相关的风险监管措施降低面临的这种风险才是最重要的。所以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风险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学会如何识别创新工具带来的潜在风险会有哪些,如何根据国外历史数据测算风险波及程度,分析预测创新工具对国内经济环境和资本市场的冲击程度,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程度,以便针对可能面临的风险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将潜在的巨大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结论

  国外不少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制由于业务开展的比较早,已经从多个层面如国家、相关部门、州以及地方政府等施加了管制,而我国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的比较晚,一些金融创新业务开展的更晚,虽然目前不少学者提出进行了风险监管措施的研究,但是提出的监管措施及手段还有待完善。而互联网金融与产业的结合的风险监管,更需要从国家、地方政府、互联网金融平台和相关部门等层面开展风险监管和出台相关措施。本文针对产业甚至行业的不同特点从监管层面和融资平台层面提出了从互联网融资平台获得的融资进行产业投资后如何去监管的措施和手段以期规避或降低潜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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