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股权价值评估研究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房地产兼并收购,主要有两种模式,公司层面战略合作,例如中交集团入股绿城中国;另一种则是项目公司层面进行接盘收购,如融创收购成都本土知名房企三个项目所有股权。本文以项目公司层面收购为案例,针对项目公司股权价值评估进行研究。
由于股权收购,交易价格最终由股权评估价值决定。大部分并购交易不仅涉及资产评估、而且还涉及审计工作,如果是国有企业出售,甚至涉及清产核资。现实中,往往出现:评估人员不懂财务知识,看不懂审计报告;而审计人员又不懂评估知识,看不懂评估报告等情况。本文主要贡献是,将审计与评估之间的复杂关系简单化,在假设开发法条件下,通过房地产开发的不同阶段为案例,让股权评估一目了然,转化为利用专家工作,更有利于投资者决策。
二、案列假设
本文价值评估不涉及品牌价值、规模经济效益价值,也不考虑项目公司拿地能力带来的期权价值等,完全是收购企业追求利润或者是快速进入市场的选择。
本文假设项目公司除开发成本、存货外,其他资产如应收应付款、预收预付款、货币资金、银行借款、固定资产等,不发生增减值变动(如发生变动,处理相对简单),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为便于理解,根据实际情况,本文做如下假设: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0.5亿元,股东以现金出资;项目可售货值5亿元,不含税金;本项目缴纳增值税,不考虑应交增值税,但考虑增值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共计0.15亿元;项目开发成本(包含利息、但不包括管理费用、营销费用、税金)3亿元,已经完成投资2亿元;管理营销费用共计0.25亿元;所得税0.4亿元;由于是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仅涉及印花税,因为金额较小,忽略不计。
三、评估方法介绍
市场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己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市场法在房地产市场比较发达的情况下得到广泛应用。
收益法,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收益法适用于有收益的房地产价值评估,如商场、写字楼、旅馆、公寓等。
成本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成本法与其他评估方法相比具有特殊用途,一般特别适用于房地产市场发育不成熟,成交实例不多,无法利用市场法、收益法等方法进行评估的情况。
假设开发法,又称剩余法、倒算法或预期开发法。假设开发法是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假设开发法主要适用于下列房地产的评估:待开发的土地的评估,用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减去建造费、专业费等;将生地开发成熟地的土地评估,用开发完成后的熟地价减去土地开发费用;待拆迁改造的再开发地产的评估。
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在政府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由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宗地价格的方法。
四、评估案例
选取房地产开发的四个不同阶段,进行评估研究。其中:
房地产价值=房地产预期售价-(后续工程成本+后续工程费用、税金等)
(一)截止审计评估基准日,项目公司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如表1:
注:预收房款2亿元;工程款尚未支付,形成应付账款2亿元;尚未发生任何费用及税金。
开发成本价值=5-1-0.25-0.15-0.4=3.2
股权价值=0.5+(3.2-2)=1.7
(二)截止审计评估基准日,项目公司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如表2:
注:公司预收房款2亿元;工程款尚未支付,形成应付账款2亿元;管理费用与销售费用已经全部支付;尚未发生税金。
开发成本价值=5-1-0.15-0.4=3.45
股权价值=(0.5-0.25)+(3.45-2)=1.7
(三)截止审计评估基准日,项目公司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如表3:
注:公司预收房款2亿元;用现金支付工程款1亿元,尚未支付1亿元;管理费用与销售费用已经全部支付;尚未发生税金。
开发成本价值=5-1-0.15-0.4=3.45
股权价值=(0.5-0.25)+(3.45-2)=1.7
(四)截止审计评估基准日,项目公司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如表4:
注:公司预收房款2亿元;用现金支付工程款1亿元,尚未支付1亿元;管理费用与销售费用已经全部支付;增值税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等已经支付(简单化处理,将其结转成本费用)。
开发成本价值=5-1-0.4=3.6
股权价值=(0.5-0.4)+(3.6-2)=1.7
五、本文运用
(一)本文适用于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价值评估的项目公司案例。
(二)本文没有研究房地产审计过程的细节要点、也没有研究房地产评估过程的专业技术,而是站在投资者角度,将审计与评估之间的关系简单化,从而将房地产股权估值,转化为利用审计、评估专家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