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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亮点解读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8-13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亮点解读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6015702

  1财政总预算会计改革的必要性

  1.1原《制度》未能与时俱进地反映新形势的变化与改革成果

  一方面,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难以与改革成果相衔接。首先,原《制度》中一些规定如财政周转金、基建拨款等有关规定,随着改革深化已经失效,与实际情况脱节,需要将已废止执行的内容加以删除,避免执行上的错误。其次,如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偿债准备金的设置使用,在现行的总预算会计制度体系中还没有做出规定,存在新业务类型的规范盲区。然后,随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修订,以及新《预算法》的执行和国务院对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的许多新要求,如果不及时修订《制度》,这一系列改革成果就无法全面、完整、准确地通过会计记录予以科学反映,也就无法满足各有关方面对财政信息的需求,更不利于维护我国政府会计体系的统一完整。

  另一方面,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体系碎片化。自2000年以来,财政部先后制定发布了15个补充规定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调整,这种修修补补的方式使得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体系过于分散,缺乏一定的系统性,这样不利于相关财务人员对整体的全面把握、因此,需要将这些分散的规定加以统一,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如此有利于加强和规范财政总会计管理

  1.2原《制度》所依据的会计核算基础存在局限性

  近年来,审计署在对中央财政出具的审计意见中多次提出,政府会计核算相关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一些属于中央政府的资产和负债无法在会计账表中反映。原因在于,原《制度》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侧重于核算反映政府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因此无法全面核算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情况。

  何谓收付实现制,指在会计核算中,以实际收到或支付款项为确认本期收入和本期费用的标准。即凡本期内实际收到的收入和支付的费用,无论其是否应归属本期,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而凡本期未曾收到的收入和未曾支付的费用,即使应归属本期,亦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予以处理。因此在收付实现制下,总预算会计对本期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现金的支出,或在以后年度应偿还的债务本金或利息,会计上得不到反映,从而导致不能全面准确地记录和反映资产和负债的真实状况,形成了很大的隐形赤字,不利于防范财政风险;另一个重要弊端则是造成了财政支出与财政收入在会计期间上的非配比性,不利于评价收支结余的真实情况,从而影响预算信息的真实性。

  1.3原《制度》缺乏统一的政府财务会计报表制度

  和企业会计不一样,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的格式至今没有统一的标准,当前我国政府预算报告只是一种反映政府收支预算决算的单一模式,没有对政府债券、债务及资产情况的反映,不利于公众对政府财务情况的了解和掌握,不利于政务的公开化;对于财政内部管理来说,由于缺少对政府资产与负债的完整会计信息,难以对政府财务状况进行系统的分析,使财政政策的选择和预算编制缺乏充分的依据;对于财政外部管理来说,预算会计信息传布形式过于简单,造成政府财务状况透明度不强,容易滋生腐败。

  2财政总预算会计改革的亮点分析

  2.1重新定位总会计核算目标和核算基础

  一方面,考虑到修订《制度》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服务,因此新《制度》明确了今后总会计核算目标既要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也要全面反映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另一方面,会计核算基础部分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内容,要求“总会计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按照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所谓权责发生制,即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和收付实现制相比,权责发生制更能准确、真实和全面的反映出在会计期间的财务与预算执行的情况,更符合财政管理体系改革的需求,可以有效防止各级政府部门在途资金与浪费限制的情况,极大提升各级政府的工作绩效。

  2.2改进会计核算方法

  新《制度》参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做法,广泛采用“双分录”会计核算方法,在核算预算收支的同时,也核算反映与预算收支变动密切相关的资产负债情况。“双分录”会计核算方法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资产、负债等会计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对收入、支出等会计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如果一笔业务同时存在收入、支出和非货币资产或负债变化的,则采用“双分录”分别进行核算,这样既能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又能反映预算的执行情况。例如对于外购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按其外购确定的实际成本,一方面编制分录,借:固定资产,贷: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作,借:经费支出,贷:财政拨款收入等,这样,通过“双分录”核算既反映了固定资产增加,又反映了预算支出增加,提供了真实的财务和预算执行情况。

  2.3完善会计要素核算内容

  新《制度》最大的特色包括既核算了全部的财政预算收支,又全面地核算了政府财政的资产、负债;既规定了原《制度》没有规定的国债预算收支的核算,也增加了很多过去没有核算的债权债务(如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及转贷过程中产生的债权资产和负债),财政部门管理的股权资产,以及承担的政策性负债等。具体而言,一是完善资产核算内容,增设用于核算反映政府财政持有的债权、股权等资产的会计科目,如借出款项、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股权投资等;二是完善负债核算内容,增设用于核算反映不同类型政府财政负债的会计科目,如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等;三是完善净资产核算内容,增设“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分别反映因资产、负债的增减变动对净资产的产生的影响。同时,修改部分净资产类会计科目名称。

  2.4完善会计报表体系

  新《制度》规定总预算会计报表体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7张报表。其中,资产负债表将资产和负债按照流动和非流动进行分类反映,一方面在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时,比较容易衔接,减少调整报表的工作量。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反映资产负债结构。新《制度》执行后,政府财政管理的资产负债都得到核算,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所需要的政府财政管理的资产负债数据将更完整、可靠,为报告提供基础数据。

  就收入支出表而言,新《制度》设置了一张涵盖全部财政资金收支的收入支出表。收入支出表按照不同类型资金分别列示收支余情况,既可以看到财政部门对外部的实际资金流入、流出,也可以看到财政部门内部各项资金之间转移产生的某种资金的收入、支出,还可以看到按照权责发生制列支(资金实际尚未流出财政部门)的部分。总之能反映全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也能反映某种类型资金的收支余情况,反映的信息更加全面丰富。

  同时,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增加了会计报表附注的要求。由此,不能在会计报表中直接反映的政府财政财务情况,如或有负债等,就可以在附注里得到详细说明和披露,这样更有利于会计报表的信息使用者对政府财政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同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文字说明内容也可以通过政府财政会计报表附注的很多内容,得以充实。总的来说,新《制度》从多方面促进了财政部门实施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进一步改革。

  总的来说,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修订有利于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设,有利于保障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顺利推进,有利于提升总预算会计管理水平,更有利于完善政府会计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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