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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淡高等学校档案对专利权保护现状与对策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8-18

浅淡高等学校档案对专利权保护现状与对策

  本文是韩依辰,邢荣华等黑龙江省档案局课题HDK2016-27《新形势下高校档案依法行政框架建设研究》成果之一

  高等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学校法人是专利权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的权利主体。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是保存对学校有重要价值档案材料的职能部门,对专利权的学校档案管理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对学校法人和学校职工专利权的保护程度。本文将分析学校档案工作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机制和作用。

  1 专利权简介

  专利权(Patent 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的关系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的义务的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个人为单位创造职务发明的,该个人是发明人或设计人,但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单位申请专利被批准的,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但应当对该发明人(设计人)予以奖励或报酬[1]。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形成于人的大脑的设计方案。在现实中可以是实际存在的发明创造作品,也可以是医疗新技术新方法等非实体作品。按《专利法》规定,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意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 高校专利权作品的归档范围

  依某医学高等学校的专利档案工作为例,享有专利权作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已授予专利权的作品。包括已经申请专利并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作品。其作品内容包括:新发明的教学用教具标本或者其改进装置;科研项目中新发明的操作技术、控制技术、实验方法等。药品配方;药剂制作、搭配和提取技术;护理新技术;新发明的医疗器具或者其改进装置;新发明的康复器具或者其改进装置等。

  已经授予专利权的作品其专利权文件包括:

  1)专利申请表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3)专利请求书

  4)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布通知书

  5)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

  6)手续合格通知书

  7)授予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

  8)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9)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10)此外,还包括其发明创造作品样品(试制品)等。

  (二)未授予专利权的作品。包括依法应授予专利而未授予的作品,依法可申请专利而未申请的作品,研发成功的试制作品,研发成功的技术项目正在接受检验,研发成功但尚未制作出成品的作品方案,正在研发中的作品等。

  作为例外情况,应该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社会伦理的原因,《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三)疾病的诊断的治疗方法。据此,允许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有选择各种方法与条件的自由。但药品或医疗器械可以申请专利。

  3 专利权作品的归档价值

  (一)已授予专利权的作品。其授权文件、作品样品等本来就属于重要的档案,对权利人来说具有重要的保管价值。在专利转化和专利推广上,授权文件、作品样品等档案可以作为权利人证明自己权利的关键证据,在转让专利和许可专利中,其授权文件、作品样品等档案有重要有商业价值。

  (二)未授予专利权的作品。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作品不受《专利法》保护,但作为档案即受到《档案法》的保护。在申请专利和专利争议中,可以做为重要的证据材料;在被诉侵犯专利权案件中,专利档案中反映该专利发明创造是由高等学校员工先行使用的档案材料可以作为重要的抗辩证据。

  4 专利档案的管理

  高等学校应及时将专利产品(材料)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形成高校专利档案。学校档案馆作为学校法人的内设机构,既是行政管理部门,又是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本校档案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对内以归档的形式收集、整理和保管学校和教职工享有知识产权作品(档案),对外接受该作品(档案)的利用申请,审查利用该作品(档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提供利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以设立二级档案管理部门和科室档案管理人员对专利档案进行管理。

  (一)档案收集和征集

  高等学校档案馆应编制归档范围表,将本学校各部门形成的知识产权作品纳入归档范围。按照档案收集程序对知识产权作品进行收集归档,同时向校友会等关系组织和在职职工、离退休工作人员、校友等个人征集档案(作品)。

  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第二十七号令)第十六条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学校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高校档案机构移交。学校专职档案员、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学校职工应按照归档范围向学校档案馆移送档案(作品),尚未形成实体档案(作品)的零散材料可以依载体和内容向二级学院档案管理部门或者科室档案管理人员移交。移交人在移交知识产权档案(作品)同时,应连同电子文件同时移交。   学校档案馆、二级学院档案管理部门或科室管理人员在接收档案(作品)时应向移交人出具移交目录,由移交人和接交人共同签字验收,完成档案移交工作。

  (二)整理和管理

  高等学校应当集中统一保管档案(作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以实行二级或三级档案管理框架,即建立二级学院档案管理部门或指定科室档案管理人员来管理对学院或科室重要的档案(作品)。

  按照《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二十七号令)第十九条规定,高校档案机构应当对档案进行整理、分类、鉴定和编号。

  1.整理:专利权档案应按项目归档,同一作品应整理在一起,统一保管。

  2.分类:专利权档案可以按照实体分类法进行分类,编制成为行政类档案、科研类档案、专题类档案等。也可以按照其载体进行分类,编制成为实物档案、声像档案等

  3.鉴定:《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证书和标的物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参考《专利法》的保护期限并适当延长保管期限以备查阅。未授予专利权的作品其保管期限可依据作品内容进行制订。

  (三)专利档案利用

  已经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档案不具有保密性,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同意,任何人均可以查阅或者复制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的案卷和专利登记簿,并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2]。

  但专利技术却不允许随意使用和仿造。《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第二十七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高校档案机构对涉及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档案,不对外公布。

  可见,虽然已授予专利权的档案允许任何人查阅或复制,但对于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作品(档案),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严格的利用制度,原则上只有发明人或创造人才可以查阅利用其发明创造的专利档案(作品),其它组织或个人如果要查阅利用专利档案,需要经权利人(学校法人)同意或授权才能提供[3]。

  5 专利权的保护

  1、司法、行政部门的专利保护

  我国对已经通过申请的专利实行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双重保护,这是我国专利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的一大特色[4]。专利侵权纠纷是民事纠纷,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对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也可以请求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权人请求行政机关即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一般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为目的,如果专利权人除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以外,还要得到损失赔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另外,专利权还可以通过调解得到保护。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各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依当事人请求调解除了专利侵权纠纷以外的专利纠纷。但要在双方当事人同意接受调解的情况下,且调解成立后不具有强制力,只依赖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2、档案部门的专利保护

  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提出侵权线索,其中涉及侵犯个人专利权的案件,由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向档案部门提交利用申请,档案部门应积极协助其维护其专利权益。

  如侵权案件涉及侵犯学校法人的专利权,应由学校法人指定档案馆或其它内设行政部门受理,也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或执业律师进行受理,档案部门应积极协助,提供相关档案材料,维护法人专利权益。

  6 发展建议

  以上分析了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工作对高校专利权保护和概况和工作流程,虽然受到各种内在和外在条件的制约,学校档案工作对学校专利权的保护和维权都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依笔者看来,通过档案工作保护高等学校专利权还应重点发展以下几项工作:

  对专利权客体进行定性。业界应明确学校档案中的专利作品的性质,以便确定专利权作品的权利义务关系。

  提高法律意识。明确学校法人的专利权主体地位,确定哪些专利权是由高等学校依法享有和使用的,同时加强专利产品的监管,对侵权行为要通过司法、行政或调解等方式进行维权。

  推动专利产品实现价值。通过授权本单位使用或者通过许可方式授权其它单位和个人使用专利来实现专利价值,再通过实现价值推动专利发明、专利归档和专利保护,形成良性循环,使学校专利权实现价值具有发展性和可持续性

  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制订合理的专利产品(档案)和研发、申请、归档、利用、维权的归档管理办法,便于专利档案及时、完整的归档。

  综上所述,专利档案工作对于高等学校及其员工的专利权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做好高等学校专利档案工作,既有利于专利的转让许可及推广转化,也为维权和抗辩提供重要的证据。专利档案工作必将成为专利权保护的一块重要基石。

浅淡高等学校档案对专利权保护现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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