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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系统论的沪嘉旅游合作问题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8-21

基于系统论的沪嘉旅游合作问题研究

  随着经济一体化、区域一体化成为当今世界发展不可阻挡的一种潮流,嘉兴市政府近年来适时地制定了“与沪杭同城”和“接轨上海”的发展战略,并于2014年5月出台了《嘉兴市深化接轨上海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相比于其他行业而言,旅游业是沪嘉两地最易于寻找到共同语言和价值开展合作的领域。

  一、沪嘉旅游合作基本概述

  由于嘉兴与上海自古以来地域相连、人缘相亲、经济相融、文化相通,而且旅游资源具有鲜明的互补性,两地之间跨区域旅游合作先天基础良好,两地的政府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积蓄着强烈的合作意愿,近年来也频出政策和措施旨在不断推进两地的旅游合作以实现互惠共赢。例如,近年来嘉兴市以“创意驱动”的思维推出了一批以环大都市为目标、以休闲农业为特色的主题旅游区,初步形成了以对接上海为导向的“环大都市乡村休闲度假旅游产业带”,由此沪嘉旅游合作的概念和构想逐渐引起各方关注。

  与此同时,由于受到城市承载力和发展空间的限制,上海正寻求向外围地区进行产业扩散,一些加工制造业已经先于旅游业扩散转移至周边江浙地区。如今,上海正逐渐呈现出这样的旅游空间格局:外来的旅游者进入上海的核心RBD(城市游憩商业区)游览,城市内部的居民和一部分中转游客到周边地区休闲度假,由此形成了“外面的旅游流进入都市,都市的旅游流扩散至外围”的“围城”效应。为此,《上海市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在城市的外围地区建设“与周边地区和长三角区域旅游相协调的杭州湾北岸乡村度假与滨海娱乐旅游带”。这种客流空间模式的发展演变趋势无疑为嘉兴未来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长期、坚实的客源保障,也将深刻影响未来嘉兴的旅游发展。

  不过,尽管沪嘉两地旅游业之间具备资源互补和交通便利的自然条件优势,但并不意味着它会自发转化成现实的旅游产业优势。实际上,就沪嘉旅游合作目前总体的实践内容和效果来看,两地之间的跨区域旅游合作还处于比较初浅、低水平的阶段,合作意向多,实施内容少,深层次的区域旅游融合举措相当缺乏,还并未给沪嘉双方旅游业带来多少实质性的收获。以入境旅游接待为例,2014年,上海接待国际旅游入境人数791.3万人次,而嘉兴接待海外游客70.7万人次,可见上海当年接待的海外旅游客源选择中转至嘉兴旅游的不超过10%。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嘉兴的国内长途旅游客源市场上,从上海中转至嘉兴的来自国内东北、西北和西南地区的游客比例也一直很低。

  针对类似沪嘉旅游合作中出现的这种困局,不少专家和学者从行政制度、组织行为、市场失灵等方面进行了深刻而有针对性的分析。但是,除了制度、市场等层面的原因之外,还有相当部分是合作双方在发展思路和运行机制方面的问题所导致。尤其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区域旅游合作活动日益呈现出多元化、大型化和复杂化的趋势,以往的实践和研究对沪嘉区域旅游合作的运行规律、方式方法都缺乏一种系统化的分析和思考,不可避免地导致了认识上的偏差和实践中的困难,合作过程中充满随意性和不确定性。所以,迄今为止沪嘉旅游合作基本还是停留在以联合宣传促销或旅游推介的形式为主,更多的只是一种形式上的链接和表面化的呼应,并未真正深入到沪嘉旅游合作的实质。

  二、系统论与“沪嘉旅游合作系统”的构建

  对于沪嘉旅游合作过程中出现的这种指导思想和运行机制上的问题,现代的系统理论无疑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根据系统学原理中贝塔朗菲定义,系统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诸元素构成的具有一定目标和特定功能的整体。毋庸质疑,区域旅游合作就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可以将其理解为多个相对独立的地区旅游系统融合成为一个更大的区域旅游系统。站在旅游合作主体的角度,此融合过程实际是各地的旅游相关要素进行相互作用的系统运动过程,这种由多个合作主体组成的旅游合作系统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必然会形成自身一定的组织结构和运动规律。

  基于系统论的这种思想可以构建出一个特定的“沪嘉旅游合作系统”(实际上该系统也是客观存在的),它本质上是上海和嘉兴两个相对独立的地方旅游系统所融合成的一个更大区域旅游系统,具备特定的组织结构和运动规律。根据区域旅游合作活动的普遍规律和沪嘉旅游合作的特定对象,沪嘉旅游合作系统可以解构为以下四个一级子系统(为论述方便,在不致引起混乱的地方,以下将它们简称为系统):

  (一)沪嘉旅游合作对象系统

  沪嘉旅游合作的对象系统是由沪嘉两地参与旅游合作的各方要素(主体)所组成,系统自始至终都是围绕这些要素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展开运行,因此,明确合作对象系统的要素构成及其关系是构建整个沪嘉旅游合作系统的首要条件和基础保证。

  由于合作行为一般都讲究层级对应,因此现实的沪嘉旅游合作活动划分为比较明显的三个层面:以“大旅游”为对象的宏观的综合性旅游产业合作、以旅游业本身为对象的中观的旅游行业合作和以旅游企业为主体的微观的旅游个体合作,由此形成一个沪嘉旅游合作活动体系。与该活动体系相对应,沪嘉旅游合作对象系统的构成也表现出鲜明的层次性:宏观的合作对象是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各地的相关社会经济系统,主要是由与地方旅游产业发展相关联的交通金融、电信、新闻媒介、文化艺术等产业或部门所形成的一个集合;中观的合作对象是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导的各地的旅游业本身,是旅游行业层面的要素集合;微观的合作对象主要由旅游企业、机构和其他旅游相关的个体所组成。   对沪嘉旅游合作进行系统认识和系统工程的目的,就是将其客观存在、未经人为影响的现实的、原始的合作对象系统(简称“现实的对象系统”),转化为我们所期望实现的、理想化的合作对象系统(简称为“实现的对象系统”,即期望目标)。

  (二)沪嘉旅游合作过程系统

  沪嘉旅游合作系统的建立与运行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对于这类系统需要基于时间顺序进行阶段的划分以形成一个独立的过程系统,它是系统所经历的所有阶段或步骤及其所有活动的有序集合,现实的对象系统经由过程系统最终转换为实现的对象系统。

  根据区域旅游合作活动的一般要求和运行规律,沪嘉旅游合作过程系统由以下的阶段过程所构成:一是需求识别。将沪嘉两地旅游业自发产生的、模糊的旅游合作意识与需求经过专业而系统的分析,转换为完整而准确的沪嘉旅游合作需求表述,即对通过合作拟解决的问题与期望实现的目标予以准确界定。二是系统分析与设计。对旅游合作的目标及可能面临的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分析,主要明确沪嘉旅游合作活动的参与对象、合作内容及期望目标,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扩展和细化,重点对系统目标及系统实施过程中相关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行计划和安排。三是系统实施。不同的合作活动具体实施过程各异,就沪嘉旅游合作系统总体发展过程而言,基本遵循这样的进阶顺序:政策协调与合作引导阶段―旅游基础设施协同建设阶段―旅游市场互通共融阶段―旅游要素全面融合阶段(沪嘉旅游一体化)。四是系统目标测评。在沪嘉旅游合作活动阶段性结束或者新一轮合作启动之时,合作的参与者需要对照系统设计时所设定的目标,对该阶段性目标或终极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检测和评价,据此判断与预期目标之间的差距,进而决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沪嘉旅游合作组织管理系统(系统协调器)

  沪嘉旅游合作系统若要在变动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达到预期的目标,系统自身必须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和相应的管理功能,这就是组织管理系统,即系统协调器。

  由于系统的组织体系设置与对象系统的性质、过程系统的模型选择密切相关,因此沪嘉旅游合作系统也需要从宏观、中观和微观来考虑设立相应层面的组织形式,并赋予相应的管理职能。而且,因为管理活动在整个系统中居于支配性的地位,所以组织管理系统同时还是整个沪嘉旅游合作系统的大脑,即决策和控制中心,它根据系统的总体目标为对象系统确定一条理想的运动轨线,并且通过应对来自系统内外的干扰来校正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偏差,使之向着预定的目标发展。作为整个系统协调器,沪嘉旅游合作组织管理系统的稳定和效率至关重要。

  (四)沪嘉旅游合作支持系统

  沪嘉旅游合作活动涉及对象众多、过程错综复杂,为了保证沪嘉旅游合作系统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克服系统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困难,系统自身还必须具有完善的支持系统,它是沪嘉旅游合作活动中各种支持措施和方法的集合。

  沪嘉旅游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内外部支持要素为数众多,其中,内部支持要素除了前文分析的组织管理系统之外,主要还有内部协调机制、激励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并由此构成了沪嘉旅游合作系统的内部支持体系。而对沪嘉旅游合作系统具有重大影响的外部支持要素可以主要归纳为政策、投融资、技术和人力资源等四个方面,它们构成了沪嘉旅游合作系统的整体外部支持体系。

  由此可见,整个沪嘉旅游合作系统由上述四个一级子系统所构成,每个子系统自身又由更为具体的次一级系统组成,由此形成具有相应层次结构的沪嘉旅游合作系统体系(图1)。

  三、加快沪嘉旅游合作发展的建议与思考

  通过构建和分析沪嘉旅游合作系统及其构成联系,可以完整而清晰地把握沪嘉旅游合作活动的全貌。通过寻找造成系统不完整性、无序性的原因,将导致目前沪嘉旅游合作诸多问题的原因进行系统化的梳理,为两地旅游合作的深入开展提供有益的建议和思考。

  第一,在实际工作中,沪嘉旅游合作进程的主导者及参与者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市场个体,都要将其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看待。无论旅游合作活动规模大小、层次高低,首先需要明确该项目的对象系统(期望目标)、过程系统、组织管理系统和支持系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其中各项内容并逐步实施。这不仅能够提高合作实践的有序性和成功率,还有助于弥补当前区域旅游合作理论和实践方面存在的“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方法缺陷。

  第二,现实的沪嘉旅游合作对象系统划分为三个层面:以“大旅游”为对象的宏观的旅游产业、以旅游业本身为对象的中观的旅游行业和以旅游企业为主体的微观的市场个体,三者相互依托,互相支持。但是,三者在旅游合作实施的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作用大有区别: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策划、引导并参与宏观和中观层面的合作,其主要职能是为旅游合作创造具体实施的条件和环境,而旅游企业作为旅游市场的基本细胞是沪嘉旅游合作的第一主体,主要遵循市场运行规则。因此,沪嘉旅游合作应当是政府积极引导参与和企业主导运行的有机结合,避免出现政府主宰、政府主财、政府主干而企业配合的角色错位或缺位。

  成熟的沪嘉旅游合作系统是一个充分开放的系统,应当具有“内向开放普遍化”和“外向开放整体化”的特质。“内向开放普遍化”要求沪嘉两地各个层面的合作对象围绕共同的目标打破各自为政、大而全或小而全的局面,共同促进区域内部各种资源的自由流动和交换,从而形成系统自身强大而稳定的适应能力和维持能力。“外向开放整体化”是从系统功能的整体性出发,要求沪嘉两地的旅游产业、旅游行业和旅游企业上下各方面紧密配合,以整体的形式与外界进行交流才能达到系统整体的稳定有序。

  第三,尽管沪嘉两地在主观上一直都对双方的旅游合作存在比较强烈的需求和期望,但这种需求和目标大多是模糊或不完整的,这也是导致沪嘉旅游合作活动无序和低效的一个重要原因。根据沪嘉旅游合作过程系统的运行规则,任何沪嘉旅游合作活动想要获得成功必须先要识别、明确彼此的合作需求及实现的可能性。   沪嘉旅游合作的前提和基础是优势互补、互惠共赢,按照嘉兴市政府“接轨上海”的战略要求,嘉兴市旅游管理部门需要仔细研究、分析上海现在和未来的旅游发展趋势,并由此明确嘉兴市旅游业未来发展的方向。在上海市和嘉兴市各自制订的旅游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可以发现沪嘉旅游业未来发展一个重要的共同抓手是乡村度假旅游,不过上海主要侧重于将其作为上海居民向外扩散游憩的载体,而嘉兴更多是把它作为吸引都市居民休闲度假的资源。因此,乡村休闲度假类旅游产品是沪嘉两地旅游业发展目前最可能实现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切入点。但是,要将“可能”变为“现实”还需要嘉兴市旅游业付出很大的努力和智慧,一方面是因为嘉兴市目前已建、在建的乡村休闲度假类旅游产品还很不成熟,相对于上海居民这方面的旅游需求仍有比较大的差距;另一方面嘉兴市此类旅游产品与上海周边其他地区(例如湖州、苏州)相比目前并无明显特色和优势。因此,提升和强化乡村休闲度假旅游产品的品质与特色,是近期嘉兴旅游业接轨上海具有现实意义的重点工作。

  另外,就沪嘉旅游合作目前总体发展状态来看,基本还处于“政策协调与合作引导”与“旅游基础设施协同建设”并举阶段。一方面,需要双方政府部门抓紧制定、完善旅游合作的总体规划与政策突破点,积极引导和宣传形成共识;另一方面,两地需要协同建设或无缝对接区域内与旅游发展有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包括旅游交通、电信通讯、信息服务等。沪嘉两地当前的旅游交通协同建设重点并不在道路、车辆等硬件方面,更主要的是需要尽快完善旅游交通衔接和服务。两地间其他诸如通讯漫游、轨交衔接、交通卡“畅行”等现实问题也亟待解决。

  第四,对于沪嘉旅游合作这种多元化、复杂化的系统工程,合作各方之间的协调与控制无疑是整个系统的最大难题之一。从长远来看,建立并完善沪嘉旅游合作的组织管理系统必不可少。沪嘉旅游合作的组织管理系统由多层次、多元化的各种跨地区组织管理机构共同构成,但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合作组织管理机构,在建立和运行过程中都必须遵循“避虚就实”的原则,即具有切实可行的合作目标和明确切实的人员、权责及跨界管理职能。

  从现实性和可操作性角度出发,沪嘉旅游合作在组织管理方面需要注意:首先,在政府合作层面,由于政府部门合作的层级通常是与合作对象系统的层次性相对应,嘉兴市政府近期应该重点发展与上海的青浦、松江、金山等这些毗邻的同等行政级别地区的旅游合作关系,与这些地区政府建立区域旅游发展协调机构或常态机制,由近及远逐步扩散至上海其他地区。其次,在旅游行业合作层面,嘉兴市旅游局加强与上述地区旅游管理部门的联系与合作。由于旅游行业管理的业务性比较强,这一层面的合作除了建立旅游行业合作协调机制之外,双方互派干部交叉挂职锻炼是行之有效的合作方式,重点安排在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市场开发和旅游信息管理等部门的挂职,非常有利于彼此加深了解和寻求共同的目标。再次,在旅游企业个体合作层面,重点推进两地的大型旅游企业交叉持股或建立旅游企业战略联盟。由于大型旅游企业在地方旅游发展中发挥着产业导向和市场引领的作用,通过沪嘉两地大型旅游集团在产业资本和组织形式上的合作,能够有效带动相关旅游要素的流动与融合。但是目前嘉兴市旅游企业现有的实力、管理水平和行业影响力都还比较弱,必须通过有效的资源整合组建一个具有行业引领作用、能够对外平等互动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这也是嘉兴市旅游发展一个当务之急。

  第五,沪嘉旅游合作各方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形成相应的内外部支持体系。一方面,在合作组织内部需要建立有效的利益协调和激励机制,合作各方按照“旅游资源控制权与合作收益索取权均衡对等”(此处的“旅游资源”泛指与旅游发展相关的各种资源要素)的基本原则来处理合作中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另一方面,在外部支持政策上,可以建立“重大旅游合作项目共同承担制”或者成立“沪嘉旅游共同发展基金”,通过制度性的安排强化沪嘉旅游合作活动的深度和关联度。与此同时,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政府部门对沪嘉旅游合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还需要实时地改革对地方政府及旅游主管部门工作业绩的考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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