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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员工持股计划在我国国有企业中的应用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8-29

浅谈员工持股计划在我国国有企业中的应用

  解决途径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理论依据介绍

  员工持股计划,是通过一定的方式让公司员工持有一定比例的企业股份,从而成为企业的所有者并分享企业的剩余索取权的一种企业制度安排。

  二、我国职工持股计划实践的发展现状

  1.流通的职工持股的现状

  我国在1984年开始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其目的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筹集资本金和增强企业凝聚力。这种改造由本企业职工购买本企业股票,或以其他形式持有本企业股票开始。股份公司的职工持股主要有三种形式:(1)社会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在新股发行时,按占流通股本10%的比例向内部职工配售公司职工股,这些股份可以在新股发行上市6个月后上市流通:(2)定向募集股份公司向职工发行的股份,称为内部职工股,这部分职工股必须在3年之后才能上市流通;(3)股份公司法人股股东将其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给职工持股会。其中的内部职工股是由定向募集股份公司转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成为为社会募集公司时,内部职工记名股权证换发为股票所形成的。

  2.非流通的职工持股的现状

  (1)职工持股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实践现状

  股份合作制是介于股份制和合作制之间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是实行职工持股的企业制度。它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伴随农村经济改革初步取得成就和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而兴起的。其要点:将企业净资产作股,按自愿原则,平等出售给本企业职工及管理者,使企业职工成为持股者,将企业转化为股份制;合作的性质,不仅体现在职工既拿工资又分红这一点,也体现在职工拥有平等投票权。

  (2)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状况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2―50人,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建立职工持股的第一个障碍就是职工入股人数的限制问题。实践中建立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了避开上述限制,采取了职工持股会的形式统一代表职工持有股份,并代理其相应权利。尽管还存在着职工持股会没有在国家的相应法律上取得法人地位等障碍,但各地还是在立法和政策上对这种职工持股形式采取了鼓励的态势。再加上职工持股的激励效应,使它日益成为大多数企业所普遍认同和接受的企业公司制形式。

  (3)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状况

  由于我国《公司法》生效后,定向募集公司发生了和大变化。首先,立法方面取消了定向募集公司;其次,在实践方面,针对股份制试点期间存在的对内部职工股的不规范做法,中央及地方政府在《公司法》生效后的较长一段时间,对定向募集公司及其发行的内部职工股逐步进行了清理和规范,经规范存续的公司一部分符合条件已转为上市公司,大部分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按规定进行了重新登记。这样,经规范存续的定向募集公司没有转为上市公司而依《公司法》登记为募集设立的公司,其内部职工股形成了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持股。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员工持股的理论认识没有统一

  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支持者和反对者各持己见,前者认为应当广泛在企业中实施员工持股制度,并应当将其作为一种改革战略来解救处于困境中的国企,他们认为员工持股制度是在国有产权制度基础上的一种创新,也是当今世界企业制度发展的一种趋势,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中国的政治文化和企业经济的发展都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后者持相反的观点,他们认为如果实施这一制度会使国企改革步入死胡同,因为企业实行员工持股制度以后必然会在员工当中产生新的不公平现象,而且企业在裁员等市场调节问题上难以解决。这两种相互矛盾的观点得不到统一,影响人们的判断力,导致实际试点时很难把握方向,不仅影响其进度还有可能停滞不前。

  2.缺乏统一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支持

  我国关于员工持股的规章制度基本上都是各个地方政府自己制定的,没有国家统一的法律来规范这一制度的施行。现在,由于大多数企业都开始普遍在企业内部实施员工持股制度,各地政府都先后制定了相关的行政规章来规范这一制度,但是各个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协调一致,互相矛盾,互相冲突,使得各个地方的企业在执行相关法规时的规范程度也不同,而类别不同的企业在执行相关法规时的做法也不够规范。

  3.员工购买力不足,融资渠道窄

  多年来,在我国国有企业中实行的分配政策都是给员工非常优厚的福利待遇,而真正发给员工的工资很少,所以国企中的员工手中的现金并不充裕。而我国企业中员工持股的股份是由员工自己出资购买的,在现实中还没有其他渠道可以提供资助,造成了员工想购买股票却呈现购买力不足的问题。

  4.员工持股会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在我国,大多数企业都将企业内部设立的员工持股会作为员工持股的主体,替员工管理其股份。由于我国没有统一的法律来确认员工持股会的法律地位,而各个地方各自的规定也不相同,因此经常会引起员工与持股会之间产生权责不明的法律纠纷。

  5.缺少政府在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支持

  我国不仅没有正式的法律法规加以保护,也没有给实施的企业给予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员工持股对员工来说本来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员工想购买企业股份又没有银行的信贷支持,员工购买股票成为企业股东后又要承受企业经营不善所带来的经济亏损的风险,如果政府还不能给予一定的照顾的话,很难使得员工对持股制度抱有希望。   四、完善我国的职工持股计划的途径

  1.完善相关法规与制度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实行职工持股计划的直接动力和外部条件,对实行职工持股计划有决定性的作用。美国的职工持股计划之所以能成功施行并取得成效,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国家在立法和政策上给予了很大的支持,不但能做到计划的实施有据可依,而且对各方也有利可图。美国早在19世纪末就已开始有关职工持股的理论研究,但这些理论研究对实践活动的指导性却只是停留在小范围之内,并未全面铺开。因此我国有关部门应加快制定和完善职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支持,通过统一的法律法规来明确职工持股的性质、地位等问题,使职工持股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推动该项工作的进展。

  2.配套建立职工参与管理计划

  为了充分发挥职工持股计划的激励作用,增强企业凝聚力,应从共同治理的意义上来界定职工持股制度并形成职工参与决策的规范制度,给予企业职工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合法的身份参与决策,从而对企业产生认同感。收益权与控制权相匹配,才能产生有效率的治理结构,才能体现职工持股制度的完整意义。如果只从收益权方向去界定职工持股就会导致职工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以股东身份胁迫经营者实施短期行为,从而损害企业长远利益。实践表明对于职工持股计划激励效果影响最大的因素是职工是否参与企业的管理。同是实施职工持股计划的企业,一类只是实施了职工持股计划,另一类除了有职工持股计划,还实施了职工参与管理计划。结果后一类企业的增长速度要比前者高出2~3倍。

  3.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介入

  我国一直实行低工资制度,单纯职工个人出资购股在我国难以行通,广大的工薪族承担不起巨额的资金需求。因此,为了推行职工持股计划,有必要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由国家出台措施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职工持股计划的实施,通过金融机构的积极介入,利用信贷的方式解决职工持股的资金来源问题。

  4.建立一套职工业绩评价指标体系

  这是实现职工持股计划效果的有力保障。实行职工持殷计划的重要目的是为了激励职工,而在实施过程中将股份具体量化到个人是激励效果达到最优的有力保障,因为量化的程度直接关系到职工个人的利益,量化得越具体,职工受利益驱动得就越明显。因此,确定一个包括职工的工龄、岗位、职务、贡献在内的客观的多元量化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特别重要。

  5.设立专门的职工股票托管机构

  这是实现职工股东权利的重要保证。企业应设立一个由专门人才组成的法人托管机构一职工持股会,由其代为行使职工股东的各种权利,从而将职工在行使其经营管理权的众多意见加以汇总,以更充分地行使权力,避免引起组织的混乱。而且为了保证职工持股会代表全体股东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一方制衡力量,加强对企业管理者的监督,提高企业的决策水平,应赋予职工持股会相应的职权以形成共同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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