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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土地流转对农业经营方式的影响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8-30

河南省农村土地流转对农业经营方式的影响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10-0045-02

   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在国家集体、个人、经济组织之间流转,即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1]经营方式就是农业生产要素组合方式,或要达到经营目标所选择的生产技术道路和途径。其选定就是寻求能达到获得足够农产品这一既定目标的具体手段。 [2]

   一、驻马店地区土地流转的现状

   (一)土地流转的规模逐渐扩大

   近年来,由于驻马店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农户们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土地流转面积持续快速增长。据调查,以驻马店宋屯村为例2012年的土地流转面积为200亩,土地流转率仅为12.5%。到了2013年发展到400亩,土地流转率为25%。2014年底,该地区的土地流转面积达到了900亩,流转率约为56%。调查分析得出土地流转的面积和速度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二)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以转包、入股等为主

   目前,驻马店地区土地流转的方式趋于多样化,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转包。驻马店地区土地作为一个劳动力输出的大市,许多人在外务工、经商,有的甚至在外地安了家,到了农忙季节再回来既麻烦又不划算,于是他们以转包的方式把土地经营权转交给他人。农户每年从承包者那里取得一定数额的租金作为为回报。第二,入股。还有一些通过入股的方式转交给村里的合作社来经营,主要以种植花卉苗木为主,除了每年获得土地的租金外,还能得到一部分额外的分红。第三,置换。当初,驻马店农村地区分配土地的时候,造成了农户各自的地块相对比较分散,这样不利于耕作,有的农户在土地优劣无差异的情况下,适当的对土地进行置换,将土地集中到一起,形成一大地块。若有差异他们会对土地进行折扣后再进行交换,达到双方的满意。

   (三)土地流转的租金大幅上涨

   近几年,随着我国免除了农业税,对粮农进行补贴,使得农户对于其土地的期望值过高,导致他们舍不得放弃土地的经营权,进而抬高了土地的租金。2013年驻马店的土地每亩每年的租金为800元,2014年则猛增至1200元,使用土地的成本增加。另外一方面政府没有正确引导市场定价,出现了漫天要价,集体抱团,哄抬地价的情况,引发了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四)土地流转的过程不够规范

   农村要把土地流转作为农民的头等大事来处理,一般来说流转面积较大的土地大多是村委会出面来进行谈判商议的,在这个过程中要以充分尊重每个农户的意见为前提,自愿交易,更不可以施加行政威胁等手段进行干涉。驻马店地区就出现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所以在土地流转中村委会组织要及时的公开流转土地的数量、单价、收益方式等,让流转农户有充分的知情权,来更好的进行监督。另外,独家独户进行流转需要提前商定好一些事项,例如土地的租金、年限以及纠纷处理等条款,并在租赁合同中注明,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利益。

   二、驻马店地区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目前施行的土地流转制度和与之相关的政策的共同配合下,确实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农村综合开发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依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政府在招商引资方面把关不严,造成流转土地的浪费

   近年来,驻马店政府不断地扩大招商引资的力度,给予投资商极大的政策扶持,招商引资规模持续扩大,形成了多个产业园。产业园建设之前在政府的鼓励下,许多农民做出了牺牲,放弃了世代耕作、居住的土地。然而好景不长,许多企业效益不好,纷纷倒闭,造成大量的土地被荒废,这些土地还附着有建筑物、大堆的垃圾、工业废料等,复垦的几率极小且成本较大。发展经济的同时要注重招商引资的质量,层层把关,才能做好工作。

   (二)许多地方流转的土地改变了用途

   我国的土地资源有限,要把尽可能多的土地用来种植粮食作物,来满足全国人民的需要。流转后的土地被一些公司或者合作社违反双方的约定,私自用来建设游乐场、开挖池塘、违规建筑等,浪费了土地,破坏了生态。例如驻马店地区的一些农业合作社就存在着种植产品类型单一,而且种植的是非粮作物的现象,粮食问题关系到市民的生活和地区的安定和谐。对于私自变更土地用途的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

   (三)土地流转的承包期过短,阻碍了承包者对生产要素的投资

   近五年期间,驻马店地区的农户所进行土地的转让,都是一年签订一次合同或者仅仅是口头上约定的,源于这些农民对于近年来土地的租金预计会持续上升充满信心,而不愿意签订长期的合同。而那些承包人则认为承包期过短,更倾向于购进水泵、增加土壤肥力以及其他长期发展项目进行投资,在短期内很难收回自己所投入资金。在这样的矛盾体下,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如何安稳双方,照顾到各方的利益,就显得十分重要。

   (四)土地流转过程中双方一般都是口头约定,没有相关的协议证明

   驻马店地区拥有淳朴的民风,使得他们之间的信任感牢固,一味的认为仅仅依靠口头的约定就能制约到各自的行为。恰恰这样做是不合适的,一旦一方出现侵权的行为,另一方就没法做到有凭有据。另一方面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考虑风险意识,一般依靠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协议,这样不利于他们的权益保护。当地政府在履行其职能的时候,要强化自己的服务意识,对农户加强培训。工作中切实做到简政放权,及时制定政策,流转过程中加强监督,对于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绝不姑息,为土地经营权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三、土地流转对驻马店地区农业经营方式的影响

   (一)土地流转发生之前,以家庭个人经营方式为主

   驻马店地区土地流转前主要延续的是改革开放以后在全国实行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农户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干活,满足自己生存发展的需要外,有很少的一部分用来在市场销售。作为河南省的产粮大市,驻马店市也是家庭式的小农经济,按照人口承包集体的土地来耕种,当时的机械化水平不高,基本上靠人力,每到收获的季节都很辛苦,但是看到自己的劳动果实还是十分的开心。

   农产品收获后,农民必须要到粮所上交一部分粮食,被称作“交(缴)粮”。剩下的一部分才属于自己,每到麦收过后,粮所都排了长长的车队,场面很是壮观。这种所有制关系下,农户没有所有权,但有收益权和经营权,这就加强了农户对于土地独立经营的地位。

   但是在这一经营方式下,生产规模过小,限制了农民的创造力,造成了农业的长期落后,产品质量难以得到提高,导致我国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没有竞争力,这种局面有待改变。

   (二)土地流转发生之后,集体经营方式逐渐盛行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政策的指引,为了克服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弊端,驻马店地区逐渐有了土地流转的现象,企业、个人在农村广泛收集闲置的土地,扩大自己的规模。基于其所具备的特色资源优势,驻马店地区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以蘑菇、畜牧业、林业、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为一体的综合性农业示范区。大量的农业合作社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以官庄镇为例,2014年,以合作社的方式建立雪松基地,种植面积达到2万亩,该镇土地流转率达到了68%,带动农户九千户,解决了4000人的就业,营业收入达到1.7亿元,社员除了土地入股的每年租金,年末还进行分红。社员的人均年收入由原来的3000元增加到现在的8000元。

   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经营方式演变的必然趋势

   农户在尝到土地流转后的甜头后,纷纷鼓励亲戚、好友进行土地流转,来增加自己的收入。土地流转后通过加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所以大多数的农户进行必要的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意义

   1.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在小农经济的背景下,劳动力成本、生产资料的成本不断增加,再想依靠原来的高投入来换取高收益,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小农分散经营的特点造成了资源的浪费,经过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一方面可以提高机械的利用效率。从另外一方面来看,土地流转的对象主要是企业、集体等经济组织,农民除了获得土地租金,还能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稳定的工资薪酬,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2.转移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吸引资金流向农业

   城市已经发展的很成熟,而广大的农村地区,方兴未艾,许多资源有待开发利用。所以在加快土地流转的背景下,土地集中化程度提高,对于资源进行整合,有利于吸引资金流入农村地。同时本地人民对于当地比较了解,可以减少发展中的阻碍,所以政府要下功夫激发本地资金的潜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尤其是乡镇企业的兴起,在增加收入的同时,还能妥善安排好剩余劳动力的问题。[3]

   3.壮大农村经济,提高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激发农村经济的活力

   以前的农村市场闭塞,产品基本自给自足。随着经济的开放,小农经济已经不太适应当前的经济环境,在市场中的风险不断加大。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各种资金不断涌入中国市场,进行资本输入,其中不乏投机行为,一旦受到冲击,对于农村经济是致命的。所以让农村经济敢于“走出去”就要整合资源,发展适度规模经济,在市场中公平竞争。同时要“引进来”,欢迎外来资金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来,以此来带动农村经济的活力。[4]

   4.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补充和发展

   在特殊的时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顺应了民心,很好的调动了农户的积极性。但是随着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机械化的发展,生产力的提升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局限性渐渐地显现出来。发展适度规模经济符合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在原有制度下的创新,它越过了农业合作化时期对于农民创造性的障碍,反而能有效的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不得不说,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时代的进步,充分发挥农民自主性的伟大创新。

   (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具备的条件

   1.农村人口的转移为发展适度规模经济,带来了大量的土地资源

   考虑到农村的情况,一部分农户在外长期务工,为子女求学在外地定居,另外一些新生代80、90不愿意再去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就造成了农村具有很大的土地流转市场。土地资源的富余就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带来条件。土地是发展适度规模经济的基础。

   2.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需要有资金支持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地提高,腰包越来越殷实,但是发展规模经济需要雄厚的资金,来购买机械设备、设施建设、人员培训等都需要资金。而合作社的建立,股份制的合作,使得有限的资金聚集在一起发挥巨大的价值,同时土地的抵押制度换来了银行业的支持,为发展适度规模经济提供了有力的条件。[5]大量的资金为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提供了物质条件。

   3.逐渐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和日益完备的法律体系

   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土地流转的规定、管理办法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来规范土地流转。法律方面主要是限制各方的行为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稳定承包关系,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等。通过逐渐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和日益完备的法律体系为适度发展规模经济提供了有利的法律武器和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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