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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8-30

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10-0051-01

   一、通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

   在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试点改革的背景下,通河县政府加大了对当地农村的扶持力度,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2014年底通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46家,涉及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加工五个行业,其中从事种植业服务的合作社占2/3以上,并且以水稻为主要经营产品。通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大体分为四类:第一类为农民自发组建的,没有依托外部力量,这类合作社数量的比重为74%。第二类为依托供销社管理组建的,这类合作社数量的比重为22%。第三类为农村个人组建的,这类合作社数量比重为3%。第四类为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建的,这类合作社数量为1%。通河县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加入不需要缴纳会费、年费或押金等,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主要来源于成员入会缴纳的股金,股金的额度在20-100元间,这造成通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融资严重不足,限制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同时,通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外部融资受信用等级、贷款期限、利率高低等因素影响,情况不容乐观。

   二、通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融资有限

   通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渠道单一,内部融资资金较少,这限制了通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健康发展。通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大多是低收入的劳动者,受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以及社员经济实力的限制,单纯依靠合作社内部融资解决资金问题。同时,通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规模较小,自由资金较少,效益低下,导致自身积累不足。通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留存收益的合作社数量较少,无法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发展的需要。

   (二)外部融资有限

   通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外部融资有限主要表现在金融机构融资有限、民间融资有限、政府资金扶持力度有限。

   首先,通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得不到金融机构足够的资金支持,造成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资金链断裂而失去市场商机。当前通河县金融机构中,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造导致其“非农化”的趋势越来越强,农业发展银行局限于政策性贷款和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邮政储蓄银行的贷款更倾向于城市,通河县金融机构中起主力军作用的是农村信用社,但由于农村信用社数量有限,通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面临严重的融资难问题。

   其次,通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民间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数量少,利率高,不利于满足通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的需要。通河县民间金融主要有两种模式,第一种建立在亲缘、地缘、商缘关系基础上的互助模式。另一种以民间高额利息为基础,以盈利为目的的融资方式。这两种模式都处于金融监管体系外,不受国家政策的控制,因此大多数民间金融流向了非农行业。

   再次,通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的政府扶持资金有限。政府扶持资金受政策、实际情况等影响,时间上具有不固定性,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所需资金太微小,这也是通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的一个问题。

   三、通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的对策

   (一)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入股集资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缴纳的会费和股金是构成合作社最早的资金支持,因此会员入股集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非常重要。通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进一步完善会员入股集资制度,任何会员加入,都必须缴纳会费。此外,通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公积金、红利、盈余挂账的方式筹集资金。鼓励社员将盈余分配留在社内,转为股金或存款的形式,或允许社员个人拥有股金上限,在固定期限后才能支取股金,这实际上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设置股金退出障碍,一定期限内将资金存留在合作社内部,以解决资金缺乏的燃眉之急。

   (二)积极获取农村信用社的支持

   通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努力完善内部治理机制,从而获取农村信用社的支持,一方面促使农村信用社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信贷担保机构,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自有资产和合作社社员联保形式办理贷款手续。另一方面促使金融机构根据通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状况,分别授予信用额度,进一步完善,简化审批手续。

   (三)引导民间金融为合作社融资服务

   丰厚的民间金融有利有弊,为了使民间金融在通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中发挥更大作用,政府应对民间金融制度进行改革,将其置于政府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之下,调动农村民间金融投入合作社融资的积极性。一方面,通河县民间金融机构要准确登记借贷活动的发展,使金融监管机构能够掌握借贷活动,从而及时有效的采取宏观调控。另一方面,通河县应努力创造良好的民间金融发展环境,引导民间金融为通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

   (四)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助基金

   通河县应尽快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专项基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积极落实国家明确的相关配套政策,特别是有关合作社登记、税收、信贷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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