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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碳交易市场发展问题探析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1-16

我国农业碳交易市场发展问题探析

  1 我国农业碳交易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农业碳交易是指在清洁发展机制(CDM)框架下,发达国家通过与发展中国家农业减排项目合作,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帮助发展中国家农业减排,由此通过境外采取的低成本的减排行动,完成《京都议定书》减排目标的承诺。即发达国家通过农业碳交易项目,在发展中国家购买农业碳减排量,从而在获得自身碳排放权利的同时,完成减排目标。农民可以通过土地管理措施、农业生产措施增加固碳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买方购买产生的碳信用用于抵消工业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1]。

  当前,农业温室气体排放是全球温室气体的重要排放源之一,其排放量约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13.5%,而且这个比重还在不断攀升[2]。 据《中国碳平衡交易框架研究报告》,我国的碳汇总量约为8.95亿吨,其中农业占比将近20%,而且我国农业碳排放有很大一部分属于粗放式排放。资料显示:我国化肥利用率极低,约有50%以上的氮没有被作物吸收而流失到农田外[3];部分农机能耗高、废气排放多;一些农户焚烧秸秆,直接污染大气;大量堆沤未利用的畜禽粪便直接释放出甲烷和二氧化碳等高碳生产现象较为严重。我国农业碳排放总量的巨大和排放的粗放式使得我国农业碳资源总量十分丰富,减排空间巨大,如能得到充分挖掘和开发,便可变劣势为优势资源,造就一个规模巨大的低碳产业和交易市场。

  相比之下,农业碳交易尚处于起步阶段,是国际碳交易领域的一个薄弱环节。截止到2010年10月5日,全球范围注册的农业CDM共有128项,占CDM项目总数的4.43%。从国家和地区的分布情况来看,目前巴西、墨西哥、菲律宾和印度的农业碳交易项目数量最多,减排量最大,合计项目92个,占总数的71.9%,减排量占总量的64.1%。其次为马来西亚和智利,项目数分别为9个和7个。尽管中国已在CDM项目及核证减排量供应量方面居于世界领先地位,但基本属于能源活动和工业活动领域,除了几个试点性的林业碳汇项目外,基于AFOLU-VCS 2007标准的农业CDM项目较少。据统计,我国农业碳交易项目仅有3个,且均为沼气工程项目,仅占总数的2.3%,减排量占总量的2.8%[4]。可见,我国农业碳交易的市场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

  2 我国农业碳交易具有良好的生态及社会经济效应

  农业作为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系统唯一的有机体在参与碳循环过程中具有碳汇和碳排放等双重性。一方面,在农业生产体系中,植物生产包括草地、森林和作物利用太阳能把大气CO2和水合成碳水化合物,起着碳汇作用;另一方面,植物也需要部分呼吸消耗碳水化合物释放出CO2的以维持生理活动,形成碳排放。在农业生态过程中,即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各个环节都会耗用能源,造成大量的温室气体排放。据统计,作为温室效应气体的大户二氧化碳,农业对其贡献大约为15-25%[5]。实际上农产品生产从土壤到我们生活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形成大量的碳排放。从添加到农业生态系统的辅助能,如化肥、农药、农用薄膜、机械等工业能,其生产、制造与使用过程都离不开电力、石油等能源的使用,是农业参与温室气体排放的大户;农产品的加工、包装、流通过程也涉及大量能源消耗;各类农业废弃物的处理、管理和利用过程也必须消耗能源造成大量的碳排放。

  当然,植物生产的碳汇功能远远超过碳排放功能,也主要起着碳汇作用,充分利用农业生态系统的绿色植物是低碳农业的核心含义。如何通过农业碳交易充分利用国际、国内2个CDM市场、自愿碳市场,大力开发基于AFOLU-VCS 2007 标准,气候、生物多样性标准,黄金标准的农业CDM项目,积极推动中国造林、森林保护、管理与利用、生物工程、可再生能源、绿色、有机农产品、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农业碳汇产业,利用国内外资本和技术发展低碳农业,将有利于实现我国农业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应。

  2.1 我国农业碳交易的绿色生态经济效应

  农业碳交易的的碳汇是通过绿色植物的光和作用实现的,和自然生态系统的森林与其他植被亚生态系统、水生亚生态系统一样,农业生态系统的作物同样是吸收和固定大气中二氧化碳的主要动力。不管这部分同化物以生物量、废弃物抑或是制作成各种生活用品等都可以暂时捕捉碳,或通过以各种形式扣押碳而“永久”埋藏在地下。这就是作为农业碳交易的碳汇的根本之所在,而充分利用农业生态系统的景观空间从而实现最大可能的绿色覆盖率是其根本途径。

  在过去200年里, 由于农业土地利用的变化, 即由自然生态系统向人类管理生态系统的转换, 已经导致了大约相当于同期化石燃料燃烧向大气中排放的CO2 量。如毁林开荒、放牧、种植经济收益高的作物、弃牧毁草开垦、草场退化、农田侵蚀性退化、土地沙化等都是降低农业的碳汇功能增加碳排放功能。森林和草场破坏所引起的大气CO2浓度变化:一方面,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固定CO2的数量减少;另一方面,被毁坏林木、草通过燃烧或腐解而释放到大气中的CO2数量增加。土地利用变化是目前大气中碳含量增加的第二大来源,约占人类活动总排放量的20%,其作用仅次于化石燃料的燃烧[6]。此外,但由于大量施用化肥,加速了农田土壤中有机碳的矿化,进而向大气中排放了大量的CO2和CH4等温室气体。向土壤中施用石灰能够降低土壤的酸性,促进作物生长;但是碳酸盐和重碳酸盐的溶解和释放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的CO2。尿素施用过程中碳素的易挥发性也导致大量CO2的损失   一般而言,农业温室气体减排远比其他温室气体减排便宜,只需通过转换农业耕作方式即能增加土壤中的有机质,减少碳排放。据统计,我国尚有0.57亿公顷宜林荒山荒地、0.54亿公顷左右的宜林沙荒地、相当数量的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和未利用地可用于植树造林,扩大森林面积尚有较大空间。另外,我国现有100公顷以上的各类湿地总面积达3848万公顷。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可以减少因湿地退化或被占用、破坏而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因此,通过农业碳交易的资本和技术的支持,加大生物措施,控制林地水土流失,保护林地土壤,促进和加速森林土壤发育,促使非森林土壤转化为森林土壤,提高森林土壤固碳能力。如我国可以加大在一些自然条件比较恶劣,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地区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的力度,加强林牧地、农地以及湿地保护力度,通过类似免耕和轮流放牧等农牧业方式,通过农业活动减少的碳排放量可以去弥补人类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从而实现良好的绿色生态经济效应。

  2.2 我国农业碳交易的农业循环经济效应

  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认为,循环经济的要义是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经济转变成为依靠半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如果说低碳经济是咋为应对气侯变暖最有效的经济方式,它是高碳工业化时代最具有特征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方式,那么循环经济作为以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为特征的经济方式,就成为即便在低碳经济时代也能适应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方式。如果说绿色经济作为应对高碳工业化时代灰色经济的一种最适合人类生存的生态经济,那么循环经济就是构建这种绿色生态经济的方法或实现这种环境的路径[7]。如果说绿色生态经济作为应对高碳工业化时代灰色经济的一种最适合人类生存的生态经济,那么循环经济就是构建这种绿色生态经济的实现路径。

  据测算,到2020年,我国农村地区人均商品消耗将由0.62吨标煤增加到1.99吨标煤,其增量相当于我国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2005-2020)能源消耗增量的60%。我国每年产生的农作物秸秆达6亿吨,其中约有3亿吨,可以作为饲料、建材或能源使用(折合1.5亿吨标准煤)。联合国粮农组织公布的《家畜的长期影响》报告说:“导致全球环境恶化的最主要因素有二至三个,家畜是其中之一”。10.5亿头牛排放的二氧化碳占全球总量的18%,污染程度甚于汽车尾气。如利用3亿吨秸秆制造“减少牛羊废气排放的饲料”(菊芋、甜高梁)可减排温室气体,节约粮食0.5~1.2亿吨,相当于0.5~1.2亿亩“吨粮田”。另外,我国每年的畜禽粪便约30亿吨,也是农村主要的污染源,若有效利用,可以生产数量巨大的沼气和沼渣。由于沼气(发电)能量来自植物当年固定的碳水化合物所携带的太阳能,即污染物零排放。沼气和天然气的有效成分均为甲烷,可替代燃煤发电和汽车用油,改善农村环境,减排温室气体。

  我国化肥利用率是35%,农药利用率只有30%。由于大量施用化肥,加速排放了二氧化碳和甲烷。单一施用化肥的地块,排放的甲烷量是化肥配施猪粪地块的3倍,是不施肥地块的27倍[8]。沼气和大量沼渣(有机肥)替代化肥,不但减排了温室气体,还有利于大量的中低产田改造。由此可见,农业碳交易有利于转变当前我国农业普遍存在的能源高消耗、废物高排放、环境高污染农业增长方式,建立资源节约型、循环利用型的农业经济体系。

  2.3 我国农业碳交易的社会经济效应

  农业碳交易也可以通过造林、森林保护与管理、可再生能源、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农业碳汇产业,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和先进农业技术,促进我国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

  (1)拓展农村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农业碳交易一方面可以通过还林还草,苗木种植、造林、森林保护和管理,以及绿色、有机农产品产业发展等为农民创造了就业机会;据中国社科院潘家华研究员2009年在“林业部门应对气候变化的就业效应”研究,到2020年,我国通过推进植树造林可新增短期就业岗位4762万个[9]。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农业碳汇产业,通过循环利用和产业链的延展,如农民从事秸秆收集、运输、储存、加工和销售等增加新的就业岗位。(2)促进农民增收节支。一方面,农民可以通过农业碳交易出售减排温室气体获得一定的额外收入和补贴。 如美国农牧场参与碳汇项目,每英亩每年有希望获得2美元的碳汇收入[10]。同时,因为碳交易市场类似于商品交易市场,价格是浮动的,碳交易项目的合同允许每年设定碳价,碳交易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的;如果农户通过农业碳交易项目能够获得一定的较高收入,既可以提高他们参与农业碳交易的积极性,又能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农民也可以通过农业碳交易,通过能源工程和废弃物处理项目节省了家庭的生活燃料费用、化肥和农药费用以及土壤固碳技术等增加农业产量,促进农民增收节支。而这对于高度依赖农业发展的我国部分贫困人口而言,意义尤为重大。据统计资料显示,2008年我国贫困户中纯农户占59.7%,贫困户的经营范围仍然主要局限在农业领域[11] 。(3)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资本和技术的不充分是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发展缓慢的一大瓶颈,农业碳交易项目可以为农村发展带来的发达国家的先进农业应用技术、发展产业的资金支持以及市场信息,有利于农业发展的多样化、现代化。绿色农业、有机农业、立体农业、观光农业、标准农业发展不仅可以促进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也可以满足国内外市场对于安全、营养、健康及多样化的农产品的需求。(4)优化农村社会生活环境。农业碳交易除了能够缓解温室气体排放,还可以优化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地区对环境变化的抵御能力。我国农村地区能源供应紧张,多以燃煤、燃烧柴薪为主,燃烧柴薪容易造成空气污染;另外,畜禽粪便及其他生活废弃物也容易污染环境,成为影响农村地区人们身心健康的一大威胁。农业碳交易项目既可以通过农田耕作的低碳技术可以保持水土,增强土壤肥力,通过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以较低的成本为农户提供能源服务,能够减少薪柴的燃烧,净化空气;也可以畜禽粪便处理的项目如沼气池项目可以提供新的生活燃料,通过秸秆发电和甘蔗渣发电等项目可以提供电力等减少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污染,优化农民生存环境。此外,还可以通过农业碳交易的一系列能力建设活动,强化农民的低碳和环保意识,树立可持续发展观。   3 我国农业碳交易市场发展的对策

  3.1 不断完善我国农业碳交易市场

  目前国际碳交易市场规则还在制定、完善中,各国、各地区初步形成了自己的区域性的碳交易市场,发展比较成熟的有欧盟CO2排放量交易体系、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等。我国农业碳交易应该在充分了解、把握国际市场规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增加森林碳汇”等精神,以清洁发展机制为核心,逐步引入农业碳交易机制,设立农业碳基金,拓展农业资本市场,用于碳汇的收购交易,从事节能减排的投资活动;同时结合我国财政政策、科技计划,增加对农业碳交易的公共投入,通过税费减免、财政扶持、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支持农业碳交易的关键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工作,推动农业碳汇项目的开展;同时,通过规范自愿减排的流程、评定机构、规则限定等内容,搭建农业碳交易市场平台,完善农业碳交易市场机制。

  3.2 通过政府引导和法律约束推动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碳交易

  农业碳交易市场主体包括供求双方:需求方包括“参与自愿购碳,选择低碳生活或生产、实现社会责任”的个人、团体及企业;也包括在实施碳排放限额后,部分企业在其生产经营中需要使用碳排放许可来排放污染物或者其排放量超过了排放定额,在引进先进技术进行自身减排、购买其他企业减排额或进行农业碳交易中,经权衡参与市场农业碳交易的企业。

  供给者一般是农业资源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包括拥有农业资源的个人、农户、家庭农场、企业以及其他实体。供给方参与碳交易能够给他们带来额外的正向的经济补偿,特别是我国一些自然条件比较恶劣的西北部地区,通过农业碳交易退耕还林还草、整体搬迁等可以获得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从目前国际市场碳交易形式来看,碳交易一般包括两种型态:总量控制或配额交易体系和自愿减排交易体系。总量控制或配额交易体系,也叫强制减排体系,政府确定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碳排放总量,对具体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确定配额,企业的实际排放如果低于配额,就可以把剩余的配额进入碳市场卖出或留存;实际排放如果超出配额,就要在碳市场买入超出配额部分;自愿减排交易体系按照交易所与会员约定的减排额度确定会员的减排配额,碳市场只是交易余缺的配额,从而促使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提高管理水平,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据此,我国农业碳交易应该通过政府引导和法律约束推动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碳交易。一方面遵循自愿交易原则。引导企业主体从非盈利目标出发(如企业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社会效益等)自愿进行碳减排交易以实现其目标。让交易主体以“自愿”的动机聚集在一起,确定自己的排放额度,并到碳交易市场购买碳汇的行为。另一方面通过政府主导和法律约束原则,通过国家或政府主导,行政、法律约束,规定排碳主体必须参加交易。确定区域内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权限,如果企业能够使其实际排放量大于分配到的排放许可量,该企业就必须到市场上购买碳汇或者自身节能减排,否则,将会受到重罚。同时如果节约了排放权,则可以将剩余的排放权放到碳排放市场上出售,获取利润。

  3.3 规范农业碳交易市场的交易客体

  交易客体为农业碳交易形成的碳汇单位、及可类比的碳排放额度中一位。这种交易客体以二氧化碳当量为换算标准的碳排放权现货指标,碳排放企业在交易市场获得了现货指标后,就获得了相应的温室气体排放权,指标持有者可以用碳排放额度抵消其自身的超额碳排放,也可以在碳交易市场公开出售,从而形成减排或固碳项目形成的碳排放权的“票据”。 现行产品定价可以参考国际市场碳交易价格,也可以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法:即有环保部门和农业部门对农业碳汇产生的成木进行核算,加上交易费用及一定比例的内部利润,以此作为基准定价,加快农业碳交易市场交易客体标准化、规范化。

  3.4 积极培养农业碳交易市场中介

  规范而充满活力的市场中介是链接农业碳交易市场主客体、促进市场发展的重要纽带。培养农业碳交易市场中介首先应积极培养具有资质的农业碳交易市场经纪人。经纪人一般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较充分的市场信息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寻找合适的碳汇供给方和购买者,为碳汇交易双方提供碳汇交易的价格和碳汇交易的程序以及技术咨询等各方面的信息,减少农业碳交易的成本。

  另一方面构建规范的第三方独立认证机构。独立第三方认证机构必须具有监测资质,能够对碳源碳汇进行计量监测。农业碳交易的正常进行,除去平台和交易双方的参与外,还必须加入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第三方。独立第三方为农业碳交易交易双方提供计量认证、核准、担保、可行性调查等服务。通过独立第三方、碳汇计量认证机构及碳交易融资支持公司等相关部门来负责打包、简化处理,引导供给者参与碳交易,创造碳交易产品,促进农业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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