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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并非“非道德主义者”辨析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2-12

韩非并非“非道德主义者”辨析

  法治与德治之争,是先秦百家争鸣尤其是儒法之争的重心所在。儒家主张“德治”“仁政”,重视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强调道德对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法家与此相反,它反对以道德治理国家,班固讲“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汉书?艺文志》),提倡“法治”,至韩非而发展到极致,提出“务法不务德”的主张。因此,韩非自古以来就被指为“刻薄寡恩”,诸多学者都认为他属于“非道德主义”者,其思想理论一直饱受争议。对此,本文不敢苟同。

  一、韩非为什么提出“务法不务德”

  儒家推行“仁政”,强调“为政以德”,即用道德和礼法规范人们的行为。虽然儒家并没有否认法治的作用,孟子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离娄》),但从德治与法治的关系来说,儒家是重德治而轻法治的,这是因为,儒家认为,仅仅依靠法治无法达到道德的完善这一人生最高目标,因此需要“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论语?为政》),只有通过推行德政,才能建立高尚的道德,可见德治最重要。与儒家的看法不同,韩非认为,人性是自利的,它无法成为道德和德治的依据,于是,他明确提出“务法不务德”的主张。其理由如下:

  1.仁政效率低下

  “恃自直之箭,百世无矢;恃自圆之木,千世无轮”。(《韩非子?显学》)自直之箭,自圆之木,虽不多见,为什么人有车可坐,有矢可射?这是因为,人们懂得用“隐栝之道”对木材进行加工。韩非举例说:“舜救败,期年已一过,三年已三过。舜有尽,寿有尽,天下过无已者;以有尽逐无已,所止者寡矣。”(《韩非子?难一》)舜去纠正弊病,一年纠正一个错,三年纠正三个错。像舜这样的人才有限,舜的寿命也是有限的,可是,天下的过错却没有尽头,以有限克服无限,其效果毕竟轻微。这表明德治是劳而功缓,法治则不然,“赏罚,使天下必行之。令曰:‘中程者赏,弗中程者诛。’令朝至暮变,暮至朝变,十日而海内毕矣,奚待期年?”(《韩非子?难一》)在韩非看来,奖赏和惩罚能使人们的行为合乎规范。

  2.德治不合时宜

  在当时道德沦丧之乱世,仅仅提倡仁义教化,对于治国来说可能无济于事。儒家尚德,言必称尧舜,法先王。韩非指出,儒家德治思想只适用于上古,而不能适用于当今。“古人亟于德,中世逐于智,当今争于力……当大争之世,而循揖让之轨,非圣人之治也。”(《韩非子?八说》)历史是变化发展的,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上古民众不争,是因为人民少而财有余,所以不用厚赏重罚,民众自然治理得好。到了韩非生活的时代,时势完全不同,纷争祸乱源于人多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上古时期民众无法自治,争斗不可避免。儒家想用上古之德治理教化今世之民,显然不合时宜。因此,韩非提出:“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韩非子?五蠹》)假如仍然以先王之德治理当下乱民,而不知变通之理,就像守株待兔那样可笑。

  3.施善不得善

  儒家的伦理道德以血缘亲情为基础,这与法家的法治思想不相容。韩非认为,人情虽有亲疏远近,而法治则求公正公平。《韩非子》记载了这样一则故事:楚国有个叫直躬的人,他的父亲偷了人家的羊,他便到令尹那儿告发,令尹却要杀掉他,认为他对君主虽算正直而对父亲却属不孝,结果判了他死罪。对儒家来说,窃羊这件事固然对他人造成危害,但儿子去告发父亲,就会破坏父子之间的人伦关系,其危害比窃羊更严重,因为儒家提倡的是父子相隐。韩非还举了另外一个例子:鲁国有个人跟随国君去打仗,屡战屡逃;孔子向他询问原因,他说:“我家中有年老的父亲,我死后就没人养活他了。”孔子认为这是孝子,便推举他做丁官。韩非认为,孔子奖赏逃兵.鲁国人作战就要轻易地投降逃跑,儒家伦理有悖于国家公利。儒家的仁孝伦理与法治原则时有冲突,以儒家道德行世,有害于法治的公平正义。

  儒家认为,富者施予贫者是一种应然的德行,但韩非反对这种看似公平实则不公的行为。有人用力多且节俭,自然能够自足完备;有人奢侈而怠惰,因此贫穷而不能自足。如果让富者施予贫者,那就是打击用力和节俭的人,不利于鼓励人们积极进取。韩非力求确立公平原则,主张以自足自力为德,抨击儒家所谓的仁爱,并不能禁锢现实之恶,反而破坏了自食其力的公平原则,“夫施与贫困者,此世之所谓仁义;哀怜百姓,不忍诛罚者,此世之所谓惠爱也。夫有施与贫困,则无功者得赏;不忍诛罚,则暴乱者不止。国有无功得赏者,则民不外务当敌斩首,内不急力田疾作,皆欲行货财,事富贵,为私善,立名誉,以取尊官厚俸。故奸私之臣愈众,而暴乱之徒愈胜,不亡何时?”(《韩非子?奸劫?s臣》)由此观之,仁爱只能助长贪鄙、懒惰之徒,使整个社会陷入善恶不分、是非不定的境地。如果实行法治,则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避免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发生,“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邪,设其所恶以防其奸,是以国安而暴乱不起。吾以是明仁义惠爱之不足用,而严刑重罚之可以治国也”(《韩非子???劫?s臣》)。

  4.仁爱教化不具有普遍性

  韩非并非完全否认道德教化,但他认为,人性的弱点难有根本的改观。韩非也承认社会上存在君子,但慨叹依靠人之自觉为善的君子数量实在是太少了,一国之内寥寥无几。他以孔子为例:“仲尼,天下圣人也,修行明道以游海内,海内说其仁、美其义而为服役者七十人。盖贵仁者寡,能义者难也。故以天下之大,而为服役者七十人,而仁义者一人。”(《韩非子?五蠹》)即便孔子具有完满的理想人格,听之者也只有72人,更多的人无益于受教。“且世之所谓贤者,贞信之行也……今贞信之士不盈于十。”(《韩非子?五蠹》)期望人人自觉地向善,这是不切实际的,而通过制法使人不敢为恶,百姓无不听从不敢为非,因而可在普天之下生效。“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韩非子?显学》)圣人治理国家,不是依赖人们自觉的善行,需要维持那种人们不敢为恶的局面。如果依靠人的自觉行善,举国找不出多少人来;假如形成不敢为恶的局面,则可以使全国发生效力。治理国家就要采用多数人普遍遵守的措施,不能采用只有少数人才能做到的办法,这是基于国家主义的立场,总之,韩非主张任法而不任德。   正是基于几点认识,韩非对儒家的仁政主张进行了全方位批驳,并提出了“务法不务德”、法治至上的主张,提出了在英明君主所统治的国家里,应该废除书籍所记载的文献经典,而用法令作为教育内容;应该摒弃先王的陈词滥调,而用执法的官吏做老师;应该制止私养的刺客的强悍,而把上阵杀敌当做勇敢。这样,国境内的民众,那些游说的人一定会把自己的言论纳入法令的轨道,做事的人一定会把自己的力量集中到有实际功效的农业生产上,施展勇力的人一定会把自己的勇敢全部用在从军杀敌上,这才对国家发展真正有利。

  二、韩非并非“非道德主义者”

  所谓“非道德主义”,《伦理学小辞典》中对它的定义是:“一种摒弃道德规范,否认道德的存在及其社会作用的伦理学理论和思潮。”[1]韩非子的思想似乎具备非道德主义的特征。然而,“非道德”并不等于“不道德”,他虽然指出人性的实质在于利害关系,并非肯认或鼓励私欲的膨胀,而只是反对腐儒所谓的“圣王”和“德化”之论,亦非完全否定伦理道德本身及其社会价值。

  1.重视国家利益

  韩非虽然承认人有自为之心,但并不赞同人们为了追求个人的私利可以毫不顾及社会国家的利益,以致“私利行而公利灭矣”(《韩非子?五蠹》)。韩非认为,世人所重者为“私德”,而非“公德”,“公”“私”相对而存,矛盾由此产生。“夫立名号所以为尊也,今有贱名轻实者,世谓之高。设爵位所以为贱贵基也,而简上不求见者,世谓之贤。威利所以行令也,而无利轻威者,世谓之重。法令所以为治也,而不从法令为私善者,世谓之忠。官爵所以劝民也,而好名义不进仕者,世谓之烈士。刑罚所以擅威也,而轻法不避刑戮死亡之罪者,世谓之勇夫”。(《韩非子?诡使》)韩非认为,现在让臣子听从君主,是君主的当务之急。但那些忠厚老实、纯朴诚信、做事专心的行为,却被说成是贫陋无礼。严格遵守法度,认真听从政令,却被说成是愚笨。尊敬君主,害怕犯罪,却被说成是胆小。言论适合时宜又有分寸,行为符合法治又恰如其分,却被说成是没有出息。对君主没有二心而不从事私学,听从官吏而遵循教化,却被说成是浅薄。反而有些人不接受君主的召唤,却被称为正直;不接受君主的赏赐,却被称为清廉;不接受君主的制约,却被称为平等。有令不听从,却被称为勇敢;对君主毫无益处,却被称为厚道;缺乏上进精神,为人与世无争,却被称为仁义;为人持重而妄自尊大,却被称为长者;私立学派,结帮成群,却被称为师徒道统;安于现状,无所事事,却被称为善于思考问题;损害道义,追逐私利,却被称为机灵;凶险浮躁,反复无常,却被称为聪明;轻视爵位俸禄,不服从君主统治的,却被称为俊杰。凡此种种,表明世人标榜之德行乃与韩非认同之德行存在很大差异。

  2.制恶而兴善

  韩非并非否认完全否认道德自身的作用。韩非也追求善,只是在求善方法上与儒家存在差异。人性皆狭自为心,仅靠人自觉修养绝难以求善,他认为,利之所在民归之,名之所章士死之,人情有好恶,故重赏罚以惩恶扬善。人们的道德行为不能依靠道德教化的途径去建立,法治才是确立人们道德行为的重要手段,因此他反对儒家通过仁义教化求善然后制恶,提出先制恶然后以求善。

  韩非认为仁爱不足以惩恶,人之德行无法通过教化获得,如果使人向善不为恶必须与利害结合起来,就要以威刑作为工具,通过赏罚使人们的行为合乎伦理。韩非举例加以论证:“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为改,乡人谯之弗为动,师长教之弗为变……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后恐惧,变其节,易其行矣。”(《韩非子?五蠹》)有一个不才之子,父母训斥他不改;师长教诲他不听;相邻讽骂他不为所动,后官府对他绳之以法,他深为恐惧而后改其行。由此可观之,民娇于爱而听于威,伦理教化难以使其有德,以法约之可正其行。因此,韩非强调威刑,通过制恶以求善。

  “古之善守者,以其所重禁其所轻,以其所难止其所易。故君子与小人俱正,?I跖与曾、史俱廉。”(《韩非子?守道》)这就是说,古代善于守道的君主,用重刑禁止轻罪,用人们不敢违反的法令制止人们容易犯的罪行,所以君子和小人都安分守法,盗跖和曾参、史?p都一样廉洁。韩非意在通过法律约束惩治坏人,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从而达到求善的目的。

  3.因利而兴德

  韩非并非否认道德,但他认为道德的基础在于经济。富国强兵是一种现实原则,法家的思想兴趣和价值追求即在于此。韩非并非一味任法,而是主张刑德并用。如何禁恶,提出威刑;如何兴善,需要赏利。满足人的欲望并加以利用,从而养德。韩非对德行的理解基于其国家主义立场,与富国强兵的实利主义精神相结合,在他看来,耕种与军功即是有德的行为,符合治国之道。百姓耕种,可以富裕;百姓为国征战,可以封功授爵。百姓富足安乐,则邪恶暴乱就不会出现了。吕思勉说:“法家之治,虽若严酷,而其意实主于利民”[2]。

  4.韩非个人道德理想之践行

  韩非作为法家,其理想追求是建立一个君贤民富国强的国家,并且身体力行,锐意改革,不畏惧可能出现的危险,这种人生理想的追求和立身操守值得称许。“堂?G公谓韩子曰‘臣闻服礼辞让,全之术也;修行退智,遂之道也。今先生立法术,设度数,臣窃以为危于身而殆于躯……夫舍乎全遂之道,而肆乎危殆之行,窃为先生无取焉。’”(《韩非子?问田》)韩非答道:“明先生之言矣。夫治天下之柄,齐民萌之度,甚为易处也。然所以费先生之教,而行贱巨之所取者,窃以为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故不惮乱主?上之患祸,而必思以齐民萌之资利者,仁智之行也。惮乱主?上之患祸,而避乎死亡之害,知明夫身而不见民萌之资利者,贪鄙之为也。臣不忍乡贪鄙之为,不敢伤仁智之行。先王有幸臣之意,然有大伤臣之实。”(《韩非子?问田》)

  在那个礼崩乐坏,争霸求统一的时代里,法家的地位比儒家更突出,因为他们是政治的实践者,而韩非并非媚主之人,亦非酷吏。值此奸臣当道、忠良难进之时代,如韩非之“法术之士”面临着极为危险的形势。儒家以仁义之说教育人心,改良社会固然值得钦佩,而法家能直面现实,不畏强权,舍生取义的历史使命感尤为崇高。有此道德理想者焉能称为“非道德主义”者哉?仅此而言,即可证韩非绝非寡情之人,恰恰相反,在韩非洞察世事的冷峻面目之下,包藏着一颗济世济民之心。“故其治国也,正明法,陈严刑,将以救群生之乱,去天下之祸,使强不凌弱,众不暴寡,耆老得遂,幼孤得长,边境不侵,君臣相亲,父子相保,而无死亡系虏之患,此亦功之至厚者也!”

  注:本人所引韩非原文皆出自线装书局版.韩非子,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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