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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存在的必然性及风险管控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8-01-22

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存在的必然性及风险管控

  一、互联网金融以及其存在的必然性

  (一)何为互联网金融

  所谓互联网金融,是将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的核心功能结合的金融创新。谢平、邹传伟在《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中,把互联网金融定义为一种支付方便,信息不对称程度极低,可以达到与现在直接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从而能够大幅减少交易成本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种金融模式。在这种金融模式下,传统金融中介机构如: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都不起作用,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作为尚在发展中的互联网金融,不同学者给出的定义也不尽相同,还未有明确的官方定义,在此只是列举一种互联网金融的定义。

  互联网金融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1.1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已然成为最重要的支付方式之一(见图一),在2016年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额也呈逐季度增长状态。电子商务和线上支付的迅速发展使得货币变成了真正意义上的电子货币,即增加了电子货币的供给,在货币供给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大大减少了大面额纸币的发行量。人们也愈发享受不带钱包也可出门的生活,即使你在一家路边摊吃早餐亦可用支付宝和微信付款。第三方支付的广泛应用不仅得益于它的方便和灵活性,还得益于其第三方的公正性。第三方支付在买方、卖方和传统金融中介之间建立了联系,并起到了资金托管的作用,以第三方的公正性改善了现阶段中国电子商务进展的信用体系不很完善的现状。第三方支付从交易额和普及度来看应该算是几种互联网金融中发展最迅速的一种形式,而支付宝在所有第三方支付方式中独占鳌头。

  1.1.2 P2P

  P2P是个人对个人的小额信贷,让陌生人之间的直接信贷成为可能。银行对金融的垄断被网络借贷平台P2P打破,也使非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变成可能,因此P2P的发展对于金融业有一定的标志性意义。目前,P2P 贷款基本是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网络P2P 信贷的整个交易过程,包括信息披露、交易合同、资金流转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

  1.1.3众筹

  众筹,是指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为进行某项活动或项目,通过互联网将项目发布出去,并请求他人捐助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在微信和微博上众筹已成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模式,它将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连接起来,将间接金融和直接金融联系起来。众筹具有方便、快捷的优势,常用于筹集小额资金,支持一些小型项目。

  每种互联网金融方式目前在中国的发展程度参差不齐,但无论是哪种互联网金融表现形式都具备分散风险和满足小微投融资者需求这两大特点,体现了互联网金融模式对金融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优化。

  (二)互联网金融存在的必然性

  互联网金融的集约化和去中介化决定了其优于传统金融中介的资源配置效率,而高效的资源配置正是互联网金融产生的必然性。

  从互联网金融模式本身的优越性而言,资金供求双方不再需要经过传统金融中介机构撮合,而是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交流、匹配、定价及交易等流程,减少甚至根本不用传统中介费用,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时, 人们能够方便地查阅交易对手的交易记录,找到合适自己的风险管理工具与风险分散工具通过信息技术深入分 析数据,全面、深入掌握对手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性。且互联网金融实质上是一种直接融资方式,即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风险是一对一的,由贷款人直接承担信用风险,分散了风险。而以商业银行为首的传统金融中介都是采取间接融资的方式,即先由金融中介以存款者的代理人的身份承担借款者的违约风险,再由存款者承担借款者的违约风险。从本质上看,传统的金融中介违背了资产组合的分散风险的原?t,反而集中了市场风险,增加了金融脆弱性。历史也证明,金融机构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将会给地区或全球金融体系带来严重冲击,甚至导致金融危机。

  我们也可就传统金融中介模式自身的局限性来找寻互联网金融诞生的必然性。在传统金融中介模式下,信贷市场上时有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场,即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使得金融机构只能借助一些显性指标(如收入)把借款者进行分类,而导致某些低信用风险的低收入者无法成为有效需求。这种现象大大降低了传统金融中介的资源配置效率,却也是难以避免的。而互联网金融公司正好能克服这一短板,以其在数据挖掘方面比银行更具优势,它的核心竞争力就是数据产生、查找数据、数据安全和搜索引擎技术。因此,互联网金融公司通过用数据库保存大量结构和非结构化交易信息,包括历史交易记录、历史失信行为、客户交互行为、海关进出明细等,进而进行数据分析。根据大数定理,当有规律的随机事件在大量重复出现时,总是会呈现出几乎必然的统计特性。互联网金融公司也正是借助这一原理通过云数据库把这些潜在有效需求挖掘出来,再配置信用风险和收益结构,从而提高信贷市场的资金匹配程度。

  另一个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迅猛发展的重要原因可以归咎于中国金融体系的金融压抑。金融压抑常存在于发展中国家。而这些国家普遍拥有市场机制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形式和种类单一、金融资产单调、金融管制过多和金融效率低下等特点。而中国正好处在这一现象下。政府采取的一系列利率管制(人为的压低实际利率),采取信贷配给方式来分配稀缺的信贷资金,以及对金融机构实施严格的控制等金融压抑政策,导致传统金融服务的落后和供给不足,实体经济的巨大融资需求没有被满足,从而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留下了空间。而互联网金融在金融创新存在的监管盲区内,为市场新进入者提供了机会。   毋庸置疑,互联网金融的健康、规范的发展离不开相关政府部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有效监管、加强信息披露及严格执法。

  3.1.1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

  只有及时跟进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才能有效打击利用互联网技术或假借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的非法支付结算、非法集资、内幕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因此,完善和更新与互联网金融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迫在眉睫。虽然我国近来相继出台了一些与互联网金融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现行的金融监控法律法规大都是为传统金融工具量身定做的,因此仍然无法适应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迅猛发展,应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涌现出来的新问题显得有些力不从心。私以为,在健全互联网金融有关的法律法规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明确界定原有法律体系中的“灰色地带”,消灭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的死角,比如原来游离于民间借贷网络化和私募股权众筹形式之外互联网金融交易;某些平台不专注于客户开发,却利用平台优势从传统商业银行融资并以高利贷的形式将资金转移给借款人,这将涉嫌高利转贷罪等,都是因为法律界定不明确导致的。此外,还应尽早通过立法来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性质、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规范它的必备要素、准入资质、运行模式、风险管理、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等具体细节。由于互联网金融金融在发达国家的起步要早于我国,且其发展的深度和广度都要较我国深,无论是在传统金融还是互联网金融的制度体系都要较我国完善,向发达国家借鉴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的经验也会成为一种不错的选择。比如同样采取“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美国,明确股权众筹的法律地位及监管规则的法规“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他山之石可以攻玉,“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也或许对我国关于股权众筹监管规则的制定也会有一定借鉴意义。

  3.1.2加大惩戒力度

  单单靠道德本身的约束显然是不够的,倘若缺少惩戒措施,那么失信行为和虚假网页、黑客入侵等违法行为将是零成本。可行的方法之一为组建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监管,如果被监管企业违背了行业自律规则就可采取公开谴责、诫勉谈话、驱除行业等手段进行惩戒。至于相关的从业人员,失信可以通过建立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一旦失信,令其终生不得再次进入金融市场。同时也可以利用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职能对失信的企业和个人的行为进行报道,令其身败名裂。

  3.2企业层面

  互联网金融业是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是投资者的重要载体,其运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对其的信誉度。在企业层面的防范风险主要就是行业自律和内部控制这两方面。

  行业自律可以通过形成互联网金融行业公会,即互联网金融业自我管理、规范和约束的民间组织,通过行业内部管理,避免主体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并促进彼此间的协作,与政府当局一起维护金融业的安全稳定。联网金融行业公会也可以建立?O督举报系统,强化会员金融机构的自律和互律。就整个金融体系来说,监管当局是外部的全方位监管,而互联网金融工会是通过行业的自律和互律实行内部监管,双管齐下,效果倍增。

  同时,企业也要加强内部控制,主动防范和规避风险,实现审慎管理和稳健经营。比如建立内控审核机制,防止内部人员违规操作、监守自盗;加大技术投入,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安全防御能力,以防范黑客攻击导致系统瘫痪,使客户蒙受巨额损失。

  3.3投资者层面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还处于起步阶段,风险暴露不充分是普遍现象,因此投资者不能仅依赖于政府当局监管或行业的内部监管,本身也应提高风险识别、度量、管理能力。一方面,应加大对互联网金融投资者的风险宣传力度,让投资者更加深入的了解投资互联网金融工具可能面临的诸多风险。另一方面,投资者在使用互联网金融服务时应增强信息安全意识,注意保护个人隐私,有选择性的填写某些信息,设计关键隐私信息时应谨慎考量。平时也可加强网络安全的宣传和科普,比如如何甄别钓鱼网站和正规网站,有疑问时应在哪查询验证信息等等。

  四、结语

  在现代社会,无一不能感受到互联网金融的普及和便捷性的,互联网金融的时代正在到来,这样是我选择这个话题的原因。在文中首先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初步定义,并以中国互联网企业为例总结了互联网金融的主要表现形式,接着分析互联网金融产生的必然性,这也正是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和魅力所在。最后对互联网金融面对的种种风险和相应的措施。我们应对互联网金融保持适度积极,鼓励创新,享受它所带来的便利。同时也应对互联网金融保持高度警惕,从政府当局、互联网金融机构本身和投资者三个层面有效规避互联网金融可能带来的风险,让互联网金融更好的服务于实物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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