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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学校、单位道德教育比较及启示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8-02-19

家庭、学校、单位道德教育比较及启示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11-0083-03

  道德教育是特定主体对特定对象的理想人格建构和道德品质培养,是居主导地位者对于非主导地位者道德社会化过程的引导。家庭、学校、单位是当代中国人社会生活的主要场域,家庭、学校、单位道德教育对于个人的道德社会化、继续道德社会化具有重要影响。家庭、学校、工作单位的道德教育是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内容和主要途径。道德建设的成效很大程度上依赖家庭、学校、单位道德教育质量和水平。深入研讨家庭、学校、工作单位的道德教育的规律与问题,是提升家庭、学校、单位道德教育质量和水平的必要条件和基础性工作。

  一、家庭道德教育以血缘和亲情为基础,父母的道德素质、家庭关系对家庭道德教育方向和效果具有重要影响,家庭道德教育内容主要着重于私德引导

  家庭道德教育是长辈对晚辈的道德教育与培养,以血缘关系和亲情为基础。家庭是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之间的社会生活组织。血缘关系和亲情是家庭道德教育的基础,个人在经济上获得家庭的供给,在情感上得到家人的呵护,因而家庭道德教育是容易接受的,也因为家庭的共生关系具有一定的强制力。这一点,在未成年人身上表现更为明显。

  父母的道德水平、家庭关系的和谐对家庭道德教育方向和效果具有重要影响。父母是家庭道德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家庭生活空间的密集、时间的长久,让父母、长辈的言传身教成为未成年人自觉和不自觉的行为模式。“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亲子关系、家庭关系良好的家庭,子女能够得到并接受父母的道德指导和约束,从而培养出良好的道德品质。与此相反,一个问题孩子后面往往是一个出了问题的家庭。

  家庭道德教育是生活中自发的道德教育。一般来说,家长对于子女的道德教育是没有系统设计与规划的,家庭道德教育基本上是生活中自发的道德教育,多数是被生活情境触发的一种即时性教育。当前,我们中国多数家庭对子女的教育是“重智轻德”,因此,家庭道德教育是比较模糊的。很少有家长能够明确意识到要积极地建构子女的是非、善恶、真假、美丑等道德观念,子女一般是从父母的言行来获知并学习父母的是非、善恶、真假、美丑观念。甚至有些家长本身是非、善恶、真假、美丑观念就是错误的。

  家庭道德教育对个体道德的建构主要在于私德方面。家庭是属于家庭成员的私人空间,公共问题、公共关系很少进入家庭之内;我们的社会尚处在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型,我们国家的传统文化非常注重人际伦理关系;晚辈很难亲历或者直接观察到长辈在公共问题和公共关系方面的实践;这些因素都决定了家庭教育主要集中在对个体私德的引导,而对个体与社会公共生活相关的公德关注较少。我们中国的家庭在这一点上尤其明显。我们的家庭道德教育更多集中在对家庭伦理关系、对熟人圈子的人际关系的引导,而缺乏公私观念、取舍观念、法理观念的引导。这与我们的文化传统、社会发展形态紧密相关。

  家庭道德教育对个体道德社会化的影响既是基础性的又是长远的,但是不同年龄阶段,家庭对个体道德社会化的作用强弱不同。学龄前儿童主要是受家庭成员的教育与影响,家庭德育对学龄前儿童、未就学儿童与少年的影响是决定性的。进入学龄期的儿童和少年,他们的社会实践和社会交往得到拓展,其道德社会化的影响因素变得复杂。在这样的阶段,交往深度、信息交换广度、奖惩的轻重对个体道德认知、判断和选择具有决定作用。如果在学校及校外所进行的社会活动和社会交往的深度,不超过其与家人交往的深度,他在家庭中所得到的道德示范与指导信息比在其他渠道得到的更多,那么家庭教育仍然会起到决定作用。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社会教育、学校德育与家庭德育出现分歧时,未成年人一般会按照家庭的塑造而成长。如果家庭德育缺位或者偏差,个体道德行为很容易发生偏差,并进而在社会造成危害,就会得到舆论或者法律等实际的惩罚。有些个体会进行主动的道德反思和自我矫正,而有些人可能很难改变。

  二、学校道德教育以校生、师生之间的法律、伦理关系为基础,学校道德教育是专门化系统化的道德教育,在教育内容方面既关注私德建构也关注公德建构

  学校是未成年人走出家庭之后进行社会实践的第一个公共空间,未成年人的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大部分发生在学校之中,或者说关联到学校。师生关系、同学关系是未成年人交往形成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年之后,很多人继续接受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其社会实践仍然主要在学校场域进行。学校道德教育必然对个体的道德社会化发生重要影响。

  法律、伦理意义的校生关系、师生关系是学校道德教育的基础。学校的设立目的就是按照社会需要培养新的一代。学生进入学校,就意味着与学校和教师形成了教育与被教育的法律关系和伦理关系。这种关系是在家长及学生选择的前提下形成的,也有可能因学生的选择而终止。因而,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是其强制性是比较弱的。

  与家庭自发性的道德教育不同,学校道德教育是专门的系统化的道德教育。学校主要通过四种方式影响未成年人的道德发展:一是通过专门的道德教育传授道德知识,培养道德情感,促发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二是教师的道德涵养和人格对学生道德发展的感染和示范;三是学校制度及风气对道德原则的支撑与确认;四是同学群体的互相影响。第一种方式是基础性的,但是其现实影响力方面常常弱于后三者。

  在学校道德教育中,校风、学风、师德起着实际的方向引导作用。理论化的道德灌输虽然能给学生以系统化的道德知识,但是学生也会通过社会实践的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来判断社会按什么规则运行,自己应选择遵循什么规则,而他们的直接观察对象就是学校、老师和同学,因而校风、学风、师德对个体的道德形成和发展起着实际的方向引导作用。教师作为教育活动中的主导者,作为学校的代表者,在学校道德教育中具有主导地位,教师的道德涵养和人格对学生道德发展的影响力远胜于其他因素的影响。学校道德教育的成效很大程度依赖教师的工作和示范。   学校道德教育对个体道德的建构既注重私德也注重公德,但是主要侧重于公德教育。学校德育内容是广泛的,既关注个体私人品质的塑造,培养是非、善恶、真假、美丑等的观念;也重视培养个体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应具备的公德素质,对个体公私观念、人际观念、取舍观念、法理观念进行教育引导。学校教育程度越高,学校道德教育越是应当强调与社会参与有关的公德教育。因为学校设立的目的已经包含解决公共问题的主旨――为社会培养人才。与家庭相比,学校是未成年人活动的主要公共空间,校内的实践和交往已经涉及公共性问题。师生交往、同学交往基本在班级共同体、学校共同体中进行,因而,这种社会交往的实践本身就需要公德的介入,也必然在实践和交往的过程中,塑造个体的公德。

  但是学校道德教育也存在很多不可避免的局限性。第一,学校道德教育与道德的实践本质的脱节。学校道德教育以课堂教学为主要形式,以师生为主要交往主体和关系,以校园为主要活动空间,把道德的主要内容凝练为抽象的生活理论或行动的规范性知识,但是认知并不能等同于行动本身,学生的道德实践究竟如何这是教师和学校不能完全掌握的。第二,学校德育手段与学校德育目标的偏离。道德教育的宗旨和目标应当是培育“有道德的人”,但是当道德教育本身成为一种考核的对象,它就不可避免地工具化、形式化。我们今天的学校教育,德育灌输足够,技巧运用的越来越高明,然而在学生精神世界建构方面的作用却没有明显提高。第三,个体道德品质形成是个性的、曲折性、反复的,而学校道德教育则是统一的、递进的、累积的。每个人的禀赋、经历、观念都有很大差别,对同一道德规则的理解和接受也是不同,但是学校道德教育总体来说是整齐划一。道德品质和知识、智能不同,并不是可以随着受教育的累积而提高,道德品质也可能出现反复。学校道德教育基本上是期望通过连续的、系统的道德知识传授教育来提升人的道德水平和境界,与个人道德形成和发展的规律并不完全契合。

  三、单位道德教育以个体对单位的依赖性为基础,单位权力结构对道德教育方向和效果起着决定性作用,在教育内容方面主要关注单位共同体道德

  单位是成年人社会实践和社会交往的主要场域,个体对单位有很强的依赖性,即使在今天“单位制”已经弱化的情况下,个体对单位依然有较强的依附性。与非公企业相比,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企等体制内的“单位”,成员对单位的依附性更强。“集体生活并非产生于个人生活,相反,个人生活是从集体生活里产生出来的”[1],工作单位对于成年人的道德观念发展变化发挥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这一点也已经得到实证研究的证实。东南大学王珏所主持的《“后单位时代”组织伦理的实证调查与对策研究》中,当问及“工作的态度、价值的取向受单位领导和周围同事的影响程度”时,认为影响程度非常高和高的有46.7%;认为影响程度一般的有44.7%;认为影响程度低的只有5.5%[2]。

  工作单位的权力结构对道德教育方向和效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工作单位对个体道德的影响途径主要有价值建构、领导示范、制度激励、同事互动。单位总是以组织宗旨、文化、领导演说等形式建构、倡导自己的一套道德体系,要求本单位成员遵循这些道德规范。单位制度公平合理,领导的道德示范,单位对遵循道德规范的成员的认可、奖励,都能从正向激励成员遵循道德规范。而单位实际的权力结构中,如果下属具有适度地参与决策权、监督权,领导层的整体道德表现会保持一个较好的水平;如果主要领导道德表现较好,就会在履行职责中起到道德教育的良好作用。反之,权力完全集中在一个或几个领导手中,监督缺乏,领导道德水平低下,单位制度设计和执行很缺乏公平正义,单位就缺乏道德伦理氛围,就会导致单位内的个体对单位所倡导的道德伦理的否定性认识,继而对道德规范采取一种口头的认可实质上的不执行态度。

  工作单位道德教育,主要集中在职业道德方面和单位共同体道德方面。在单位共同体道德方面,主要是纪律和服从、竞争与合作观念的培养与引导。工作单位,是人们参与共同的社会实践而结成的共同体,对于组织,人们主要是服从关系;组织成员之间主要是合作与竞争关系,因而,工作单位对个人的道德教育主要是立足本单位共同体,强调纪律与服从、合作与竞争的引导。单位道德教育并不关注个人的私德问题,尤其是在今天强调民主自由的时代,人们希望私人空间更自由。后单位时代,人们对单位的依赖性已经有所弱化,因而单位的道德教育更少触及私德的方面。当然,在党政机关之中,由于党风政绩的要求,对于工作人员的私德表现比较关注,但是也基本上是“不告不究”的状态。

  与家庭和学校道德教育相比较,单位道德教育较少以“以人为本”的精神。单位道德教育往往是服务与本单位的工作目标、生产目标;单位对于个人来说具有很大的强势,领导对下属来说,也有很大的强势,单位对个体的考核主要在工作业绩及政治表现,因而单位的道德教育更多停留在对个体行为的控制――不扰乱组织运行,而很难上升到构建人的精神世界的层次。现实情况常常是,人们对单位所推行的道德教育有不同意见,单位领导已经做了反面的道德示范,但是由于个人相对处于弱势,人们仍然会选择在形式上、态度上做出拥护、服从的姿态,这极易造成或者说强化知与行的分裂。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家庭、学校、单位道德教育存在一些偏差或割裂。第一,从道德教育的内容来看,家庭、学校、单位道德教育各有侧重,家庭道德教育着重在私德,学校道德教育着重在公德,单位道德教育重在单位共同体道德。这容易造成人们公德与私德的割裂。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人们的道德表现出公德水平与私德水平相差甚远的情况,比如熟人社会的交往会讲道德原则,而陌生人之间则道德冷漠;又如中国人的公私观念中,人们多以偷盗私人财物为耻,但是贪占公家财物却被视为有能力;再如将利益部门化视为合理道德价值,纠正这种错误观念则视为对单位不忠诚。第二,家庭、学校、工作单位道德教育所提供的具体“道德价值”也存在一些分歧和差异。例如,家庭教育中过度强调个体成长发展的目标为个人的良好物质生活与名利,而学校教育单纯强调个人发展的目标是利国利民。许多人公开场合会给予道德高尚者赞誉,但是私人空间中最推崇的还是善于获得名利和地位的人。这种分歧与差异越强烈,道德社会化的目标越是难以实现。第三,家庭、学校、工作单位道德教育存在比较严重的知行不一。一是道德教育实施者的知行不一:比如有的父母一方面教育子女要讲文明、要礼貌待人,孝敬父母,另一方面自己却满嘴脏话,蛮不讲理,对父母恶言相向甚至拳打脚踢。二是教育对象的知行不一:子女、学生、下属可能在道德判断方面是明晰的,但是他们并不真正遵循那些被自己认为正确的道德标准。   四、启示:家庭、学校、单位道德教育要发挥协同作用

  家庭、学校、工作单位道德教育都应在构建个体的公德方面做更多努力。公德,可以很简单地把它理解为在公共领域中的道德;私德,就是在私人生活领域中的道德。公德也不能仅仅理解为个人在公共生活中的言语行为、文明礼貌之类的个人修养,公德更根本的含义是公共精神,是公共参与中的道德。现代文明与人们的公德水平紧密相关,比如说对于腐败,对于社会的进步,包括对于国家一些重大事件的处理,你是否有足够的关怀,这种关怀不是被迫的、不是别人给你灌输的,而是自己自由地做出的决定,在参与社会问题的讨论和决策中我们应该遵循公平正义等道德原则。家庭、学校、单位道德教育都应加强对个体公共精神的培养、对公共参与的训练。

  打破家庭、学校、工作单位的封闭性,通过社会压力提升家庭、学校、工作单位中主导群体的道德水平。家庭中长辈尤其是父母占据主导地位,学校中教师占据了主导地位,工作单位中领导占据主导地位,居于主导地位的人是本场域道德教育的主导者。在他们所处的场域中,他们因为处于主导地位而缺乏自我教化的动力,这就需要外力的介入,对这些群体施以监督和压力。对家庭来说,舆论压力是一种有效外力;对工作单位来说,上级单位、业务关联单位、服务对象监督是一种有效的外力;对学校来说,家长、社会监督、教育部门是一种有效的外力。

  要靠制度建设和执行来解决价值观冲突和“知行不一”问题。家庭单位学校道德教育存在的道德观念不一致,实际上是社会多种价值观冲突的反映。社会主导价值观的统摄作用不够,各种非主流的、不正确的价值观影响力就会扩张,社会道德观念方面的冲突就会更强烈和复杂。人作为一种理性的动物,可以根据直接和间接经验行为的结果预知预判,人们选择不道德的行为,是因为他付出的成本小于他能获得的利益。同样,知行不一也是因为“不遵守”比“遵守”能获得更多好处而又不会得到可怕的惩罚。只有通过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来增加不道德行为的成本,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价值观冲突和知行不一问题。

  关注成年人的道德继续社会化,以成年人道德水平的提升带动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社会道德的总体状态主要是由成年人群体打造。未成年人未出校门之前,对社会接触较少,系统的道德教育给了他们较强的道德情感和观念。但是走出校门之后,却会经历一个理想道德的幻灭期。他们发现成人世界与自己头脑中的道德想象有很大差距,然后在成人的世界中他们逐渐接受习得现实中的道德观念和表现。上一代人对下一代人的道德水平和道德表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成年人在批评年轻人“一代不如一代”的时候,应当多反思自己这一代为他们提供了什么样的道德示范。道德建设的对象不能只抓住未成年人、年轻人,成年人的道德世界也必须关注。成年人在人生经历挫折与失败之后,个人的道德信念是很容易动摇的,因而成年人的道德世界也需要重新建构。只有成年人能够为未成年人道德社会化提供更多正能量,未成年人的道德社会化才能符合社会要求。

家庭、学校、单位道德教育比较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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