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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阶段论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8-02-2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阶段论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6.05.0015

  民主一词源于古希腊,从词源学的角度来说,它是由人民(demos)和统治(kratia)两个词组合而成的。因此,所谓民主就是人民的政权或人民的统治。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在于人民当家作主,具体体现为一系列确保公民民主权利的制度和机制。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就是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在当代中国,民主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生命,也是社会主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和中国梦的实现。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民主发展阶段的论述

  民主发展阶段的划分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国家消亡等基本原理。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过程是国家权力逐步社会化的过程,即“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迫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生命力的过程”[1];是国家走向消亡也是民主向更高形式的“复归”和走向消亡的过程。通观马克思的著作,其尽管没有专门论述民主发展阶段的专著,甚至对民主的含义也没有明确的一以贯之的界定,但是在马克思的文本中,的确存在着有关民主发展阶段的论述。无论是早期立足于哲学人性上的论证,还是《资本论》中对民主的物质生产方式分析以及晚年《人类学笔记》,都包含了丰富的民主发展阶段思想。

  在1843年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第一次正面论述了其民主思想,他指出“民主制是国家制度一切形式的猜破了的哑谜。”[2]281在他看来,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它随着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也将随着阶级的消灭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因为阶级和阶级对立的消除,公共权力失去了政治性质,实现了向社会的回归,因此,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将不复存在,即“真正的民主制中政治国家也就消失了”。[2]282而此时,民主才具有了真正的意义,即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人向自身、向社会的人的复归。这就是马克思为什么说共产主义是“民主制的人类世界”[3]。在马克思的设想中,共产主义社会的民主模式是直接民主模式,即真正意义上的人民的国家将会实行直接民主管理国家的方式。“直接民主的形式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民普遍参与立法,二是扩大选举和被选举权。”[4]

  当然,马克思对民主的考察并没有停留在历史、政治的设想层面上,在《资本论》中,他深入到民主背后的物质、经济结构,通过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来论述其民主发展阶段的思想。马克思认为,民主的产生、发展取决于一定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并为之服务,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民主的发展最终取决于生产力和社会有机体的综合发展。而社会有机体的发展需经过从对人的依赖关系到对物的依赖关系,最后达到个人的全面发展。因而,“民主的发展也是从最初的城邦民主到资产阶级民主,再到社会主义民主。同时,社会主义民主需要一个长期的发展,存在着从初级到高级、从不充分到充分、从不完备到完备的过程。”[4]在《人类学笔记》《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里,马克思再次指出了未来社会的民主在某种意义上是对原始民主的回归。“人类的理智一定会强健到能够支配财富……单纯追求财富不是人类的最终的命运……社会的瓦解,即将成为以财富为唯一的最终目的的那个历程的终结,因为这一历程包含着自我消灭的因素……这(即更高级的社会制度)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5]

  那么如何从资产阶级民主到达社会主义民主呢?在1848年的《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提出,要实现全社会的民主,中间阶梯是“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6]无产阶级通过革命取得第一步的民主,然后通过消灭阶级,逐步实现共产主义最高的民主。时至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再次提出无产阶级专政思想,“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7]马克思认为,只有通过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才能真正实现人民民主,也只有通过无产阶级民主这种过渡形态,国家才能走向消亡,人类才能实现更高的自由,也才能实现全社会的、最高的民主理想。

  列宁根据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对民主的发展阶段作了明确的概括:“从专制制度到资产阶级民主,从资产阶级民主到无产阶级民主,从无产阶级民主到没有任何民主,这就是民主发展的辩证法。”[8]列宁的民主发展阶段理论充分地体现了民主的质量互变原理。资产阶级民主到无产阶级民主的变迁,不仅仅是民主质的改变,也是民主量的不断增加过程。也正因为量的不断增加,才使得实现“完全的民主”成为可能。然而,民主彻底实现的过程,也是其消亡的过程,这是民主的最终趋势。作为政治范畴的民主将从人类的日常语言中消失,而日益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习惯,成为社会的一种生活方式。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仍处于民主发展的“初级阶段”

  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民主阶段的描述,我们可以把社会主义的民主进程概括为以下几个阶段:首先,社会主义民主的产生或建立阶段。这个阶段是“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的阶段(1949-1956年我国尚属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这一阶段的任务就是通过暴力革命的手段,废除贵族特权和专制制度,人民获得政权,确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其次,社会主义民主的初级阶段。这个阶段是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相适应的,民主制度逐步建立,民主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但总体来说还很不健全、不完善。再次,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高级阶段。在这个阶段里,民主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实现形式上都表现出真正的“更高类型”的民主。但国家仍然是“政治国家”。最后,是彻底的民主阶段,即政治民主的消亡阶段。在这个阶段,国家已变为“非政治国家”,当然,这不是说任何意义的民主都不存在了,而是说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完全被“社会民主”替代,民主逐步成为整个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的习惯[9]。

  社会主义社会必然是一个长期发展的历史过程,会呈现出某种阶段性特质。社会主义中国的民主政治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必然要经历若干不同的发展阶段,也会有一个从初步实现到高度发展的渐进过程。随着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的历史进入到一个崭新的时代――人民民主时代,民主政治在国家形态上全面展开。1956年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开始,也标志着我国国家制度由无产阶级民主向社会主义民主的转变。在其后的半个多世纪里,民主政治发展经历了一个制度确立、曲折发展、遭受严重挫折以及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体系健全和完善的过程:第一阶段,从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初创阶段。1949年9月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以及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本确立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和民主原则。第二阶段,从1957年反右斗争开始至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中国的民主政治遭受了挫折,走了弯路,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灾难。历时十年的“文化大革命”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断层期。在这个阶段,党内民主生活不正常严重地影响了国家民主,党内个人集权替代了党的集体领导,个人专断、家长制作风恶性发展,民主集中制被严重践踏。“在此期间提倡的所谓‘大民主’,割裂了民主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关系。‘声势浩大的群众运动’、‘急风暴雨式的思想斗争’是超越法律程序,抛弃法律约束的民主,是以民主之名而行践踏民主之实。”[10]

  第三阶段,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即制度化、法制化和程序化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进入正规化发展的时期。党的十七大报告总结自 20 世纪 70 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就时,提出“中国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国的民主制度不断健全,民主形式日益丰富,人民充分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正在与时俱进,不断呈现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建设必须以现阶段国情作为依据。我国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从我国社会性质和社会发展的阶段对国情作出的全局性、总体性判断。一般而言,所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指社会主义的不发达阶段。初级阶段的理论告诉我们,就社会性质来说,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但就发展水平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成熟程度还很低,很不发达、不完善。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中国式民主政治的发展也必然处在“初级阶段”:一方面,中国特色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而不是其它民主;另外一方面,我们要清醒地认识我国目前的民主,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民主理论不够成熟,制度也上还不够健全和完善。

  三、当代中国民主的阶段性特征和“三步走”发展战略

  在当下阶段,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呈现出以下基本特征:

  (一)渐进发展的增量民主模式

  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发展明显异质于中国传统的政治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也不同于西方的政治模式,而是具有一种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模式,即增量民主模式。“中国的民主发展是一个增量的过程,不搞休克式的突变性改革,而在‘存量’的基础上不断进行突破性改革,最大限度地增加公民的政治权益,这种增量民主是中国民主模式的一个显著特征。”[11]在学者俞可平看来,增量民主的逻辑,其实质是“在不损害人民群众原有政治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增加新的政治利益,推动公民的政治参与,形成一种竞争性的有序的民主。”[12]319

  (二)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与发展程度的不完全性、不成熟性

  渐进发展的增量民主模式结论的得出来自于对现阶段中国式民主的社会主义性质与量的发展程度的科学诊断。中国式民主从性质上来说,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其特色在于它是由马克思主义政党来领导的。事实表明,党的领导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梯,它既是当下阶段民主政治的体现,也是未来高度民主的准备。从量的发展来说,中国特色民主在当前发展具有不完全性和不成熟性。这主要表现在民主政治还没有实现完全的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体(人民)民主意识还不成熟;而从社会主义民主的高标准的要求来看,现阶段人民的民主权利也还是不充分的。我国地域辽阔,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民主的实现程度也不一样,发展具有不平衡性;另外,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形式也不完善。

  (三)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相结合,以代表制民主为主的民主管理国家方式

  民主,按照个人行使自己管理国家的权利是否经过中间环节(是否经过他人作为自己权利的代表),区分为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应尽可能地实行直接民主,即“让群众自下至上地直接地参加整个国家生活的民主建没”[13],这是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体现,也符合未来高度民主的方向。但是直按民主总是会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迄今为止,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也没能达到全部劳动群众都直接管理国家的程度,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规律,在现阶段完全实行直接民主是不现实的。当前,我们创立中国特色的劳动人民管理国家权利的组织形式,即代表制民主与直接民主相结合而以代表制为主的民主管理国家方式。   (四)“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体系的结合

  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长期中央集权传统的大国推行民主,上下结合无疑是一个正确的选择。中国政府自上而下的指令与中国人民自下而上的政治参与正在形成一种的新的政治模式,这被美国学者约翰?奈斯比特称为“纵向民主”。在约翰?奈斯比特看来,在中国这样的“纵向民主”社会中,人民群众自下而上地进行参政议政,政府决策和执行的透明度也逐步提高,以确保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中国并没有民主改革的名义使自己陷入政党竞争的分裂局面,而是在一党执政体制内进行了调整,通过倾听自下而上的声音并且保持高层的决策权,中国以令人震惊的和平方式完成了巨大转变。”[1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长远目标是建设高度发达的民主政治,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使人民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但“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任务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决定了中国式民主道路只能选择走分阶段的渐进式发展道路。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初级阶段”,因此,我们有必要像经济发展制定“三步走”的战略规划一样,制定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发展“三步走”的战略目标。

  第一步,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追求。中国民主政治体制发展的过程,首先表征为政治民主化的过程,或者说所有国家的现代民主政治的成长都是以每个公民在政治上拥有平等的权利为基础展开的,用马克思话语来说,就是在政治解放的地坪上展开的。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扩大人民民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同时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逐步使民主建设制度化、法律化。这是在2020年之前,我们应该确定完成的任务。

  第二步,实现经济平等。中国式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民主,与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相比,民主的内容更加广泛,这是社会主义民主优越于资本主义民主的地方。“西方民主政治的主要表现是实现全体公民在政治、法律地位上的平等,‘政治解放’对于经济上已经成为社会主人的资产阶级来说意味着权利的全面实现”[15],其民主在逻辑上并不包含着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中的民主与权利问题。而中国式民主政治不仅要实现全体人民的政治平等、政治民主,还要以此为基础推向经济和社会领域,要使广大工人与农民平等地占有生产、生活资料,享有经济权利。可以说,实现经济平等,使最广大的中国人民获得了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必经的重要阶段。这样的一个目标大概再用10年时间,也就是说到2030年左右,我们大致完成经济体制改革,使得人民平等地占有生产和生活资料,普遍享有经济民主。但照目前的状况来说,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实现有相当大的难度。

  第三步,在实现政治民主和经济平等的基础上,谋求社会民主,实现从个人权利自由到社会公平与社会自治。这是战略规划的第三步,再用20年,即到2050年左右,社会主义现代化大致建成之际,我们期望民主也能实现一定的突破,公民社会成熟,民间组织更多地参与社会政治生活,民间与政府的合作良好,社会自治程度极大提高。2012 年,“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提出,标志着一个保障个体自主权利的公平正义的社会,成为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建设重要的价值追求。社会公平和自治等问题的提出,“并不是对个体权利和地位的否定,而是在全社会范围内,从更根本的意义上肯定和保障个体的权利与地位。”[12]211

  目前,我们在夯实第一步发展战略的基础上,正在为实现第二步和第三步的目标而努力。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三个基本阶段只是大致的划分,不可能有截然分明的界限,即“三步走”的战略目标既呈现为阶段性的纵向发展规划,也呈现为横向的目标价值的复合结构,在每一阶段内,其中有些交叉,是不可避免的。并且,中国的民主成长虽然开始把实现经济平等和促进公平正义和社会自治作为追求的目标,但最终能够建成怎样的社会公平,社会自治到何种程度,还依赖于民主成长本身来作出回答。

  四、“三统一”的理想目标和综合发展路线图:现阶段民主建设的根本规律

  经过长期奋斗和反复探索,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终于找到了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民主发展道路,从根本上回答和解决了在现阶段如何建设和发展民主政治的问题,那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理想目标。可以说,“三统一”的理想目标既是中国式民主发展的特色,也是现阶段建设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规律。

  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位一体”的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将沿着以下路线综合向前推进:其一,全面推进法治民主建设的进程;其二,扩大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其三,大力发展基层民主,逐渐向高层民主推进。

  其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民主建设的进程。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由“人治”走向依法治国,创造了与西方宪政民主理论不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民主”模式。有学者提出法治民主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高级阶段,法治的实现程度,几乎也就是民主的实现程度。“制度化或法律化的民主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民主,而是一种更高形态的民主政治。”[16]当前,我们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其二,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这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路径。党的十三大就确立了发展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的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路线,以后历届党代会都确认了这一民主发展战略。党内民主模式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它能够推动党的建设,同时还在于能够进一步延伸,推动整个民主政治的建设。无论是从积极意义来看,还是从消极方面的问题讲,党内民主建设对整个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都是至关重要的,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其三,大力发展基层民主,逐渐向高层民主推进。基层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最直接、最广泛、最有效的途径。党的十七大在认真总结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把基层群众自治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范畴中来。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长期中央集权传统的大国推行民主,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体系必须同时进行。但是,要说明的是,中国现阶段民主政治的重点和突破口是基层民主,一些重大的民主改革将通过基层的试验,逐步向上推进。作为人民民主的重要试验,基层民主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理念,在实践中确实创造了丰富多样的民主形式,必将对中国的民主政治产生巨大的影响。比如浙江温岭所创造的用“民主恳谈”为标志的有关基层民主建设的一系列措施,把农村的基层民主建设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这种以民主恳谈会为核心的温岭模式,为我们透视和理解当今中国的政治发展和民主建设进程提供了一个难得的窗口,“它从一个特别重要的响度解释了中国农村基层改革和制度变迁的重要方式,在既有制度框架下的改进与创新,为民主政治寻找和确定新的生长空间。”[17]

  五、结语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作为上层建筑的范畴,是具体的、历史的,而不是抽象的、绝对的。“不存在超越具体历史发展阶段、永恒不变的所谓‘一般民主’、‘纯粹民主’、‘绝对民主’,也不存在适用于一切国家、适合于各个民族的唯一的政治制度和民主模式。”[18] 邓小平早在1980年就指出:“我们坚持发展民主和法制,这是我们党的坚定不移的方针。但是实现民主和法制,同实现四个现代化一样,不能用大跃进的做法,不能用‘大鸣大放’的做法。就是说,一定要有步骤,有领导。否则,只能助长动乱,只能妨碍四个现代化,也只能妨碍民主和法制。”[19] 那种试图超越社会历史阶段,一步实现民主的做法,就如同试图在沙滩上建立大厦一样幼稚。这要求我们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大的发展阶段,认真分析不同时期具体的阶段性特征,正确判断我国社会发展的主流和方向,并据以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当前,我们在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的同时,要加强民主及其发展阶段理论的研究,这对于丰富马克思的民主理论,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对于破除“民主永恒论”和“民主普世论”,自觉划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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