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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8-02-23

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10-0007-0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习近平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2]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趋势,也是一种全新的社会形态。如今,我国已经进入改革攻坚期、发展关键期、矛盾凸显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发展的全局。因此,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要把推进社会治理放在突出位置,从坚持以人为本、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公平正义、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全方位推进社会治理,增强社会治理能力与水平,不断化解社会治理中的疑难问题,把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来实现。

  一、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

  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人本主义的应有之义。马克思把人的发展概括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53。在马克思看来,人是人类社会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作为自然的产物,人具有自然欲求,具体表现为人的生理需要、心理需要、安全需要等。这启示我们人的基本需求的满足和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基础,所以我们必须“将以人为本,高扬人性力量的社会作为当代中国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实践的应有之义和价值诉求。”[4]89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与核心。以人为本就是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既是社会发展的长远指导方针,也是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作为社会治理职能属性的重要标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以人为本作为社会治理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同时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奋斗目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冲突,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以人为本是治理社会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这一矛盾的存在致使我们在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中的物质基础仍处于薄弱状态,人们的各种合理需要还得不到应有的满足,这是引发各种社会矛盾的根本原因。所以,在坚持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要始终把以人为本作为社会治理的根本原则,树立人是主体、人是目的、人是关键的新型治理理念,将不断满足人的需求作为社会治理的首要目标。

  第一,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当前利益多元化、分层化的出现使我国的社会利益关系变得极为复杂,不同主体间因利益的存在也使社会矛盾更加突显。为此,在处理利益矛盾时必须根据不同利益主体的具体情况,健全利益协调机制,正确引导利益需求,培养人们合法获取利益的意识,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能够通过利益协调与引导,确保个人合法利益的获取,并满足人们在发展中对物质与精神的需求。第二,保障并改善民生工程。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社会治理的首位,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第三,担当好社会主人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社会治理是由全社会成员与组织共同参与的治理。作为社会主体的个人与组织应当树立起社会主人翁的理念,担当好社会角色,特别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社会治理更需要多元化的主体参与,能够通过公众的共同参与治理,使治理更加贴近民心,更加奏效。

  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殷切要求

  化解社会矛盾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前提。我国正处在改革攻坚期、发展关键期、社会转型期,深层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不断凸显,社会治理面临着许多新矛盾和新问题,社会治理的难度大大增加。尤其是在超过13亿人口的大国,化解社会矛盾是处理和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关键所在,也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前提。化解社会矛盾通过分析社会内外部各个要素的属性和特点,把握矛盾和问题产生的规律和原因,化解和缓和诸要素之间的矛盾关系,进而解决存在的问题,达到社会诸要素之间能够共生、共存与和谐发展的目的。因而,提高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课题,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当务之急。

  化解社会矛盾是创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环境的重要手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构建需要正视现实存在的矛盾与问题,清楚认识我国现实国情,根据社会的变化与人民群众的需求,改变传统治理模式,推进社会整合,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不断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同时要充分认识到我国社会矛盾多触点、低燃点、难处理的特点,从根源上、本质上找到调节和解决社会矛盾、缓解社会冲突的方法与途径,保障社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进程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第一,要注重从源头上解决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的矛盾,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与矛盾调节协调机制,最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尽可能将社会矛盾与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第二,抓过程重治理,及时发现矛盾,对矛盾的解决和群众反映的问题采用政策、法律、经济等手段综合治理。第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生态平衡。生态问题是社会矛盾中不容忽视的问题,且越来越受到关注。因此,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要形成良好的生态文明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增强社会环境与生态环境的相关性,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实现社会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三、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5],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与精髓,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价值取向,更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关系的多元化,社会利益的失衡,使影响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越来越突出,已经成为影响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维护社会稳定与发展的“时代性问题”。尤其在当前面临诸多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时,坚持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更加强调利益协调,更加关注困难群体,更加重视共同富裕。

  公平正义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核心主旨,也是评价社会治理的首要标准。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表达出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理想、共同利益与共同诉求。当前,我国处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时期,面临着各种矛盾和问题,这是由于发展中的不平衡所造成的。要想完善社会制度,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得以加快,必须坚持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主旨,不断适应社会发展新趋势与新特点,完善以公平正义为目标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治理创新,“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6],努力构建公平正义的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体系。

  构建公平正义的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体系要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把握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真正发挥公平正义评判和衡量的作用。第一,确保权利公平。充分尊重法律赋予公民个人及组织机构在经济、政治文化各领域享受的平等权利,不因出身、职业、财富等的不同而区别对待。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更好地保障人民平等的生存权与发展权。第二,确保机会公平。机会公平是最大的公平。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首要的是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公平环境,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均等的生存、发展机会,使全体社会成员都能拥有平等竞争的机会与权利。第三,确保规则公平。规则公平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手段。要做到这一点政府就要向社会敞开大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各方监督。同时还要完善各种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全体社会成员在参与各项活动过程中享有平等、公开、透明的权利,避免规则的不平等性。第四,确保分配公平。在社会主义市场中,要保证平等的就业机会与权利,明确社会财富分配的平等性与合理性,缩小城乡差距,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财富的分配结果公平,使社会治理的公平正义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是实现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

  民主法制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只有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才能使各项事业的发展符合人民的意志、利益和需要,才能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民主法制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有效途径。民主法制不但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有效途径。那么,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则不能脱离民主法制的框架。民主法制在社会治理中所具有的法律规定性,使各项工作在依法进行过程中,实现着社会治理的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所以说,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是实现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第一,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注重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并行使民主权利的方式,使人民群众能够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中完成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管理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完成政府治理与基层民主双向结合。第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是要加强立法工作,积极推进科学立法。二是加强执法工作,严格执法。三是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做到公正司法。四是要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民守法意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五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有稳定连续、内在统一、相互协调、民主、科学的立法程序。同时还要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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