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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天津离岸金融中心的思考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8-03-09

构建天津离岸金融中心的思考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7)02-0051-07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权威报告,国际化已经成为我国货币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以及政府的重要努力方向。截至2014年,人民币国际使用继续较快发展,人民币跨境收支占本外币跨境收支的比重上升至23.6%,离岸人民币市场进一步拓展,人民币国际合作不断深化[1](p.1)。根据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统计,2014年12月,人民币成为全球第2大贸易融资货币、第5大支付货币、第6大外汇交易货币。2012年党的十八大将货币的可自由兑换以及利率的市场化作为今后金融改革的重点,中国人民银行也规划出货币可兑换性的改革具体计划。在我国货币国际化已成为大势所趋的背景下,探讨透过制度建设以促进我国离岸金融事业的发展以及构建离岸金融中心便成了一个具有实际意义的论题。本文拟就国际上已有的离岸金融中心的发展经验对天津建设离岸金融中心进行论证与探讨。

  一、离岸金融与离岸金融中心的概念辨析

  关于离岸金融的概念,学术界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传统上,离岸金融模式是指有关货币游离于货币发行国境外所形成的、通常在非居民之间以离岸货币进行的各种金融交易或资金融通。二战结束后,在政治上出现了苏联和美国两级争霸的对抗态势。但在经济和金融上,美元处于绝对优势的地位,也是唯一直接与黄金挂钩的货币[2]。当时以苏联为首的东欧国家也持有大量美元,由于与美国关系的紧张而将这些美元存入英国的银行。几乎是在同一时期,由于“苏伊士运河事件”,英??也遭到了美国等的制裁,导致英镑出现危机。基于此,英国政府对英镑的汇兑采取了非常严格的限制措施。为了应对这种由于政治原因而带来的商业风险,英国各主要银行使用美元来进行借放贷业务。英国银行开展了以“美元”这种外币进行借贷和放贷的银行业务,服务对象既包括英国本土的公民也包括英国境外的居民[3](p.206)。

  由于英国是一个岛国,超越其国境之外也就意味着是离开英国海岸的金融运营模式,离岸业务因此而得名。作为欧洲的金融中心,英国开展的这种业务也影响到了欧洲其他国家,因而国际上将处于货币发行国外的以该国货币为面额并结算的债权也称之为“欧洲债券”。

  这种以货币的属性来界定现有的离岸金融市场是不周延的。单以货币的种类来划定离岸金融的定义显然不能涵盖离岸金融的全部定义。例如,美国为了应对来自欧洲的金融压力,以维护美国本土银行的竞争地位,1981 年批准设立国际银行设施(IBF),建立了境内离岸金融的发展模式。这种离岸金融模式是专为进行非居民交易而创设的市场,管理当局对非居民交易予以金融和税务优惠,非居民交易与国内账户严格分离。这种离岸金融的经营模式可以通过履行自身与非金融市场所在国的国籍当事人的各种合同,使得资本越过国内金融市场的樊篱,从投资者手中转移到筹资者手中以获得最大的增值。此种经营模式已经成了美国最重要的一种离岸金融运作手段,并逐渐为很多国家所效仿。根据美国审计署在 1984 年提交给美联储的报告,若以美国银行对外总资产占所有银行的对外总资产比重来衡量,该比值在 1981 年IBF 设立之前仅为 0.15,1983 年6月该比例上升至0.23,增幅达53%;而在此阶段,美国对外资产的增长几乎全部由IBF 所贡献[4]。不仅如此,由于IBF 的国家风险较低,IBF的设立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巴哈马、开曼等簿记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吸引力,增强了美国金融市场的全球竞争力。此后,日本、巴林和新加坡等国家纷纷效仿建立了与美国类似的离岸市场,形成了一批有影响力的IBF型离岸金融中心。

  在离岸金融的概念层面,应该采取较为广义的定义。有一种离岸金融是指有关货币游离于货币发行国之外而形成的该货币供给和需求市场,在该市场上,各种金融交易所使用的货币通常不是市场所在地国的货币。这种离岸金融可以称之为“非内国货币型离岸金融”[5]。基于这种类型离岸金融交易而形成的中心化市场可以称之为“货币导向型离岸金融中心”,这类离岸金融中心可以大大促进内国货币在外国的使用,从而对本国货币的国际化具有很大的带动作用。但是,这类离岸金融中心由于具有其业务不在货币发行国境内经营也不受发行国的金融法律直接管制的特色,因此具有较大的风险,表现为极容易为其他国家和国际游资炒家所利用。另外一种离岸金融是指非居民之间以离岸货币为标的物从事的金融交易,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两头在外”,即资金的提供者和资金的需求者都是外国的。这一特征体现为该种离岸金融所使用的货币就是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的货币,只是由于资金的提供者或筹资者不具有在岸国的国籍,货币的最终使用与提供要跨越国界。这种离岸金融模式在美国被称为IBF型离岸金融模式。

  二、天津构建IBF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必要性

  (一)IBF型离岸金融中心是人民币国际化的必然选择

  人民币国际化已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金融策略,也是进行金融改革的必然举措,更是进一步扩大世界经济影响力不可或缺的关键性步骤。为实现上述经济目的,促进资本的跨国流通显然是一种非常有用且必需的途径。从构建离岸金融中心这一路径看,有必要研究IBF型离岸金融中心的优势和需要防范的风险。众所周知,离岸金融不同于传统金融,是货币发行国国内经济循环体系之外所形成的一种新型的金融形态。这就决定了离岸金融市场的形成方式可以不同于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6]。在离岸金融市场出现之前,传统的国际金融业务主要是居民与非居民间的资金融通,即国内投资者(贷款人)向国外筹资者(借款人)融通资金或国外投资者向国内筹资人提供资金,且这种融资交易的交易中心地并不在货币使用国的领域内。这种金融交易会产生一种具有负面效果的风险:境外的金融监管将处于一种“不可控”和“难以预测”的危险状态。境外的离岸金融中心本身就特别容易被某些国际金融炒家控制,透过受到控制的资金流动和炒作以扰乱我国的金融体系,还容易让国内的一些企业进一步利用来转移资金以逃避国内的缴税义务[7]。由于当前我国的经济处于一种“新常态”下的复杂局面,投机商很有可能利用离岸金融中两地利率和汇率的差异进行大规模的套利活动,这些都将极大地破坏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即使是特别支持和提倡在香港、新加坡等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学者,也承认由于内地资本项目管制加之香港和新加坡对人民币的需求有限,以及内地监管体制无法与香港的金融监管机构有效对接等限制因素的存在,在境外建立行之有效的离岸金融中心的成本是十分巨大和难以接受的。   在我国境内的有限可控区域建立离岸金融中心很明显可以克服前述缺陷,因为该种离岸金融市场位于我国境内,相对容易对其进行管控,而且可以对其资金流随时加以有效的控制。更为重要的是可以效法美国业已成熟的管控经验,严禁资金在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之间流动,实行严格的内外分离型监管体制,避免对我国境内货币政策的实施和金融监管造成不利的影响[8]。笔者认为,这种经营模式对于发展我国的离岸金融行业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此外,大力发展位于境内的离岸金融中心将会有力地推动我国国际金融竞争力,对实体经济的内涵提升起到积极的作用,且可以很好地服务于中资背景非居民的海外人民币业务(如“走出去”的企业),航运企业以及自由贸易区内的部分离岸贸易企业等[10]。能够将一些潜在流失海外的业务拉回境内,同时离岸市场能够作为人民币实现完全国际化以及资本账户完全开放的过渡性试验场[9]。这样对于我国金融政策的变迁可以起到一种过渡型的缓冲带的作用。逐步丰富我国政府对人民币的流动监管实践的经验,进而对下一步平稳推进资本账户开放提供有价值的技术和制度准备[11](p.199)。以上这些无论从哪方面来说都优于单方面依赖境外的离岸金融市场的政策选择。

  (二)IBF型离岸金融中心对于天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建立相应的离岸金融中心对于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可极大提升地区的经济产业层次和经济活跃度。具体来说,构建离岸金融中心对于天津的经济发展具有如下重大意义。

  第一,可以为在津企业提供投融资便利,特别是有助于消除民营经济的资金瓶颈。如通过风险投资、银团贷款、企业债券等多种方式,吸引国外金融资本有效地向天津重点企业融通。相应地,离岸金融中心发达的金融市场体系也能为天津的各种闲散资本进行有效的国际化配置,这无疑有助于推进天津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维持经济持续、绿色增长。

  第二,可以促进天津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离岸金融中心不仅会吸引外国的金融机构与资金流量, 而且会吸引跨国公司在天津投资, 包括设立地区总部或海外总部。这对于提升天津“总部经济”实力的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三,可以极大提升天津对周边地区乃至全国其他地区甚至国际的辐射和带动作用。离岸金融中心可在一定程度上使资源、人才、经验和技术优势出现所谓的“集聚效应”,进而以较小的成本, 提供较广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以此换得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形成金融机构的规模效应。这可以极大地提高天津在全国乃至世界的金融影响力。对于提高天津的经济层次和城市定位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天津构建离岸金融中心的优势

  构建离岸金融中心一般认为需要具备如下条件:政治和经济较为稳定;具备高效的金融市场及一批国际级金融机构;充足的金融人才;经济较为活跃,具有较??的吸收海外资金的能力[12]。同时,国家政府的政策支持、地方政府对离岸金融中心的支持力度和税收等方面的政策优惠也是重要因素[13]。此外,法制的健全以及政府决策的高透明度和地方政府的服务意识对离岸金融中心的建设也是必不可少的[14]。综合衡量上述条件,天津可谓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一)具有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

  天津政治与治安环境历来是我国最好的地方之一。2013年,天津市失业率仅为3.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天津政治经济稳定的第二个表现在于外商对于天津经济的信心。根据同期数据,天津2013年利用外资数量为912252万元,比2012年增长10.1%,连续10年稳步增长。这些都有力地证明了天津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和治安的良好状态[15](pp.162177)。

  而对于金融中心的建设来说,稳定的政治环境和良好的治安状况是必不可少的。这里不妨以香港作为反例,香港作为我国传统的金融中心,在2014年发生了占领中环的港独运动,2016年又发生了“旺角暴乱”的政治风波,这对香港的金融市场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导致大量金融资本转移,影响了香港的金融投资环境,使其金融经济产生了“断崖式的下滑”。而天津完全不存在上述问题,这对于构建离岸金融中心是非常重要的前提基础。

  (二)具有独特的地理位置优势

  天津地处环渤海经济带的中心位置,内靠“三北”地区广阔的腹地,面向东北亚,又是欧亚大陆的东部桥头堡,这一地理位置决定了天津将是我国乃至世界经济活跃的地区之一。特别是在天津滨海新区相继成为国家级新区和国家级综合改革配套实验区后,2014年12月又获批北方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一家的“自由贸易园区”(FTZ),可谓“三喜临门”。在这样的优势政策背景下,我们可以确认在滨海新区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具有优越区位优势。此外,天津港保税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都坐落在滨海新区,为天津离岸金融市场的运行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和发展机遇。天津滨海新区处于“东来西往,南联北开”的重要位置,而且紧靠天津港,该港是我国北方最大的也是最重要的港口,拥有很多全国乃至全亚洲之最,如它是我国最大的也是世界上最大的集装箱运输港之一。更加利好的是天津紧邻首都北京,其地理位置很像美国的纽约,这一点特别有利于金融业的发展。随着京津冀一体化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战略经济决策,天津必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天津金融发展将大大带动周边河北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从某种程度上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来源。而构建天津离岸金融中心正是践行京津冀一体化、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客观需要。

  (三)具有以滨海自贸园区为代表的巨大政策优势

  2014年底,天津获批北方第一个自贸园区。该自贸区于2015年正式挂牌运营。值得一提的是,该自贸区是我国北方的唯一的自由贸易区,在京津冀一体化的政策背景下,天津自贸区发挥的功能显得尤为突出。天津在京津冀一体化中承担着经济体制安排先试先行的重任。具体到金融领域,天津要努力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和制度创新试验田、面向全世界的高水平的自贸园区。推动自贸区区域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发展,是实现经济转轨的目标之一。发展离岸金融中心的建设显然是实现上述目的的重要举措之一[16]。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天津还是对接中韩自由贸易区乃至未来中日自由贸易区和实现“一带一路”经济带的重要桥头堡[17]。从地理位置看,天津在空间上临近日本和韩国,而且又是北方最大的港口,这是与日韩进行经济贸易对接的最佳口岸。我国与韩国的自贸区协定已经签订,中日自贸区也在稳步推进。这从客观上就需要建立一个与自贸区的高水平贸易投资协议的对接区域。根据已有的经验,我国在与美国进行双边贸易投资协议谈判的过程中,需要借助上海自贸区来对谈判中的各种条款所需求的政策进行试验。在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大背景下,天津自贸区也理所应当地要承担起先行先试的重要责任[17]。不论从哪个角度说,建设和确立天津离岸金融中心地位都是实现上述目的的重要组成部分。借助这种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也恰恰打破了天津在离岸金融领域的制度枷锁,是天津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的根本驱动力。

  (四)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和较为完善的金融设施

  发展离岸金融产业,一个重要的因素是该地区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制造业和工业基础。换言之,必须有充足的实体性产业作为金融产业的资金流向支撑方能使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否则,很容易导致金融行业成为投机者套利的工具。这对于相对独立的离岸金融而言,负面效果将会更大。在这方面,天津的经济结构有着较为明显的优势。以2014年数据为例,天津全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为28078.82亿元,增长7.3%;工业增加值增长10.1%,39个行业大类中

  的33个行业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优势产业稳健支撑。八大优势产业产值合计24998.04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的89.0%;其中,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分别增长38.1%和17.0%。装备制造业贡献突出。装备制造业产值合计9873.94亿元,增长9.0%,占规模以上工业的35.2%,拉动全市工业增长3.1个百分点,贡献率达到43.0%[18](pp.183184)。一般认为,离岸金融必须要为实体产业服务,才具备可持续的发展能力,天津第二产业十分发达,且正处于向高新技术产业转型的升级期。在这段时间内,特别需要相应的金融产业支持,而离岸金融中心的建立恰恰可以服务天津第二产业的升级;同时天津高科技产业的升级又能成为天津离岸金融中心健康发展的催化剂。依托天津强大的第二产业,可以较好地使离岸金融中心的金融产业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这是天津相对于我国其他城市最大的优势。

  从金融产业看,天津的发展也呈现出较为良好的势头。以2013年为例,天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带动下,全年金融增值突破1000亿元,达到1202.04亿元,同比增加18.3个百分点。此外,2013年全市新增12家法人金融机构,累计数量达到56家,天津成为北京、上海之后全国拥有金融全牌照的城市之一。全年新增融资租赁公司81家,累计达197家,为全国榜首。新增商业保理公司47家,累计达到96家,也为全国第一。新开业小额贷款公司29家,累计达到156家。新改制设立11家村镇银行,累计达到13家。?L城汽车金融公司获批筹建。从金融发展的相对速度而言,天津又是位居全国前列[19](p.84)。

  在国家优惠政策的扶助下,再加之天津本身相对良好的金融环境,各国外资银行加快了在滨海新区的结构布局,机构数量猛增。花旗银行、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三井住友银行和渣打银行相继成立分支机构,日本瑞穗实业银行在滨海新区设立了天津首家分行。创业基金、产业基金相继成立,企业债券陆续发行,融资渠道更加广泛。以上事实都雄辩地说明,天津的金融产业是具有优势的。这些都是构建天津离岸金融中心重要的产业基础。

  (五)具有其他城市不具备的经营性价比优势

  相对于北京、上海、深圳等金融业发达的城市来说,天津属于相对后发的城市,因此存在“成本洼地”现象。在办公用地租金、购置不动产费用、高价值办公器材等固定资产价格,以及获得各种周边服务、雇佣劳动力成本及城市生活费用等方面相对于上海、香港等先发城市要低廉许多。但同时,天津又是我国四大直辖市之一,而且属于发展较早的老直辖市,因此基础设施和人员素质等方面并不比那些先发城市差。因此,从运营成本和费效比看,天津具有很大的优势。与我国老牌的金融中心如上海相比起来不存在市区相对已经饱和且拥挤的劣势。天津虽然经济实力不及上海,却具有成本和后发优势,可利用现阶段经济快速增长的优势期,找到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优势产业。

  从成本―收益比较视角看,天津建设离岸金融中心也同样具有相对的成本收益优势。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两大证券市场全部建在南方城市,北方在金融方面与南方差距较大。南方如上海、深圳已经建成了多层次、广领域的金融产业结构,还面临着域外的香港、台湾等地区的竞争。如若再把离岸金融中心放在南方城市,不免有重复建设之嫌。但如果将离岸金融中心放在天津,不但可以利用临近北京的优势,还可以带动北方广大城市的金融活力,可谓一举多得。总之,无论是从费效比还是从产业聚集的角度看,将天津作为重要的离岸金融中心是非常明智和急迫的。

  四、加强天津离岸金融中心软环境建设的对策

  综上所述,在天津建立离岸金融中心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行性。但在建设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离岸金融中心的过程中,天津仍需要在一些层面特别是在软环境层面加以完善。

  (一) 人才引进与人才培养环境仍需加强

  根据第5期CDICFCI的金融人才环境指数排名,天津在全国仅排名第11位。这与总体性的金融生态排名第5名、金融规模排名第4名相比处于明显的短板状态,值得注意。也就是说,相对于天津良好的硬件水平,天津人才层次和人才工作的软环境亟待改善。因此,有必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和改善金融人才工作的软环境。具体而言,天津应构建多层次的人才引进与培养体系。依托天津市千人计划、天津市三三三人才培养机制以及优秀博士、博士后引进计划,构建起一套多层次的人才体系。要敢于和舍得投入高薪资待遇来吸引人才。可以比照上海的标准上浮百分之十到二十来引进高端人才。同时,要依托天津高校现有的金融学科,加大对天津市两个金融学博士点(南开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和七个金融学硕士点(南开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天津工业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天津科技大学)的投入。可以考虑依托上述高校的博士点和硕士点,设置专门定向培养的模式,针对天津离岸金融中心的实际需要来进行个性化的人才供给。争取吸引更多从事离岸金融的专业人才参与建设天津离岸金融中心的事业。   (二) 法治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

  法治环境对任何金融行业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只有法制透明,才能保证金融市场在健康的环境下运行。对于法制环境来说司法文明指数又是最重要的,也是可计量和测算的指标。2015年,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通过实证调查的方法做出了司法文明指数报告,选取了北京、上海、广东、吉林、福建、湖北、四川、青海和海南9个省市作为数据来源地。天津并不在该调查的范围之内,因此天津的司法文明指数现阶段并无准确来源。由此可见,天津并不属于该课题组所列的法制较为发达的区域(该课题组将北京、上海、广东列为法制发达地区)。此外,天津?落选了国家司法改革试点区域,可见在法制改革这个重要指标上,天津并没有走在全国的前列[20](p.68)。因此,笔者建议天津市政府下大力气,强化司法与执法透明等与法治相关的体制改革。利用滨海新区自贸区的先发优势在法律体制上进行创新与规范,从而争取在短时间内实现法律体制尤其是司法体制的规范化与公开化。建立与直辖市相适应的法律体制,为构建天津离岸金融中心奠定坚实的法治保障基础。

  (三)金融机构分布还需优化

  从滨海新区和市中心区的金融机构布局看,其金融资源从管理角度来说亟待整合。由于天津是“一城两核”的城市布局,金融机构比上海分散[21]。例如,天津的核心银行、证券机构以及相应政府职能部门主要分布在天津市区内,而滨海新区的金融机构除市银监局设立了统管滨海新区银行类机构的滨海分局外,其他各类金融机构既没有市区分行(总部)为其设立统一的管理机构,也缺乏功能相对齐全的较高层次的经营性分支机构。这种格局使滨海新区的金融机构业务权限较小、创新能力低,很难充分发挥对离岸金融的支持作用。

  对于这种不足,建议天津市政府优化滨海新区和市区的金融布局,有必要在天津市自贸区内划出离岸金融功能区片,同时在市政府下专设一个主管离岸金融中心发展的政府职能部门。专门针对离岸金融业务设置经营中心与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紧密合作,以促进离岸金融业务的深入开展。

  作为国家确定的“北方经济中心”和我国的第三个经济“增长极”。随着天津自由贸易区和综合改革示范区的获批,离岸金融作为最重要的一种金融衍生工具,对于提高天津的经济活力和经济结构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天津有必要将金融改革创新作为近期工作首要任务,由金融改革带动和引导政府职能的转变,在开拓离岸金融领域迈出坚实的步伐,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北方金融中心;同时,还可以助力天津成为实现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人民币走出去”战略的核心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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