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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地区金融发展策略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8-03-12

云南民族地区金融发展策略

  [中图分类号] F1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17)02-0098-04

  [基金项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No.201607780003);国家民委其他社科基金一般项目(MSY15019)、中科院国家民委农业信息技术研究与开发联合实验室招标课题(SZB2015006)。

  云南长期以来都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金融资源在偏远山区和贫困人群的分配上不尽合理,没有能够全面服务所需群体,加之制度因素和外部环境的异化,使得云南民族地区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金融发展的现实状况与理论目标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一、云南民族地区金融发展特征

  1. 金融发展水平总体落后。全省人均储蓄水平远远低于全国人均储蓄水平。2002~2008年间,全省民族地区的人均贷款数额增长十分缓慢,直到2008年后云南民族地区人均贷款额才呈较快增长趋势,但相对于省内经济较发达的非民族地区而言,其信贷能力仍显不足。同时与全国和发达地区平均水平比较而言,该地区金融资产总量在全国金融资产总量的占比仍然较低,金融发展水平滞后。

  2. 金融发展效率低下。2003~2014年间,云南省八个民族自治州的贷款总额与 GDP 的比值不断增大,且贷款总额的增长速度高于 GDP 增长速度,反映出云南民族地区经济增长对银行信贷的依赖性较高,农民存款余额中只有小部分通过农业再贷款的形式返还给了农民,信贷资金使用效率十分低下,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增长幅度出现较大差异,导致资金存量和增量结构不协调,造成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能力不足,支农惠农力度减小,削弱了经济发展的内在动能,农村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形成恶性循环。

  3. 金融机构覆盖面偏低。首先,全省银行网点数目与全国银行网点数目相比而言,除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占比分别达到6.36%及6.51%外,其他类型银行网点数目的比例均不到5%。其次,从民族地区金融机构设置来看,除了覆盖率较高的农信社外,全省少数民族地区覆盖率居首位的是邮政储蓄银行,覆盖率为25.4%,接着是农业银行22.5%,再次是建设银行13%,除了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云南民族地区金融机构的覆盖率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在一些极度贫困的边远民族地区,大量农牧民因为所在地没有金融机构而缺乏基本的金融服务,即便是最简单的存、贷、汇款金融服务也享受不到。

  二、云南民族地区

  金融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金融抑制程度较高,支持总量不足

  总体来看,云南民族地区金融发展存在典型的二元化特征,金融抑制现象比较突出。一方面,落后的经济、较低的市场化水平、土地制度的制约和不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制约了农户的借贷资金需求,形成了需求型金融抑制;一方面金融总量供给不足,虽然近年来邮政储蓄、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加大支农贷款,但由于严格控制支农资金的投放,大量资金转移到城市,农业、农户和大量小微企业被排斥在现代化的金融市场之外,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又形成了供给型金融抑制。民族地区金融抑制的存在,阻碍了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金融机构分布不均,服务体系不健全

  目前,云南省民族地区金融机构组成比较单一,金融服务的提供者主要包括传统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农信社,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十分缺乏且发展相对缓慢,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兴金融机构?m然已经存在,但规模较小。同时在广大民族地区和农村地区,由于相关政策法规不全面,金融体系建设存在差异,“三农”产权融资评估体系尚未建立,金融机构难以为农村地区提供及时到位的金融服务,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存在较大困境,制约了农业和农户贷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集中在城区,乡镇金融网点少且单一,导致金融市场发育幼稚,金融市场体系残缺不全,落后地区的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同时,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建设难、维护难、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强。

  (三)金融创新力度不够,服务功能单一

  首先,基于“三表三品”(水表、电表、税表,人品、押品、产品)的贷款产品和基于还款方式创新的贷款产品,还需要更加贴合小微企业特征。目前这类投融资担保公司多而不强,竞争能力偏低,再担保机制作用还不明显。其次,省内各行主要以存取、贷款、结算等业务为主,中间业务很少,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足,从存贷款总体来看,稳定性偏弱,活期存款比重较大,定期存款相对较低。再次,惠农卡缺乏应有的便捷性、易懂性,而且与普通银行卡相比功能不全且限制较多。此外,支付结算便利化覆盖面也明显不够。2015年惠农支付网点建设虽然实现了全省行政村的全覆盖,但是在整体县域的覆盖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还有很多村镇银行仍需委托他行代理支付结算业务。商业银行主要覆盖在城市,且经营方式和手段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金融服务功能单一。

  (四)金融机构风险规避能力欠缺,风险不断加大

  第一,云南民族地区农业发展多依附于传统农牧渔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金融机构资金流动性风险不断增大。第二,金融机构极易受到利率、汇率和商品价格变动等变量的影响而形成市场风险。随着银行业竞争日渐激烈,利率价格起伏不定且毛利差逐步减小,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不断加大。第三,中小企业规模小、产能低、市场竞争能力弱,信贷需求多以零售业为主,无形中增大了银行信贷的经营成本和风险成本。第四,银企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对风险的评估偏差较大,难以有效控制贷款风险。最后,一方面是民间借贷的供需旺盛,另一方面,政府对民间金融态度模糊,对民间借贷缺乏约束机制和科学监管,民间借贷引发的风险不断增加。   (五)信用?w系不健全,金融生态环境欠佳

  个人信用体系缺乏、信息不全面导致贷款风险评估难以预测,金融无法“普及众人,惠及大众”。像独龙族、景颇族、普米族这样经济十分落后的民族地区,农户和绝大多数企业缺乏抵押物,政策性和商业性的担保体系难以建立,农民和广大中小企业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同时在金融服务中还存在着信贷意识薄弱、信用意识欠缺等问题,企业与农户的诚信度不够,缺乏完善的农村信用主体行为约束机制和监管机制,导致农村地区故意拖欠贷款、逃废银行债务、拒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等现象的频繁发生,对民族地区金融信贷发展产生了明显的抑制作用。

  三、促进云南民族地区金融发展的策略选择

  (一)关注地区差异,实施倾斜性金融政策

  首先,应高度关注各民族自治州发展的差异性,探索民族地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科学管理的地方存款类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贷款管理制度,加大对民族地区经济与金融发展政策的倾斜力度。对发展相对良好的自治州保留现有的金融支持方向和力度,对发展相对落后的自治州转变现有的金融支持方向,不断激发当地经济发展的潜力。其次,对民族地区金融机构进行倾斜性的放松管制。一是扩大实施利差补贴的民贸企业范围,适当放宽民族地区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对民族地区高新科技产业和改造企业给予优惠的行业政策和信贷补贴政策。二是适当降低民族地区金融机构的绩效考核指标,如放宽存贷款考核政策、放宽坏账率、增加汇率补贴、下放贷款权限等,尽量多地将存款资金留在民族地区。三要制定适合民族地区经济特点的评级标准和贷款条件,适当降低民族地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加大金融机构系统内的信贷投放力度。

  (二)调整地区金融结构,健全金融服务体系

  大力培育民族地区金融市场主体,鼓励和支持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发展,大力发展非货币性资产,逐步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市场、信托市场、债券市场等,在货币市场与信贷市场之间建有效的渗透机制,不断扩大银行信用。积极推行股份制改造,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通过发行股票、债券、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方法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强化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增加国家开发银行及农业发展银行在民族自治州、县的网点设置,扩大政策性银行的金融支持范围,提高人民银行对民族地区支农再贷款、助学再贷款和中小企业再贷款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进驻与发展,不断降低国有大型银行在金融机构中的比例,优化创新农信社的组织架构和服务方式,放开小额贷款银行、农村信用中介机构、小额信贷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小额金融组织的准入,推动民族地区多样化、多层次金融组织的建立与完善。

  (三)加强风险监管,降低金融风险

  第一,不断强化民族地区农贷发放与监管,施行“双挂钩”政策,规范银行运作,并对不同民族地区、不同金融产品实行差别化监管,以村、乡、镇为监管对象,进行多层级监管预警,切实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管效率。第二,注重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内部控制,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定期开展市场或行业风险评估,降低因流动性风险造成的财产损失,提高金融机构外部风险防范能力。第三,建立健全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完善三农担保机制,通过税费减免及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发展。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完善再保险体系,构建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合理分散和转移农村金融风险。第四,建立风险互助机制,实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守住大规模金融风险危机的发生底线,降低民族地区系统性金融风险。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一方面,积极调动资源对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进行支持,鼓励他们在民族地区增设分支机构和网点,填补某些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的金融空白,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另一方面,以中间业务为突破口,积极采用新技术改善服务渠道、降低金融服务门槛,完善民族地区电子储蓄网络、商务网络、电子汇兑和结汇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银行卡、票据、手机银行,安装ATM、POS机等,努力拓展金融市场,推动金融机构有序发展。同时,大力推进民族地区、尤其是边疆少数民族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水平,提高农村地区网络、电视、电话、手机等现代化交流工具的普及率,优化民族地区金融发展环境。加强普惠性金融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努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针对性的支付服务,促进农村结算体系与城市结算体系的互补性,完善民族地区的支付结算体系,提升全省金融业整体支付结算水平。

  (五)加大金融创新,完善民族地区金融服务

  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针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积极开展对各类农场产权的抵押贷款创新试点,加大对产业扶贫项目放贷的力度,探索建立适合于民族贫困地区金融支持扶贫的特色金融服务。大力推进融资租赁、担保、咨询代理等金融中介服务发展,鼓励其推出新的业务品种,满足民族地区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需求。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在贷款业务之外,配套发展和提供结算、汇兑、票据、理财、保险、咨询、代理以及辅币兑换等业务,探索无偿资金扶持民族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可行性,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增强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探索实施“小额信贷+农村小额保险”模式,扩大涉农信贷和涉农保险的合作领域,提升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积极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健全覆盖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个人征信系统,加强对企业的信用评级。完善农户的信用档案、中小企业的信用记录和各类交易信息,并按信用优劣状态,实行信贷服务奖惩机制,提高违约成本。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与征信系统的对接,借助政府各部门的力量,形成联动机制,构建完善的信用体系。加强对民族地区农户和中小企业的金融知识培训,通过新老结对互助、聘请专家授课、内部培训、到其他银行观摩学习等“内训+外训”的方式,不断加强对民族地区金融机构员工的培训和引导,更新员工的服务观念,降低他们获得信息知识的成本,改善他们的金融排斥程度。完善民族地区金融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执法机制,推动借贷纠纷的立案、审判和执行制度建设,加大对失信者的打击力度,有效规避民间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债权。

云南民族地区金融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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