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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融资分析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8-03-25

家庭农场融资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0.5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16)03-0103-05

  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截至2015年底,石家庄市新乐市注册家庭农场6个、晋州市6个、藁城区272个、行唐县130个、正定县96个。伴随着石家庄市家庭农场如雨后春笋般的蓬勃发展,融资问题也日益凸显,成为制约家庭农场发展壮大的一大重要因素。因此,实地调研石家庄市部分家庭农场,根据搜集的数据、资料具体分析石家庄市家庭农场的融资情况和问题、深层次探究制约因素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十分必要。

  一、数据来源与处理分析

  笔者从石家庄市中选取30个家庭农场(石家庄地区新乐市3个、晋州市3个、藁城区14个、行唐县1个、正定县4个)进行了走访调查,并运用交叉表分析、多选题一维频率分析等方法统计调查问卷数据及资料,总结分析石家庄市家庭农场融资的基本情况、问题及制约因素。

  (一)石家庄地区融资调查的基本情况

  1. 融资需求情况。调研结果显示石家庄市30个家庭农场或多或少都有资金需求(见表1)。家庭农场根据其经营规模,资金的需求量自然也不同,在普遍情况下存在规模越大资金需求量越大的问题(见图1)。

  2. 融资需求时长。家庭农场的资金需求,按照用途可分为流动资金需求和固定资金需求。(1)流动资金需求主要用于农场主在种养殖期间的临时周转需求。从笔者与农场主的座谈中发现,资金需求时长多取决于农作物的生长周期及销售资金回笼的速度。一般来说,种植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的家庭农场资金需求时间约为6~8个月;种植西红柿、香菜等的资金需求时间约为2~4个月;经营鱼塘的家庭农场资金需求时间约为6~10个月;种植果树、经济树木、药材等的资金时间略长一些约为10~18个月。(2)固定资金资金需求主要用来扩大农场规模、购置农机等,这种资金需求时间为1~3年。

  3.融资渠道。家庭农场的融资渠道主要包括向亲戚朋友借款、私人放贷者、银行贷款、农业合作社融资等。在被调查的30个家庭农场中除6户家庭农场的资本完全来源于自有资本外,剩余24户家庭农场的融资渠道如图2所示。

  (二)石家庄市家庭农场融资问题的调查分析

  1. 融资渠道较窄。目前我国农村金融领域内已经逐渐建起了多元化的机构体系,石家庄市农村金融机构也得到了一定发展。但从上述满足石家庄市家庭农场金融需求的调研情况来看,仅有3家家庭农场以家庭农场名义从邮政储蓄获得贷款,1家从农业合作社获得资金,其余全部来源于私人放贷者和亲戚朋友。可见即便是家庭农场区域内有一些金融机构,家庭农场也难以从这些金融机构获得融资。家庭农场的融资渠道严重受限的主要原因在于:(1)由于农业的先天劣势(农产品生产周期较长、利润较低,农业资金回笼较慢、风险较大)、缺乏信贷交易所需求的财务信息和抵押资产,大部分商业银行不会放贷给家庭农场,即便是放贷也会要求各种担保条件和房产抵押等。(2)样本统计结果显示家庭农场附近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覆盖率为63.33%,并非太高,而且其中不规范、不愿支农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占比非常大。(3)除银行金融机构外,家庭农场区域内的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存在某种程度上的不合规、不合法,了解情况的家庭农场主也不会去融资。

  2. 融资缺乏抵(质)押资产。因家庭农场面临的风险较高,大多商业银行在为家庭农场放贷时,普遍要求家庭农场提供合格的抵(质)押品,甚至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私人放贷者在为家庭农场提供资金时也要求提供合格的抵(质)押品。目前家庭农场可用于抵押贷款的有形资产十分有限。调研结果显示,家庭农场能够提供的抵(质)押品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商品房住宅地、机器设备、林业使用权及保单,其中73.33%的家庭农场能够提供土地使用权抵质押;23.33%能够提供商品房、住宅地抵押;10%能够提供机器设备抵押;6.67%能够提供保单质押;3.33%能够提供林业使用权抵押,但凭借以上抵(质)押品家庭农场基本无法获得银行贷款。(1)土地使用权。家庭农场能够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不是划拨土地就是流转土地,调研中的家庭农场均表示没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权属证明,不能进行抵押登记证明,无法获得抵押贷款。(2)商品房、住宅地。家庭农场能够提供的商品房、住宅地抵押多数为不符合抵押条件的房地产类抵押物(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如晋州市某家庭农场主表示自己房屋面积很大,但由于是村证房屋,银行并不认可,无法申请贷款。(3)机器设备。家庭农场的机器设备一般比较简单,价值不大,也无法进行抵押。(4)保单。利用保单作为抵(质)押品,目前商业银行多数没有相关金融产品,无从申请贷款。(5)林业使用权。尽管法律规定林业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但大多数由于缺乏相关服务机构,不能进行抵押登记,也无法作为抵押品获得贷款。综上所述,家庭农场能够提供的抵押品大多无法作为合格的、有效地抵(押)质品申请贷款,这大大降低了家庭农场获得金融支持的可能性。

  3. 补贴支持。由于石家庄市家庭农场发展时间短,政府部门缺乏管理经验等,造成一些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在实际落实中存在诸多问题。调研中,农场主针对家庭农场的政策支持主要反映了以下两个问题。(1)粮食直补纠纷问题。2014年石政发[2014]9号提出要将家庭农场纳入现有财政支农政策扶持范围并予以倾斜。河北省2015年惠农政策指出,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补贴资金140.5亿元,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多数农场主反映,虽然农户已经将土地流转给家庭农场,实际种植土地的是家庭农场,但由于粮食直补的资金是直接打到农户的粮食直补卡中,与农户沟通获得粮食直补基本不太可能。因此,这一项政策多数农场主表示无法获益。(2)财政专项补贴问题。在家庭农场经营过程中,政府在一定程度上的资金扶持也是融资的一个渠道。政策面向家庭农场的大力倾斜,使得石家庄市部分家庭农场有所获益。如有的家庭农场主表示购买农机可以享受补贴;藁城区某家庭农场表示可以享受免费耕地。但以上这些也只是与其他农业经营者共同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并非受益于政府为家庭农场提供的专项资金扶持。从样本数据统计可知,家庭农场直接获得资金扶持情况:6.67%的家庭农场获得过政府的财政补贴,分别为每亩75元和50元,93.33%的家庭农场表示从未获得过资金补贴。因此财政专项补贴或因不知如何申请或申请不到,受益不多。   4. 保险支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农惠农政策,河北省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步伐,积极扩大险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创新特色农业保险,并建立了一系列农业生产风险分散机制,旨在提高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促进河北省农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进为石家庄市家庭农场经营提供了保障,但调研结果显示家庭农场在获得保险支持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1)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不够广。在大多数家庭农场农业保险意识不够强、村庄在政策给予一定补贴比例的情况下,统一组织家庭农场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笔者在走访家庭农场中发现,新乐市、晋州市有些种植小麦、玉米的家庭农场表示有加入村里统一组织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但有些地区的家庭农场或由于村组织不到位、或由于政策性保险险种覆盖不到,无法享受保险支持,仍然面临着自然灾害造成经营损失的风险。(2)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不到位。在笔者调研走访中发现,农场主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了解程度很低,有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场主表示,其并不了解详细情况,只是村庄统一组织安排购买的。大部分没有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场主表示并不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

  (三)石家庄市家庭农场融资制约因素分析

  1. 政策层面。(1)相关家庭农场信贷政策。家庭农场政策指出金融机构要按照政策精神加大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但从上述对家庭农场的融资现状及融资渠道、融资金额等方面的调研可以看到相关金融政策的落实情况并不乐观,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农业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得到金融的支持。(2)相关财政补贴政策。家庭农场实际通过政策扶持获得融资帮助还不多,其主要原因有:第一,政策宣传不到位。在被调研的30个家庭农场中,仅有5个家庭农场主表示对现在的一些优惠政策有所了解,其余25个均表示不了解。(3)政策规定不够具体。在调研中某农场主表示自己曾试图想要申请家庭农场专项补贴,但不清楚家庭农场专项补贴到底要如何申请、向谁申请,如何评定、评定标准是什么。(4)相关农业保险政策。在政策性保险的实施下,一些家庭农场有所受益。但从上述对家庭农场购买农业保险的情况可以看出,农业保险的惠及力度和广度还是不大。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有:第一,农业保险知识普及力度不够。对于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年龄普遍偏大的家庭农场主而言,如没有政府的大力宣传和推广将很难了解农业保险知识。第二,保险险种不全。目前出台的政策中只有少数种养殖产品可以获得保费补贴。如藁城市种植西红柿的家庭农场和正定县养殖鱼的家庭农场均表示自己的种养殖品没有保险险种,无法获得保费补贴。第三,设施农业保险普及力度不够。如藁城市、晋州市种植葡萄、西红柿的家庭农场均拥有大面积的大棚设施,但均表示无法购买到农业设施险。由此看来,相关农业保险政策难以满足家庭农场的需求,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普及。

  2. 经营层面。(1)经营风险大。主要原因在于:第一,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对家庭农场经营的打击是毁灭性的,并且不能有效避免。调研过程中种植玉米、小麦的家庭农场主表示2015年有发生玉米倒伏现象,这一方面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收成,减少利润;另一方面由于倒伏的玉米不能用农机收割,只能雇佣更多劳动力收获,增加了许多成本。第二,市场风险。农产品生产者通常是价格的接受者,且存在大量的替代品,竞争压力非常大。而且在如今日益开放的国际市场下,低价格的进口农产品不断流入又带来更大的竞争压力,增加了其经营风险。(2)经营利润低。第一,从收益角度来看,在2015年农产品价格普遍偏低的情况下,大多数家庭农场收益非常低,有部分农场主甚至表示经营出现亏损,资金压力异常大。如新乐市某农场主反映,2015年玉米收购价格为1.6元/公斤,小麦收购价格为2.04元/公斤,较2014年有所下降(主要是受进口粮食的冲击,如进口玉米价格才1元/公斤);养殖观赏鱼、鱼苗的家庭农场主同样表示2015年鱼苗的市场价格较前几年近似腰折;其他作物种植的家庭农场主也鲜有表示收益收购价格乐观的。第二,从成本角度来看,雇佣工人工资高、土地租金价格的不断上调等加大了家庭农场的经营成本。

  总之,家庭农场经营的高风险、低收益,使得大多数金融机构出于保障信贷资金安全性的目的不愿意将信贷资金投放给家庭农场,从而严重堵塞了家庭农场的融资渠道。

  3. 融资层面。(1)融资主体金融知识匮乏。家庭农场主的金融知识匮乏(见表2),将会大大限制农场主融资方式的选择并降低其获得信贷的可能性。首先,限制融资方式的选择。调研结果显示,家庭农场优先选择的融资方式局限在亲戚朋友借款、银行贷款和私人放贷三种,占比分别为57%、37%和6%。从家庭农场主的角度考虑,主要分为三种情况:第一,一些农场主学历水平较低和年龄较大,对于新型的金融机构持有较大的怀疑态度和较强的排斥性,相较于新的融资方式,他们还是倾向于原始的融资方式。第二,一些农场主能够接受新型的融资方式,如专业农业合作社等。但由于金融知识的匮乏导致其无法正确识别专业农业合作社的正规性与合法性,考虑到自己曾有的上当受骗的经历,便不想再考虑此种融资方式。第三,一些大型家庭农场是合伙经营,各投资文化水平、思考方式不同,也局限了融资渠道。其次,降低信贷可及性。由于缺乏对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了解,农场主在经营家庭农场之初并未考虑到日后融资需要,导致家庭农场因经营管理、记账方式不规范,提供的资料资质不符合贷款要求等而无法获得贷款。(2)融资主体保险意识匮乏。对于不可预料、不可抵挡的自然灾害,购买农业保险可以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家庭农场购买农业保险的意识与其对保险知识的了解程度息息相关。调研统计数据显示,13.33%的家庭农场表示对于涉及自己家庭农场产品的农业保险稍微有些了解,86.67%的家庭农场表示并不了解,其中了解农业保险的家庭农场中购买农业保险的比例为75%,不购买的比例为25%;不了解农业保险的购买比例为11.54%,不购买的比例为88.46%。由此可知,对保险知识更多了解的家庭农场,保险意识会更强,更倾向于购买农业保险;而对保险知识不够了解的家庭农场,具有较差的农业保险意识,更倾向于不购买农业保险。因此,家庭农场主的保险知识匮乏,直接导致了较低的农业保险购买率,这不仅会使家庭农场一旦遭受自然灾害便会出现巨大的资金压力,还会对其获得融资产生不利影响。   二、石家庄市家庭农场融资的对策建议

  (一)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1. 加大政府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政府立足于支持农业发展,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政策,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等成立。但由于农业的弱质性,风险高收益小,很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支持农业建设方面力度远远不够。这就需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家庭农场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或补贴。

  2. 明确涉农贷款的确定办法和针对家庭农场放贷的指标。如有关涉农贷款该怎样确定和权衡,对于家庭农场等放贷指标更需要明文规定,从而确保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真正服务到家庭农场。

  3. 规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政府应指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更多向家庭农场等融资主体倾斜,规范其放贷的合法合规性,取缔不法金融机构,为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者提供一个良好、安全、放心的融资环境

  (二)加大对家庭农场主的全方位知识培训

  1. 加大对家庭农场主培训广度。在调研中发现,由于石家庄市各县市农业发展程度不同,家庭农场数量有多寡、县市政府部门重视程度有区别等因素,使得有些地方的家庭农场主能够获得培训,而有的地方却不能。市政府应当督促和监督各县市部门组织对家庭农场培训,加大对家庭农场主的培训力度,让每个家庭农场都能享受到培训资源。

  2. 加大对家庭农场主培训的深度。政府部门在对家庭农场主进行培训时,应该注重全方位知识的培训。这不仅仅是对耕种、经营技术的培训,也要重视对家庭农场主基本金融和农业保险知识的培训。进而,提升家庭农场主文化素质和观念意识,开阔家庭农场主融资思路,更理性地选择适合自己的融资渠道和方式,同时增强家庭农场主农业保险知识意识,降低家庭农场的营业风险,提高家庭农场融资能力。

  (三)完善政府对家庭农场的补贴政策

  1. 落实好家庭农场相关补贴政策。从上述家庭农场获得补贴情况的分析中可知,新型家庭农场在适用原有农业补贴政策时会出现问题,如粮食直补纠纷,这就需要政府不仅重视政策的颁布,更要重视政策的落实和完善,切实解决相关问题和矛盾。

  2.加大对家庭农场相关补贴政策的宣传执行力度。家庭农场主受年龄、文化程度的约束,主动获取家庭农场相关政策的能力有限,这就需要政府加大力度宣传贯彻家庭农场的相关政策,切实使得家庭农场享受到政策优惠。

  3.完善政府对家庭农场的补贴计划,全方位服务于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的迅速发展和扩大。

  (四)完善抵(质)押方式及担保制度

  1. 拓宽抵押质品范围。增加林业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联合担保、贷款担保等多种抵押方式。各金融机构应积极落实政府政策,根据自身特点和风险管理能力,积极探索多种抵(质)押方式,推广家庭农场联合担保、信用担保方式等。

  2. 建立配套的抵(质)押品评估体系。政府应当明确林业使用权等抵押品的评估机构及收费标准,简化抵(质)押品的评估手续,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3.完善融资担保制度,建立相关家庭农场融资担保机构。如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可以在家庭农场采用信用担保方式的情况下,利用区域性优势,获取家庭农场“软信息”情况,灵活贷款流程,提升家庭农场贷款申请的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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