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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8-04-02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研究

  一、股权激励的概述

  1.股权激励的内涵

  股权激励主要是针对公司董事、监事以及其他人员等所具有的一种具有长期作用的激励机制。在三年到十年时间之内,股权激励对象要能够完成公司给予他们的目标,在这之后才能够利用固定的金额来购买一定数量的股票。股权激励制度的设立能够对激励对象施加一定的压力。第一,股权激励对象在完成公司给予的目标之后才可以拿到公司的股票。第二,股权激励对象要使公司的股票价格处于稳定的状态并且不会出现下降的现象。这样才能够使股票的售出价格更高,从而获得更高的利益。同时,股权激励具有一定的长期性,能够进行滚动实施。因此,股权激励为激励对象带来的收益要高于奖金等其他的薪酬形式。如果在股权激励实施的过程中,激励对象不在本公司工作,那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股权激励的作用也将消失。这对于激励对象来说是一项非常重大的损失。因此,股权激励也同时束缚了激励对象的行为。这种做法能够加强公司人员的稳定性。

  2.股权激励的方式

  第一,股权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票期权。在公司规定的时期内,激励对象能够用事先规定的价格购买股票,也可以不去购买。股票期权在激励对象的权利中比较广泛。第二,限制性股票。虽然公司给了激励对象一定的股票,但是却在来源和出售方面限制了激励对象的行为。在完成公司所给出的目标之后,激励对象可以抛售自己手上的股票,从而可以从中获得一定的利益。第三,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票增值权。股票在涨价之后,激励对象可以使用股票增值权来获得同等数量股票的收益。同时激励对象不用通过现金就可以获得同等价值的公司股票。第四,虚拟股票。公司可以为激励对象提供一定价值的虚拟股票。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虚拟股票获得一定的分红或者利用股票涨价来获得一定的收益。但是并没有相应的表决权和所有权,也不能够将手上的股票进行转让或者抛售。激励对象在离开公司时虚拟股票也将会失效。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存在的问题

  1.股权激励对象的资格

  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明确指出监事可以作为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但是2008年,我国在《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中却规定上市公司监事不能够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监事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对股权激励的计划工作进行一定的审核。如果监事成为股权激励对象,那么公司将不能够发挥出股权激励的作用。这一规定使得当前我国许多上市公司出现了新的问题。这导致一些正准备申报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的监事会辞职来争夺董事或者高管的职位。

  2.股权激励数量

  第一,我国有将近65%的上市公司中出现了股权数量较高的问题。这使得上市公司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来实施股权激励。但是公司在激?罘桨钢泻鍪恿烁们榭龅挠跋斐潭龋?从而使得公司在财务上出现了亏损。第二,我国国资委和财政部们共同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内,高层管理人员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收益应当低于其工资水平的百分之三十。但是通过大量调查之后,在大约1500家上市公司中,国有股的公司超过了800家。在这些公司当中,高管的人数达到了10000多人。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出,高管每年从公司的股权激励汇中只能够获得6万多元。这说明国有企业的股权激励力度并不大,也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效果。

  3.股权激励行权指标过低

  目前,大多数的上市公司都将经营业绩作为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从实际情况来看,上市公司并没有过高的行权条件。这也导致人们开始质疑激励方案实施的目的是为了给予高层管理一定的福利。从中小上市公司的激励方案所使用的资产收益指标可以看出,一些企业所给出激励方案中的资产收益率还没有往年的资产收益率要高。这种行权条件无法激励高管来购买公司的股票。

  4.股权激励费用的会计处理

  从2006年起,我国相关法规要求应用公允价值来计算股权激励的费用。而公允价值估算的影响因素包含有预计波动率、有效期无风险利率、股价等。而这些因素的衡量指标在选取的过程中非常的随意,也具有着很强的主观性,并且通过一定的操作能够为公司带来更大的利益。

  5.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征收时点问题

  第一,我国股票期权的计征点为行权日。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经向激励对象出示了股票期权能够出售的日期。因此,激励对象不能够在行权日购买和抛售股票。在没有得到任何收益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就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这在很大程度上为激励对象施加了非常大的压力。第二,我国二级市场股票的价格不是非常的稳定。这使得激励对象在出售日当天抛售的股票还没有行权日的价格要高,导致激励对象无法通过股票期权获得一定的收益。而激励对象也得不到之前缴纳的一部分税收。就算激励对象缴纳的税收可以被退回,但是激励对象也得不到所缴纳税收能够带来的利益。第三,激励对象在行权日出售的股票的金额和市场价的差额是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来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的。但是,目前激励对象是不需要缴纳这部分的税额的。因此,这会导致激励对象会在行权日当天将股票的市场价压低,这样激励对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自己应当缴纳的税款。在出售日当天,激励对象会将市场价格抬的特别高,使得自己不用去缴纳相应的税款。这种反向激励存在着恶性循环的特点。

  6.境内外监管环境差异带来的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在境外的地点主要有美国和香港。和国内相比较而言,这些地区的监管则相对比较宽松。并且股权激励在实施的过程中,上市公司主要通过境外上市地的证券监管机构来审核股权激励计划。但是境外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核不是特别的严厉,而境外上市公司的业务却在国内。这导致境外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出现了不正当的激励,使得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三、促进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的建议

  1.加强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

  从内部治理的角度来考虑,由于上市公司的董事和监事等股权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具有着重要的地位,并且他们能够客观并且独立的分析问题。上市公司应该对这些人员进行一定的监督约束。因此,上市公司不仅要在经营和管理方面促进公司的发展,还要能够对董事以及监事等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使股权激励能够真正发挥出作用。

  2.完善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建设

  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代表了上市公司的外部力量。因此,完善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建设的主要内容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外部力量。完善资本市场的主要内容是提高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信息的透明化,让小投资能够更深层次的了解公司的情况,使其能够保证自己的利益。这样能够避免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对于股票价格的操纵。而经理人市场可以通过有效的监督和评价来提高经理人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

  3.完善和股权激励相关的法律规章

  我国应当能够完善和股权激励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使外籍人士能够尽快获得股权激,并且降低股权激励收益的税额。并且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明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会计成本,从而使上市能够有效实施股权激励。

  4.加强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监管

  由于上述措施都不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而我国上市公司又不能够不推进股权激励的实施。因此,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应该有效监督和管理上市公司股?嗉だ?计划的审批、信息的披露以及股权交易等。另外,我国也应当加快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批进程,从而使上市公司能够尽早实施股权激励。

  四、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在股权激励对象的资格、股权激励数量、股权激励行权指标、股权激励费用的会计处理、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征收时点、境内外监管环境差异等方面存在这问题。因此,我国需要通过加强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完善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建设、完善和股权激励相关的法律规章、加强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监管等措施来促进股权激励在上市公司中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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