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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金融集团综合经营的风险及对策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8-05-12

银保金融集团综合经营的风险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0.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3-00-02

  综合经营是当前金融业发展的重要趋势,金融集团在获得金融综合经营利益及提升金融业经营效益的同时,由于其组织结构的特殊性,也面临着比分业经营更为复杂的风险。近年来,我国银保综合经营的迅速发展,促进了银行保险公司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随着也产生了新的风险点。加强银保金融集团综合经营的风险管理有助于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一、金融综合经营的表现形式

  在金融综合经营中,其综合性主要来自于金融组织机构形式和金融业务两个方面,要么是金融组织结构形式的综合,要么是金融业务的相互交叉。

  (一)金融组织机构形式

  从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来看,金融综合经营可以分为两种表现模式,即法人综合模式和集团综合经营模式。首先法人综合模式是以全能银行为依托,同时经营银行、保险证券中得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业务。由于这类组织模式具有相当高的风险性,必须要求其具有完善的内控制度、较强的法律观念和自律意识、优秀的信用文化。其次集团经营综合模式是以资本为纽带,进行金融控股或是跨行业投资。就金融控股而言,母公司只是金融控股而不直接进行金融活动,具体金融业务都是通过相关金融子公司进行,母公司通过股权关系来控制并管理控股子公司。而跨行业投资主要是通过商业银行或保险公司跨行业投资控制其他金融机构来进行。[1]

  (二)金融业务形式

  金融综合经营表现在金融业务上主要是进行交叉性金融业务,即一项金融业务同时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保险市场上进行,或同时跨银行、保险、证券等两个一行的行业。在此种金融综合经营模式下,其资金可以在不同的行业或市场上流动,加速了资金流动步伐,也使各金融机构之间能互利互惠。

  二、金融综合经营的主要风险分析

  综合经营是现代企业集团化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同时也产生了新的风险点。银行、保险等金融行业在经济社会运行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因此银保金融集团综合经营所形成的新的风险点更加值得关注。银保金融集团综合经营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本重复计算

  银行和保险都有独立的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在银保金融集团中,即便每个金融子公司都满足了各自行业的资本监管要求,对于整个集团来说资本的真实性还是有可能失真。为了实现资金利用效率最大化,扩大信贷规模,提高承保能力,银保金融集团母子公司之间有时会采用交叉持股和相互投资的形式多次使用同一笔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名义上分别满足了银行业和保险业对于资本充足率方面的要求,实际的集团整体偿付能力可能不足。资本重复计算有可能导致银保金融集团抵御风险能力下降。[2]

  (二)利益冲突

  利益冲突主要有金融集团内部的利益冲突和金融集团与客户的利益冲突。

  金融集团内部利益冲突方面。一是子公司之间具有相似的营业项目,对于市场占有率存在竞争,如果母公司更重视一方的业务,则另一方的业务可能受到影响。二是母公司将一项业务由A子公司转移至B子公司,若A子公司所获得的补偿小于该业务的机会成本时,则B子公司因该业务转移而获利与A子公司因转移而受损就是利益冲突。

  (三)传染风险

  风险传染根据其传染途径,主要有通过资本纽带的传染和通过信用的传染。

  资本纽带传染方面,金融集团为追求经营、财务和管理上的协同效应,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往往有大量的内部关联交易。如果银保金融集团中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往往会通过借贷、交叉持股等金融链传染给其他子公司或母公司。[3]

  信用传染方面,公众一般将银保金融集团当成一个整体来看待,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如果集团内部的某个银行或保险公司出现了问题,公众可能会认为母公司及其子公司都出现了问题,进而对整个银保金融集团造成不利影响。

  (四)自主性风险

  银保金融集团内部银行或保险公司的管理层在进行决策时,其行为可能受到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的影响,导致决策受到掣肘, 决策自主权大打折扣。在有些情况下,出于整体战略的考虑, 可能会牺牲某个在集团中份额和重要性相对较低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利益。假设某银保金融集团以银行业务为主,集团为了增强主营业务的竞争力,可能会将本属于保险业务的部分产品研发经费和管理人员转移到银行业务。[4]

  (五)道德风险

  金融集团往往有着庞大的资产规模和营业网点,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金融集团的破产会产生巨大的外部效应,甚至影响到金融业的稳定。金融监管当局从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当金融集团发生困难时,往往对其进行救助,如1984年美联储救助大陆银行、1994年法国政府救助里昂信贷银行、2009年美联储救助AIG以及2012年西班牙政府考虑救助国内第三大银行Bankia等。[5]

  (六)不透明组织结构风险

  组织机构的不断庞大也导致了组织机构透明度的降低。金融集团规模越大,业务往来越复杂,就其自身或监管部门而言就越难正确判断其多元化的风险。金融集团不透明的组织结构使得集团内部的协调和沟通越发困难,不能在危机发生初期进行预警,导致不可弥补的后果。还有就是对于那些机构更为复杂的跨国金融集团来说,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均不相同,金融集团在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就更加难以有效监管。再有由于组织机构的不透明性,也可能让一些从业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从事违法乱纪活动,最终导致集团的重大损失。[6]   三、银保金融集团综合经营的风险防范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已有的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金融集团综合经营的需要,所以必须要结合当前金融集团综合发展的实际,尽快建立起体系完备的相关法律法规。首先要加快对现有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工作,结合我国金融集团综合经营发展的实际,加快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建设工作,以促进我国的金融集团综合经营健康、快速发展;其次是加快对已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针对金融集团综合经营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加大对现有金融法律法规修订的步伐。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金融集团综合经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也便于监管机构的监督。

  (二)加强集团内控机制

  在完成对银保金融集团综合经营风险识别的基础上,要想切实防范其经营风险重要的是要加强集团的内控机制建设。首先应该在集团层面设立风险控制部门,对集团内各分支机构的经营风险进行全面的防范,这就避免了集团内部各分支机构各自为阵、只顾自身利益的行为;其次要建立“防火墙”体系,即在集团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建立风险隔离的制度和技术屏障,最大可能在集团中限制内部交易,从而有效避免风险在各个部门之间进行传递;最后是要建立完善的集团内部信息披露制度。

  (三)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我国目前实行的分业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集团综合经营发展的实际,即使采用了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机制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的监管部门必须及时更新思路,才能保证我们的监管真正发挥作用。首先应该转变监管理念,在借鉴国际金融行业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大胆创新监管模式,使我们的监管不但科学可行,而且行之有效;其次是要优化监管组织结构,加大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力度,有效的防范风险在不同行业之间传递。[7]

  (四)加大风险管理创新

  首先要积极探索适合我国金融发展实际的信用评级体系,为提高投资者的风险决策水平、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创造良好环境;其次是进一步拓宽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进而不断丰富我国金融行业的风险管理工具,同时加快推进金融衍生产品创新,从而不断完善金融产品的风险防控能力;最后是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利用定性分析的方法对金融集团风险的预警、防控,使得这些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迅速在我国金融体系内推广开来,从而推动我国的金融集团健康、快速发展。

  总之,我国的金融集团综合经营发展的趋势已经相当明显,我们只有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适时的加大其风险防控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其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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