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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征社会保险税探讨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8-06-15

我国开征社会保险税探讨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12.054

  1前言

  社会保险税是政府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以纳税人的工薪所得或个人经营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社会保障制度萌芽于19世纪上半叶的英国。到19世纪80年代,德国已建立起比较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于1899年创立了社会保险税。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社会保障法》。据IMF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其中有80多个征收不同形式的社会保险税。

  我国社保税的纳税人是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征税对象为纳税人支付或取得的工薪收入、劳务报酬或营业性收益,但不包括利息、股息和资本所得,以区别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社保税的计税依据应是征税对象扣除法定扣除项目如差旅费、津贴等以后的余额部分;税目方面设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四大项目;在税率的考量上,针对我国巨大的区域性差异,税率上实行区间税率;社保税的原则是多缴多得,少缴少得,个人的社保支出水平决定了个人退休以后的社保收入水平。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对生活的保障需要逐渐提高;加之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养老金的问题愈发复杂,给我国政府带来了巨大的财政压力。针对我国现状,结合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对社会保障制度最优化的改革,它可以解决现行社会保险费存在的问题,同时能够筹集到更多的社会保障资金,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2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现状

  1951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标志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在其后的60多年里,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历经波折,从无到有经历了社会保障的形成、社会保障的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和全面发展三个阶段。虽已初步建成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保障为主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但仍存在许多问题,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突出表现为以下几点。

  2.1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事业带来冲击

  根据1956年联合国在《人口老?g化及其社会经济后果》中确定的“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时,则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的标准,我国已于2001年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从近几年来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的变化中可以看出,我国老年人口不仅基数大而且增速快。西方国家老龄化率由5%上升至10%,普遍用时40年,我国仅在18年内就将老龄化率推进到10%以上。虽然与日本、欧洲等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的老龄化问题出现时间并不长,但由于中国人均寿命不断提高,年轻人口增速缓慢,我国的老龄化高峰期将远比其他国家持续的时间长。因此,我国的老龄化问题以及伴随其来的对社会保障事业的冲击远比世界其他国家及地区严重。

  就老龄化问题而言,中国家庭结构小型化的国情和人民“未富先老”的现状加重了年轻人赡养老人的负担。同时,伴随人口老龄化进程而来还有诸多社会问题,如老年人所需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这些费用直接加重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特别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压力,用于维持社会保险的财政支出也随之不断增加。长此以往,国家财政将不堪重负。

  2.2政策不统一,制度存在缺口

  我国于2010年10月28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使得我国的社会保险水平得到极大的提高,同时公民的社会保障意识也随之增强。但是,该法律依然存在着很多不足,例如在费用的征缴上,对于各项社会保障险种的费基、费率均未予以明确规定。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资金的征缴方式和多少均由各地区,各行业自行制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因而导致管理不健全。统筹的范围不统一,筹集的标准不一致,妨碍了社会分配的公平性,加剧了地区间、企业间的差距,导致很多企业因违法不缴、少缴社会保障的不公平竞争行为。

  据《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5》显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5.9万亿元,其中养老保险基金累计节余超过4万亿元。虽然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依然处于留有结余的状态,但是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发展和修改的过程之中留下了两处缺口,为日后的社会保险金的积累留下了隐患。目前随着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老年人口逐渐增多,社会保险资金已经开始出现穿底风险。

  2.3社会保障覆盖面小,养老金期待值不断上升

  2016年我国的GDP约为74.4万亿元,社会保险支出为4.7万亿元,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社会保险支出占GDP的比重为5.2%。同年经济与合作发展组织(简称“OECD”)成员国的社会保险支出占GDP的平均水平21.6%,相对比,中国的社会保险支出处于世界的低水平。

  但是随着今年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人们对于社会保险的给付标准不断提高。数据表明,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已由2005年的700多元提高到了2016年的近2400元,2017年养老金给付标准将再次提高,实现了养老金在13年中的连续增长。养老金的持续增长虽然有利于提高退休职工的生活水平,却也在同时向社会保险基金和国家财政提出挑战。

  3现阶段我国开征社会保险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针对我国目前的国情,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已越来越不能满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给,需求一种可以解决当前养老金等多种社会保障金缺乏问题的方法已迫在眉睫,征收社会保险税无疑是一种适合我国国情且切实可行的方法。   3.1中国开征社会保险税的必要性分析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着“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缺点。将社会保障费改革为社保税,由税务机关进行征收,首先可以提高执法力度,同时根据税收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特点,可以有效提高社会保险金的征收率。在税法和刑法的约束下,还可以有效杜绝企业少缴、不缴的现象。受养老金“双轨制”政策的影响,为了填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我国的社会保障时常面临入不敷出的局面。通常,我国都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解决社会保险资金不足的局面,但是却对国家财政形成了压力。社会保障“费改税”以后,税收的强制性可以在杜绝企业少缴、不缴的同时,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通过对纳税人范围的划定,将社会保障的范围扩大,扩大税源,保障我国的税收收入。

  统筹管理社会保险资金,调节收入分配的需要。首先,开征社保税有利于实现社会保险资金的统一调配,通过统筹管理实现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资金调剂。第二,社保税作为同个人所得税一样,以工资薪金为税基的税收,可以肩负起调节收入再分配,实现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作用。根据联合国确定的标准,基尼系数在0.4~0.5之间属于收入差距较大。我国近十年来的基尼系数一直在0.47~0.49之间,直至2014年的基尼系数仍为0.469,可见我国的贫富差距较大,尽管国家多年进行调节,但差距缩小十分缓慢。因此,社保税的开征有利于我国缩小贫富差距。

  据统计,目前世界上已有170多个国家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其中有130多个国家开征了社保税。社保税的开征也有利于我国税收制度与国际接轨,帮助我国更加顺利地吸引外资。

  3.2中国开征社会保险税的可行性分析

  首先,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一直处于高速发展中,人们的收入一直处于增长状态,因此具备了开征社保税的经济基础。同时,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完善,税制结构的不断优化,税法的积极宣传,人们对于税收的接受程度正在提高;同时,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的素质也在不断提升;而且,伴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人口年龄结构的改变,人们对于社会保障的关注度也在提升,具体可以反映在参保人数的逐年增加上。因此社会保障“费改税”能够获得人们的认可和支持。

  其次,目前我国的税务机关已经具备了完备的征管和服务网络体系,征税力度增强,征税成本也在降低。税务机关所掌握的各个单位和企业的有关基本信息,可以为社保税的征管提供依据,提高征收效率。对于纳税人而言,社保税可以和个人所得税一起由单位代扣代缴,方便快捷。对于单位和企业而言,直接将社保税同其他税种一起申报给税务局,既节约时间,又可以提高效率。

  最后,国际上众多国家开征社保税,不仅如此,社保税还在各国的税收体系占有重要的地位,例如,美国早在1935年就建立了工薪税(即美国的社保税),目前社保税已经成为美国仅次于所得税的第二大税种。很多国家开征社保税的时间长,制度完善,也由此,我国可以向国际社会借鉴到丰富的经验,为我国建立完善的社保税收制度提供帮助。

  4社会保险税的制度设计建议

  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提出以下建议,用以解决我国征收社会保险税所面临的障碍。

  4.1实现全国统筹和省级统筹相结合,个人账户统一

  由于我国各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工资水平和物价水平均存在差异,如果仅将社保税定性为中央税,则中央难以根据各地的状况合理地制定税率和安排支出,因此,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资金实行的还是省级统筹。但是,省级统筹虽然可以实现各省依据各自的情况制定相关的政策,却无法实现社会保险资金在不同省市之间调剂余缺。例如我国东北地区的社会保险资金一直处于赤字状态,因为曾经的老工业基地遗留下相当多的退休职工,加上目前东北工业发展落后,劳动力向沿海城市流动,导致东北社会保险资金处于收不抵支的状态。而反观我国东南沿海省市,由于每年大量的工人流入,积累了大量的社会保险资金,每年都处于盈余状态。同时,沿海劳动力流入省不愿意与内地劳动力流出省份进行社会保险费用的衔接,没有实现这些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转移支付,这就导致了社会保险费用的流动与人口流动脱节,加剧了许多省份社会保险费用收不抵支的状态。

  因此,在社保税的设定上,应该将其定性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地方保留税收收入的60%,中央保留40%,地方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关政策,中央实行转移支付;在社保税的管理上,需做到省份之间衔接畅通的问题,实现个人账户随着劳动力的走向,在各省之间自由流动。

  4.2税务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协作,健全税金管理与监督机制

  在社保税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上,要实行相互分离的原则。社保税的征收宜由当地国家税务局(简称“国税局”)负责征收。首先,由于当地的税务局与地方经济联系紧密,由其负责征收,有利于在起始环节上防止漏征漏缴,保障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地入?臁F浯危?由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资金的管理以及发放。由于社保税不同于其他税种,其具有极大的专用性,因此在管理上要保证社会保险资金能够专款专用。税务部门将征收的社保税收入及时足额地转移给社会保障部门,由其负责社会保险资金的管理。这样的制度安排明确了两个部门的分工,可以避免机构重叠、职权交叉、政出多门的状况出现。

  最后,在社会保险资金管理的部门设置上,仅设置社会保障局管理所有社会保险资金,而不是分设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局、就业局(管理失业保险)等多个单位。这样才能有效避免机构冗多、冗员的状况出现,提高行政效率,为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提供方便。同时,保障个人有权查看个人账户里的资金,能够获取资金使用明细;对于中央管理的税金,按季度或者年度公布增值率以及投资渠道;在地方政府内部,审计部门要定期对社会保障局的税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保障税金专款专用,不被挪用或挤占。

  4.3税金管理上实行部分积累制,并辅之以财政补贴

  养老保险税金的管理实行部分积累制。由地方管理的60%的养老保险税收入部分实行积累,由中央管理的全国各省上缴的部分以国家为保障进行投资增值。虽然部分积累制的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养老保险金克服物价上涨的问题,但是在养老金增值额无法弥补物价上涨幅度的情况下,则需要国家进行财政补贴,以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医疗保险税金管理的最佳模式便是部分积累制,一部分资金常备金实行现收现付,一部分资金用于投资增值。但是,投资增值额的增长也可能低于所需报销的费用的增长,此时仍需要国家以财政补贴的方式,保障病人能够及时治病、足额付费。

  社会保险作为国家强制个人进行的积累,毕竟只能个人基本生活。因此在征收社保税之外,我国可以学习借鉴新加坡的自主储蓄模式,积极鼓励个人购买企业年金或商业保险,这样才能有效地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

  4.4对于农村开征社会保险税的特殊处理

  我国每年会发布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其计算方法是: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居民全年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财产性去出-转移性支出-调查补贴。这个数据由各省统计,可以细化到县一级。因此,对于农村居民的税收测算可以以此为标准。同时,对于农村居民可仅就养老保险税和医疗保险税税目进行征税。

  考虑到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普遍低于城镇职工的工资收入,以及我国传统的自主储蓄观念可能会影响农村居民的缴税心理,因此在税率上可以考虑实行低税率。同时,根据住户中留守老人、留守儿童以及伤残人员的数量给予该户纳税人以一定的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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