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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区域环境责任审计问题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8-07-14

京津冀区域环境责任审计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F23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7)11-0055-02

  一、区域环境责任审计的含义

  区域环境审计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一种管理手段在世界各国的审计工作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

  作为区域环境审计的一个主要分支,区域环境责任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和环境管理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政府环境行为的真实合法性和绩效情况进行的审计,对其在经济活动中履行环境责任情况进行评价和鉴定,并提出进一步改进环境行为的建议,甚至是对领导干部个人追究责任的一项审计工作。

  区域环境审计的特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区域性、系统性、协同性以及专业性。区域性要求环境审计要结合区域的经济产业状况以及区域的环境质量等因素,因地制宜地展开;系统性要求揭示出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发挥建设性作用;协同性说明区域环境审计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专业性说明区域环境审计工作不同于其他任何工作的特别所在。区域环境审计工作的特点表明了这项工作的特殊所在,也从侧面反映出了这项工作具有的潜在价值以及其自身存在的必要性。更好地解决生态环境的主要问题是需要更好地落实区域环境审计工作的。

  二、京津冀区域环境责任审计主要的问题分析

  (一)京津冀区域环境审计责任划分不清。京津冀区域是一个联系密切的整体发展区域,作为一体化发展的区域型地区,对于环境审计工作中的责任划分应该有着明确的思路框架以及规定。然而就目前而言,京津冀区域环境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着责任划分不清的问题。京津冀一体化区域并没有具体地指出该区域的总体负责主体,也没有具体划分清楚区域间的每一个地区应承担的相应的责任是哪一部分,由此导致了京津冀区域目前产生了一系列类似于审计责任不清的问题,区域治理效果不尽人意也与责任划分不清有很大的关系。所以目前京津冀区域环境责任审计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要把责任划分清楚,负责的主体是谁。

  (二)京津冀区域环境责任审计准则与评价体系的缺失。在我??总体的区域环境责任审计工作中,相应的负责主体、审计的目标以及审计的方法等都已经有了基本的确立。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时,以审计准则为标准,环境责任审计作为审计的一部分,开展审计工作时也应该以审计准则为准绳。但是,目前京津冀一体化区域还没有形成可以作为在该区域开展环境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准则以及评级体系。在进行环境审计工作时,参考的标准只有一些法律法规、环境质量标准以及环境保护的基础标准,等等,这势必会给审计人员开展环境审计工作带来困扰,而且环境责任审计准则与评价体系的缺失,也势必会严重影响到京津冀区域环境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为京津冀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带来阻碍。

  (三)京津冀区域环境责任审计方法落后。京津冀区域的环境责任审计工作中采纳的主要审计方式是较为普遍的事后审计方式,这也是较为传统的审计方式。采纳事后审计方式的优点是可以通过较为全面的审计资料对所审计主体的行为活动进行全面透彻的了解,可以通过审计工作查明所有已经发生过的审计行为和决策效果影响等。而且事后审计还可以大大缩短审计工作的期限,并且对于纠正问题、挽回损失以及进一步的改进工作有重要作用。然而将这一传统的审计方式用于京津冀区域环境责任审计工作也存在不足。京津冀区域环境责任审计是一个循序渐进的环保项目,从计划开始直至一步步完成每一个阶段的具体任务是一个较为连续的整体过程,而事后审计对于这一整体的过程无法全面的把握,每个阶段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都无法得到及时的治理或是解决,对于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问题事件也无法进行控制。即便是发现了在环境治理资金管理中存在重大的漏洞或者决策有失偏颇,也无法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控制或者是补救。这样一来,京津冀区域环境责任审计工作在推动京津冀区域一体化发展道路上的作用则要大打折扣。此外,京津冀区域整体的环境责任审计工作所需要的工作量并不小,事后审计工作的精简期限可能会影响审计工作的效果和效率,直至最后的审计结果。

  三、京津冀区域环境责任审计问题解决方法

  (一)明确区域环境责任审计要素以及责任划分。解决京津冀区域环境责任审计工作中的责任划分不清问题,并不能简单地对审计责任重新划分。首先应先明确京津冀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必要的因素。在京津冀区域环境责任审计工作中,主要的负责主体是相关的政府部门,政府作为负责的主体,在环境责任审计工作中要审查各级党委政府、国有企业和环境管理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政府环境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绩效性,评价领导干部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必要时提出纠正政府环境行为的建议以及对相关环境责任人的责任进行追究。区域政府开展这项审计工作要寻求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审计机关作为环境责任审计的主体,这是由政府相关的环境项目以及审计机关的权威性所决定。审计机关要负责对政府有关领导人员的环境决策以及决策的最终影响进行审查,同时也要监督有关环境管理部门的资金分配、资源使用以及履职工作的开展情况,最终服务于京津冀区域的一体化建设。环境责任审计的客体就是对于区域环境承担着保护责任的各级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政府环境责任审计的内容是环境责任人对于环境管理的相关决策、资金的使用资源的分配等相关活动中做出的、能够对生态环境产生重要影响的政府环境行为。明确这些基本要素之后,则可以清楚地认知到工作的主要负责主体是京津冀区域政府,第三方的利益不相关审计机关负责进行具体的区域环境责任审计工作,而京津冀三个地区分别负责根据有关一体化发展政策开展具体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逐步明确划分之后,京津冀区域环境责任审计的整体工作则会从中受益,产生更好的一体化发展反应,促进京津冀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进程。   (二)环境责任审计体系的完善。在环境审计的总体工作中,现阶段需要对于责任审计方面进行战略性的侧重发展,要进一步明确政府环境审计的对象、依据和重点。做到明确目标,掌握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具体工作。在审计法以及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中,完善区域环境责任审计的工作准则,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要促进政府各个部门的合作发展,通过组织具体的集体学习或者是互相协作完成工作等方式,来提升审计人员的能力。对政府环境审计工作进行合理有效的整合,在突出侧重点的同时,积极进行组织方式的创新,“创新”精神在政府的环境责任审计工作中也是极其重要的。随着时代不断的发展以及进步,所针对的被审计的主体也在经历着不断的发展演变,如果继续采用传统的环境审计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区域环境审计工作的发展产生制约,影响工作最终目标的实现。所以创新型的区域环境责任审计方式也是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与此同时,应结合政治制度安排,积极地开展资源环境审计、环境绩效审计以及环境责任的追踪审计。

  站在国家的整体发展角度来看,对政府环境责任进行审计监督的全覆盖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信息科技化的当代社会,政府应当建立环境决策信息系统或相关的信息平台,对于环境信息的收集、处理、加工、存储以及分析等流程进行系统化的操作,同时也可以了解掌握环境问题资金的来去状况,明确资金的筹集情况、分配情况以及使用情况等,从而全方位强化环境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落实。要努力提升在大数据背景下环境责任审计监督的全覆盖能力,也就是从综合技术的创新与人员综合素质考虑,从硬件及软件两个方面共同提升,并作用于整?w的环境责任审计工作之中。

  (三)改善环境责任审计的方式。 在京津冀区域环境责任审计工作中,传统的审计方式已不能满足现代化发展的需求,全过程跟踪环境审计成为现代化区域环境审计发展中一种必要的审计方式。

  全过程跟踪环境审计是近年来备受高度重视的一种审计方式,也是下一步京津冀区域环境责任审计工作中应着手采纳的一种审计方式。这种审计方式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制度存在的,在环境保护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中,从立项开始直至项目验收,进行全面跟踪式的审计工作,有着持续、适时以及及时的特点。同时在京津冀区域环境责任审计工作结束后,这种方式的审计工作也不应结束,要对这一长久发展战略项目的后续工作进行长期的关注,以更好地记录行为活动的影响,更全面地发挥出审计工作应有的作用。目前全过程跟踪环境审计已成为环境保护项目审计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然而在京津冀区域环境责任审计工作中尚未得到运用。京津冀区域环境责任审计工作遇到的种种问题也反映出审计工作的方式急需改善,更好地把全过程跟踪环境审计运用到京津冀区域环境责任审计的工作中来,使得京津冀一体化区域的环境审计工作得以完善,使困扰京津冀一体化发展中的主要环境难题早一些得以解决,才能使得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道路更加顺畅。

京津冀区域环境责任审计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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