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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初探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8-07-14

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初探

  集团公司的财务委派制度,作为国内财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新思路,也就是集团总公司以资本所有者的身份,直接委派财务人员代其监督,核算所在企业对经营情况的一项制度,因此,财务委派制的真正涵义应理解为“所有者委派制”。这种制度,实质上是为进一步加强企业集团公司对旗下子公司的监管,我们股份公司从1999年开始,在集团公司内部实行了针对所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财务人员委派制。

  一、集团公司财务委派问题原因分析

  (一)委派人员隶属关系不清

  虽然集团公司在对财务委派人员的管理上,已经确立了委派财务人员对集团公司总会计师负责,由总会计师授权给集团公司财务部专门进行管理。但是,由于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既是全集团公司融资、筹资,资金核算的具体业务操作部门,又是对财务委派人员进行管理的部门。这样,导致财务生产两头不能兼顾,使得对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对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只能是表面上的,形式上的管理,不可能落实到真正意义上的管理。加上委派到基层单位的财务负责人身份不明确,定位模糊。因为委派财务人员虽然在直观上隶属于集团公司,但由于集团公司财务部平时对其直接的管理是过于表面。财务人员在被委派单位主要受该单位领导的要求工作。我公司从试行几年多的情况来看,集团财务委派出现了上述问题。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平时忙于集团公司的融资、筹资,会计的核算业务,加上相关人员的配备不到位。导致集团公司财务部很难对派出人员进行实时监管,难以全面详细的了解掌握被指派人员的日常工作情况,对他们的考核也仅仅是依据他们的财务报告和被指派单位的反馈。

  (二)缺乏对委派人员的管理配套制度

  公司实施财务委派制度已经几年了,对委派制管理办法,一直没有大的改进,且多只是侧重于界定集团公司、被委派单位的权利、财务委派人员、职责和义务,对委派人员到任后对应的制度、管理措施不到位,依然用派入单位之前对待财务的管理方法。因此,公司虽然要求委派的财务负责人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也多次召集基层单位财务负责人专题会来了解和布置工作,但也没有按照规定对派出人员工作情况兑现奖惩由于制度不完善保证和管理规程过去表面化,可操作性太低。制度不能完善落实,那么委派管理制度存在的真正意义就无法体现。公司对于委派人员的要求都要比其他基层普通人员要高,但是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和他们的待遇不能成正比,不管做的怎么样,结果都没有大变化,也就导致委派财务人员不愿因得罪派入公司严格按照制度去执行,不如做个人情,使工作顺利的进行,这样委派财务人员也就没有实质上的意义,工作一如既往。

  (三)财务委派人员在工资、福利待遇方面有后顾之忧

  财务委派人员虽然在编制上属于集团公司,但是工资还是由派入单位发放。派入单位发放福利、工资都是根据企业的营收情况,单位的效益来定,同样企业负责人对财务人员的认可度也决定着他们工资的多少。这就给委派人员带来了一定的心里压力和后顾之忧,在监管派入单位财务工作不规范的同时还要担心自己的利益,严重打击了工作的积极性,难以发挥财务监督的独立有效性。

  二、完善集团公司的基层单位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的措施

  (一)委派人员的权利要分配得当

  委派人员主要是总公司的一个监管职能,因此委派人员在排入单位的职能、地位都要明确规定。便于委派人员顺利行使监督职能,一般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地位都高于一般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派入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具体措施如下:1. 按照行政级别,委派财务主管人员高于同级别的部门主管。同时在工资待遇上也给予体现;2. 委派财务人员有权参与派入单位财务活动的决策和组织实施;3. 有权制止单位财务违规行为,且有权力及义务将所在单位违规的行为上报公司;4. 对重大问题可以直接上报集团公司董事长。经过以上措施,委派财务人员就可以服务于所在单位生产经营的同时对集团公司负责,所在单位领导要做的一些违背财务规定的的行为要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这样委派财务的真正意义才能体现。

  (二)给员工有保障的福利待遇

  为了保证委派人员工作的独立性,他们的工资待遇跟派入公司是分开的。待遇的高低,要看日常工作质量,工作内容越复杂,工作量大自然待遇优厚。工作简单轻松的相对低一些。再结合平时的工作考核来确定其基本的收入工资。这样,委派的财务人员的待遇工资与所在公司完全分离的。集团公司就可以根据每位委派人员的能力的高底分别安排难易程度不同的工作。当然,素质高、能力强的享受的待遇也是相对较高,能者多劳也多得,也可以促进工作人员之间的良性竞争,使工作更高效的完成。

  (三)建立、健全与财务委派制相配套的制度措施

  财务委派制要切实可行,实行了要效果,因此,必须建立合理全面的财务制度,对一些可能存在的问题漏洞及时解决,提供保障。可以制定以下几项制度。

  1. 委派财务人员报告制度。所谓报告制度是为了能及时的发现日常财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调整修改。具体的报告制度可以分为定期汇报制度和重大紧急事项随时汇报制度。定时汇报制度可以规定财务人员每月或每季度按时向集团公司财务部作书面汇报报告;重大紧急事项报告制规定财务委派人员对所在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时必须及时报告。对财务委派人员延迟上报问题,故意拖延、隐瞒、回避的,集团公司财务部应根据有关规定严厉处罚,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2. ?务人员业绩考核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制定合理有效的考核方法,对委派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财务部对于各个财务人员的考核结果必须做出书面考核结论,对财务委派人员的工作业绩做出评价,这也是对财务人员日后工作安排、奖惩的一个依据。

  3. 委派财务人员定期述职制度。在结束一个季度或者一年的工作时,要求每个财务委派人员做工作总结,向总公司财务部作一个详细的书面工作报告,总结一段时间的工作情况,以及出现的问题。尤其是要离职的人员,更要仔细的交接好工作,对往期任职期间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述职报告经所在单位企业负责人和集团公司总会计师签署意见后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4. 委派财务人员奖惩制度。针对财务委派人员的工作情况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制订合理的奖惩制度,对财务委派人员不定时的进行考核,对他们的平时工作所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公司的标准制度、审计情况对委派的财务人员进行奖惩。对达不到考核标准的及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要分别给予不续聘、解聘、减薪等经济处罚,对于工作比较杰出要及时对其工作做出认可,给予职位上的提拔或者加薪、精神上的奖励。制度的产生,必定会给财务委派人员一种约束力,严格的遵从财务委派制度、履行制度,使被委派人员平时工作更加严谨,有一种危机感,便更出色的自觉的完成任务。

  5. 委派财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轮岗制度。委派到各单位的财务人员,应不定期的调整轮换,当然这一切都在保证企业业务连续性的前提下进行。这是给财务委派制度富于生命力的关键所在。

  三、结语

  总之,集团公司要进一步修订《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办法》。《办法》中既要明确规定了委派财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所在单位的全体财务工作,对所在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定期要向集团公司财务部进行工作汇报。与此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委派人员的工资待遇,全部由集团公司支付,不允许接受所在企业发放的补贴、福利、馈赠。同时还规定委派财务人员的工资要高于或略高于所在单位中层领导的工资。规定禁止各单位经营者干预、阻挠委派财务人员的工作。通过这些规定,要使委派财务人员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同时又要解决其个人工资待遇等后顾之忧,使其可以放心的在所委派的单位进行工作。这样才能确保财务委派的落实、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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