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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强并购:中国企业并购新趋势

作者:任斌海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3-04-28
 我国出现过的企业并购大多是强弱并购模式。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的自身需要更为迫切,中国企业并购方式将出现什么样的变化?

  中国移动(香港)用800多亿元兼并8省市移动网络、日本日产汽车以近百亿元与东风合资、美国百威啤酒参股青岛啤酒、美国新桥投资参股新发展……一股空前的兼并大潮正席卷中国企业界。据普华永道的调查,在受访的232家跨国公司和产业投资基金中,有七成认为中国的并购活动会加速增长。

  这场并购浪潮不仅是企业因为竞争压力和市场需求而自发的内部变革,而且是政府从机制上引导、从方向上控制、从力度上促进的划时代的经济变革;这场并购浪潮,一方面是全球性的第五次并购浪潮的组成和延续,另一方面也是我国在新的经济建设时期必然产生的历史过程。

  近来,中央有关管理机构不断出台上市公司并购的有关管理办法,如《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随着这些政策的出台,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成为市场的焦点。

  在世纪之初,随着我国企业将出现的并购热潮,谁能把握这次浪潮,谁就将赢得在21世纪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制高点和主动权。不通过并购而是“滚雪球”式的靠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在今天的社会历史环境中,恐怕是痴人说梦,根本无法长成“巨人型企业”。因此,面对汹涌而来的企业并购浪潮,中国企业、尤其是那些一心想早日进入世界500强的大企业,该如何应对?

  从以强吃弱到强强并购

  按照参与并购的企业的大小强弱来划分,企业并购包括强强并购、以强吃弱、以弱吃强、弱弱并购四种模式。从我国企业并购的短暂历史来看,以强吃弱的形式最为常见,弱弱并购、以弱吃强的数量也有不少,但两个势均力敌的企业之间以战略合作的姿态进行强强并购的形式还为数不多,仅有极少量的案例能够称得上强强并购,如发生在2000年的联想并购赢时通案。

  现阶段,我国企业的并购主要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并购模式,目前国内尚未达成统一认识,争论的主要焦点在于到底应该采取强弱并购为主,还是应该采取强强并购为主。一种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我国企业应该以强弱并购为主,强强并购为辅。其原因有三个方面:一、西方企业的历次并购都需要经过强弱并购这个主流过程,我国对于这个过程难以跨越;二、我国企业的发展状况参差不齐,强弱并购更适合于我国的具体国情;三、强强并购容易使企业朝垄断化的方向发展,而强弱并购则一般没有这种担心。而另外则有一种截然相反的观点认为,面对全球化的国际竞争,我国企业应该完全以强强并购为主,首先有选择地做大做强一部分企业,尽快形成一些大型跨国公司,成为产业的龙头,其他的并购模式则由市场自然发展。

  实际上,过分拘泥于我国企业应该以哪种模式作为并购的主要模式并没有太大的意义。企业采取什么样的并购模式是由其所处的客观经济环境所决定的,市场环境和具体经济结构不同,所采取的并购模式自然也会不同。西方各国在已经经历的前四次兼并浪潮中,之所以以强弱并购为主、强强并购为辅,表面上看是各国政府为维护市场公平而进行管制的结果,而实质上却是因为当时各国间市场相对封闭,国际贸易壁垒森严造成的。从90年代开始,世界经济出现了一体化加速的趋势,西方各国政府在本国企业已经十分强大的基础上,均致力于打破国际间的贸易壁垒,世界市场逐步向统一体迈进,企业面对的不再只是国内同行的竞争,更要面对来自国际上的强大竞争,因此需要快速扩大自身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竞争力,在这种背景下,以强强并购为重要特征的第五次并购浪潮才汹涌澎湃。

  在现阶段的我国企业,强弱并购已经经历了较长的一段时间,而这种并购模式实际上只是企业针对国内相对封闭的市场作出的选择;而进入新世纪后,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企业将更加深入地融入到全球一体化的经济浪潮中,随之而来的就是企业需要直面跨国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巨大优势。由于我国巨大的潜在市场的吸引,跨国企业对我国早已虎视眈眈,如今贸易大门越开越大,而同时政府以计划手段对企业的保护作用也越来越弱,企业所面临的竞争压力可想而知。目前,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正进入我国,并且呈现出全方位进攻的态势。在这种背景下,我国企业应该有紧迫感,应该在战略、策略和制度上加以重视,企业采取以强吃弱、以弱吃强、弱弱并购的模式都无法在短期内尽快做大做强,唯一的出路就是进行强强并购,尽快整合。

  因此,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下,我们要大力推动企业间的强强并购,而股市作为企业并购的主战场,更是要创造条件、建立制度促进上市公司积极进行强强并购。

  强强并购出现的背景因素

  以前的一般性的企业并购,往往发生企业因为经营不善甚至濒临破产,企业的所有者想把企业低价出售,或者国有企业因为长期亏损而负债累累,政府因为财政压力而采取行政性的“拉郎配”方式促使企业兼并重组。对于上市公司,除了这两方面的原因外,更大的动机则来源于二级市场诱人的融资诱惑、巨大的炒作获利空间以及对上市公司的不断诈取掏空,于是乎报表重组、财务重组甚至概念重组大行其道,而企业重组的方式也主要局限于简单的资产置换。当然,企业为了适应长远的竞争需要,主动采取前瞻性的战略并购也是有的,如1998年清华同方吸收合并鲁颖电子,2000年联想携手赢时通,都堪称国内经典的战略并购案例,但这样的并购毕竟很少。

  现在,我国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世界经济出现了全球一体化加速发展的势头,全球市场逐渐向统一的大市场迈进,区域经济分工越来越明显。从90年代后期至今,世界性的第五次并购浪潮扑面而来。加入WTO后,我国企业开始全面接受跨国企业的强有力的挑战。在巨大的市场诱惑之下,跨国企业蜂拥入我国。而我国的现实情况却是,企业的总体规模较小,竞争实力普遍较弱,资源配置重复,组织结构落后,专业化协作水平低,过度竞争与垄断并存,相当多的企业尚未在技术体系、管理体系和企业文化等方面形成核心竞争力。

  在这种大背景下,国内企业不能仅仅将眼光放在与国内同行的竞争上,企业重组更不应该专注于股票二级市场的融资和炒作,而应该放眼国际,把注意力集中在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上,通过战略性的并购重组调整自身的经营结构甚至整个产业结构,同时更加提倡强势企业之间主动展开战略性的强强并购,以达到快速壮大企业实力、迎接跨国企业不断蚕食国内市场的竞争甚至与之争夺国际市场的目的。我们认为,战略并购才是企业并购的正确选择,而强强并购则是企业快速做大做强的最有效途径。

强强并购呈现七个特点

  我国的这场并购浪潮,从世界范围来看,是全球性的第五次并购浪潮的组成和延续,从国内范围来看,是影响整个21世纪经济发展的新的并购浪潮。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深刻影响,我国企业需要在较短时期内快速做大做强,以迎接全球性的竞争格局,我国企业的强强并购必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以战略选择为目的,旨在改变产业结构和市场结构。

  长期以来,上市公司并购的动机在于上市公司的诱人的融资权和二级市场巨大的获利空间。但随着管理层监管思路的调整及市场投资理念的逐步转变,市场炒作的获利空间逐步减小,而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明显加大。随着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企业的重组将更加规范,利用并购游戏获利的可能将更小,获得财务性收益将不再是收购的最主要动力。与此同时,在全球竞争一体化的格局下,产业整合和发展成为全球并购的主题,调整自身产业规模,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成为并购的内在驱动力。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强强并购的目的不再是简单的融资圈钱和市场炒作,而是在明确的战略指导下的战略并购,旨在改变产业结构和市场结构。并购的目的主要为集中并购双方的优势,快速壮大企业实力,迎接国际大企业的不断蚕食,国内市场的竞争甚至与之争夺国际市场,或者最大限度的占领地区市场。前段时间轰动国内的上海汽车参股韩国大宇汽车一案就是上汽公司面对国际汽车业格局的重新洗牌趋势,积极参与国际竞争而作出的战略选择。

  2、并购将以市场行为为主,政府也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促进和控制作用。

  西方国家由于市场化程度较高,企业并购一般都是自主的市场行为,而较少政府干预,这样有利于并购后的管理整合。而我国则有所不同,过去国内企业的并购更多的以政府推动为主,企业按照市场要求自主进行的并购行为相对较少,这给企业并购后的整合过程带来了不小的麻烦。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日益加深,政府和企业都越来越按照市场规律办事,企业在并购过程中,政府的参与会越来越少,而企业的自主程度会越来越高,尤其对于强强并购,更是强势企业间充分按照市场规律作出的战略选择,这对于企业的并购过程以及并购后的整合过程都是至关重要的。但对于影响到某些地方利益、部门利益或者企业领导层利益的强强并购,仍然需要政府部门起到积极的推动与协调作用,而对于某些可能导致垄断市场的强强并购行为政府部门则相应的要进行控制。

  3、以横向并购为主,其它并购形式也多有发生。

  从西方企业的历次并购浪潮所处的经济环境以及最终结局分析,第一次并购浪潮使西方企业迅速形成一些巨型企业,如美孚石油公司、美国烟草公司、杜邦化学公司等,这些公司在后来相当长的时间甚至直到今天都具有超强的国际竞争能力。而在英国等西方国家,因为第一次并购浪潮的历史任务没有最终完成,后来的第三次并购浪潮仍然以横向并购为主。实际上西方企业的第五次并购浪潮虽然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但合并的并购形式仍然以横向并购为主。

  我国企业生产规模普遍相对较小,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低下,面对经济全球化的竞争压力,面对国际大企业不断蚕食国内市场,我国企业最需要的是快速做大做强主业,以抵御国际大公司的竞争,甚至与其争夺国际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并购显然要以横向并购为主,其他并购形式的数量会相对较少,尤其是旨在多元化经营的混合并购有时候还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结构情况,专家认为国内将首先在汽车、医药、钢铁、饮料、证券网络等行业中分别产生几家在国内具有很高市场占有率并且具备较强国际竞争能力的企业。

  4、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必然会相互渗透。

  西方企业从第二次并购浪潮开始,出现了多种产业的相互结合,尤其是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相互渗透,如当时洛克菲勒公司控制了美国花旗银行、摩根银行则投资美国钢铁公司,到第三次并购浪潮,这种多角化并购则大行其道。

  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制度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结合日益紧密,二者必然会发展到相互渗透。海尔、红塔、宝钢等大企业纷纷介入金融产业,发动金融购并风暴,这种多角化并购无论对于金融企业扩充经营资本,还是对于产业企业更好的利用金融资本都有很大的好处。

  值得注意的是,西方企业第三次并购浪潮中涌现的多角化并购后来被证明大部分是失败的,于是以后便不断的拆分与主业不相干的业务,形成另一种拆分并购趋势。在西方企业的多角化并购过程中,不少企业因此最终走向衰退,如韩国的三大集团盲目多元化经营导致企业遭受非常大的影响,甚至导致国民经济的衰退。

  我国企业的多角化经营虽没有形成趋势,但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已经初露端倪,这种结合目前并没有最终成功的证明,对于这种趋向,需要慎重对待。

  5、并购的支付形式多样化。

  西方企业在第四次并购浪潮中,杠杆收购的特点最为明显,这跟“垃圾债券”的发行有很大关系;在第五次并购浪潮中,企业并购的支付形式更多采用股票支付。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今后企业的并购所采用的支付形式中,现金所占比例将会越来越小,而股票和债券等支付形式会占主流地位,尤其是强强并购,大量采用现金支付几乎是不太可能实现的事情。在我国,1998年末的清华同方吸收合并鲁颖电子开创了换股并购的先河。在近阶段,强强并购的过程中采用股票支付的形式会相对较多,随着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来完成并购的行为将必然出现。

  6、跨国并购行为将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

  在世界的第五次并购浪潮中,跨国并购频繁是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越来越多的国际企业通过建立国际联盟来促进公司发展,以期迅速占领国际市场。据统计,去年全球跨国投资超过1万亿美元,其中以并购形式实现的超过80%。而我国去年实际利用的外商直接投资中,以并购形式实现的比例不到10%,其发展的空间很大。从垄断优势的角度考虑,收购处于行业龙头地位的上市公司显然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前一段时间轰动整个证券市场的新桥入主深发展就是较为典型的案例。去年入世以来,外商在华投资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跨国并购、股权转让等新的投资方式逐步成为外商投资的重要方式,强强联合这一国际重组新理念逐渐在我国证券市场得到体现。阿尔卡特与上海贝尔、日产汽车与东风汽车的横向拓展无不是国内企业与跨国企业强强联手的典范。

  另一方面,我国企业由于自身实力原因,还较多把眼光放在国内市场,无暇顾及国际市场,但国内有实力的企业也参与跨国并购,并且规模会越来越大,上海汽车巨资参股大宇汽车就是国内企业跨国并购的一个典型案例。

  7、并购金额大部分将发生在证券市场上。

  西方国家证券市场相对完善,强势企业一般都是上市公司,强强并购的案例一般都发生在证券市场上,尤其是后来的并购其支付形式多采用债券或者股票支付,这样减轻了企业的现金负担,有利于企业并购的展开,同时上市公司的并购和证券市场的完善又互相促进。

  在我国,随着证券市场功能越来越完善,企业并购行为也越来越多的发生在证券市场上,而对于强强并购,如果没有证券市场的平台作用是无法想象的。值得注意的是,上证所建设新一代交易与信息系统,其目的之一就在于鼓励上市公司并购。该系统建成后,国外上市公司可以在上证所交叉挂牌,国内企业可以在上证所并购国外上市公司。若干年以后,国内证券市场不仅作为国内企业并购的平台发挥重要作用,而且便于跨国并购在国内证券市场开展。

  强强并购的环境建设需要加强

  1、法律制度环境

  从去年开始,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先后颁布了多项配套的法规政策,旨在促进和规范企业并购重组行为。2001年12月份出台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对于上市公司在重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起到了很好的规范和抑制作用。

  2002年10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我国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进行并购重组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国务院及相关部委也先后出台了《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公告》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去年11月份,又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相继出台。

  可以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所需的基本法律环境已经具备。但这些法律制度并没有经过较多的实践检验,并且制度本身也存在不完善甚至不合理的地方,需要逐步完善。现存制度对于垄断行业的并购缺乏完善的限制措施,对于过度竞争行业的并购也缺乏足够的鼓励措施。需要管理层依据具体情况及时解决并购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管理层也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采取宽容态度,毕竟我国大规模的并购才刚刚开始,不能因噎废食。

  2、社会经济环境

  中国证券市场在短短11年里取得了飞速发展,我国已成为亚洲第三大证券市场。但企业面临的国内环境并不完全有利于企业的并购重组,尤其是企业间的强强并购。

  在企业自身方面,我国产业结构存在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实力弱,资源配置重复等问题,这些结构问题必然造成企业间强强并购困难,大部分的企业不具备强强并购的基础,少量的企业存在强强并购的基础,但企业间文化难以融合,并购操作困难,并且存在后期难以整合的问题。

  在客观环境方面,国内地方保护主义造成地区壁垒严重,地方政府为了当地的利益不愿意参与并购,而企业管理层也因为一己私利同样不愿意参与,而只有那些完全符合地方利益和企业管理层利益的强强联合,才能够顺利进行,但实际上大部分的并购都要触及到地方利益和某些管理层的利益,完全符合各方利益的并购少之又少,尤其是跨地区的强强并购。另外,涉及到不同部门的并购,同样会因为各部门的利益问题而遇到困难。

  我国企业一方面面临经济全球化的强大压力不得不进行大规模的并购,尤其是能够使企业快速壮大的强强并购,一方面又遇到客观环境的重重制约,实实在在地处于两难的境地。对于这些问题,政府部门需要站在更高的视点上,着眼于整体利益,促进和引导企业的强强并购;而企业领导层更要充分意识到企业所面临的竞争压力,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寻找强强并购的机会,把握汹涌而来的并购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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