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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今后政治发展的目标定位

作者:雪中影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3-04-26
[内容提要]本文从扩大参与、健全法治和政治稳定三个方面,分别阐述了我国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政治发展的主要方向。作者运用政治发展的一般理论,结合现代化的大背景和中国转型期特定的社会条件和社会需求,分别论述了将这三个方面作为我国今后政治发展目标的原因(必要性)、条件(可行性)和具体方向(着力点);并且指出:由于这三个方面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和理论上的一致性,我国今后的政治发展也就意味着它们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中国 政治发展 政治参与 法治 政治稳定

首先应予以说明的是,本文所论的"今后"是一个中长期的时间概念。具体的截止时间并未有绝对的限定。这一点,关键要看我国今后社会发展和政治发展的进展情况。虽然本文仅仅从参与、法治和稳定三个方面阐述和分析我国今后政治发展的目标定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它的政治发展目标就可以忽视,也不意味着随着我国今后社会和政治的发展出现新的更为紧要的发展目标的可能。本文只是基于我国目前的社会条件和政治发展水平所作的思考,认为将这三个方面作为今后我国政治发展的主要目标,不仅是必要而紧迫的,而且是现实可行的。同时,文章也仔细考察了这三个方面建设的内在统一性,得出政治发展的目标就是这三个方面协调发展的结论。

一, 扩大参与、健全法治与政治稳定
--我国今后政治发展的三大目标

从一般的意义上讲,"政治发展"意味着一个社会的政治系统为适应社会的需要而对自身的结构、功能和活动方向作出适当的调整,从而更有效地顺应社会的发展并实现自身的更新。例如,阿尔蒙德就从结构-功能的角度将"政治发展"界定为"在社会经济现代化较为广泛的环境中已经和正在发生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政治体系、过程和政策的变化"。(1)
实际上,西方有关政治发展的理论在20世纪60年代就已经形成。该理论最初是用来研究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转型问题,即发展中国家应当选择什么样的政治模式,经济发展如何影响政治发展,政治态度和行为在政治发展中的作用是什么,等等问题。阿尔蒙德和亨廷顿(2)就是这方面的代表。其理论模型林林总总,用以判断和划分传统和现代的标准也各有不同。(3)但有一点是相同的,他们都将政治体系的变迁放在了整个社会转型的背景中考察。因而从广义上讲,政治发展是政治现代化的同义语。这意味着研究和探讨政治发展不能离开现代化的大背景。而现代化的大背景不仅包括经济的发展和变迁,也包括社会的利益变动和结构重组。
具体到我国,这一背景就是社会转型的现实。相应的,我国政治发展也就意味着我国政治系统在社会整体转型中的自我调整和更新。在我们看来,如其就政治现代化的标准争论不休,还不如直接以政治系统对社会转型的适应性和对社会需求的满足能力作为探讨政治发展问题的起点。研究政治发展,即要研究社会系统对政治体系所提出的新要求,以及政治体系面对这些要求对自身所作的调整。而由于政治体系的复杂性,对政治发展的探讨就需要从政治体系的各个层面展开。具体到我国的政治体系,我们认为,可以在对参与、法治和稳定这三个最主要的子系统的分析的基础上得到对我国今后政治发展的大致认识。

(一) 扩大参与:必要性、可行性与着力点

政治参与,就其广义而言是指公民为实现或扩展自身利益而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对政治体系施加影响的活动。"在有关政治的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中,参与都是一个核心概念。它在对于民主的分析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4)对一国的政治发展来说,它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和指标。公民政治参与的拓展,可以培养公民的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从而构筑起现代政治有效运行的心理基础;公民政治参与的拓展有利于增加政治体系的整合能力,还可以有效地抵制政府权力的变异:在权力所有者和权力行使者相分离的情况下,发挥其重要的政治功能。
但就我国目前政治参与的现状而言,其发展水平离理想的状态仍有相当的距离,更难以适应当前和今后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大转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从总的范围来看,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面仍显狭窄。主要是,我国公民的社会参与(如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比较充分,但对政权体系和重大决策的影响不足,难以进入国家的实质内容。参与的总体特征是精英参与占主导。2,动员型参与多于自觉型参与,公民的主动参政的意识不够;政治冷漠广泛存在。3,在常规的政治参与中,参与主要用于产生共识而不是用于公民对决策的自主选择。4,手段性参与重于目标性参与;重视政治参与的短期效应而不能着眼于长远的民主政治建设。相应地,从利益型参与向责任型参与的转变不足。5,情感型参与偏多,政治参与的非理性化程度偏高。非常规参与有扩大的势头,而且它们常常与非制度化参与、暴力参与合而为一。这对我国的政治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6,我国的政治参与存在着地域、行业、阶层上的巨大不平衡性。对这一点有必要进一步说明:居民之间,大、小城市居民之间政治参与意识的发展程度不一致;不同阶层、群体和从业者的政治参与要求存在差别;从发展态势来看,大中城市居民、文教科研、党政机关的从业者因其工作性质、文化素质和政治信息接受程度等原因,参与意识较强;而工人、农民、个体劳动者的大多数(尤其是不发达地区的这类人),其参与意识则明显偏低。就是说,政治参与意识的增强主要还局限于经济文化较发达的地域和文化阶层以及职业与政治关系较密切者;政治参与要求普遍提高的大众心理基础尚不完全具备,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有待普遍提高。
当然,中国的改革和社会发展至今,已经为我国政治参与的扩大提供了一定的基础和条件。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我国现有的政治制度为政治参与的进一步扩大提供了空间。这是制度前提。我国宪法确定了从选举到监督的一整套规则,使公民参与的扩大具有法律上的保障。这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根本性地位;我国公民有权通过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等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进行监督;我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5)我国有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和村民自治、居民自治等直接民主的形式,这些都为社会参与向政治参与的转化奠定了基础。可以看出,以上几个方面在目前的发展还很不够,这说明参与的扩大仍有巨大的潜力。
其二,改革带来利益变动和社会结构的重组,社会对参与的需求扩大。这是参与扩大的根本动因。"十五大"报告在展望本世纪中国政治前景时认为,"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在本世纪第一个十年中,中国发展目标是要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对中国政治民主的发展和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可以预见,未来中国经济生活的规模和变动频率会有所增加,个人之间、社会组织之间、国家之间的经济交往会愈加频繁。社会生活的丰富和扩大将为公民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社会主体的发展积极性也将被调动起来,他们对自身利益的关注也愈加敏感和清晰。这就能够更加激发公民的政治参与热情;同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必然带来政治参与的扩大--它不仅意味着公民参与的扩大,同时也是政治参与的结构性发展,即参与意识、参与能力和参与体制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
其三,我国社会自主空间的扩展和社会联系方式的飞速前进为参与的扩大提供了物质条件。国家向社会的放权和各项改革使社会和公民拥有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度。在此背景下,一系列的社会自组织纷纷建立,中国的公民社会得到了成长。(6)公民既可以通过参与这些社会组织培养参与意识、提高参与技能;也由于这些组织的政治功能,公民的参与可以转化为政治参与。这将是我国今后政治参与的一个"生长点"。同时,互联网在中国的飞速发展,使更广泛的政治联系成为可能,更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新的便捷渠道。剩下的主要是技术性的问题了。
结合上述分析,针对前面论及的我国政治参与的现状,考虑到我国今后社会转型的进一步深化,我们认为,我国今后在政治参与的扩大上要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扩大政治参与的范围,并实现社会参与向政治参与一定范围内的转化。即,社会自组织履行更多的政治功能,成为公民参政的现实渠道。随着社会监督能量的扩大,真正地做到公民对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影响和监督。2,培养公民主动参与的意识,训练并提高公民的参与技能。解决政治参与的要求与能力之间的矛盾。并培育适合于现代社会的公民文化和规范而稳定的公民参与格局。3,在参与过程中逐步实现公民自主选择权利,使参与与公民的切身利益和独立主张结合起来,提高公民的参与质量和深度。4,着眼于整个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现代化的要求,全面布局、逐步推进公民参与的进程并确定其主要方向。5,加强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建设,畅通现有的各种合法参政渠道,使社会的矛盾和冲突得到及时的反映、疏通和解决,从而减少非常规参与的范围及其对社会的危害。6,对于农民的参与主要是加大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建设,在农民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的前提下扩大其参与的范围;对于中西部地区的政治参与,理应放在我国现代化的整体布局中考虑,并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使公民的参与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针对各行业的特性,按其从业人员的社会参与和政治参与的范围、深度和方式,区别对待。对于目前政治参与比较落后的行业和阶层,应适当想方设法提高其参与的积极性。
"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人民群众要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这实际上强调了政治参与的重要性,并且表明党和政府已经将
政治参与作为我国今后政治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议题来抓。这不仅是我国今后几年内政治发展的目标,而且是我国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的政治发展目标。

(二)法治国家:中国政治发展的必由之路

有关法治的内涵,《牛津法律大辞典》的解释是"所有的权威机构,立法、行政、司法及其他机构都要服从于某些原则。""在任何法律制度中,法治的内容是:对立法权的限制;反对滥用行政权力的保护措施;获得法律的忠告;帮助和保护大量的和平等的机会;对个人和团体各种权利和自由的正当保护;以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治"它不是强调政府要维护和执行法律及秩序,而是说政府本身要服从法律制度,而不能不顾法律或重新制定适应本身利益的法律"。(7)这一典型解释表明了现代法治的精义在于:在法律的规范下,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既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也是依法治国的客体;法治体现的是政府依照人民制定的法律治理社会与人民依照法律管理、治理公共事物(包括政府)的统一。
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本质是实现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变,即由人治和策治(政策治理)转向法治。人治和策治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治国方略和社会调控方式。在此种条件下,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是否能够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者的个人决策和政策的正确程度;领导者个人素质和自我约束成为社会发展的决定性要素;外在约束和制衡作为治国的补充和辅助因素。当领导者个人意志与政策、法律发生冲突时,领导者个人意志高于政策甚至高于法律;当政策与法律出现矛盾时,政策权威往往优于甚至高于法律的权威。在此格局下,经常出现政策和法律因为领导者个人的意志或注意力的转变而转变,出现领导者更替或权力转移过程中的政策危机、法律危机。因而,随着社会发展,国家治理形式必须逐步实现由人治、策治向法治的根本性转变。主要是:一,要实现法治的普遍性,社会整合主要通过法律操作来实现,法律调节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手段。二,要树立法律的权威性,法律在国家、社会中享有至上权威和至高效力。
建设法治国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一方面,市场经济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开放式地运作,形成了有别于其他经济体制的运作特点,如市场经济的公平性、竞争性、有序性、统一性、开放性、多元化和契约化等特点都提出了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发展为法治国家的建立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基础。法治国家这一政治上层建筑就是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的:市场经济的起源、发展与壮大,决定了法治的起源、形成和确立;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越发展,越要求法治的规范和保护。同时,法治也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法治可以规范和限制政府对市场主体恣意的干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建设法治国家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当代民主政治的本质内涵。首先,确立法治国的目标,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特别是法制建设深化的结果。法制与法治固然不同,但社会主义法制本质上要求"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表明它只能是服务于民主而非专制的法制,而这正是法治国家的前提和起点。其次,法制建设的进程极大地推动了法治国家目标的确立与实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成绩斐然,主要表现在:1,立法数量多、质量高,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2,公民的法律意识得到普遍提高,学法、用法、论法逐渐进入了普通人的生活。因此,90年代确立法治国家目标,正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和结果。法制国家的要义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还只是一种治国手段,但法治国家则把这种平等推向了一个更深的层次即"法律面前政府与公民也要平等",法律升华为一种治国理念。因而,法治国家不只是意味着一种以民主为内容的法律秩序、一种有限政府的政治体制,更主要的是它代表了民主政治在当代社会的一种最先进的政治形态。法治国家成为民主政治在当代社会的代名词,它已经与民主政治本身融为一体。
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我国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主要表现在:1,法制化进程加快,初步形成了一个有法可依的法律体系;同时,一开始就注意对立法权的规范与限制,出台了《立法法》。2,随着政府改革的深入,政府职能逐渐转变,传统行政模式逐渐向科学行政、依法行政和责任行政模式转变。3,出台了《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把政府与公民放在同一法律平台上进行治理。
但是,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经济文化水平欠发达,以及人治传统的影响,我国目前还存在着一些不利于推进法治国家进程的因素。比如由于传统思维的惰性,避讳法治只谈法制;在法律意识方面,虽然破除了法律虚无主义,但是"工具论"的法律观还盘踞着大片市场;在实践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情况屡见不鲜,等等。但是,决不能因此而固步自封,缓行或者停止推进法治国家的进程;相反,只有推进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才能在实践中逐步解决这些问题。当然,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我们认为,实施依法治国战略,首要的是夯实基础:一方面要制定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的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比如围绕政党如何在宪法与法律范围内活动起草《政党法》等;另一方面要针对司法实践中"执行难"等问题,加大执法力度,确实实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树立法律权威。其次,要坚决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与完善立宪政体,在制度、组织架构上落实依法治国。目前任务主要是建立、完善政治权力系统的分工:增强人大的监督职能,创新人大的财政预算和审批职能;采取措施,保证司法独立;政府内部分权化,赋予部门和地方更多的治理权力;转变行政模式,实行透明行政,落实责任行政等。第三,在一定意义上讲,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在于培养具有积极守法精神的公民。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法推进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进程,在实践中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和依法治理的能力。当然,在当代民主国家中,"个别公民服从国家的法律也就是服从自己本身理性即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8),积极守法已经成为当代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第四,建设法治国家既要依据我国国情,又要吸取和借鉴国外法治经验。现代法治虽然源于近代资本主义民主,但是法治的生态性特征决定其在不同国家之间不可能照搬。苏力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中指出,作为一种制度的法治不可能靠"变法"或移植来建立,而必须从中国的本土资源中演化创造出来。(9)江泽民在接受《华盛顿邮报》的采访时指出:"我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有利于保持和发挥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也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的历史背景、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教育水平。"(10)我国具有几千年的人治传统, 法治传统少,其政治文化是典型的人治文化。由此决定了法治国家的实现是一个渐进创造的过程。当然,法治建设也要吸取和借鉴外国的法治经验,主要是法治理念、权力制衡机制和廉政机制等方面。
综上所述,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发挥有利因素,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政治发展。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条款纳入了我国根本大法,这标志着法治国家作为我国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得到了正式确立。这使我们对今后我国的法治国家道路充满信心。
  (三) 稳定压倒一切

政治稳定是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衡量政治发展状况的重要标准。邓小平曾经指出:"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要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促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这表明,政治发展一定要把维护政治稳定作为重要目的。1989年2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总统布什时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中国一定要坚持改革开放,这是解决中国问题的希望。但是要改革,就一定要有稳定的政治环境。"(11)
关于政治稳定的含义,学者们提出了许多看法。宾得认为:政治稳定在于政治系统有效解决合法性危机、认同危机、参与危机、命令贯彻危机和分配危机。他不仅强调秩序,更强调政府对多种要求作出反应的能力。(12)戴维 伊斯顿认为,政治稳定在于政治系统有能力承受外部环境对系统的压力。(13)西方研究政治稳定的权威人物亨廷顿认为,政治稳定是公民政治参与能力与政治制度化程度之间的平衡关系。(14)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但具体到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治稳定,就是多层次的有机统一,它主要包括主权稳定、政权稳定、政府稳定、政治过程稳定以及政策稳定等。其中,政权稳定是整个政治系统稳定的核心,政府稳定和政治过程稳定等处在相对次要的地位。改革开放20年来,中国政治基本稳定,包括共产党统治地位稳定,政权性质稳定,党的政治路线和基本政策稳定等。有学者将其原因归结为三个方面:持续高速的经济增长、强大政党主导的有序政治改革和对体制外政治现象的"压制"等。(15)不过,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这些稳定的基础都已经开始动摇。
首先,社会经济非稳定因素的增长引起了政治稳定的"共振效应"。当代中国,由于经济增长变缓,下岗职工大量涌现,社会保障发展缓慢,贫富差距日益增大,以及信仰危机的出现,封建邪教思想沉渣浮起等社会经济非稳定因素的几何式增长,导致政绩合法性受到严重挑战。其次,渐进政治改革的"高成本效应"日益凸现,渐进改革空间有限,日益高涨的高期望的政治参与与政治制度化建设之间的格局失衡。比如,权力制约机制不足导致吏治腐败愈演愈烈;民主选举仍然局限于村民自治层次;司法腐败问题日益严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没有有效的制度保障等。摸着石头过河,已无石头可摸。第三,随着中国逐步融入国际社会, 开始与西方国家的"和平演变"短兵相接,国内政治开始应对日益沉重的国际社会政治压力。
因此,要实现中国政治在21世纪的稳定发展,关键是建构一个立体的多层次的政治稳定机制:既要考虑到社会经济的传动效应,又要考虑到国际社会的压力转化效应;既包括政治文化的建设,又包括政治制度的建设;既要考虑到党和政府的关键作用,又要重视社会中介组织的缓冲作用等。关键而言,它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首先,要努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发展政治学的角度讲,发展经济和共同富裕是发展中国家建立统治合法性和实现政治稳定的基本条件。其次,要确立动态平衡的政治稳定观。在政治改革中实现政治稳定,在变革创新中优化政治体系;通过稳定的政治发展,实现更可靠的政治稳定。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指出:"我们必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社会政治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在改革、发展中实现社会政治稳定"。第三,转变与完善政治治理的结构、制度与政策,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政治体系。主要包括:1,完善政党、人大和政府等政治主体间的权力制衡机制。2,坚决肃清吏治腐败。1989年邓小平在总结出现政治动乱的教训时也沉痛地指出:"这次出现这样的乱子,其中一个原因,是由于腐败现象的滋生,使一部分群众对党和政府丧失了信心。"(16)3,完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扩大其容纳社会精英参与的能力;同时加快政党体系的制度化建设,使政治参与、政党间关系以及政党与其他方面的关系实现制度化。4,在加强中央权威的同时,推进省级自治。可以试点实行省级直选制度,将政治稳定的责任分散化,提高政治稳定能力。5,推进政治治理观念向公正与正义回归,国家作为"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最重要的主体,应通过再分配政策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手段实现社会利益分配的均衡状态。6,加强政治制度化建设。即把政治资源的分配规则、运行模式和程序等以制度化的形式规范下来,把政治要求和政治参与纳入到一个可控范围内。比如,中央高层权力交接,一定要通过民主的原则和程序进行,要摆脱代表落后社会的指定模式。第四,完善政治运行机制,平衡政治系统的输入输出功能,(17),包括完善泄洪机制和"安全阀"机制(18)、政治沟通机制、政治互动机制、政治文化凝聚机制和政治缓冲机制等。其中的关键是建立与完善政治稳定的预警机制。江泽民指出,任何破坏稳定的因素,只要一露头,就要坚决把它消除在萌芽状态。早在1989年那场政治风波发生的前夕,邓小平也发出过类似的警告:"凡是妨碍稳定的就要对付,不能让步,不能迁就。"(19)
总之,政治稳定是当代政治学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认真梳理和研究政治稳定问题,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我国保持长治久安的政治局面,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 谋求扩大参与、健全法治与政治稳定的协调发展 --从三者间的关系谈起

在前文中,我们分别就政治参与、法治建设和政治稳定三个方面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着力点展开了论述,但它们之间并不是孤立的。从理论上讲,参与、法治和稳定是三个不同的政治范畴,但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特别是在今后我国政治发展的整个系统中,这三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任何一个方面的发展均离不开其它两个方面的配合,偏废任何一个方面都将不利于整个政治的发展。这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大的方面进行分析:
(一),政治参与只有在一个稳定而有序的社会中才能健康地扩展,这显然离不开有效的法治。
政治参与的扩大具有双面性,它既可能为政治体系的有效运作提供动力支持,也可能使政治体系陷入崩溃,进而对社会秩序造成难以控制的危害。对此,亨廷顿有一个经典的公式,即在政治制度化程度比较高的条件下,一个社会的政治稳定与该社会的政治参与成正比;反之,在政治制度化程度比较低的条件下,一个社会的政治稳定与该社会的政治参与成反比。(20)也就是说,一个社会的政治体系对社会利益变动和冲突的疏导与协调能力的强弱,关键要看利益表达的制度化和程序化程度。但是,就目前我国政治体系对社会需求的适应能力来看,它离预期的水平尚有距离,主要是我国在参与的渠道上仍不够畅通,参与的规则化程度偏低。因此参与需要渐进地推进,使参与在法治的限度内进行。同时,常规而有效的参与只有在一个稳定而有序的社会中才能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使公民的利益表达和实现走在冷静而理性的轨道上,而不是感情冲动型的非理性行为;规则也才能得到真正的遵循。这反过来有有利于社会和政治的稳定。而一个稳定而有序社会的实现,不仅需要法治调解机制的核心地位,也有赖于政治改革的渐进推进。否则,政治体系的稳定就难以实现,社会的秩序也得不到保障,参与的扩大更可能冲击政治体系,造成社会的紊乱。如此则是一个恶性循环了。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局面。
(二),法治的真正实现有赖于参与的扩大和政治体系的稳定与社会秩序的维持。
我们通常讲的"法治",是使法律在社会关系的调节中发挥主导作用,树立法律的至上权威。但实际上,法治最本质的精神和内容是宪政,即公民对政府权力的约束和监督,以及政府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作为或不作为,从而保护公民权利促进社会福利。就此意义而言,法治的真正实现在中国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而这其中,公民参与的扩大是不可缺少的。公众的参与有助于形成社会的监督压力,这将促成政府的规范化运作。我国公众在这一方面做得很不够,这里当然也有体制方面的原因。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经济发展以及由此而来的社会结构变动和利益重组,如前文所述,参与的扩大既是必要的,又是可行的。只要让参与在制度允许的空间内进一步扩大,或者随参与的扩大渐进地对现有制度作适当的改进,参与扩大对法治的深化和法治精神的真正落实将起到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当然,另一方面,法治的推进和真正落实离不开政治体系的稳定和安定的社会秩序的长久维持。众所周知,法治是一项长期的事业,在我国法治基础非常薄弱的条件下推进这项事业更显其艰巨性和复杂性。因而只能着眼于长远统筹规划。这就更需要政治体系的稳定为其提供外部环境,也需要有序的社会为其提供源源不断的支持和持续的依托。因此,偏废任何一方面,法治也不可能成功。
(三),稳定而有序的政治发展需要在法治轨道上扩大的公民参与提供动力支持。
"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21)虽然有些言过其辞,但也不乏对后发展中国家的警惕意义。在现代化转型过程中,由于利益格局和社会结构的大变动,社会不仅使原来的各种矛盾暴露而集中,同时也滋生着崭新的矛盾与冲突。这就给社会稳定和政治体系提出了无法逃避的挑战。如何处理政治发展与政治稳定之间的关系,实现二者的微妙平衡,是我国今后社会发展的又一重大主题。就目前看来,我国政治发展能得以较稳定而有序得进行,主要得力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空间的扩大,亦即在渐进式的改革策略中我国实现了政治的稳定。但从长远来看,经济改革的绩效终究有其限度,加之经济自身的运行周期,政府从经济发展中获取的稳定资源将面临困境。同时,随着社会自由度的扩大和社会自身力量的成长,社会对政治体系也会提出新的要求。因而政治体系的改革将不可避免,尽管时间可能有早晚。也就是说,政治稳定的实现只能依赖于政治体系自身和社会对政治体系稳定而持续的支持。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法治和参与。就法治而言,政治运作遵循法治的轨道有规则有秩序地进展,既可将社会的矛盾通过制度化的方式予以化解,更能使政权体系的运作获得更多的合法性资源和稳定发展的社会支持。就参与而言,主要是随着今后我国社会发展对参与需求的增加,有效而持续的参与是政治体系得以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之一;也只有通过扩大的公民参与,社会各方面的利益才能得到聚合和表达,社会的矛盾和冲突最深厚的根源才能得以遏制。可见,政治稳定前提下的政治发展也客观上要求参与的扩大和法治的健全。

从以上三个方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政治参与的扩大、法治的健全和政治稳定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任何一方面的发展均直接影响到其它两个方面的健康发展;只有三个方面协调发展,才能使我国政治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得以顺利实现。因而,我国政治发展在目标定位上也就意味着这三个方面的协同发展。

作者:刘伟
安卫华
单位:北京大学 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 2000级硕研
北京大学 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 1999级硕研
联系方式:北京大学47楼2104室 刘伟
邮编:100871

注释:
(1),[美]加布里埃尔 A阿尔蒙德,小G 宾厄姆 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418。
(2),参见:[美]塞缪尔 P 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三联书店,1989年版。
(3),参见:杨旭明."西方政治现代化理论述评"[M],本书编委会.现代化进程中的政治与行政[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英]戴维 米勒、韦农 波格丹诺.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563。
(5),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6),参见: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M],俞可平.治理与善治[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7),[英]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C],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790。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29。
(9),参见: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17。
(10),江泽民."江泽民主席谈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载于《人民日报》2001年3月26日第一版。
(1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284。
(12),参见:王辉.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理论与实践[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168。
(13),[美]戴维 伊斯顿. 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39
(14),参见: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第51页。
(15),参见:徐湘林."以政治稳定为基础的中国渐进政治改革"[M],北京:战略与管理[J],2000(5)。
(16),.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300。
(17),参见: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第2章。
(18),所谓"安全阀"机制,是由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首先提出的。他认为:如同病人只有在病症后才有可能治愈一样,矛盾与冲突的发生与表现有利于矛盾的解决与缓解。通过冲突的表现与解决,人们会建立一种新的作用关系,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19),邓小平文选(第三卷),286。
(20),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51。
(21),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38。

Abstract: This essay mainly discusses the main political development goals in the future in China, from three aspects such as the expanding of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the strengthening of ruling of law, and political stability, etc. The authors use the normal theories of the political development and base their views on the background of the modernization, especially the special social conditions and requirements in the transition term in China. The essay mainly discusses the reasons (necessity), condition (feasibility) and the concrete directions of the three aspects mentioned above. And points that in the political developing in the future in China, we should harmonize the three aspects because they are consist and relying on each other.
Key words: China, political development,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rule of law, political st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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