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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思考

作者:吴方军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03-28
    我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农村,缩小城乡差别、加速城乡一体化,不仅是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而且是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我结合近几年的工作实践,就加速城乡一体化的有利条件、障碍因素、工作措施,谈一些粗浅看法。

    一、加速城乡一体化的条件分析

    回顾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的农村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广大农民实现了“分田到户、耕者有田”;乡镇企业的崛起,使一部分农民实现了“洗脚上岸、开店进厂”;小城镇的发展,使一部分农民实现了“离土经商、进城脱贫”。现阶段的农村发展,主要依靠的是小城镇的聚集力量、带动功能和辐射效应,小城镇已经成为城市和农村的融汇处、工业和农业的对接点、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助推器。但我国城镇化发展水平还相对滞后,目前约为37.6%,远远低于世界平均45%的水平,更落后于发达国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结构的加快调整,加速城乡一体化面临着良好形势和难得机遇。

    1、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为推进城乡一体化提供了广阔空间。县域经济以民营经济为主,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这项改革自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发展领域的放开、投资身份的打破,一些城镇居民陆续下乡开发资源、治山治水,许多农村群众纷纷进镇造城、务工经商,城乡联动、工农互补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尤其是民营经济的发展,拆除了城镇与农村发展的“围墙”,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置业提供了广阔舞台,为城乡经济的交流融合疏通了宽敞渠道。

    2、公司制农业的发展为推进城乡一体化提供了对接载体。公司制农业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然趋势。这种以农业公司为主导,以广大农民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资本营运为纽带,集产供销、贸工农、农科教一体化的生产组织形式在农村的实践,不仅可以有效地推动农业结构调整,而且有利于加速城乡一体化。一是公司制农业的发展,使农民认识到不仅可以从事种植业或养殖业,而且可以通过自办或入股农业公司成为企业股东,还可以通过务上或经商而成为农业工人。这就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劳动力的分工重组。二是通过农业公司这个龙头,将生产、流通和市场紧密衔接为一个整体,引导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加速了产品向城镇销售、产业向城镇集中、农民向城镇转移。三是农业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城镇这个载体,它的创办和发展必然会扩大城镇规模、增加城镇消费、繁荣城镇经济。可以预见,公司制农业作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必将加速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3、“打工经济”的兴起为推进城乡一体化提供了有利条件。人多地少、劳力过剩,是农村不容回避的现实。据测算,我国农村目前进入非农产业和流动就业的农民将近2亿,未来20年内每年将有1.2亿至1.8亿剩余劳力。为缓解就业压力,各地都把“打工经济”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制订有关政策,强化引导服务,组织农村剩余劳力有序向城镇流动。一方面,打工者离开土地进城务工,在获得收入、增长见识的同时,增加了城市容量,扩大了城市规模,促进了城镇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另一方面,离土人员的增加,必然使守土人员减少,扩大人均拥有资源,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实现农民增收。无论是离土农民创业,还是守土农民增收,都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加速城乡一体化。

    4、实现共同富裕为推进城乡一体化提供了政策保障。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当前,农民收入水平与城镇居民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对此,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着力从政策等方面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扶持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比如,在投资方面,通过增发国债、提供信贷、安排项目等途径,支持贫困地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结构调整、发展小城镇;在扶贫方面,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领导包保、结对帮扶、整体搬迁等措施,改善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在社会保障方面,通过提高下岗、失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加弱势群体的收入。同时,粮棉油等供应市场的放开、房地市场的培育、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也为农民进城提供了衣食、住房、就业等方面的条件。随着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快农村发展,促进农民进城,加速城乡一体化。

    综上所述,推进城乡一体化,条件基本具备,时机逐步成熟。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实施。

    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障碍解剖

    目前,推进城乡一体化还存在一些障碍因素,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思想观念落后,城乡之间的“鸿沟”需要逾越。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者和组织者,少数领导干部没有充分认识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大意义,不能辩证处理城镇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主要精力放在招商引资、企业改革、结构调整等能够产生直接效益的工作上,而对城镇建设、农业劳动力转移等工作重视不够。作为实施城乡一体化的主体,一些群众思想僵化、行动消极,突出表现为四种心理:一是留恋“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认为“种田是万本利、进城是找苦吃”,既不愿意离土、也不愿意进厂;二是怕离开土地失去生活依靠,怕进入城镇找不到就业门路,怕转移住宅不适应环境;三是划地为牢,死守田园,欺生排外,不愿对外交流;四是等待观望,苦度穷熬,寄希望于政策搬迁,寄希望于政府扶持。这些落后的思想观念,人为地在农村与城镇之间划上了界限、制造了“鸿沟”,难以推进城乡通融、协调发展。

    (二)政策环境不优,农民进城的“门槛”需要降低。在户籍管理方面,现行城乡二元户籍管理的制度没有彻底改变,农民进城必须达到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种标准,而且户口迁转手续繁杂,一些地方还要缴纳增容费、城建费、保险费等高额费用,在计生管理、人口暂住等方面也受到诸多限制;在土地使用方面,由于存量土地的置换转让缺乏具体规定,加上国家对建没用地实行严格控制的统一政策,致使农民进城难度很大;在发展环境方面,少数地方对在城镇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问题屡禁不止,就业、教育、医疗等制度不同程度地存在“城乡有别”,抑制了农民进城的积极性。种种有形和无形的“门槛”,把大量想进城的农民拒之城外。

    (三)城镇规模过小,城镇本身的“容量”需要扩大。目前,小城镇发展普遍存在追求数量、忽视质量的问题,突出表现为人口少、面积小、设施差。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建制镇已达到19216座,城镇人口16984万,平均每座城镇只有8千多人,若扣除1689座县级城镇,平均每座非县级城镇只有5千多人,不足5千人的城镇有1万多个;平均每个小城镇的建成区面积只有0.3平方公里。同时,由于遍地开花,乱铺摊子,交通、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简陋,文化、娱乐、卫生等公益事业发展滞后,市场功能残缺。加之城镇规模过小、功能不全、缺乏特色,必然导致对人口的吸纳力降低、对要素的聚合力减弱,制约了城镇的进一步发展。

    (四)建设投入短缺,城镇发展的“瓶颈”需要突破。目前,小城镇建设的筹资渠道窄、建设投入少。金融方面,随着基层金融机构的撤并收缩,国家投资重点转向大中城市,小城镇建设的信贷投入微乎其微;引资方面,受地理位置偏远、基础设施落后等因素的影响,小城镇的发展环境无法与大中城市竞争,吸引外商进镇投资的规模有限;财政方面,由于县财政实行垂直管理,乡镇政府无力调剂资金用于城镇建设,县级财政由于“僧多粥少”而力不从心、鞭长莫及。由于银行投得少、向上争得少、市场筹得少,小城镇建设只能依靠土地收益和社会投资作支撑,而绝大多数农民刚刚跨越温饱,进镇建房后资金所剩无几。从而,资金短缺是制约城镇发展的最大“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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