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政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09-11
国外许多国家还通过银行或设立基金会的方式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如加拿大联邦商业发展银行为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风险性很大的发展项目专门提供“平衡资助”,与定期贷款一起协助企业维持财政平衡或尽快收回成本。法国政府设立“工业发展基金”,以8.75%的优惠利率供营业额在5亿法郎以下的中小企业融资之用,政府还提供3亿法郎给SOFARIS投资公司,对中小企业申请贷款提供50%的保证。英国政府允许私营技术企业的短期资金可以通过银行透支、贸易信贷等方式融通,中期资金可以通过银行信贷、财产抵押、自发信用券、发行股票等方式取得。日本政府建立了振兴地方技术的特别贷款制度,凡新增设备可提供特别利息贷款,高新技术企业可使用低息长期贷款(年利率为8%-8.15%)。日本开发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贷款年限可长达25年,贷款额一半的利息可按7.3%计算;小企业金融公库还针对高新技术小企业发放期限为25年,年息2.7%的特别贷款。[5]
补贴政策:国外政府为鼓励高新技术发展,向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企业提供无偿的补助。如加拿大安大略省为鼓励私人风险投资的发展,对向高新技术风险企业投资的个人入股者给予风险投资总额30%的补助金。德国政府于1984年底实施了一项对风险企业进行资助的典型实施计划,到1985年底,共向268家风险投资企业提供了0.87亿马克的资金补贴。对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投资公司,在投资方受损时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日本的新技术开发事业部对风险项目提供5年无息贷款,项目如果失败则该项贷款无需偿还。日本通产省规定,每一新建开发区所在地方政府,应向开发区提供10亿美元的基本建设经费;国家财政对于迁入开发区内的企业、科研机构实行补助。
政府通过实施相应的专项计划,直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和创新活动。如美国小企业创新研究(SBIR)计划,就是将一定比例的政府部门的研究开发经费专门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
政府还可通过择优购买本国(地区)高新技术设备和产品,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例如,1998年美国政府的采购合同总额中,来自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价值已经达到35%。[6]
风险资本:风险投资基金作为基金的一部分,在扶持高新技术风险产业和产业结构的优化提高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美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绝大多数采用私募方式,即向境内外法人及大额投资者募集;而欧洲一些国家机构投资者是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如1998年在欧洲总额为62.83亿美元的风险资本中,银行占31%,保险公司占14%,年度基金占13%。英国贸易和工业部将政府支持专款中的33%作为发展高新技术的专款,20%作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开发费用。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政府还出资组建风险投资公司,如比利时成立了政府投资公司,对创新企业或中小企业直接投资。德国1995年成立了与私人共同筹资的风险投资公司,澳洲和欧共体也有此类公司。
上述可见,政府担保,转移了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有助于改善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地位和条件,并刺激、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扩大贷款额;政府补贴,弥补了社会资本的一部分损失,减少了风险,以鼓励社会资本把更多的资金投向高新技术产业;政府风险资本,可补充高新技术产业资金的不足,并对社会资本起到示范和推荐作用。总之,“种子基金”的构建,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的起步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且可使政府资本与社会资本有效地结合起来,实施政府资本的导向功能和发挥资本杠杆效应。
【参考文献】
[1] 叶明.国外高技术发展政策的新趋向[J].华东科技,2001,(2).
[2] 辜胜阻.政府与风险投资[M].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1.
[3] 张景安.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与资本市场[J].中国软科学.
[4] 刘建良.风险投资操作指南[M].北京:中结工商联合出版社,1999.
[5] 孟燕.国外高技术发展政策的新趋向[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2000,(1).
[6] 白钦先.各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比较[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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