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闭关自守走向开放发展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05-31
(三)改变了外贸计划管理体制。
出口计划,自治区只下达指导性的出口总额指标和国家、自治区管理的主要出口商品的指令性计划和配额,其它的出口商品,都由生产部门和外贸企业自行安排。
进口计划,自治区只下达指导性计划,除报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商品外,各地市、自治区各部门和各企业在国家核定的用汇计划内自行确定。
外贸经营权下放后,地市县对邻国出口收取的外汇全部留地市县使用,经沿海口岸年创外汇分计划和超计划、企业和政府按不同的比例分成,为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改革后的外贸计划体制,着重强调了引导性、预测性、民主性、协调性和灵活性。把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纳入了国家宏观管理轨道,从而充分发挥了经济杠杆和宏观调节系统的功能,更好地处理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的关系。
(四)推行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
1988年初,根据全国外贸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西藏实际,我区在1984年外贸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按照“自负盈亏、放开经营、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的指导思想,推行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其核心内容是:
1、对全区的外贸企业实行以承包出口总额、出口收汇总额、实现利润和上缴利税四项指标为主要内容的责任制。
2、为了鼓励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多出口多创汇,继续实行各项奖励制度。
3、进一步搞活进出口经营机制,划分商品经营范围。除第一类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宗的资源或重要商品,由指定的外贸公司统一经营,以及对市场容量有限、实行配额管理的商品继续由外贸企业按计划经营外,其它商品基本放开经营。
4、提倡与内地、沿海地区开展各种形式的出口联合,“借塘养鱼”,“借船航海”,扩大出口创汇,不断提高外贸经济效益。
5、对地毯、矿产品和土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的建设实行优惠政策。
三、外经贸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
十四年来,西藏外经贸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其基本的路子可以概括为:扩权、让利、承包经营、边贸突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了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注重用好用活用足中央赋予西藏的外经贸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制定了一系列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配套措施。
(一)制定鼓励政策,扶持出口商品生产。
为了鼓励和扶持我区出口商品生产和加工,调动企业出口创汇的积极性,增加出口创汇能力,自治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于1986年4月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关于鼓励扶持出口商品生产,扩大出口创汇的暂行规定》。其主要内容:1、适当增加出口所创外汇的留成比例。2、对已缴纳收购税和产品税的出口产品,实行退税。3、对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和供货单位实行出口奖励制度。4、为鼓励恢复名优产品出口和开拓新产品出口,在外汇留成方面给予企业更多的优惠。5、鼓励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和专厂、专车间。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体户都可选定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和专厂、专车间,其产品所创外汇,三年内全部留给企业(或个体户)。以上鼓励出口政策对我区外贸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1985年,出口创汇仅为211万美元,鼓励出口创汇的政策规定实行以后,当年出口创汇就达534万美元,增长323万美元,1987年增加到961万美元,又比1986年增加了427万美元,1988年达到1285万美元,比1986年翻了一番多。出口商品品种也有所增加。
出口创汇奖励制度调动了出口企业与生产企业(单位)双重积极性,一些出口企业积极为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服务,多次举办畜产技术培训班,无偿为农牧区提供技术服务,解决生产工具,既提高了出口商品质量,又保证了出口货源,稳定了出口商品收购价格,保护了农牧民的切身利益。如阿里地区外贸公司,在1990年畜产品市场价格下跌时,及时将1989年畜产品返回利润、出口创汇奖和牛羊绒收购奖励金811.8万元兑现给各县,由各县按群众交售畜产品的数量,制订县财政、基层收购单位和群众三者的分配比例,向群众兑现返回利润达316.3万元,全地区人均分配到60.49元,有的县最高人均增加收入100多元。自治区土畜产进出口公司历年来在收购畜产品的同时,多次为地市举办畜产业务技术干部培训班,培训了一批技术干部,在质量把关、技术验收上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