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徒困境——博弈在绩效考核中的应用》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06-24
2、当员工采取合作决策,而主管采取不合作决策。人力资源部得到的数据则过多倾向于以员工提供的材料为主,即员工意见所占比重有较大程度的提高,从而使考核结果有利于员工,即可以计为10个效用单位。同时人力资源部得出主管未能有效配合人力资源部的工作,即未完成他的一部分职责。因此在影响到主管工作绩效评估从而影响到主管的晋升及加薪增加困难。可以计为-2个效用单位。
3、与上类似,当员工采取不合作决策,而主管采取合作决策。则处理结果中,主管所占的比重有较大程度的提高,作为进一步的调整,人力资源部认为员工缺乏应有的基本敬业精神,从而影响到员工的长期发展机会。而主管则得到能够对自己的本职负责,而得到能够完全胜任本职工作,从而为他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可以计为10个效用单位。
4、员工与主管均采取不合作决策,由于人力资源部缺乏必要的资料处理来源,从而对员工的绩效结果缺乏公正。由于必须做出决策,从而更多倾向于折中策略,在短期内将会有利于员工与主管的决策。主管与员工的决策收益可以计为7个效用。
因此,如果用决策收益矩阵图可表示为:
注:带*号表示主管的决策收益
由于员工与主管都希望自己的决策收益最大化,因此双方最终选择合作决策。这将有利于员工、主管及公司的发展。
从长期角度分析,只能是双方中有一方离职后博弈才结束,因此理论上考核为有限次重复博弈。但实际工作中,由于考核次数较多,员工平均从业时间较长,而且离职的不可完全预知性,因此可将考核近似看作无限次重复博弈。
随着考核博弈的不断重复及在一起工作时间的加长,主管与员工双方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主管在考核结果中通常占有较高的比重,所以主管个人倾向往往对考核结果有较强的影响力。而且考核为无限次重复博弈,因此员工为了追求效用最大化有可能根据主管的个性倾向调整自己的对策。因此,从长期角度分析,要求人力资源部做出相应判断与调整,如采用强制分布法、个人倾向测试等加以修正。
三、工作模式建立的基本要求
在最后有必要重申一下整个考核体系建立的基本条件:
1、人力资源部负责总体协调,拥有对员工及部门主管奖惩、培训、晋升的决定权。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使公司整体考核由专业人员操作;保证奖惩措施能够确实实施。
2、在考核进行前,应向全体员工公布考核结果的应用范围,要求员工依据考核期的工作情况做出绩效考核,并公布相应的奖惩措施。
3、员工本人及主管考核信息收集应同步进行,而且考核原始资料作为秘密仅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留。这样做可以避免主管依据员工的考核结果而做出评估,同时也可以让员工打消由于自己说心里话担心受到打击报复。
3、人力资源部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相关测试或调查以保持对员工及主管动态跟踪了解。有重点地通过相关调查、测试以获得更多的信息。
总之,该体系运作要求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处理技能,在公司内部形成合理的工作及权力分工。一方面可以通过降低主管的绩效考核压力,使部门主管有更多精力投入到部门日常管理及专业发展:一方面通过员工能对自己的工作绩效考核拥有一定的权力,从而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协调劳资关系,从而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将极大程度上推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状况及公司长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