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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需要批判地吸收西方政治文明的成果

作者:未知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09-09
 一
  正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不能自发地建成一样,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一种发达的现代制度文明,也不会自发地建成。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这是由于封建专制统治的深重影响,由于民主政治实践还经历较短,使得政治领域还存在着不少漏洞和弊端。毫无疑问,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一定要把现代资本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参照系,同时我们又要越过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直接开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纪元。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决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
  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按其层次来划分,可以分为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具体政治制度和政治运行体制,它们的有机结合与协调运行,构成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结构。我们要始终坚持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在此层面上,决不能照搬西方模式,必须坚定不移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之路。然而,这并不排斥在具体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层面上,借鉴西方国家政治文明建设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因为这其中包含着人类共同创造的价值成果。事实上,我们不仅仅是要注重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特殊性,还要关注人类政治文明成果的一般性。而且,随着我国与国际交往和合作的进一步加强,需要全方位的和国际接轨,也要比照发达国家政治文明的一些符合国际惯例的做法,作出我们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在不发达国家搞社会主义,如何处理同资本主义的关系是一个大问题。列宁当年头脑十分清醒,极力主张苏维埃政权和管理组织要同资本主义最进步的东西相结合。他还指出:“我们不能设想,除了以庞大的资本主义文化所获得的一切经验为基础的社会主义以外,还有别的什么社会主义。”(注:《列宁全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85页。)事实证明,通过大胆借鉴和吸收资本主义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是加快发展的一条必由之路。那么,资本主义文明的优秀成果包括不包括政治文明的成果?答案无疑是肯定的。在实践中我们看到世界上有不少政党,在长期的执政中积累了丰富的治党治国经验。其中作为政治体制和政治运行机制的这部分经验既不姓“资”,也不姓“社”,是可以为我所用的(例如民主共和制)。民主作为一种与封建专制相对立的政治制度,具有一些基本的要素,这些要素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都共同具有的。认为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是完全绝缘的,这是非历史的、虚无主义的态度。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资本主义民主经过几百年的演变和发展,创造了一整套现代民主运行机制和操作程序,其中有许多思想和形式,显示了人类的智慧,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还有益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实际上,毛泽东等领导人早在建国不久就多次阐明过不同政党和政治制度之间可以相互借鉴、取长补短。认为斯大林破坏法制的现象,在英美等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资产阶级的某些制度也可以参考”,“西方议会的某些形式和方法还是可以学的,这能使我们从不同方面来发现问题”在50年代中期,毛泽东又明确提出:“我们的方针是,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长处都要学,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的一切真正好的东西都要学。”(注:《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40页。)这体现了我党在对待人类文明有益成果这个问题上的唯物辩证态度。
  遗憾的是,这些重要思想在后来的实践中未能发扬光大。很长一个时期,受“左”的倾向干扰,我们自缚手脚,自我封闭,拒绝了任何形式的从别人的经验和错误中学习的机会。不仅是我们,许多执政的共产党只看到两种制度之间的对立和斗争,只看到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掘墓人,却忽视了又是历史过程中的“后继者”。认为凡是西方的东西就是“姓资”,凡“姓资”的就是腐朽没落的,这就把许多属于人类共同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当成资产阶级的专利加以抛弃。把人类共享的政治财富统统归到资产阶级及其政党名下,从而使自己的理论空间变得狭小而闭塞。对市场经济的批判和抵制,导致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和机制的僵化;背弃权力制衡的原则,使权力过于集中,造成苏联、中国、阿尔巴尼亚、罗马尼亚等国有不同时期出现个人专制以及大清洗、大镇压等政治异常现象,执政的共产党声誉受到极大损伤。
  戈尔巴乔夫则走向另一个极端,在所谓“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旗号下,推行西方那种多党制和民主化。任由一些政客恣意美化西方政治模式,引起人们盲目崇拜,对西方特别是美国步步紧逼的和平攻势,缺乏警惕,妥协退让,这是造成前苏联解体的一大原因。
  “左”右两方面教训都值得记取,在面向世界的今天,我们要有开放的视野来看待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大胆借鉴是必须的,这一点应当予以突出强调。
    二
  借鉴,怎样批判地吸收,辨证地扬弃?执政党具有远见卓识已经显得越来越重要!只有用敏锐的眼光和科学严谨的态度对西方政治体制进行了解比较和研究,才能在借鉴中创新。唯有创新才有生命力。
  首先,分权和权力制衡制度。这一制度历经三百多年的发展与完善,成为资本主义法治的重要制度和基石,充分地证实了西方国家运用权力约束权力的原则,防止权力被少数人垄断和滥用,在维护政治稳定等方面的作用。重新审视资本主义的这一制度,对“三权分立”我们不能照搬,但对权力的制衡却不能没有。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不是分权制,而权力制衡对社会主义同样是需要的。现实十分清楚地表明,权力不被制约必然导致和加重腐败,权力的过度集中是我们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弊端,关于社会主义的权力制衡需要创造自己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
  其次,代议制度。这一制度在16-18世纪是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和限制王权的有力武器,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成为资本主义民主的重要标志与体现。它把由选举产生的议会作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由于实行代议制,就使资本主义民主不再为地域和人口所限,在西方被视为人民控制政府的根本途径和法治的支柱,其本质上是法治的政治体制。列宁曾明确指出:“如果没有代议机构,那我们就很难想象什么是民主,即使是无产阶级的民主。”(注:《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1页。)由此可以断言,没有代议制度及其发展,就没有社会主义法治及其发展,因为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治的精神实质是同一的,或者说是一体两面。我们当然不能搞“两院制”,也不搞西方式的那种一院制议会。我们要依法治国,首先就要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为法治的基石。在我国党的领导权力和人大的监督权力是最高层次的权力平衡关系,党对人大的制约体现党的领导,人大对党的制约体现人民民主。
  再次,人权保障制度。这是法治实际上的逻辑起点,也是构建政治文明的基本要素。在法治条件下,公民的基本人权要在宪法和法律上全面确认和规定,从而在社会生活中实现。在这种渐进实现的长期而复杂的过程中,没有具体的人权保障制度,便不可能有法治。马恩充分肯定了资产阶级关于平等和人权的要求,“特别是通过卢梭起了一种理论的作用,在大革命的时候以及在大革命之后起了一种实际的政治的作用,而今天差不多在一切国家的社会主义运动中仍然起着很大的鼓动作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13页。)
  对人权的关怀虽然难以取代对权力、安全、意识形态和经济利益的考量,但是却已经成为近年来无论是双边还是多边背景下国际关系的一个重要关怀——成为人们言论、有时甚至是行动的一个典型议题。美国人权学家杰克·唐纳利认为,“一个战略,无论它在其他方面的吸引力有多大,如果要以牺牲政治参与、人权的享有和人的最高本质的展现为代价去实现物质进步,那它绝对是不完整的。”(注:[美]杰克·唐纳利著,《普通人权的理论与实践》(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38页。)社会主义高度重视“人的全面发展”,当然也高度关注人权事业建设。因此,我们要加紧人权立法,注意同《世界人权宣言》特别是我国已经参加的国际人权公约接轨。近代西方国家在形式上重视并建立的各种人权保障制度以及与此相关的制度,诸如司法公正、律师自由、权力救济等构成法治的重要内容。而其中有些东西,经过改造完全可以为社会主义法治所用。
  第四,树立法律权威。法制本身不是资产阶级的创造,而是有了阶级和国家之后就产生了。一般来说,一个注重法制的国家,除了具有比较健全的法律规范以外,还要看其“法治”程度如何。在这个意义上,资产阶级在法制方面的一个重要创造,就是建立了有效的“法治”机制,树立了法律权威,把国家政治生活的运转纳入了法律轨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了资产阶级治国的重大原则。封建社会的法律是与民主政治风马牛不相及的,资产阶级却首创了资本主义法制作为资本主义民主的“守护神”。把法制与民主结合起来,以法制保障民主,寓民主于法制之中。
  中国正在实行依法治国,其前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江泽民指出:“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注:《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37、331页。)毫无疑问,我们要比照、借鉴法治国家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理论,形成法律至上、司法独立、法治和民主相结合等法治理念,引入无罪推定、沉默权、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相结合等法律规范。坚持不懈推进立法进程,到2010年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到2020年,实现社会生活基本法制化。
  第五,政党制度。政党制度是现代国家政治体系的中枢,西方政党制度由专门的政党法或根本法的某些条款加以规定,使政党活动具有较高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我国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我们如果搞多党竞争那一套,必然出现如邓小平所说的四分五裂、连年内战的局面,但是需要在有些方面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党要在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下,解决好以党代党的问题,明确参政党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以及参政党与执政党的党际关系,加强友好合作和相互监督,有利于释放参政党的政治活力。还要解决好以党代法的问题,集中到一点,就是应按政党发展规律、法治化的要求和国际惯例,由法律详细规定政党活动。
  第六,政党的定位问题。在西方国家的现代政治体制中,政党是将国家机构与公民社会联系起来的纽带,是社会能量转换的中介。执政党对政府过程以间接调控为主,政党与政府之间的职能有较明确的划分,很少会被在野党指责为党政不分、以党代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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