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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家庭人口数量初探

作者:程民生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04-17
    【内容提要】宋代每个家庭约有子女5人,一个三代同堂的标准家庭约9人,加上一定数量的小家庭和鳏寡孤独,社会平均家庭人口约7人。其中, 北方户均人口稍多,约9人;南方户均人口稍少,约6人。史料中宋代户均2 口或2丁左右的统计记载,不是实际情况, 确切地说不是一个同居同财的血缘家庭真实情况。

【关 键 词】宋代、户均人口、家庭、人口数量

【正 文】

历史研究的各个领域中,人口问题应当属于基础性的研究,于经济史、社会史尤为重要。但是,人口问题特别是人口数量问题,自古至今都是非常艰难的课题。其中,宋代人口研究的难度最为突出,如同一个巨大的谜团,始终困扰、吸引着有关学者,至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又像是一个瓶颈,阻碍着宋史研究的进展。笔者初涉这一领域时即发现宋代有关户口的数字混乱、矛盾之状况,令人惊诧,深感必须从最基本的问题入手,一步步地拾级而行,才有望接近谜底。在此所要做的初步探讨是:宋代每个家庭单元也即每户人家,实际上有多少口人。



一个经济独立、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做为社会细胞,其人口的数量对绝大多数家庭而言,是以一对夫妻为基数的。其人口数量的变化主要在于子女的多少。我们所要做的基本工作,就是首先考证一下宋代每户的子女数量概况,也即繁殖率。

有关子女数量比较系统的资料,主要在文集的行状、墓志铭、神道碑、墓表中。为此,笔者采取抽样的办法,从以下10部两宋文集中提取数据:(1)尹洙《河南先生文集》;(2)王安石《王文公文集》;(3)曾巩《曾巩集》;(4)蔡襄《蔡襄集》;(5)王圭《华阳集》;(6)韩元吉《南涧甲乙稿》;(7)汪应辰《文定集》;(8)陆游《渭南文集》;(9)陈亮《陈亮集(增订本)》;(10 )朱熹《朱熹集》。这10部文集提供出443位已婚者的子女数量, 可使我们观其大概。需要说明的是:(1)子女未成年而夭者不计, 即所统计为净繁殖率;(2)夫妇重复者只计其一;(3)除非明确说明无子女绝后者,其他因各人文体等原因没有记载子女情况者不录(数量很少)。

以上443人的子女共2457人。平均每人也即每户子女5.54人。 子女20人以上者3人,10人以上者39人。子女最多者为宗室赵从信,凡35人。无子女者5人。

2457个子女中,男子1388人,占总数的56.5%;女子1069人,占总数的43.5%。每户平均有男子3.13人,女子2.41人。男女比例理应大致持平,以赵宋宗室为例:"治平中,宗室四千余人,男女相半。"(注:《宋朝事实类苑》卷33《置宗正及教授等官》。)这里之所以男多女少,一是由于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所致。如两浙处州居民"生男稍多,便不肯举,女则不问可知"。致使当地男青年无妻可娶,只好到外地买婚(注:《范成大佚著辑存·奏札·论不举子疏》。)。二是同样原因,个别人的记载中可能忽略了女子而未计,也即实际生活中女子的数量可能会比统计数多一些。

以南方地区和北方地区比较而论,我们发现两者之间有差异。除不详地 16人共有子女68人外,北方116人,子女共720人,平均每户子女6.20人;南方310人,子女共1669人,平均每户子女5.38人。北方比南方每户平均多出子女0.82人。南方户均子女较少,主要是由于环境容量有限而盛行杀婴习俗。如江东路:"安于遗风,狃于故习……男多则杀其男,女多则杀其女。习俗相传,谓之薅子,即其土风。"(注:《宋会要·刑法》2之58。)又如江西路:"江西之俗,生子不能赡, 即委弃不顾。"(注:《漫塘集》卷33《故吏部梁侍郎行状》。)湖北岳州、鄂州等地,每户习惯上只养育2个男孩、1个女孩,此外所生者一律弃杀(注:《苏东坡全集·前集》卷30《与朱鄂州书》)。子女共3 人,大大低于平均子女薅数。典型的是福建路,不举子之风最盛:"福建地狭人稠,无以赡养,生子多不举"(注:《宋史》卷173《食货》上 3。)。尤其是其中的建宁府、南剑州、汀州、邵武军等地,通常只要一个独生子, "纵生十子,一子之外,余尽杀之"(注:《郧峰真隐漫录》卷8《福州乞置官庄赡养生子之家札子》)。一些地方的富人之家也"不过二子一女"而已(注:《龟山集》卷3《寄俞仲宽别纸其一》)。事实证明,南方——主要是东南地区广大家庭的子女数量普遍少于北方,和我们得到的数据所显示的差别正相一致。本统计中南宋198人, 子女10人以上者仅8人,最多者为12人, 进一步证明了南宋时也即南方地区家庭子女普遍不多。

据《文献通考·舆地考》载,按传统的天下九州划分,各地户均子女数如下:冀州人五男三女,兖州人二男三女,扬州民二男五女,荆州民一男二女,豫州人二男三女,雍州人三男二女,梁州不载此数。其数相均,每户子女5.5人。与笔者统计的户均子女5.54人基本一致。 为论述简便,不妨暂且认定宋代每户平均子女数为5人。

据此试作推论。一般而言,一户家庭以三代同堂为标准。设夫妻二人为基本,加上3男2女共5人,组成基本人口7人。儿媳1人,第3代孙子孙女2人,应为10人,减去出嫁女儿1人,则为9人。 以后的变化为次女出嫁,次子娶妻,保持均衡,再往后便是只增不减。且看下文的家庭寿命分析。

据收集到的502位男女的卒年统计,平均寿命为57.26岁,其中男子58.55岁,女子55.97岁。婚龄数据不多见,而且多是女子的婚龄。据收集到的41位女子婚龄统计,平均为19.5岁。以女子为准,设22岁生育,35岁以前结束生育5 人的标准(此段大部分时间内是在其长辈的大家庭中),45岁前有第三代人。至56岁去世前,其长子约35岁左右,最小的孩子约21岁左右,其长孙约14岁,至少有4位子女已婚嫁, 长子房子女仍是5人,次子房3人,即使最小的儿子尚未生育,那么,此时的家庭人口为:第一代2人,第二代3子3媳或2媳至少5人,第三代8人,共15人。这是就一户家庭的形成而言,就全社会而言,不能不考虑三代同堂家庭寿命。二代家庭的完成(21~35岁)约14年,三代家庭的形成(21~44岁)约23年,以后的22年则是三代同堂的家庭寿命。考虑到父母去世、守孝三年并已安葬才能分家,所以兄弟同居的大家庭实际寿命至少会延长三年。这20多年中人口增加速度很快,使二代家庭人口由7 人翻番为15人。从社会角度考虑,二代家庭人口与完成的三代家庭人口相均,以三代家庭初步形成为准,如前文所说,户均人口约9人。

以上统计的数据来自士大夫的文集,而能让这些士大夫撰写墓志行状者,多属官员、文人、富室或其亲友。上述户均子女数及推论的血缘家庭人口,主要是指中上层人户而言。但这并不影响整体的判断,因为以下两个问题也必须引起重视。

其一,上层人家的成员实际上更多。如一妻之外,往往另有妾一人或多人,相应地还有若干奴婢和依附的亲属,家庭人口常数倍于普通百姓。仅据《宋史·忠义传》所载,两宋之际和南宋末全家赴难的官员、大户人家有具体人口数字者如下:

温州通判曾怘,在越州被金兵杀其全家四十口;

袭庆府知府吕由诚,全家四十口被杀;

世居潍州的朝议大夫周中,阖门百口皆死;

徐州知州王复,阖门百口被杀;

西和州知州陈寅,与其二子并阖门二十八口留城坚守;

四川制置使陈隆之举家数百口皆死;

蕲州司理参军赵与裕夺关求援,留城的全家十六人遇难;

淮宁大豪陈亨祖,举家五十余人皆死。

以上8例,家庭人口最少者也有十余人,平均每户大约为70 余人或更多。是为这部分人家的综合家庭人口,自当包括亲属、奴仆在内。

其二,社会下层的家庭人口受物质条件的制约,自然不会很多,但距标准家庭人口并不远。这是因为,生活条件虽有限,但生活标准各不同。我国家庭因贫穷而少生孩子的情况固然不少,但并不因为贫穷而少生孩子的情况也很多。所谓"民之贫富,不系丁之多少"(注:《净德集》卷2《奉乞宽保甲等第并灾伤免冬教事状》。)即是事实。 吴泳在《汉中行》中提供的就是典型例子:"三人共一碗灯,通夜纺绩衣鬅鬈,八口同半间屋,煮糒椎米常不足。"(注:《鹤林集》卷2)这户人家衣不遮体,食不果腹,居住又很拥挤,可谓至陋极贫,但仍有8口之众。再看东京开封的一个例子:"(苏颂)在馆中时,雇得一婢。问其家何为?云住曹门外,惟chuí@⑦石莲。问一家几人各何为?云十口皆然,无他业。"(注:《丞相魏公谭训》卷10《杂事》。)全家靠加工果实为生,属于城市的下层,也多达10人。这两例户均人口在9人左右,与前文推论数相吻合。

一个社会当然并不都是标准家庭,还有一定数量的小家庭和鳏寡孤独存在,社会户均人口一般而言,约7人。



户均子女数和标准户均人口的上限虽然浮动余地很大,但在总户数中只占少数,而下限浮动余地小,并在总户数中占绝大多数。因而普通百姓的家庭人口数量在宋代人口中最为关键。下文具体考证中下层人户。从前文已知,北方与南方的子女数量不同,北方平均每3 户比南方多出近2人。因此,必须区别对待。先考察北方的情况(指开封府、京东、京西、河北、陕西、河东,余为南方地区)。

关于中等人户的家庭人口资料,数据一致。如司马光言:"十口之家,岁收百石,足供口食。"(注:《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55《申明役法札子》。)司马光是陕西人,长期在北方做官,所言资料背景是役法,而役法主要是在北方实行的。这里所说的是"十口之家",主要是指北方或至少包括北方。"岁收百石"者,自属中户。曾巩则提供了更确切的材料:"(河北)以中户计之,户为十人,壮者六人……幼者四人。"(注:《曾巩集》卷9《救灾论》。)户均也是10人。

下等人户的家庭人口资料,数据也相对一致。石介言:京东宣化军(后改为淄州高宛县)清河渡舟从业人员,"舟有十五人,十五人为十五家,家率七口,为百五口。百五口之衣与食皆取于舟"(注:《徂徕石先生文集》卷19《宣化军新桥记》)。靠摆渡为生者,当属下等人户,平均每户7人。富弼言:河北流民在往京西逃荒的路上, "都约及八九百户,七八千口"。并指出这些流民都是"镇、赵、邢、洺、磁、相等州等下等人户……即绝无第三等已上之家"(注:《历代名臣奏议》卷244)。河北下户每户平均约8人强。

直接、具体的资料主要就以上有限的几条。下面再看三组综合性的资料。

其一,社会综合户均人口。

石刻史料丛书甲编之12《陶斋藏石记》卷39,提供了京东潍州的情况,所载宋神宗熙宁元年《潍州昌乐辛展重修平王庙记》,具列了各布施者的名单,皆昌乐县辛展等村庄人氏,或是个人,或是全家, 凡151人、家。由于碑文年代久远,剥泐残缺,有明确家庭人口或家庭成员名单者共53家。现将口数相同或相近的家庭数统计如下:

口数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20 21以上
户数 1 2 2 7 7 2 3 4 10 1 1 2 1 3 4 3


碑中所列家庭人口最少者2人,最多者70人。2~4人者5户,5~ 10人者33户,11~15人者8户,16人以上者7户。其中5~10人者约33 户,约占总数的62%,最为普遍,尤以10人者最多(注:碑中"计家□十口"者2处,按"一十口"计;"计家十□口"者2处,按"十五口"计。)。总人口约573人,户均约10.8人。这些有能力捐施财物者, 当以中户为多,其中不乏上户,但以一个或几个村庄而言,上户肯定不会多。其中也会有个别下户。

《常山贞石志》卷12提供了河北真定府的情况,所载《段蠲等造石香炉题记》也列具了6 户人家的口数:"真定府行唐县合村使南庄造香炉维郍等:段蠲、妻郭氏、男段受、段立、孙段希合家眷属二十二口;张审、妻封氏、男张澄、张济合家眷属一十一口;张思、妻董氏、男张立、张文合家眷属一十六口;张开、妻封氏、男张昷、张良合家眷属一十口;张从、妻刘氏、男张珍、张思合家眷属一十二口,张旻、妻侠氏、男张秀、张太合家眷属一十一口。 "这个小村庄中的6户人家,户均13.6人。

其二,北方境外迁入北方内地的移民户均人口。

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至六年,先后有5批少数民族内附, 具体情况及户口数如下:

1、 太平兴国五年二月乙丑:"岢岚军言近界戎人二百六十余户、老幼二千三百余口归附。"户均8.8人。

2、太平兴国五年二月壬申:"岢岚军又言戎人八十九户、 老幼六百三十二口归附。"户均7.1人。

3、太平兴国五年三月辛未:"三交口言戎人二百三十四户、 老幼五千三十七口归附。"户均21.5人。

4、太平兴国五年四月己丑:"代州言戎人二百三十五户、 二千四百二十四口归附。"户均10.3人。

5、太平兴国六年七月己卯:"岚州言戎人五十三户、 三百六十三口内附。"(注:《长编》卷21、卷22。)户均6.8人。

以上户均人口最多为21.5人,最少为6.8人,总数约871户,约8761人,户均约10人。

宋太宗时另一次大规模的移民活动留有户口资料。雍熙北伐后,将伐辽所得云、应、寰、朔4州降民迁往京西河南府、许州、 汝州等地,"徒者凡八千二百三十六户,七万八千二百六十二口,及牛羊驼马四十余万头"(注:《长编》卷27,雍熙三年七月壬午。)。户均9.5人。

境外的户均人口,对北方户均人口有重要参考价值;而内迁之后,便成为宋朝的户口了。

其三,赈济时的户均人口。

《宋朝事实类苑》卷8引《魏王别录》载:庆历八年, 河北发生大水灾,韩琦竭力营救赈济。次年朝廷下诏嘉奖说:"河北都转运司奏,去年河北艰食,人户流亡,卿多方擘画,全活人命及七百万,并归本业。"《韩魏公集》卷13《家传》所载略同,只是数字比较含糊:"全活人命及五七百万。"当时河北户数,据欧阳修庆历五年言为705700户(注:《欧阳修全集·河北奏草》卷下《论河北财产上时相书》)。 若以700万人计,户均约9.9人;若取"五七百万"之中数600万人计, 户均约8.5人。实际上,受灾人口不可能是河北总人口, 也即河北人口及户均人口很可能比上述数字多些。

宋真宗天禧四年,京西襄州发生饥荒。知州夏竦"全活四十六万余口"(注:《华阳集》卷35《夏文庄公竦神道碑》)。当时襄州户数史缺记载,需借用志书数字推算。 据《太平寰宇记》记载, 襄州有26892户;据《元丰九域志》,襄州户数为93027。《太平寰宇记》所载为太平兴国五年至端拱二年(980~989年)情况,取其中断为984 年;《元丰九域志》成书于元丰三年,所用资料应是元丰二年(1079年)的数据。按两书相距约95年计,95年间增长约66135户,平均增长696户,以《太平寰宇记》户数为准,加上至天禧四年(1020年)约36年的增长数25056户,约为51948户。户均约8.8人。

陕西有两个数字,但户均人口差距很大,现提出来仅供参考。宋仁宗庆历三年冬陕西大旱,韩琦"选官分诣州县发省仓赈之,奏差提点刑狱许宗寿专切往来提举蒲、华、同三州,所活凡二百五十四万二千五百三十七人,他州人数称是"(注:《长编》卷145, 庆历三年十二月末;《太平治迹统类》卷9《仁宗诸臣谋国远略》;《韩魏公集》卷13 《家传》 。)。 也即蒲州(后改为河中府)、 华州、 同州有人口至少2542537人。其户数仍需推算。据《太平寰宇记》,三州共70091户;据《元丰九域志》,三州共214647户。约59年间增加144556户,年均增加1521户。以《太平寰宇记》载数为基数,加上至庆历三年(1043年)凡59年间增加的约89739户,三州户数约159830户。如此看来,庆历三年三州户均约15.9人。此数似嫌过多,疑"二百五十四万"为一百五十四万之误,若然,其户均为9.6人。另有资料表明, 陕西居民家庭不少人口众多者。宋神宗元丰五年,秦凤路提举保甲司曾披露说:"本路义勇并改为保甲,其间多有一家男夫五人以上成丁者。"(注:《长编》卷324,元丰五年三月丁酉。)如此,则一家男丁加上老稚男人和至少3位妇女,其户口则多有10人左右者。

另一数据与前大不相称。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十一月知邓州张知白报告:"陕西流民相续入境,有欲还本贯而无路粮者,臣诱劝豪民出粟数千斛,计口给之,以半月为准。凡就路总二千三百家,万二百余口。"(注:《长编》卷72,大中祥符二年十一月壬子;《宋会要·食货》57之5。)户均4.4口。同样是灾民,与上述陕西数字差距太远;同样是流民,与前文河北流民的数字也有距离。在整个北方地区户均人口及推论的户均人口背景对比下,户均4.4人似嫌偏低。 如果这条史料本身无误,那么唯一可能的原因就是,这批流民并非都是全家出逃或返乡。

以上除陕西数字不明确外,大致可以说,北方户均约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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