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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萨斯理论和清代以来的中国人口(2)

作者:曹树基 陈意新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04-24
四、与人口体系有关的其他因素

1. 生育控制措施

李中清等提出,对于传统中国社会生育特征的低生育率,生育行为中的晚生、早停以及间隔长这三种机制,中国健康文化和生殖文化都起了作用。[49]我们当然可以举出反证。比如,用赫瑞关于萧山家族研究来说明晚生不是事实:这些家族的妇女在结婚两年内就有了第一个孩子;用冀东妇女生育观来说明没有早停的动机:她们一直要生到46岁;用周夷谷的数据来说明长间隔并非普遍:从1949年以前到1979年以前,中国农村妇女在生完第一胎后,往后各胎的时间间隔越来越短,与欧洲人口生育间隔一样,而不是“比欧洲长得多”;用清代名医汪朴斋的“种子术”来说明中国健康与生殖文化中有力的生育愿望。[50]但反证不是问题的关键。正如勒里顿认为,所有这些行为,包括长哺乳期等,都可以是自然生育率状态下无意识的生育行为。关键是,人口体系的转型要靠有意识的控制生育。这也是法国人口学家亨利(Louis Henry)在1961年提出“自然生育率”这一概念时的本意:把无控制的生育和有控制的生育区别开来。[51]所有这些行为有可能降低生育率,但它们并不改变无节制生育这一事实。因此,从这一点来说,李中清等并没有令人信服地重建一个中国历史人口体系。
李中清等认为避孕措施和人工流产这些具有人为控制的措施也对中国历史人口的生育率起到了作用,然而,他们并没有足够的证据。在研究辽宁道义屯时,李中清等只是从婚内的低生育率反过来推定避孕和流产的措施存在。在《人类的四分之一》一书中,李中清和王丰引用李伯重的一项研究,证明避孕和流产的方法的存在。[52]的确,李伯重的这项研究告诉了我们许多从汉代以来的避孕和流产方法,但问题是他没有证明这些方法的成效、以及使用这些方法的节制生育率动机。根据曹锦清、张乐天等人的调查,在1949年以前的浙江北部,即“江南”的核心地带,乡间流行着三种打胎土法。一是草药堕胎法,用水井里的凤尾草和屋脚边的车前草蒸汁。一是用麝香制成的药膏贴在孕妇脐部,据老中医说,此方法确有效用,但也视不同的“胎气”而异。一是针灸法,据说要请好的针灸师,否则无效。调查的结果表明这三种流产方法的效果都值得怀疑。[53]实际上,中国历史的溺婴也可以作为反证:避孕和流产对20世纪以前中国的生育率没有影响。否则,避了流了即可,何必等孩子生下来再溺?

李中清等用婚姻率来解说历史时期对人口生育的控制更是不合理。李中清和王丰认为,溺婴造成了人口比例的失调和婚姻挤压,使得18-19世纪的中国男性约20%在30岁时仍没有结婚,到40-45岁仍有10%-15%是单身汉。这一解释首先与理解历史时期中国的生育率并没有关系,因为生育率取决于女性。依李-王所说,中国女性在过去300年里,到30岁没结婚的只有1%。这1%对中国生育率并不产生重要影响。其次,人口性别比例的失调当然对婚姻市场有些影响,但中国的婚姻形式是男性年龄大于女性,性别比例的差异会自动在婚姻的年岁顺差上产生一定程度的调整。中国男性单身的真正原因是贫穷。

困难的生活也会从生理上降低传统农村妇女的生育能力。美国传教士明恩溥(Authur Smith)通过他在19世纪中国农村丰富的30年生活经历告诉我们,中国农村妇女衰老迅速的原因是农村妇女除了要照顾大家庭外,还要承担繁重的户外劳动,生养众多的孩子有耗费了它们的大量体能。《人民日报》记者凌志军也告诉我们:在大跃进灾荒期间,在安徽的“武店”公社,官员们统计后发现,“1034人浮肿,929子宫下垂,3047人闭经,1016人干瘦”。[54]如果安徽中部一个公社大概可以有10000-13000名女性,凌的叙述等于在说武店的所有育龄妇女都不可能生孩子,而这些营养不良疾病在大跃进期间在全国大部分农村中存在。明和凌的叙述使我们懂得:艰难与饥饿的生活可以导致传统中国农村妇女相对低的已婚生育率。正如李文海和他的研究小组告诉我们,在1840-1949年间频繁发作。例如在1928-30年间,西北和华北大饥荒夺去了陕西1300万人中300多万人的生命,另外导致600多万人沦为乞丐和流民。传统欧洲的农村妇女虽然在经济上也贫穷,但她们从主食的面包、土豆和肉类中获得了相对好的营养,并且她们也较少经历大规模的饥荒。[55]

2. 生活水准

李中清等告诉我们,从17世纪以来,中国农民的生活水准有了重要的提高。这说明中国没有陷入马尔萨斯人口陷阱,低生育率使中国人口增长与资源相比得到了控制。重要的证据之一是:中国的人均粮食产量在过去的300年里没有出现下降,在一些地区甚至有所增长。李中清、王丰是根据李伯重、珀金斯、赵冈等人的观点进行这一论述的,但有着理解上的问题。珀金斯对于明清时期中国农业产量的估计,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之上的:人口活着,证明粮食并不短缺。根据珀氏的说法,中国按人计算的原粮的平均产量,很少低于200公斤或高于350公斤。这一估算数据区间范围较大,所以他并不企望据此而对各时期的人口生活水平进行估测,不过,这一假设的本身仍然意味着,14世纪中叶以来,中国人口的生活水平没有明显的变动[56]。

李中清引李伯重的观点:在16-18世纪,长江下游地区平均粮食亩产量增长了47%。我们的观点是,如果说从16世纪至18世纪是代表200年时间的话,亩产量的年平均增长率只有1.93‰;如果代表的时间更长,年平均增加的幅度就更小;如果只代表150年时间的话,亩产的年平均增长率也只有2.6‰。这一增幅低于同一时期江南的人口3‰-4‰的年平均增长率。另外,已有的研究也无法证明江南以外的地区的粮食亩产的增幅可能超过江南[57]。如果采用“期初--期末”这一增长幅度来比较,从明代末年至19世纪初,中国人口增加了1倍有余。但目前的研究表明,中国任何一个区域的亩产量在同一时期内都没有可能达到同样的增幅。我们可以说,这一时期江南地区通过其他方面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不是亩产量的提高瓦解了区域内人口压力;通过商业化和贸易从其他地区获得了粮食的供应。

李中清和王丰指出另一项关于中国生活水准上升的指标是中国人的身高。按欧洲人的标准来说,中国人一直较矮。这是饮食结构和卡路里摄入量所决定的。20世纪下半叶,随着人均营养获取量大幅度增加,中国人身高随之增加。对几千名北京宫廷侍卫的分析表明:1900年左右,一般男性人口身高不超过163厘米,接近于20年代第一次全国范围身高调查所推断的城市人口身高。至1980年代,男性身高增长到了171厘米。农村地区甚至可能比城市增长得更快。这一论述或许没有错误,但要将此推广到18世纪或19世纪,却是大可怀疑的。因为,清代末年的宫廷侍卫身高理应在同时代一般男子身高的平均水平以上,如果18世纪以来中国人口的身高已经在不断增长的话,我真的不知道18世纪或19世纪的中国男性人口平均身高会是多少?难道不足160厘米?从李中清、王丰提供的资料看,中国人口的身高是在20世纪20年代以后才开始变化的。然而,在李氏、王氏著作的图3.3中,中国男性身高从1900年已经开始了增长。这一图示与他俩文字陈述的事实不符,有可能对读者产生误导,使人认为这一男性人口身高增长的斜线可以延伸至1900年以前。

李中清和王丰认为从16世纪至19世纪,江南地区农业短工吃肉的日子有了明显的增加,农忙季节每月20天有肉吃,一般农民也是如此。据此,他们认为,这一时期的中国人,其中主要是长江下游的人,卡路里摄入量增大了,消费水平有了提高。[58]曹幸穗依据满铁在江南的调查资料而做出的研究告指出:民国年间,“苏南的农业月工、日工的工钱较高一些,大抵与其他职业的报酬相等。但是这类季节性月工及日工的劳动最为辛苦,每年盛夏的农忙季节才有人雇佣短工,为了赶上农时,雇主总是最大限度地延长雇工的田间劳动及增加劳动强度。农业短工付出的劳动远远超出正常劳动所能完成的工作量”[59]。曹幸穗的描述使我们确认:如果农业短工在强度劳动下天天吃肉,那么他们吃的肉更多是为支持为劳动而付出的体力。他们农忙时的吃肉的天数既不是他们自己的全年生活水准,更不能代表江南普通百姓的生活水平。

也许,转换到恩格尔系数更有助于认识传统中国农民的消费水平。曹幸穗关于20世纪30年代苏南地区农村生活水平的分析指出:在苏南农家生活费中,食品费占57.3%。根据恩格尔系数,这是一种贫困型的经济类型。生活费中,显示生活质量的教育费和医药费所占的份额都很低,两项相加不足5%,它表明苏南农村中绝大多数人没有接受教育的机会,也没有投医问药的能力[60]。关于江南及江南以外的农民生活水平,民国年间中国学者进行过许多调查和研究。根据乔启明当年的研究,1920年代,中国农民消耗于衣、食、住和燃料四项的费用,占他们总收入的82%,其中华北占85.6%,华中和沿海占79%[61]。参照曹幸穗的研究可以看出,尽管江南农民的恩格尔系数最低,但也在贫困线以下。朱玉湘最近的研究指出,在1920年代,农户年收入在150元以下者均为贫困户,而“中国农民大部分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超过150元的年收入,就“有足够的粮食维持健康,有相当的衣服保护身体,有适宜的住屋避风雨,这就是所谓温饱的水平,距小康水平还差相当远……旧中国的农民,绝大多数还达不到温饱的水平”[62]。这类分析比李中清和王丰根据一些零星记载所得结论更加翔实可靠。

李中清和王丰关于生活水准还有一项指标是中国平均预期寿命的增长。但也正如他们所理解,20世纪初在某些城市和农村地区平均预期寿命的些微增长是因为婴儿死亡率的下降所引起,而不是中国人真的平均活得长了些;中国人平均预期寿命的快速增长发生在1950年代,那是因为战争死亡率的消失和婴儿死亡率的大幅度下降。中国人口学家阎瑞和陈胜利的研究明白显示:从196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人真正活得长了。在人口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基本不变的情况下,中国人平均预期寿命有了一定幅度的增长,或者说开始了有意义的增长。[63]

3. 家庭模式和国家政权

在李中清等看来,清代以来人口之所以存在低生育率的一个关键是中国有一个与西方不同的家庭模式:一个复杂而有权利的复合家庭制度,或者说在生育文化传统上形成了与西方个人主义相对的中国集体主义[64]。他们在对辽宁和台湾这两个省20世纪之前家庭结构进行实证性纵向研究后发现,“大部分人口生活在复杂的复合家庭之中。尽管这种模式在其他地方并不一定如此普遍,而且家庭户也相对简单,但家庭关系和家庭义务仍然很复杂。”但他们却把这一模式推及全国,指出“过去和现在的中国人口行为主要是家庭体系的产物。”[65]
实际上,辽宁和台湾的案例只是某种特殊地域生态背景的产物。台湾是由移民构造的社会,区域人口相对稀少,土地较多,不存在人口过剩的危机。富裕的社会有利于大家庭的发展。在资源短缺人口压力较大的地区,贫困往往是造成分家的原因之一。日本学者广田豪佐研究了清末民初北满地区的大家族,认为大家族的形成和地理环境、农耕技术、交通不便有关,但由于家族内的冲突或外在环境的改变,大家庭必须分家。赖惠敏的一项研究则表明,清代内务府官庄庄头及亲丁的家户通常包括兄弟、子侄或者堂兄弟的大家庭,人口众多,而普通官庄壮丁家户并非大家庭,人口不过五六人,多数为直系亲属的组合。李中清和王丰的观点来源于他们对道义屯的研究。赖惠敏发现除了道义屯外,辽宁盖州的户口册显示当地也有大家庭。但是,赖指出:“家庭组织和他们的经济来源有关,八旗人口增加而兵有定额,饷有定数,必须以少数兵丁的收入来养育多数人口,所以组合成复杂家庭”。内务府官庄的经济状况不同,家庭结构也与八旗不同。据此可见,从某些特殊地区特殊人口中归纳出来的特殊家庭结构,甚至无法推及同一地区其他类型的人口中去。其实,近年来的大量研究表明,历史时期中国的家庭构成的主要形式是5口之家的核心家庭而非复合家庭,关于这一点,已无争论的必要。

可是,李中清和王丰却在其虚构的中国复合家庭概念上展开论述。他们把中国人口行为的基本决策单位确定为扩展的家庭和户,在其中个人或夫妻并没有决定的权力。“家长对所有家庭成员拥有绝对权威,包括他的妻子、孩子、年少的亲戚(弟弟妹妹、表弟妹堂弟妹和侄子外甥)家庭”;“婚姻、生育以至死亡都要通过个别的交谈和集体决策来决定”。如果这一表述超出了辽宁八旗人口的话,那么李-王所描绘的已不是家庭而是“家族”。在许多地区,家族确实对其成员的婚姻、生育、死亡有着极大的权力,但就整个中国而言,家族的支配权并不普遍。最典型的例子是,江南核心地区的家族并不发达,在19世纪以后更是如此。但这一地区在清代的人口增长率却是最低的,甚至从宋代以来人口就一直保持着一个极低的增长率。由此可见,江南的人口控制大体是由每个小家庭自行决定的,与家族没有多少关系。
尽管如此,李中清和王丰还是从集体主义模式结构中展开自己的证明:“正如中国的父母对其孩子有财产权力一样,中国的国家也对个人拥有财产权力。”但这一论述是对中国政治文化和财产权史的误读。限于篇幅,本文不就这一观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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